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永辉,尹双双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2008年元月,时任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切实增强公安机关的软实力,将软实力理念融入公安工作中并指导公安工作。软实力的提升问题引起了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都加强了对警察队伍的软实力建设。警察软实力建设旨在提升警察的公众形象力。虽然近些年来警察队伍的公众形象力得到了提升,但与群众的期待值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进一步提升警察队伍的公众形象力,需要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警察软实力的建设。体能是警察为适应警务实战工作需要而必须具备的身体活动能力,体能训练对警察的身心智都有重要影响。审视警察队伍体能训练建设情况,对促进警察软实力的提升,意义重大。
警察软实力是指公安队伍在警务实战工作中的精神体现对他人所具有的影响力,是通过公安队伍各种素养和能力的展现,对社会民众产生震撼,对违法犯罪行为人产生威慑,并无形地引导和促使民众去遵循社会法律规范,以达到控制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目的的行为表现。警察软实力是公安机关综合实力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警务工作中,警察硬实力在一定时空中作为常量确定的情况下,警察软实力的强弱对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具有倍增或递减的效应[1]。警察软实力在警务实战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真”。“真”指的是人民警察对党的忠诚要“真”,服务警务实战工作的身心健康要“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必备的警务实战技能要“真”。人民警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执法队伍,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人民警察对党和国家,始终要做到坚定信念,听党指挥,维护宪法,忠于祖国。警察从事的公安工作对人的身体活动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具有很高的要求。可以说,没有健康的身心,警察的公平正义活动就无法开展,警察的执法能力就会削弱。作为执法机构,人民警察有保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责任和义务,在目前暴力袭警、武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越来越猖獗之时,人民警察只有掌握过硬的防卫与控制技能,才能有效打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志”。“志”指的是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工作中要有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道德。公安工作是一项特殊的、危险性很高的服务工作,很多时候因工作需要,人民警察必须有连续的身体战斗能力,超越障碍能力,抗疲劳、抗负荷能力,而这些能力的运用更多地体现了警察的意志力。没有良好的意志力支撑,警察的这些特殊能力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特别是基层一线警察在警务实战工作中,工作的复杂性、随时性、突发性、紧急性、对抗性以及环境的变动性、恶劣性,都要求他们要具有更坚强的意志力,否则,很难适应这种危险性的服务工作。另外,人民警察是人民的保护神,为人民服务是人民警察的宗旨,因此,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经受得起糖衣炮弹的袭击,意志坚定,在警务工作中,始终保持热爱人民、甘当公仆、爱憎分明、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不枉不纵的道德品质。
三是“勇”。“勇”指的是人民警察在警务实战工作中的勇敢顽强作风,这种作风包含了正义和机智两方面的含义。首先,人民警察面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制止,敢于打击;在艰苦的警务实战工作中,面对困难,要不畏缩退却,敢于向前。其次,在警务实战工作中,面对随时都有的危险,人民警察要时刻保持清醒、警惕、灵活的头脑,避免有勇无谋的行为发生。要拒绝个人英雄主义,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害。盲目的“勇”会使警察个体和群众伤亡的可能性增大,不但不利于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人,反而会给警察队伍带来更大的伤痛。机智、有谋略的“勇”能使警察的打击手段和措施更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有利于控制违法犯罪事态。
警察体能是指人民警察进行警务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身体各器官的机能,既包括警察作为健康人正常工作生活中所必须具备的一般身体素质,也包括警察作为特殊职业人员在履行警察职务过程中所必须具备的具有职业特征的身体活动能力和适应能力。警察体能训练对警察软实力的提升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警察体能训练可以锻炼警察的身心素质,促进警察身心的健康发展,使警察以一种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警务工作中。身心健康维系着警察的工作(精神)状态,警察良好的精神状态只有通过良好的身心状态才能体现出来。身心健康是个体适应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是个体从事社会职业工作的基本要求,个体只有处在一种健康的身心状态下,生命才具有活力,潜能才能得到开发,精神才能得以体现,价值才能得以实现。警察从事的是一种“公平与正义”的社会执法活动,“警察只有在身心健康的状态下所进行的执法活动才能代表正义与公平,才不会出现失误与偏差。没有良好身心素质的警察无法有效地完成执法任务,社会不和谐因素也无法消除,正义也就无法得到伸张”[2]。警察开展的体能训练,是很重要的体育活动形式,它能发挥出体育运动的强身健体、娱乐身心以及不断增强人的体质和心理素质等一般功能,能使警察队伍充满活力、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警察体能训练可以锻炼警察的身心承受能力,培养警察的意志力、战斗作风和品质。警察体能训练除了强身健体外,还能发挥出体育运动的道德、品质、意志构建等社会功能,促进警察职业精神的形成。体育运动既需要个体的肢体参与,也需要个体的思维参与,运动中长期的思维活动可以积聚成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对人的成长与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向和促进作用。精神虽是一种无形的文化,但却能产生出有形的强大力量,精神文化的质态稳定性最强,作用力最大,它一旦在体育活动中形成,常常能被体育活动激活,通过体育活动作用于受体,进行着广泛而深刻的文化交融,发挥出强大的精神辐射和渗透作用。因此,在警察职业体能训练中,通过警察职业体能训练积聚成的体育运动精神对警察职业精神的形成更具辐射和渗透力。警察在警务实战工作中需要的团结协作、机智勇敢、顽强拼搏、吃苦耐劳等精神,可通过多种体能训练活动的开展来获得,如攀爬、越障、泅渡、越野跑等,它们不但能超出体育运动本身具有的强身健体等一般功能,还能将警察在训练中的行为观念内化为警察心中的一种信念和追求,长期开展,可使这种信念和追求逐渐演变成一种战斗精神,并深刻、持久地影响警察队伍。可以说,体能训练对警察职业精神的形成所产生的影响,是社会其他文化活动所难以提供和比拟的。
近些年来,公安部门基本上形成了体能对警务实战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共识,上上下下都在为警察队伍体能的提高进行着不同程度的体能训练保障建设,许多公安机关、各级警官培训中心、公安部各警务实战训练基地都开展了体能训练活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警察队伍体能状况的改善。但是,尽管这样,在体能训练保障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足,诸如缺乏体能训练评价标准体系、没有足够的体能专职教官、体能训练机制不完善等等,这些不足影响到了警察队伍体能状况的整体改善,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良好的职业体能,可使警察适应各种恶劣、复杂的环境,降低环境变化和繁重工作带来的疲劳,提高他们在警务实战工作中的心理应变能力,减少和避免各种危险情况下的身体损伤和无谓的牺牲。一支具有良好职业体能状态的警察队伍,也更易于形成和保持良好的思想、道德、服务意识及团队精神风貌[3]。现行的《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以下简称《警标》)在内容、指标、评定方法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很难达到提高公安队伍职业体能的目的。学者陈博认为,“现行《警标》是一项群众性体育锻炼标准,与国家体育锻炼内容有较强的通用性,没有将锻炼与训练标准区别开来,对警察体能的评价不全面,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并认为“应尽快从粗放的警察体育锻炼标准向职业化、专业化的警察体能标准转型”[4]。很多学者也认识到了现行《警标》的弊端。可以说现行《警标》作为一个体育锻炼标准,对发展警察的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机关警察作用明显,但对于一线警察、特殊警种警察的警务实战体能来说,却很难保障有质的提升。因此,要真正推动警察职业体能的发展,构建一套能适应警察警务实战工作需要的体能训练标准体系很有必要。
构建警察职业体能训练标准体系,需要我们深入细致地调查分析不同警种的体能状况,并了解国外同行的情况,选定评价项目,初步建立基本适合我国各警种的评价指标体系,再通过实践,逐步完善。项目选定时,要充分考虑项目能否反映不同警种、不同岗位、不同年龄警察群体的体能需要,要做到项目选定能保证各警种、各岗位、各年龄阶段警察群体在体能训练项目选择上有合理的选择内容,评价指标、标准也应充分反映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反映他们的心理承受、身心适应、抗疲劳等多方面的身体综合能力。警察职业体能训练标准体系应主要运用在警察日常训练及专门的强化性训练中。警察职业体能需要有一个长久的训练积累,短期的训练很难达到提高的目的,因此各类警察业务技能短期培训班,由于培训时间短,可以按照现行《警标》来组织参训警察进行一般性的身心素质训练。而在平时及各种强化训练中,各级公安机关则应按照警察职业体能训练标准体系组织训练。训练中多运用与警务实战工作有关的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如美国警察在训练中采用的一些包括有步行、短、中距离步行追踪、爬楼梯和梯子、跳跃和躲避障碍、提拿拖拉重物、携带物体持续一定时间、曲体和用手提物等各种训练形式就值得我们借鉴[5]。同时,我们还应该严格按照训练标准来评价训练效果,以此督促警察自觉参与体能训练,切实提高训练效用。
公安部政治部主任蔡安季在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上要求,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养一支10万人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公安教师教官队伍[6]。合格的专职教官可以保证训练质量。许多国家的警务机构一般都配备了专业体能教练,他们认为注重系统体能训练的警察,能更快地适应快速变化的环境,更好地提高战斗力,因此,他们的体能教练分工明确、合理。而我们国家的警察机构,相对来说,体能专职教官很少,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警察职业体能训练的开展。因此,我们要“按照高标准选才、高质量培养的要求”,重点抓好警察体能专职教官“扩容工程”、“提升工程”等工程建设[7],努力培养一支合格的警察体能专职教官队伍。
“扩容工程”是警察队伍体能提升的保障。没有足够的体能专职教官,基层一线警察的日常训练就难以保障,训练工作就得不到落实。一线警察由于繁重的警务实战工作,往往很难自觉主动地参与体能训练,需要有专职教官牵头负责组织,督促他们参加训练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职业体能教官配备建设,可以以中队为单位,每中队配备一名专职教官来负责日常的训练工作。“提升工程”是警察队伍体能提升的关键。体能专职教官要有良好的专业和业务素养,既懂相关运动训练知识,又精通警务实战技能以及具有较好的警务实战工作经验,能在训练中把运动训练知识与公安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使体能训练充分体现出警察职业特色,让参训警察能感觉到警务实战氛围,并使他们通过训练形成良好的意志力和工作作风,达到对各种条件下的警务实战工作环境的适应。培养合格的警察体能专职教官,一是要充分利用公安院校的体育教师资源,发挥体育教师的体育教育和运动优势,积极组织体育教师分期、分批次深入到基层公安机关或实习基地,进行实习锻炼。要求体育教师既要有组织、有目的地参与一些警务实战活动,也要有目的地组织一线警察进行针对性的体能训练活动,把相关运动训练知识传授给基层警察,为基层公安机关挑选、培养初级体能专职教官创造条件。同时,体育教师在公安院校组织学员开展体能训练活动时,也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运动训练常识方面的教育,这也有利于基层公安机关对一线警察队伍体能初级专职教官的挑选和培养。二是要挑选一些优秀的基层警察,分批次、定期地送他们去警官培训中心进行专业培训和与运动训练有关的知识拓展学习,可聘请体育院校相关学科教授来中心授课,给参训教官讲授一些运动训练方面的专业知识,培养他们的训练能力,提高他们的训练水平,为基层公安机关培养中高级教官创造条件。三是要开辟新的资源,培养新的人才,积极拓展教官队伍,要改变传统的公务员式的招警方式,建立事业编制的招警形式,从地方体育院校、军事院校、公安院校挑选一些优秀毕业生以事业编制进入公安队伍中来,从事专门的教学训练工作,保障教官队伍专业和业务知识的不断跟进。
合理的机制是文化战略和任务得以实施的切实保障[8],有机制才有动力。警察体能训练活动作为警察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其开展也需要依靠合理的激励机制来推动。随着2010年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的召开,加强对在职警察的教育训练引起了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完善训练激励机制也显得越来越重要。警察体能训练工作要得到持续开展,必须完善训练激励机制。
完善警察体能训练激励机制,一方面,要制定全面合理的评价制度,全面客观地评价警察训练效果。这一制度既要针对警察的训练行为与成绩,也要针对教官的组训能力与训练计划完成情况。要把警察的达标成绩以及警察的训练行为、所处岗位、年龄充分结合起来,不同警种和岗位要有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标准。基层公安机关要建立基层、一线警察训练档案,对他们的日常训练行为以及考核达标成绩进行详细的备案,教官要制定全年训练活动计划和阶段训练计划,每次训练要有具体的训练内容、方法和手段,并详细记载每个警察训练中的表现,督促警察定期参与训练。另一方面,要制定严格合理的奖惩制度。要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完善奖惩制度,切实把训练评价结果与公安工作年度考核挂钩,奖惩分明,督促警察参与训练。年度考核时要把体能训练考核评价结果当做一项重要指标来对待。对于体能实训效果优秀的警察,要给予精神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在警务实战工作中由于良好的体能状况而出色完成警务实战任务的,要给予特别的奖励,在晋级晋职中也要给予优先考虑;而对于体能训练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但要做出限期通过训练提高的惩罚,更要在职务、级别和岗位上给予相应惩罚;对于屡次不合格的,应根据情况,做出停职停岗、降级降职甚至离开公安工作岗位等相应处理。
[1]刘琪.论软警力[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2]曹超,郭子贤,杨元花.警察身心发展的有效途径与方法研究[J].公安教育,2010,(5).
[3]陈永辉,尹双双.在职民警培训教育中体能训练现状与改进研究[J].公安教育,2011,(5).
[4]陈博.《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达标标准》实施状况分析[J].体育文化导刊,2009,(9).
[5]田文学.公安民警在职培训中体能训练问题的探讨[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09,(3).
[6]公安部要求大力加强公安教师教官队伍建设[EB/OL].news.cntv.cn/20101126/100506.shtml 2010 -11 -26.
[7]公安院校专业教师每三年警务实践不得少于六个月[EB/OL].www.mps.gov.cn/n16/n1267/n3097/2576376.html 2010-11-26.
[8]孙津津.浅谈如何搞好基层警营文化建设[J].求实,2009,(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