刘兴豪
(1.衡阳师范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2.邵阳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
随着对西方文化的了解和儒学的反思,魏源的思想中出现了近代人文主义的萌芽:突出人性、讲求个性、注重人的发展和自我超越,对传统儒家人文价值观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在理欲观上,传统儒学明显呈现出一种重理轻欲的倾向。孔子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自然欲望的自然性、合理性,但欲必须是依于仁、合乎礼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从这种思想出发,反映在“义利”观上,孔子反复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要用“义”来约束取利行为。孟子发展了孔子“礼先欲后”的思想,更加明确指出人必须“寡欲”,“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2]荀子则进一步集中说明了欲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3]为了避免天下大乱的结局,荀子则提出了“以道制欲”的途径,“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4]宋明理学对先秦儒家重理轻欲的思想进一步发挥,并走向了极端。把人的理性与感性完全对立起来,“天理人欲,不容并立。”[5]认为“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6]鼓吹“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7]将“人欲”与“天理”相对立,二者具有不相容性,“天理”盛则“人欲”灭,“人欲”盛则“天理”衰,从根本上否定和排斥个体的生存权利和生命价值,甚至把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也排斥在“人欲”之列,并认为它们与“天理”的冲突不可调和。“甚矣,欲之害人也。人之为不善,欲诱之也。诱之而弗知,则至于天理灭而不知返,故目则欲色,耳则欲声,以致鼻则欲香,口则欲味,体则欲安,此皆有以使之也。[8]”又说:“义者,天者之所宜也;利者,人情之所欲也。”[9]他们把义利二者绝对对立起来,有义则无利,有利则无义。对“利”进行彻底否定。“凡是不可先有个利心,才说着利,必害着义,圣人做处,只向义边做。”[10]可见,这种儒学理论将精神道德理性凌驾于人的现实利益之上,以普遍的伦理原则来代替人的感性需求,严格限制个人追求正当利益,贬低个体的价值,妨碍了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使人们的一切思想、言论和行为都符合封建伦理纲常,为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提供理论依据。
针对传统儒学的“义利”、“理欲”观,魏源在吸收其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做出了富有时代特色的崭新阐发。他肯定了人的感性欲求的合理性,指出满足人的基本物质需求是社会发展的基本任务。“聪明孰为大?能使饮食民者也。”“民饮食,则生其情矣,情则生其文矣。”“始乎饮食,中乎制作,终乎闻性与天道”。[11]认为贬低人的物质欲求是一种倒行逆施的作法,正如“‘惩愤如摧山,窒欲如填壑。'焉有终日推山填壑而可长久者乎?”[12]既然承认人的感性需求的合理性,就无法否认人的物质追求“利”的正当性,认为人们追求私利是顺应人的自然本性的结果,“利其天人之参”,求利是人的天性,“山林之人欲济物,必分为己之财。”因而,人们追逐利益是天经地义的,是无可厚非、可以理解的,并倡导对百姓“开之以利”。“帝王利民,即所以利国也;大臣利国,即所谓利家也;士庶人利人,即所谓利己也”。[13]认为君、臣、庶民所“利”的对象不同,但不应以追求一己之私利为唯一目的而把自己的利益建立在利人、利家、利国的基础上。同时,魏源还提出求利的原则,“以名教治天下之君子,以美利利天下之庶人。”[14]对于士大夫,应以名为导向,反对其一味追逐私利;对于一般百姓,则应引导他们追求满足其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求田问舍,服贾牵牛”之利。
先秦儒学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直接确立了人的主体地位。孔子说:“天地之性,人为贵。”[15]“天之所生,地之所养,人为大矣。”[16]孟子、荀子不仅赞同孔子的观点,而且在根源上做了分析。孟子认为人之所以是万物的主宰,在自然中占据主体的地位,是因为人是有道德的,人生而固有四种善良之心或“不忍人之心”: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荀子也说“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17]但西汉以后,自我观念被打破。在董仲舒那里,将个体纳入等级结构之中,普遍的大我首先被理解为一种森严的等级结构,个体首先作为等级秩序中的一员而存在。“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18]并呈现为上下的从属关系:“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阴道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举而上者,抑而下者也。”[19]这种隶属关系中,从属的一方事实上已失去了主体性,他只是依赖者,而并不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
在理学家看来,人之可贵不在于其为感性的我,相反,惟有无感性的我,才能真正凸现出人的价值。感性的“我”常常被视为“私有底物”:“问:先生说人心是形气之私,形气则是口耳鼻目四肢之属。曰:固是。问:如此则未可便谓之私。曰:但此数件后自家体段上,便是私有底物,不比道便公共,故上面便有个私底根本。”[20]在此基础上,他们提出了无我之说。张载明确地说,“无我而后大”,[21]“圣人同乎人而无我”[22]把无我提到了圣人的境界。程朱对此作了进一步的发挥,朱熹把张载所著《西铭》的主旨概括为“大无我之公”,“大凡人有已则有私。”[23]“不获其身,不见其身也,谓忘我也。无我则止矣。”[24]如此等等。忘我、无我是以伦理的自我消融感性的自我。
魏源继承了先秦儒家人是天地之主体的思想,而对理学“无我”观念进行批判,强调了个性自我。魏源借用孔子“天地之性人为贵”的论调,说:“人者,天地之仁也。”[25]即人为天地之核心,“贤人者天地之心也”,[26]把人作为天地万物中心,突出了“自我'的地位。在自我的形成过程中,要时时反省自己,才能改过自新,使自我更趋完善。“作伪之事千万端,皆不自反而生乎!作德之事千万端,皆从自反而起乎!……诚反己,则终日见己之尤也。”同时,人又是社会发展的目的,社会制度以及政要措施的目的在于维护人的存在与发展,“法必本于人”[27],“治不必同,期于利民。”[28]相信人自身的能力,主张通过自我改造发展个性,“技可进乎道,艺可通乎神,中人可易为上智,凡夫可以祈天永命,造化自我立焉。……是故人能与造化相通,则可自造自化。”[29]这样,自我得到了发展,自我可以为日为月,光照天地万物,即从光照万物角度说明万物皆备于“我”。“彻悟自源,万物备我,则为大知大觉,自非光明全复,乌能‘与天地合德,与日月合明'哉!”[30]魏源还从天人合一角度,极力抬高人的主体地位,弘扩人心之价值,强调人心如日光般的直觉透视作用,进而把人心比喻为太阳,认为人心灵之光有如日,目光有如月,光明是自我的元神,也是万事万物的本原,且与自我的生命同生同灭。他说:“人赖日月之光以生,抑知身自有其光明与生俱生乎?灵光如日,心也;神光如月,目也。光明聚则生,散则死;……故光明者,人身之元神也,神聚于心而发于目,心照于万事,目照于万物。”[31]光明与自我的生命同生同灭,光明是自我的元神,也是万事万物的本原。这样,自我不是受天或者上帝的支配,而是万事万物的支配者。这成为后来宣扬“个性自由”的思想肇始。
传统儒家的性情论认为,情与性相对。情者,性之动也。在心里面未发动的是性,事物触着便发动出来是情。寂然不动是性,感而遂通是情,即“喜怒哀乐之未发”为性,“喜怒哀乐之已发”为情。孟子的“仁义礼智”是人内在的善性,而“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是人在接受客观事物的刺激后而生发的一种情感反应。荀子也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32]唐宋以后,儒家深信性本情末或性体情用,性与情有着原生性和后发性的区别:“性也者,与生俱生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也。”[33]程朱理学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将“性”分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前者是“天理”赋予人的,是它在人身上的折射,未受任何损害和扭曲,因而是至善无疵的。这时,“性”是寂然不动的,即人的来自本性的情感、喜怒哀乐等尚未表现出来。“气质之性”则是“天理”产生以后,由于理所寓住的物体都是秉承于气,气化而生的,气有清浊之分,不免对寓于物体中的天理有所遮蔽、侵蚀,不免使之具有杂质,故气质之性有善恶。当“天理”所赋予的本然纯净“性”一经社会化后便转化为“情”而发泄出来,“情”不再纯净,人的实际禀赋是理、欲该有的“情”。而“情”如果处处合乎规范节度,仍然能保持性的至善,否则那就不善了。
魏源一反传统儒家的性善情恶,扬性抑情传统,提出了“才生于情”的主张,即有情才能有才。他说:“人有恒言曰:‘才情',才生于情,未有无情而有才者也。慈母情爱赤子,自有能鞠赤子之才;手足情卫头目,自有能捍头目之才。无情于民物而能才济民物,自古至今未之有也。”[34]一个人假如对民众没有感情,对严酷的现实无动于衷、漠不关心,“民瘼之不求,吏治之不习,国计边防之不问”,就不可能有才能来解决民众的疾苦,不可能解决现实问题,根本不可以治理天下,“上不足制国用,外不足靖疆圉,下不足苏民困”[35];反过来讲,人们只有有情于民物,关心国是民瘼,才能以才智救世安民,即只有忧国忧民,对于国家的兴衰存亡、民众的衣食住行怀有热情,才能有动力去求知和提高自己的能力,才能成为济世之才。魏源甚至将重视民情拔至事关改革能否成功的高度,认为任何变革都须顺应民情,“根抵于民依,而善乘夫时势”,[36]以“利民”、“便民”为出发点,把握住方向,再抓住时机,改革才能成功。
[1](春秋)孔子.论语·里仁[M]. 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0:32.
[2](战国)孟轲. 孟子·尽心下[M]. 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8:148.
[3][17]杨柳桥. 荀子诂译[M]. 济南:齐鲁书社,1985:508,196.
[4](战国)荀况. 荀子·乐论篇[M]. 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8:184.
[5](宋)朱熹.孟子集注·滕文公章句上[M].济南:齐鲁书社,1992:67.
[6][7][10][20][23](宋)黎靖德编. 朱子语类[Z]. 北京:中华书局,1994:186,57,547,741,312.
[8][24](宋)程颢、程頣. 二程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81:645,968.
[9](宋)朱熹. 四书集注[M]. 海口:海南出版社,1992:250.
[11][12](清)魏源. 魏源集(上)[M]. 北京:中华书局,1983:41-43,10-11.
[13][14][25][26][27][28][29][30][31][34][35][36](清)魏源. 魏源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76:64,44,44,80,156,48,5,14,13-14,35,36,414.
[15](春秋)孔子.孝经·圣治章[M]. 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100.
[16](清)王聘珍. 大戴礼记解诂[M]. 北京:中华书局,1983:252.
[18][19](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85,73.
[21][22](宋)张载. 张载集[M]. 北京:中华书局,1978:17,34.
[32](清)王先谦.荀子集解(下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8:413.
[33](唐)韩愈著. 马其昶校注. 韩昌黎文集校注·原性[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