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渠道实施农超对接的可行性研究

2013-08-15 00:44郝琳琳李广明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农超批发市场果蔬

郝琳琳,李广明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在国外,农超对接实施较为广泛。欧美农产品生产规模较大,实现了集约化、规模化生产,降低了生产成本,同时物流较为发达,已经形成了规范的采购—物流—大型超市的冷链运输及配送体系,农产品中间损耗较小,有利于果蔬品质的保证,做到了新鲜、实惠。农协作为批发市场的主要供货团体,拥有保鲜、加工、包装、运输、信息网络等现代化物流的优势,将农民生产的农产品集中起来,进行统一销售,有利于农产品的集散,也有助于自身利益的保障。国外农超对接实施的较为成熟,而我国的农超对接尚处于起步阶段。根据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河北保龙仓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农超对接”试点企业。文件同时要求各省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省级农超对接试点企业和产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国家从政策层面上对实施农超对接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我国果蔬品生产与供应有着自身的特点,本文试通过对河北省农超对接实施状况的调研,更好地把握河北省农超对接的发展方向,从而有助于实现与国际接轨,在更广阔的层面上推动农超对接。

一、河北省农超对接实施现状

农超对接实施三年来,这种销售方式在果蔬类农产品的整体销售中所占的比重并没有人们预想的那样大,传统的销售方式仍旧占据主导地位。为了解农超对接在河北省的实施情况,我们展开调研,共发放回收调查问卷450份。在调研中,对农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问题,回答直接去菜市场销售的共174份,占39%;批发给零售商的共126份,占28%;有专人前来收购的共97份,占21%;直接销往超市的共53份,占12%。其中去菜市场销售、批发等传统销售方式占到88%,仍占主导地位。全部被调研对象中是农超对接试点的有69份,占15%,而不是农超对接试点的案例共381份,占85%。由此可见,农超对接这种销售方式并不占主导地位,这与国家的大力推行和人们对农超对接的期望,都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此基础上,我们对传统销售模式与农超对接模式做了进一步的分析。

(一)传统购销模式的分析

传统销售渠道的优势仍然很明显,主要是因为它适应当前的农产品生产方式。从种植面积来看,被调查者种植面积多在10亩以下,其中,种植面积在1~5亩的所占比例为41%,种植面积在5~10亩的所占比例为48%。种植面积较小,意味着无论是在果蔬类农产品的品种上,还是在单品种果蔬品的供应总量上,都难以实现批量性和多样性的供应。同时,从销售收入来看,58%的受访者每亩种植蔬果的净收入在1 000~2 000元之间,28%的受访者每亩净收入在2 000~5 000之间。以每亩销售净收入为5 000元为例,如果种植面积为10亩,则全部的销售收入为50 000元。在这样的收入水平下,建造冷库,建设新鲜果蔬品的冷链运输体系都是不易达到的,这也就决定了当前新鲜果蔬品在销售渠道上多选择就近销售,或者是等具备运输和储存条件的专人到产地收购。这也是传统销售渠道占据主导地位的重要原因。同时,从人们对传统销售渠道的认识来看,51%的人认为传统销售渠道对产品要求低,有26%的人认为这种方式成本低。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农业生产属粗放型,人们对产品质量关注还不够。

传统销售渠道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足,这也是我们大力提倡和推广农超对接的原因。粗放式的生产经营,在销售过程中经过多个环节层层加价,最终到消费者手里时果蔬品价格较高,而农民处于整个环节的最初点,也没有分享到应有的利益成果。而且由于信息反馈不及时,生产者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也容易造成很大的浪费。

(二)农超对接模式的分析

农超对接销售方式的优点主要是避开了从货物流转中赚取差价的各级批发商,降低了流通成本,同时由于减少了中间流通环节,也减轻了货物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采用农超对接的方式,直接去农村合作社、基地进行采购,能更清楚地了解采购源头,因此,在食品安全上更有保障。

农超对接的不足主要体现在双方定位的偏差上,超市方对于农超对接更希望农民提供的产品标准化,满足超市的采购需求;农民参与方则更为注重的是稳定的销售渠道。双方定位的偏差也带来一些矛盾。有些超市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制订了苛刻的残损率等标准,对保鲜等方面的要求极为严格,一旦出现问题全部退货。而农民对超市的要求又不甚了解,在调查中约有74%的受访者并不了解超市采购要求,有49%的受访者不清楚自身的产品是否符合超市的要求。一方面人们对农超对接寄予了良好的希望,有75%的人愿意与超市进行合作,但对超市具体的采购要求了解不多,片面地理解为只要生产出来有人要,给的价格高就行,而对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缺乏预料,加之现代化生产手段的不足,对市场需求把握不准,都阻碍了农超对接的深入实施。这些因素综合下来,会影响农超双方参与农超对接的积极性。

二、多层次农超对接渠道的架构

(一)现有农超对接的主要方式

现阶段,农超对接有两种销售方式,一种是部分有能力的大型超市采取直接控制产品源头的对接方式,以产地直采为基础进行对接,派专人指导和控制生产、品种、耕作方式等诸多环节,这对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连锁超市而言,不仅意味着更高的成本,还涉及农业专业知识人员的储备,增加的成本最终要计入超市销售的产品中去,与我们最初的降低农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期望不相符,同时跨入农业生产领域也意味着超市需要冒更多的风险。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超市中的产地直采产品价格相对于同类普通农产品的价格要稍高。

另一种农超对接的主要实施方式为:农户+超市+农协,这种农超对接的方式对超市、农民、农协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对超市而言,要求超市额外付出许多成本。尽管省掉了中间环节,但是由于没有严格的产品质量分级,专业的冷链物流尚未形成规模,意味着包括产品质量分级、物流等方面成本的增加,超市需要在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冷链设施、检测设备、店面设施等方面进行大规模投入,同时还要承担日益提高的地租、劳动力和运营成本。对于大型连锁超市来说这是不小的负担,中小型超市自身负担这些费用更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超对接的进一步发展。对农民而言,现阶段受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影响,农产品种植规模普遍不大,而且种什么、怎样种没有统一的规范,无论是产品的品种还是单种产品的供应量都难以达到与超市对接的要求。需要借助农协等组织方式实现一定的供应规模,达到一定的供给量,才能与超市进行合作。

农超对接在实施过程中对双方都提出了一定的要求,特别是对农民一方有更高的要求,而现阶段农业生产无论是生产的标准化、精细化,还是产品规模、品种、质量方面,都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才能够满足超市的采购需求。如果将该发展过程中需要的各方面投入都转嫁到超市方,许多超市将难以负担;如果将所有的要求强加到农民头上,农民也难以从农超对接中得到好处。在农超对接中,农民本来就属于比较弱势的一方,其利益更容易受到侵害,因此农超对接需要有更广阔的思路来发展。

(二)多渠道构建农超对接方式

通过对河北省果蔬品实施农超对接的渠道进行调查分析,我们发现传统购销模式与新兴的农超对接模式各有其优缺点。农超对接流通方式的业务核心是订单,实施订单的前提是农产品的标准化。目前我国仅对8个农产品制定了国家标准,大量蔬果尚无标准可循。农产品生产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单纯靠农民和超市两个主体推进农产品的标准化,协调双方供求矛盾是不够的,应当考虑多层次实施农超对接的可行性。

在现有果蔬品流通集散模式的基础上,应考虑与新型农超对接销售方式的结合。如通过超市直采、农协—超市、农民—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超市等形式,实现农超对接。不同规模的超市在进行农超对接时可选择不同的合作方式,有能力的大型超市可以实施产地直采,建立自己的果蔬品供应地,从源头控制产品的质量,保障食品安全。较小规模的超市采取就近与农产品生产基地挂钩的形式,实现果蔬品的就近销售。同时大力提升传统销售渠道的服务能力,实现产销地批发市场与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挂钩,并依托信息网络平台,沟通原产地和销售地配送中心的供销信息,多渠道实现果蔬品的销售。

为满足超市采购规模的需求,可以依托产地批发市场,达到一定的农产品供应数量。在供货的同时,逐步完善产地批发市场信息服务职能,搜集整理并发布供求信息,把握市场需求动态,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农户,对当地果蔬品的生产与销售进行指导,逐步建立产源地供给信息库,并在供货的过程中逐步推广产品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只有实现了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才能够使农业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更好的保护,较为公正的标准化生产体系的建立,可避免由于超市自身制定的标准过于苛刻而损害农民利益。同时,标准化生产也有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

通过构建销地批发市场,汇总各地产品,满足超市等销售的多样性需求,并在销售的过程中,对销售行情进行预测,及时反馈给产地批发市场,进而反馈给农户。供求的数量、品质等信息在供销双方之间流畅反馈,有助于农民了解市场需求,有助于农业生产精细化发展。同时,将产地批发市场、销地批发市场与大型配送中心结合,依托现代冷链物流手段,有助于降低物流成本,节约时间。

三、推进多渠道农超对接的措施

(一)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在发展农超对接时,首先要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如国家在扶持菜篮子产品标准化生产方面有政策补贴,对纳入标准园建设的每园补贴50万元,其中10万元用于推进标准化生产补贴,5万元用于质量管理补贴。同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重点扶植的优势产业就包括蔬菜和果品,财政补助资金60%以上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重点扶植农业合作社申报的种植、养殖基地及产地初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等项目。同时对农协销售农产品还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构建现代化的信息平台

充分发挥现有批发市场的服务职能。通过批发市场,沟通产销双方,推动农业的精细化和标准化生产,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保障食品安全都是十分有利的。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有30%的人是通过网络方式了解农产品行情的,通过电视方式了解农产品行情的占总人数的40%。因此,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将农产品购销信息及时发布出去,可以降低农业生产的盲目性。

(三)发展第三方物流

农超对接中遇到的一个棘手的问题就是现代冷链物流的限制。大型超市有自己的配送中心,能够满足新鲜果蔬品跨区配送的需求。而对于小型超市和农户而言,由于实力不足,无法完成新鲜果蔬品的跨区运输,需要第三方物流的介入才能更好地完成农超对接。国家设立了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农产品合作社对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快速检测系统、配送中心等项目,应当用好有关优惠政策,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系,以更好地为农超对接服务。

[1]王青.蔬菜“农超对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政策建议[EB/OL].(2011-11-30)[2012-10-09].http://www.cet.com.cn/zjpd/zjzl/lb/388789_2.shtml.

[2]侯玉梅,等.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河北省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构建[J].调研世界,2010(10).

[3]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惠农政策200问[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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