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 陆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外语学院,辽宁 铁岭 112008)
对于情态的定义,学者们的视点不同,表述迥异,但一般认为,情态指语句中非事实性成分,常常与假定信息相联系,表达某种与现实性有距离的事件。[1]
情态(modal)来源于拉丁语modus,即程度、方式的意思。情态本来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引入古典哲学的概念,后来他的学生把它引入古典逻辑学。直到18世纪德国古典唯心论创立者康德提出了判断按情态划分,才使它成为了逻辑学的真正传统,这就是所谓的现实性判断、必须性判断和可能性判断,此后语言学借用了这一分类。
由于情态与客观世界、主观世界和语言有关,因此,它一直是哲学家、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研究的热门话题。哲学研究客观世界和情态真假值之间的关系;逻辑学研究可能世界、必然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可能性和必然性是传统情态逻辑的两个中心概念;语言学研究情态和语言表达之间的关系。
归纳起来,情态首先是一个概念范畴,是主观世界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和作用,具有指称作用;其次,它是一个语义概念,情态研究的重要性是对其意义的研究;再次,它是一个语法范畴,是句子必备的基本成分,时间和式的形式是其表达手段,而且是合并组成句子的聚合体。
情态的研究最早起始于情态动词,在中古时期,一些表示身体力量、体质状况和动作的实义动词演变为表示主语力量状况的情态动词,如magan发展为may;mot发展为must;cunnan发展为can。这些词具有动词的典型特征,不能带名词或动词不定式等作宾语,实义动词演变成根情态动词,即能动情态动词或道义情态动词,根情态动词进一步演变为认识情态动词,其演化过程可以标示为:实义动词→根情态动词→道义情态动词→认识情态动词。
作为一个语法范畴,情态动词具有许多共同的语法特征,它具有助动词一样的NICE特征,没有第三人称单数形式,后接原形动词,情态动词之间无共现形式。作为一个语义范畴,它能表示相同的情态意义,即情态、认识情态,就是说,每一个情态动词都具有这两种基本意义。[2]每个情态动词都是多义范畴,具有两种或三种意义,道义情态、认识情态或能动情态,这些义项之间具有怎样的关系?单义观认为情态动词具有的基本意义或核心意义是其本质,其他意义则是弦外之音,是环境依赖的,随环境的消失而消失,也就是说,意义有主次之分。单确定哪一个是主要意义,哪一个是次要意义又是一个难题。传统的多义观承认情态动词具有多种意义,由于语境是无限变化的,因而意义也会无止境地一直派生下去。
为适应不同的情境和交际目的需要,语篇会出现许多变体,这些变体所形成的范畴叫语域,在不同的语域中,语篇的选词、造句、结构、修辞会存有差异。
使用和理解语言都离不开一定的语言环境。所谓语言环境,从比较小的范围来说,是说话和听话的场合以及前言后语,它对语义的影响是直接的;此外,时代、社会的性质和特点以及交际双方的个人情况也是一种语言环境,也构成语言意义。[3]语境是语用学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之一,语用研究、语义、语法等方面的研究都离不开语境的参与,其重要性正在日益显现出来。
语境作为语言学概念,是德国语言学家Wegener于1885年最先提出来的。从此,语境作为语言科学的一个概念引起了众多的语言学家的关注,并进行系统的研究。Wegener认为,语言的意义是通过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语言的意义也只有在特定的语境中才能确定,语境概念包含的因素很多,大致可分为三种:一是交谈时双方所处的客观情境,二是听者能够联想到的各种内涵和因素,三是交谈双方的心理体验,尤指他们对各自身份的意识程度。在Wegener提出语境概念之后的30多年中,语境理论没有取得重大突破。直到1923年Malinowski重新对语境进行了界定和分类,提出了情景语境和文化语境概念,将语境的研究推上了一个新台阶。此后,有很多语言学家对语境的研究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贡献。Firth的贡献在于把语境的变量经过抽象后归纳为三种,囊括了语言语境和非语言语境,也即语言语境、情景语境和社会语境三种,这种分类为多数语言研究者所采用。Haliday对语境与语篇之间的相互关系作了深入探讨,研究了语境变量与语言结构及语言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在论述语境和语篇的关系时,他认为,在语境因素与语义结构之间存在着“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具体地说,话语范围制约及物性系统,话语基调制约语气∕情态系统,话语方式制约主位结构∕信息结构。[4]近些年来,在前一阶段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围绕语境研究取得了两个方面新的进展:一是把语境看成是一个动态因素,把语言交际看成是一个动态过程,进而研究这两个动态现象之间的相互作用;二是突破以往语境与语义一对一的研究模式,探究语境与语义结构之间的交叉关系,即一对二或一对多的相互关系。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语言学界的很多人都把语言看作一种孤立存在的符号系统,社会文化因素及历史环境背景被排斥在语言学研究的领域之外。然而,语言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是人类进行社会交际最主要的方式,说话者使用话语的目的和意图经常超出词汇和句子本身,这就是字面意义和说话者真实意义的差别。要准确理解说话者的真实意图,仅靠一些语法规则是远远不够的,而应对各种语境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运用推理能力捕捉更多的语言信息。
构成语境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语言学家们对语境的分类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每种分类基本上都是两分法,如文化语境与情景语境,整体语境与局部语境,隐性语境与显性语境,社会语境与物质语境。语境在英语中的表达是context,它最原始的含义只是某个词句的上下文。Malinowski提出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分别指语言交际活动参与者所处的整个文化背景和与语言交际活动直接相关的客观环境,两者指的都是非语言因素,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语境的最初含义。他把语言语境和非语言语境结合起来考虑,统称为语境。语境是语言的一种客观属性,这是由语言作为人类交际工具的社会属性所决定的。语境因素可归纳为三个方面:话语单位的前言后语、交际场合、交际背景这三大要素。[5]话语的前言后语和书面语的上下文,是一定话语单位在言语链条中的具体环境,这是言辞以内的语境因素,即为言内之境;交际场合是由一定时空条件下的交际话题和交际双方的角色关系所构成交际氛围的场景化;而交际背景则是文化背景和时代背景的总称。二者都是言辞以外的语境因素,称之为言外语境。广义的语境指与语言交际相关的整个自然、历史、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而在交际双方实际交流过程中起直接作用的是情景语境。
构成语境的每一个因素都会对语义产生影响,也就是说,话语的意义受其所处的语境的制约,语境对于话语的生成和理解都有限制作用。语境的制约功能主要体现在显示语义、延伸语义和取舍语义上。显示语义是指语境的确定可以排除歧义,消除含糊,确定所指及完善省略意义。延伸语义则指语义赋予语言以言外之意,引发联想,甚至产生语境歧义或产生相反意义。取舍语义是舍去语言原始意义或采取约定俗成的意义。[6]语境对语义的阐释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语言脱离语境,其语义往往难以确定,具有游移性;一旦与特定的语境结合起来,其语义就产生了确定性。情态动词是多义词,至少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义,即情态动词意义可以二分法或三分法。在语言运用中,意义的选择由语境决定,这些意义已经沉淀下来,在字典上它们是词汇的义项。另外,语境还可以赋予情态动词临时意义,这些意义具有不确定性和无穷尽性,有多少不同的语境就有多少个临时意义。语境与情态动词关系紧密,语境对情态动词意义起着决定作用。下面将分别论证三种语境与情态动词的关系。
情态动词的经典语义有二分法与三分法之说,即有的情态动词有两种意义,有的有三种意义—道义意义和认识意义是它们共同具有的意义,有的还具有动态意义,这些意义是语境依赖型的,不同的语境决定它呈现不同的意义。首先来考察语言语境对情态意义的影响。
I can do it.﹦PERMISSION―human authority/ rules and regulation allow me to do it.
I can do it.﹦POSSIBILITY―external circumstances allow me to do it.
I can do it.﹦ABILITY―inherent properties allow me to do it.
在以上句子中,情态动词的三种意义由即时语境决定。在语境缺乏的情况下,同一个语言形式具有多种不同的意义,难以归属它的具体意义,这与情态动词的多义性有关,如果有具体的语境支撑,不难判定它的确切意义,例如:
a. I can only type very slowly as I am quite a beginner.
b. “Can I swim across the river?” she asked.
c. You can hear the whistle if it’s quiet.
在以上句子中,can的三种意义在三个句子中表征得还是很明显的,句a中情态动词表示主语的能力,是原动情态;句b中说话人征求听话人的意见,希望得到允许,是道义情态动词;句c中,情态动词表示说话人对命题的推测和信念,属于认识情态。英语情态动词是多义的,而在一定语境中实现的通常又是其中的某一个意义,语境使其意义确定化。另外,情态动词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情态取向等意义特征也是渐变集群,它们逐渐变化,相互转化。同一个句子,语境不同,情态的主客观性不同。[7]如:You must do it.如果说话人强调自己的主观意志,认为听话人有做某事的必要,情态动词表达的则为说话人取向的主观情态;如果客观环境是听话人有做某事的必要,说话人主观意识薄弱,则为外界环境取向的客观情态,此时该句相当于:You have to do it.由此可见,语境赋予情态动词的意义远不止两种或三种之内,而是很多种,具体的语境使它的意义单一化、具体化,使词语获得修辞意义、临时意义和社会文化意义。语境和语义互为前提,互相补充,语义是在语境中产生的,语境决定语义,而语义又可以创造、改变甚至重构语境。一般来说,每一个词都有被大家公认的、固定的意义,称之为基本意义或概念意义,其他意义可以视为由它演变或延伸而来,但除此之外,在一定的语境中,词、词组和句子还可以获得临时的意义,临时产生的意义数目不定,可以多种多样,具有无穷延伸性。情态动词的意义是多层次的,除了语言本身的语义以外,语境还可以推导出隐含意义和预设意义等,使得情态动词的意义更加富于变化。
如同语义学一样,语用学也是关于意义的研究,所不同的是语义学研究的是语言符号的抽象意义或规约意义,而语用学研究的是语言使用中的意义,即语用意义。语用意义体现在具体的语境中,形成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情态动词的语用特征体现在许多方面:情态的主客观性,情态的取向以及情态话语中的说话者和听话者的互动等。
主观情态表达说话者对于命题的看法和态度,话语中隐含着言者主体,体现了话语意识形态,是话语主观性的主要表征之一。客观情态是指主语或客观自然与命题的一种关联,表示情态之力来自于客观外界而非说话者,或是说话者对于命题的客观推断,说话者的权威因素被淡化,为隐性客观情态。情态的主观性和客观性没有绝对的标准,由具体的语境判定,二者之间形成梯级排列,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可以相互转化。从语用观点看,情态动词的主观与客观意义的变化实质上是指示关系的转移,即由话语参加者向句子主语的所指对象转移。
情态动词的语用特征明显地体现在语言使用的过程中,语言运用必定包含了认知活动,语用研究同认知研究有紧密的联系,从情态语义到情态语用一定是基于某种关系的认知活动。说话的人只要说出了有意义、能够被听话人理解的话语,就可以说他实施了某个行为,这个行为就叫作言语行为。根据说出的话语与外部世界的关系,言语行为可分成五大类:断言类、表态类、宣告类、承诺类和指令类,它们要满足一定的适切条件才能实施语言行为,可以分解为先决条件、真诚条件、命题条件和基本条件。[8]
将情态话语与非情态话语相比较,其语言行为更具隐蔽性,更难以分辨其类别,情态话语一般表现为隐性间接语言行为。把核心情态动词分为三组will/shall,can/may,must,对比分析这些情态动词隐含的语言行为类别:will具有两种情态意义,道义意义和认识意义,它首先表达“意图、打算”等道义意义,根据该行为对听话者有益还是有害而分成承诺和威胁,在语用上它相当于一个承诺类言语行为,其次它表示认识意义,说话者根据常识和总的原则作出肯定判断。shall也具有道义意义和认识意义,它首先表示意图的道义意义,在语用上表示说话人的许诺;其次表示说话人对未来情况的推测,是一种断言性的言语行为。因此,will/shall表达两种言语行为:承诺类和断言类。can表达三种意义:表“能力”时用来断言主语的能力,其语用意义意味着主语的施为性;表“允许”时用陈述结构来表示未来发生的动作,具有指令性,是一个间接言语行为;表“可能”时表示某事发生的可能性,在语用上它相当于这个动作在将来发生。表示能力和可能性时互为对方的语用,有能力做事代表施为的可能性,有做事的可能性代表施为的能力。may表示两种意义:道义意义和认识意义,道义情态意味着“允许”,表达听者未来实施的动作,具有指令性;认识情态意味着“可能”,表达说者根据现有证据对于命题的判断、归纳和断言。因此,can和may表达两类语言行为:断言类和指令类。must具有两种意义:道义情态“必须”,认识情态“必定”,在道义情态句中,说者把做某事的义务加于听者身上,是一个指令性的间接言语句;在认识情态句中,说者根据已有证据在内心进行推理、揣测,分析得出肯定结论,是一个断言性的言语行为。
此外,情态动词常常被用在疑问句中传达说话者请求或指令意图。对于这种形式和功能之间的不对称,功能语言学家用语气隐喻诠释这种现象。这是一种语用现象,是语境赋予它另一种意义。以can和will引导的一般疑问句为例,在形式上它们都是疑问句,但并不表示对主语能力或意愿的疑问而表示请求或命令之意。实际上,情态动词意义没有变化,仍然表示能力和意愿,它们本身并不表示请求或命令之意,只是这样的语句已经间接表达请求和命令,这正体现了情态动词的语用特征。
随着人类社会实践的深入和思维领域的拓展,功能语言学研究者们注意到了情态动词的语用功能,认为情态动词是一个极具语用功能的语言范畴,相关研究也越来越多。本文在分析、总结情态与语境的概念、分类及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围绕语境对情态意义表达所起的作用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力求跳出在语言结构内研究语言的框架,寻求语言研究的全新路径,通过语言之外的途径对英语情态范畴进行多视角研究。
[1]汤敬安.情态语义的非范畴化[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11):89-91.
[2]易仲良.论英语动词情态语法范畴[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0(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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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HALLIDAY M A 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M]. London:Edward Arnold Limited,1994: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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