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喜珍,吴 伟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积蓄了大量剩余劳动力。河北省作为一个农业大省,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协调城乡关系,确保农民增收的关键。
随着河北省城市化、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土地流转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而农村劳动力数量是推动农地流转的决定性因素。通过对河北省经济发展层次不同的地区进行抽样调查,搜集调查问卷1 000份,深入分析河北省2012年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的现状及特点,剖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中存在的问题,以探求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政策措施。
在受访的1 000名外出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其家庭人口总数为4 280人,外出打工人数总和为1 887人,外出打工人数占总人数的46%,其中男性 562 人,占 56.2%,女性 438 人,占 43.8%,男性高出女性12.4%。
从年龄结构上看,外出就业劳动力以青壮年为主。年龄在21~30岁之间的达到 574人,占57.4%;其次是 31~41岁之间的,共有 188人,占18.8%;排在第三位的是42~50岁的,共有137人,占13.7%;年龄低于20岁或高于50岁的人都比较少,20岁以下的有62人,占6.2%,50岁以上的有39 人,占 3.9%。
从外出打工的时间看,累计外出打工的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占59.3%。其中,外出打工的时间在1年以上的有348人,占34.8%;在6~12个月之间的有245人,占24.5%。外出打工时间在3~6个月的有213人,占21.3%;3个月以下的有194人,占19.4%。
根据调查统计,农村外出打工人员中没有休息日的为304人,占30.4%;每周休息不足一天的有272人,占27.2%;每周休息1天以上的为424人。每天工作8~10小时的人数为598人,占59.8%;每天工作10~12小时的为327人,占32.7%;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的为75人,占7.5%。
外出就业人群主要从事的是第三产业,比如服务业,人数有509人,占50.9%。其次是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等,人数有393人,占39.3%。从事第一产业的有98人,占9.8%。
外出就业人群主要从事的行业是建筑业和商业餐饮业,占50.2%,其中,从事建筑业的有252人,占25.2%;从事商业餐饮业的有250人,占25%。工业及加工领域有156人,占15.6%;交通运输业有 49 人,占 4.9%;其他行业 293 人,占 29.3%。
签订个人劳动合同的人数为420人,占42%;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人数为233人,占23.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为31人,占3.1%。对签订合同内容不清楚的人数为316人,占31.6%。
据调查,河北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占到90.3%,这与农村外出打工者的年龄结构相一致,青壮年作为主要的打工群体,文化程度都在初中及以上水平。河北省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偏低,极大的制约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反过来又限制了农村劳动力的继续转移。
外出打工的人群中未经过培训的人数为471人,占47.1%;接受过相关培训的人数较少,培训的时间也相对较短。在技术等级分析中,初、中级技工人数较多,占48.9%,其中初级工217人,中级工272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191人,占19.1%。没有技术等级的人数为320人,占32%。受访人群的收入主要集中在1 000~3 000元之间,占73.7%。务工收入占非农收入的比重等于大于50%的人数有645人,占64.5%;小于50%的人数有355人,占35.5%。农村外出务工人员中掌握一定技术的人相对较少,不具备充分的就业技能要求,只能从事一些体力劳动较重、技术含量较低而且报酬较少的工种。
根据调查数据分析得知,外出就业人群的渠道以亲友介绍和自行寻找为主,占78.8%。其中亲友介绍的人数为404,占40.4%;自行寻找工作机会的人数为384人,占38.4%;其他途径有126人,占12.6%,其中通过媒介机构或政府部门组织的途径外出就业的人数有86人,占8.6%。工人工资能及时支付的有682人,占68.2%;克扣工资的有94人,占9.4%;工资被拖欠的为140人,占14%;遭拒付工资的13人,占1.3%;其他情况71人,占7.1%。有养老保险的人数为 252 人,占 25.2%;工伤保险的人数为370人,占37%;有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有437人,占43.7%。
尽管河北省各城市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组织和管理,但受到地域、血缘等因素影响,农民工外出务工基本处于自发状态,习惯于靠亲戚朋友来提供转移就业信息。这种自发状态使得劳动力转移零星分散,制约了转移的速度和规模。再加上转移的无序性,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调查得知,在受访人群中,就业地在本市县的有478名,占47.8%;在本省其他地区的有235 人,占 23.5%;在北京的有 193 人占19.3%;去外省就业的有94人,占9.4%。由于存在城乡分割的社会体制,社会就业管理中形成的“先城镇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的政策仍在起惯性作用,农民与市民在户口、子女上学、住房和福利补贴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的差别,导致农村劳动力进城后无法取得和市民平等的权利和待遇,挫伤了劳动力转移的积极性。
随着河北省户籍制度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带给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差别逐渐消失,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造了平等的生存发展条件。在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的社会保障事业还面临着许多困难,政府要改革与户籍制度密切挂钩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社会保险的力度,还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跨地区的转移接续政策。
农村劳动力学历层次较低、科学知识掌握不系统,这成为制约农村劳动力向中高端职业转移的重要瓶颈。而长期从事低端职业也造成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持续转移的动力不足。因此,需要投入专项资金,大力发展、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村劳动力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服务体系专业化、制度化;通过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以适应工业化和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素质的需求;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市场秩序,保障劳动者实现平等就业的权利,使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工业化和城镇化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过程,工业化致力于创造就业岗位、转移农村劳动力并增加收入,城镇化致力于扩大总需求,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并转移更多的农村人口和劳动力。河北省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不同的市县由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就业机会差别较大,省会及沿海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吸附作用较大。河北省政府应采取适当的政策,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渠道。此外,还要坚持河北省城市体系协调发展,在大力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以县城和规模较大的建制镇为重点,加快城镇发展的步伐,发挥小城镇在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外出打工,农民工具备了一定的资金和市场经营理念,为自主创业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农村劳动力回流对促进小城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会大量增加农民的收入,另一方面会带来就业的倍增效应,提供新的就业岗位,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者就业。政府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帮助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搭建创业平台,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加强创业培训,落实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专项资金支持、降低准入门槛等创业扶持政策,通过建立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使他们成为振兴县域经济的主力军和城镇发展的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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