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 教育学院,广东 韶关512005)
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校园中的各类矛盾、各类安全隐患及安全问题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校园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学校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纵观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分析其发生的原因,一般都有它的偶然性,但更有它的必然性。为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减少或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文将探析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必然性。
必然性是指客观事物在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具有因果联系的、一定要发生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四季更替,新陈代谢、生老病死等,这些都是事物发展的确定不移的趋势,都具有必然性。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也一样,受事物发展内部规律的支配,即使有些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但其背后总是隐藏着必然性,一所学校只要忽视安全管理,不防患于未然,校园伤害事故、卫生事故、交通事故等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是迟早的事,具有必然性。校园安全事故的必然性主要由以下原因引起。
所谓教师的问题行为是指教师在教书育人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违反教育教学规律,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伤害的不正确的行为。由于教师的问题行为而引发的伤害事故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体罚是一种伤害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给学生身心健康带来严重危害的错误教育方法。”[1]教师的体罚行为多种多样,其中以直接伤害学生身体为主的体罚包括打学生耳光、扯耳朵、罚跪、罚站、罚冻、罚晒太阳、踢屁股、拿教鞭打头部或其他部位等等,某些严重的体罚会造成学生肢体残损。例如,2008年10月17日下午2时30分,勉县勉阳镇继光小学音乐兼数学老师蔡丽在音乐课的最后十几分钟,开始给一年级的学生补习数学。蔡丽给学生讲了一会儿课,问小华听懂了没,孩子没吭声。她就让小华做一道题,孩子没做出来。于是她就往孩子的肚子上踢了一脚。当天晚上,在B超检查中,小华被发现脾脏内有积液,医生诊断为脾脏破裂,小华在县医院做了手术,脾脏被摘除[2]。这种对学生身体折磨的体罚方式是一种粗暴、残忍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另外还有一种变相体罚,虽然这种体罚未接触学生身体,但教师常常以非人道方式迫使学生做出某些行为,使其身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如要学生不断重复地抄词语、定律,连续几天罚学生打扫卫生等。新疆乌鲁木齐12岁的少年李星睿,因不堪老师做出的停课抄写110页语文的处罚而自缢身亡,丹东市第十九中学三年级二班的学生宋宇被罚跪在讲台前写作业,不堪受辱自杀身亡。他们的死亡虽然只是少数特例,但也说明了变相体罚的危害。
心罚以侮辱学生的人格为主,如讥讽、漫骂、威胁等。鲁迅曾指出旧教育的弊端之一是“长者本位”思想很重,在“长者本位”思想的支配下,“学校犹家庭’,校长常以“婆婆”自居,学生“就像一群童养媳”,“就如中国历来的大多数媳妇儿在苦节的婆婆脚下似的,都决定了暗淡的命运”[3],在这种环境下,儿童蒙受了极不公平的待遇,“是终日给以冷遇或呵斥,甚而至于打扑,使他畏葸退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4]。现在仍然有少数教育工作者像鲁迅所说的那样,完全不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进行精神虐待,实施心灵惩罚。例如,有的经常骂学生,“你真笨!你真傻!真是个榆木疙瘩。”“你简直是个白痴!”“你再学也是那样!”比起体罚,心罚具有更大更可怕的危害性,“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肉体上的创伤可以医治,而心灵的伤害远非药物可以治疗。
近年来,媒体对教师性侵学生的案例报道比较多,在百度中输入“禽兽教师”词条,找到的相关结果非常之多,案件遍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例如,梁宏贤利用在南宁市三塘镇那垌小学担任班主任的便利,以修改作业或检查身体为由,将被害人小春等人单独叫到学校一些比较隐蔽的地方,如三楼复印室、自己宿舍等地方,对被害人实施奸淫,共奸淫13名女生,猥亵1名。梁宏贤自己在供词中写道:“这期间我强奸最多的是小夏,大概50至60次。第二多的是小秋,大概40次。第三是小春,12次至15次。小冬大概有10次。小月6次至8次,其余的是2次至3次。平均每周都强奸学生一次。”[5]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教师性侵学生的校园伤害案例,这位教师利用补课、辅导、背课文等机会,通过哄骗、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女生采取单方面的强制行为,违背学生的意志,无视学生的人格权利和尊严,对受害人实施性侵害。有些女童被猥亵奸淫后,导致下体受创出血,不得不住院治疗。教师的行为体现了主观上的故意,犯罪动机明显,对年幼的小学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一所学校如果有这样的“禽兽教师”就等于埋下了“定时炸弹”,在一定的条件下性侵学生的伤害事故终究会发生,这是由教师本身的素质低劣决定的。
教师对学生的安全极不负责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在自己上课时间擅自离校外出办事,安排班干部维持学生纪律,将不能随意转让的职权转让给未成年人,结果造成班级大乱而引发伤害事故。有的老师在未告知监护人的前提下提早放学,学生离校后到处乱跑而引发安全事故。有的教师安排学生做事出现重大过失。所谓重大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而言的,是指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份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未能预见和避免普通公民能预见或避免的事情,构成重大过失。例如,在某小学一、二年级的游泳课上,体育教师丁某和黄某安排学生下水清理游泳池。当时,游泳池正在排水,但水仍有齐胸口深。丁某和黄某告诉学生不要靠近排水口后,就走开了。突然,二年级学生岑某被卷进直径约三十多厘米的池底排水口。半小时后,才将岑某救起,但由于窒息时间太长而死亡。本案中的教师有重要责任,游泳池正在排水却让一、二年级的学生清理游泳池有很大的危险性,这是普通公民都能预见到的,而教师不顾学生面临的危险走开了,显然丁某和黄某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
学生的安全素质低劣是指学生缺乏应有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对善待生命,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的意识淡薄,对安全隐患不注意防范,缺乏自救意识和守法意识。学生的安全素质低劣很容易引发校园安全事故。
有些学生安全意识淡薄,经常违背学校的校纪校规,结果引发了很多悲剧。例如,很多学校对寝室安全非常重视,都加大了宿舍管理力度,从规章制度、日常管理、防火宣传等诸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有些学生就是不听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劝告,违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如私自乱接电线,熄灯后借用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电源;使用劣质插座、台灯;为寻求方便,在床上使用电脑,并长时间在无人的情况下开着电脑下载电影;使用小功率的电热杯等。诸如此种现象都隐藏着严重的火灾隐患,如上海商学院一女生宿舍违规使用“热得快”引燃了堆放的杂物,致使4名学生身亡。南京一学生公寓楼某宿舍私拉插座,导致电器短路引发火灾。
有些学生严重违纪,晚上睡觉时间还爬墙外出与社会闲杂人员到酒店包房唱歌,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例如,2009年12月,某县中等职业学校晚自修结束后,学生陆续回到宿舍。在值日老师清点人数后,09级春季汽修班学生王某等多人,爬越学校围墙,与社会青年到县城银龙酒店包房唱歌。当晚11时许,与在卡拉OK厅走廊打电话的社会人员朱某等人发生口角,引发打斗。王某被对方伤及颈部,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6]。一件件鲜活的案例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学生如果安全意识淡薄,不遵守校纪校规,经常光顾不安全的场所,很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因为歌厅、网吧、电子游戏厅、录相厅、按摩室等娱乐场所进出的人员比较复杂,有些社会上的小混混、小痞子经常光顾这些地方,特别是社会上的黑恶势力团伙,他们结伙打架、恶意侮辱,如果学生碰到这些人员,讲话或行为稍有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可能招来大祸。
在校园伤害事故中,学生自杀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学生自杀是一种有意识的自我毁灭行为,是学生安全素质低劣的一种表现,与他们的心理障碍密切相关。国内外的研究表明:与自杀有关的精神病中以抑郁症、精神分裂症为多。例如,有位18岁的中专二年女学生,学习优良,性格内向,寡言,温柔,守纪。学习期间很少回家,在校从不谈叙家事,心情郁闷。有次考试舞弊,生怕被学校批评处分,一直很郁闷,行为孤僻古怪,疏远同学,失眠痛苦,郁郁寡欢,最后投江自杀[7]。在这诸多的自杀者中,有60%左右患有抑郁症,许多学生面对学业、恋爱、就业上的压力,以及在日常生活中碰到人际冲突,都有可能诱发抑郁症。中国每年约有20万人自杀,平均 3分钟就会发生一例。其中15岁到34岁的人数约占死亡总人数的26.04%[8]。他们一旦产生心理冲突,就容易造成心理失衡,认为只有死亡才能得以解脱一切,这对校园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中,有些学生不听老师的指导和劝告,违背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改变教学要求,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有些学生在体育课中准备运动不足、动作不规范而发生伤害,如错位、骨折、韧带损伤等身体损害。有些学生违反上课规定,将具有危险性的动物带进教室并以恶作剧方式吓着学生。有些学生知道喝酒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而大量喝酒,最终导致致酒精中毒身亡。有些学生违规吸烟,因烟头遗弃后未完全踩灭而引发校园火灾。有些学生经常去学校周边的零食摊点买东西吃,因这些摊点大多没有卫生许可证,学生如果乱买这些摊点的东西吃,就很容易感染肠道疾病。有些学生违规进入铅球、标枪、“手榴弹”等体育器材的投掷区域,结果被上课学生投掷物打中头部受伤。有些学生在实验课中,违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根据实验要求进行操作,结果引发伤害事故。例如,某中学化学教师徐某组织学生上实验课,一实验小组的同学因争着动手做实验碰翻了盛有硫酸的玻璃杯,造成3位同学被硫酸烧伤,其中一位用硫酸溅在眼皮上,造成轻度毁容。这起事故主要是学生自己违犯实验规则所致。
近年来,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多次向管辖的学校提出了校园安全管理的一些具体要求,但仍然有不少学校存在侥幸心理,对校园安全隐患麻痹大意,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学校安全管理还存在严重漏洞和隐患。
校园交通安全是指学校的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警惕,不因麻痹大意而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来说,只要有行人、车辆、道路这三个交通安全要素存在,就有交通安全问题,校园内的任何人如果不注意交通安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轻则断送自己美好前程,重则危及生命。近年来,有些学校的交通管理出现了严重的漏洞,校车、外卖车、出租车、私家车进出校园习以为常,特别是上下课期间,校道上挤满了人和车,人车混行,专用道划分不明,有些车速过快、逆向行驶,加上有些学生在走路时注意力不集中,喜欢边走路边看书边听音乐,或者左顾右盼、心不在焉,这些不良情况给师生的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校方作为校园环境的管理者,有责任创造文明安全校园。但遗憾的是有些学校忽视了这一点,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2011年9月,广西大学于上课时间发生一辆摩托车与一自行车相撞导致学生死亡的事故。2010年10月16日晚,河北大学新区易百超市门口,两名正在玩轮滑的女生在学校宿舍区超市门口被一辆汽车撞到,被撞者均为河北工商学院大一新生。据目击者回忆,当时车速很快,学生被这辆车撞倒后并没有减速,后轮又从一名女生的身上碾过。类似这样的交通事故在很多学校都发生过,这和学校的交通安全管理不到位有关,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认真反思。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校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如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在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但是,有些学校在教学设施等方面的管理过程中存在很大漏洞。例如:四川某小学有部分学生课间休息时,在学校空置的教室内玩耍。下午1时40分左右,学生玩耍的教室房顶突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18人不同程度的伤害。
据笔者的调查,在校园安全事故中,由于校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占有一定的比例。本案发生的必然性原因有两个。第一,学校空置不用的教室已年久失修,材料老化,房屋结构不坚固,墙面出现裂缝,属于危房,随时都有倒塌的危险。只要有学生在屋子里玩耍,伤害事故就很难避免。第二,学校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对教室进行安全维护和采取安全措施,无法保障学生免受伤害。面对危房,如果学校领导请施工单位彻底拆除就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伤害事故。可惜学校领导没有这样做,也没有采取防止学生进入危房的隔离措施,潜在的隐患时刻威胁着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的不作为行为和疏忽大意是造成学生重大伤害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确保教学设施和设备的安全。
根据国家和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但在很多学校缺乏专职保安人员,很大一部分学校的门卫,都是聘请下岗职工或离退人员,负责开门和关门、收发报纸信件,没有经过专业的保安培训。有些学校门卫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部来访人员可以随意进入,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例如,某市幼儿园曾发生过一起外来人员向教室里投火的事故。一乔装成送油工人的中年男子谎称为学校食堂送油,混进校园后,突然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一瓶汽油迅速点燃,扔进了一间教室,一时间,教室里浓烟滚滚,情况十分危急。虽然大火最终被扑灭,但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事后,经警方调查,该男子系对社会不满,采取了极端的报复方式,幼儿园都是孩子和女教师,容易下手,因而选择了到幼儿园放火。负责门卫的管理人员竟然让这样的人进入了校园,说明该校的门卫管理制度存在一些漏洞。此外,学校安全管理的漏洞还表现在其他很多方面,如饮食卫生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校园周边安全管理的漏洞等,由于篇幅有限,不再赘述。
总之,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然性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决定的,因此,防范校园伤害事故应从教师、学生及管理等多方面入手,这样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
[1]罗晓路,俞国良.教师体罚行为:心理危害、归因方式和对策研究[J].心理科学,2003(4):733-734.
[2]女老师踢破小学生脾脏[DB/OL].[2013-05-10].http://hsb.hsw.cn/2008-11/20/content_7161847.htm.
[3]鲁迅.鲁迅全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68-72.
[4]鲁迅.鲁迅全集:第 4 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2:565.
[5]禽兽教师强奸小女生两年,平均每周强奸一次[DB/OL].[2013-05-10].http://www.sina.com.cn.
[6]韶关市教育局职成科.关于始兴县中等职业学校发生学生死亡事故的通报[DB/OL].[2011-02-25].http://www.sgedu.gov.cn/cms/data/html/doc/2009-12/25/37237.
[7]林镇冠.青少年学生自杀行为分析[J].健康心理学,1995(4):20-21.
[8]刘玮,周祥龙.高校学生自杀现象探析[J].中国青年研究,2011(2):8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