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光耀,曾 平,黄少华
(湖北省荆州市洈水工程管理局,湖北荆州 434215)
洈水灌区位于湖北省西南部,以洈水水库为主要水源,为湖南、湖北两省三县(市)农业灌溉服务,设计灌溉面积34666.67hm2。灌区共有南、北、澧3条干渠,总长259km。自1967年开灌以来,对促进区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洛河渡槽是洈水灌区北干渠上的一座重要输水建筑物,跨越洛河,为北干渠下游约8666.67hm2农田灌溉服务。原渡槽位于北干渠17+000处,槽身断面为U形薄壳式,全长225m,于1967年建成,受制于当时的建设条件,结构单薄、基础埋深不够,加上年久失修,19个槽墩中有7个产生了较大的不均匀沉降,18节U形薄壳槽身均存在混凝土碳化、剥落、露筋现象。2009年灌溉时,第14跨槽身底部纵向开裂,造成输水中断;洛河渡槽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严重影响了北干渠沿线的农田灌溉,成为灌区的卡口工程。
经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专家论证通过,采取拆除原渡槽、移址重建的方案,重建渡槽上移至北干渠桩号14+033m处,绕过原渠道弯肘段5.585km,改善渠道水流条件。重建渡槽设计流量12.90m3/s,纵坡1/500,槽身共50跨,每节长12m,全长600m,采用梁式简支结构。渡槽输水系统主要由进口渠道、进口渐变段、渡槽、出口渐变段、出口消力池及出口渠道等组成。
渡槽进、出口改道渠道设计底宽及边坡系数均与其上、下游断面保持一致,底宽为7m,边坡系数1.5。
槽身连接段: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矩型结构,长6m,外轮廓尺寸为4.3m×3.0m。
渠道渐变段:渠道渐变段用以连接渠道与槽身渐变段,渐变段墙体采用M10浆砌石结构,底板采用C20钢筋混凝土结构。
消力池长10m、深0.50m,池后钢筋混凝土护坦长10m、宽7m。
排架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结构,排架立柱平均高度为11.60m,断面尺寸为0.80m×0.60m,立柱间距2.40m;两立柱之间设有横梁。
跨洛河主河槽排架采用组合式结构,即下部为重力式结构,上部为排架结构,重力墩为C25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为4.0m。
每个排架基础布置两根混凝土灌注桩,共94根。直径为1.0m,桩底高程穿越风化层灰岩伸入基岩0.50m。
渡槽长600m,纵坡为1/500,采用梁式简支结构,共50跨,每节槽身长12m。槽身为矩形C30钢筋混凝土结构,内断面净尺寸为3.5m×2.5m,外轮廓尺寸为4.1m×2.9m,两侧壁厚0.3m,底板厚0.4m;槽身中部间隔设拉杆,拉杆尺寸为0.3m×0.4m。
工程于2011年3月1日开工建设,先进行渡槽排架基础混凝土灌注桩施工,至同年4月18日完成灌注桩21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灌注桩大量塌孔、泥浆流失、混凝土灌注普遍超量等异常现象,桩端入岩高程也和设计大相径庭,工程遂全面停工。
省水利规划勘测设计院按照特殊复杂地质情况,重新对桩基础逐根进行地质复勘。复勘结果表明,工程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工程区存在岩溶现象,且溶洞发育千奇百态:有的呈空洞状,有的呈半充填状,有的呈全充填状,基岩起伏大,溶沟、溶槽分布范围广,发育情况复杂。在后续施工中,陆续产生个别灌注桩锤被岩溶卡住、同一排架两根桩长最大差8m、灌注桩混凝土平均较理论计算翻一倍、部分漏浆严重等现象。
2011年8月设计单位完成了《洛河渡槽变更设计报告》,并于9月通过了省发改委、水利厅组织的审查。重大设计变更主要是对原勘察没有察明的基础岩溶进行处理,主要内容如下:
a.对重大变更设计前已经实施完成的混凝土灌注桩,区别不同地质情况分别对基础采取静压注浆、压力注浆、树根桩、桩底注浆,固结灌浆等处理方式。
b.对尚未实施的桩32~47号排架桩采取下列方案处理:
ⓐ特殊地质桩处理:32号及35号排架桩底改为摩擦桩;ⓑ其他排架桩根据具体情况对桩底端5倍桩径范围内的溶腔进行水泥固结灌浆或桩长范围内的砂卵石层进行水泥固结灌浆;ⓒ部分桩底注浆加固。
c.进口段布置优化:将进口段3节槽身调整为3节U形槽,取消原1~4号承台下灌注桩。
d.槽身止水及承台建基面高程调整:将传统的橡胶止水调整为“321”止水系统;7~16号、19~21号及24号排架建基面较原设计有所调整,并相应调整排架高度。
e.概算漏项:混凝土灌注桩钢筋量及槽身WHDF外加密实剂,补列部分原掉项钢筋混凝土量。
设计变更后,洛河渡槽的概算总投资较原设计批复投资增加约一倍。
a.工程工期大幅延后。原计划工期为12个月,实际工期延长至20个月。而且由于地质勘探资料不准,施工中停工重新勘察,施工时断时续,已进场的大量机械、人员、设备窝工严重,工程索赔多。
b.工程延期期间,湖北当地建材市场价格上涨迅猛,主要材料如钢材上涨24%、水泥上涨50%、油料上涨15%。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延期属业主责任,按合同条款,这部分风险责任应由业主承担,应调整相应合同单价。
c.增加了基础处理等招标工程之外的内容,应对新增工程项目单价进行确定。
d.设计变更大幅增加工程内容,监理人员、时间、业务内容大幅增加,业主管理费大量增加。
e.由于基础处理工作时间周期长,并且要占用一定工作面,现场交叉作业多、施工组织管理难度大。
由于工程设计变更,现场情况一度有些混乱。业主派两名同志驻工地,负责协调参建各方。同时,项目法人采取周例会制度,每周召集参建各方定期召开一次例行会议,及时协调处理工地现场问题。例如:比较复杂的桩基础入岩标准判断,由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四方代表现场共同签字确认。对于现场突发的技术问题,如:塌孔、漏浆等技术难题,随时组织参建各方召开技术碰头会现场协商解决,大大加快了解决问题的速度。
因工程停工进行地质复勘,施工方机械、人员窝工问题,项目法人要求各方认真记载、认证,施工单位及时申报,监理核定,分设备型号、时间段详细记载,作好现场见证。事后,按窝工标准给予适当补偿。
因工程延期、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造成施工方损失,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合同时间内的施工项目、施工内容,根据合同中材料价格不予调整的约定,其单价不予调整;合同时间外的施工项目,对比主施工期和投标时市场主材价 (主要限钢筋、水泥、油料三类),补偿施工单位相应的材料价差和税金,不计管理费、利润。
设计变更后新增了不少工程内容,由于工程建设工期紧,所增加的内容主要是基础处理,与原内容联系紧密,重新招标一方面是周期长、时间不允许;另一方面是选择别的施工队伍难以衔接协作。故项目法人在报请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后直接委托原施工单位施工并签订补充协议。
新增项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原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执行原合同;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监理审核,经项目法人确认后执行。
工程基础复杂,施工过程曲折,业主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检、监理平行检测。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了抽检,例如:对所有桩基础均按要求进行了低应变检测,按比例进行了高应变检测,还部分进行了静压承载力检测。检测结果均在合格标准以上,确保了工程质量、安全。
灌区管理单位一般技术力量比较薄弱,工程遇到变更,特别是重大变更时,如何做到合理、合规是对项目法人单位的挑战。因此,项目法人应深入学习掌握建设管理程序,研究招标投标文件各项规定,妥善处理重大设计变更后一些建设管理方面的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