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变不离其宗:梁启超宪政思想新论

2013-08-15 00:43:13郭曰君
关键词:国体北京出版社政体

郭曰君

(华东理工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0237)

梁启超是我国近代著名的资产阶级政治家、思想家和学者,有着丰富的宪政思想。但是,法学界普遍缺乏对梁启超宪政思想的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基本停留在对梁启超君主立宪思想的简单阐释的层面上。历史学界普遍认为,梁启超思想最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易变性,而对梁启超的不变的承认基本停留在其爱国心不变。本文认为,如同梁启超的爱国心始终不渝一样,梁启超的宪政思想的核心也是一以贯之的,变化的只是其具体内容和具体的宪政主张。

梁启超的具体宪政主张因时而变,充分体现了他“流质多变”的特点。梁启超的宪政思想的流变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维新运动时期。在这一时期,梁启超始终是康有为的支持者和追随者,他积极协助康有为宣传变法维新,两人的宪政主张是一致的,即主张在中国实行君主立宪政体。这一时期,他只是初步确立了宪政思想,内容比较单薄。其基本内容是开议院、定宪法,实现君主立宪政体。第二阶段,戊戌变法失败后至辛亥革命前。戊戌变法失败后,梁启超流亡海外,大量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的政治法律学说,宪政思想完全形成,经历了由君主立宪而推崇民主共和继而鼓吹开明专制、虚君共和的曲折历程。第三阶段,中华民国成立之后直至其退出政界之前。这一阶段,他的宪政思想内容日益丰富,总的趋向是日益进步,最终积极支持共和立宪。但他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的宪政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理论的论述,很难截然分开。基于满腔的爱国热情和对时局的认识,梁启超在不同时期的具体宪政主张不同,但是,其宪政思想的核心是一以贯之的,主要体现为以下两点。

(一)宪政实现的途径:过渡论

维新运动时期,梁启超发挥康有为的“公羊三世说”,提出“三世六别说”:“治天下者有三世:一曰多君为政之世,二曰一君为政之世,三曰民为政之世。多君世之别又有二:一曰酋长之世,二曰封建及世卿之世。一君世之别又有二:一曰君主之世,二曰君民共主之世。民政世之别亦有二:一曰总统之世,二曰无总统之世。多君者,据乱世之政也;一君者,升平世之政也;民者,太平世之政也。此三世六别者,……未及其世,不能躐之;既及其世,不能阏之。”①梁启超:《论君政民政相嬗之理》,《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96页。他认为,中国自秦汉两千年来为君主之世,虽然当今之世,民为政是世界历史潮流,但是,当时中国民智未开,民德未新,不能进入“民为政”,而只能由君主之世维新变法为君民共主之世,“君民共主之一政体,实过渡时代最妙之法门”。②梁启超:《亚里士多德之政治学说》,《梁启超全集》第二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2页。因此,梁启超提出了与康有为基本相同的君主立宪主张。

1899年至1903年,是梁启超思想最为激进的时期,由于受到孙中山等革命派的影响和对清政府的失望,曾大谈“破坏主义”,③梁启超:《自由书·破坏主义》,《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349-350页。倡言革命排满,甚至心醉民主共和,但这是短暂的。整体来看,梁启超在第二阶段仍坚持认为,君主立宪是最优良的政体。“世界之政体有三种:一曰君主专制政体,二曰君主立宪政体,三曰民主立宪政体。……君主立宪者,政体之最良者也”。④梁启超:《立宪法议》,《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405页。但是,他认为当时中国不能立即实行立宪政体。而是应由皇上诏定君主立宪政体,“以二十年为实行宪法之期”。⑤同上,第408页。也就是说,由君主专制到君主立宪,需要预备立宪作为过渡期。在预备立宪期,当采用开明专制。他之所以反对以共和立宪代替今日之野蛮专制,是因为他认为“欲易以共和立宪制,则必先革命。然革命绝非能得共和,而反以得专制”。⑥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梁启超全集》第三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470页。之所以不能骤行君主立宪制,是因为“人民程度未及格”、“施政机关未整备”。⑦同上,第1483、1485页。

辛亥革命后,新中国采用共和政体已势在必行,究竟采取哪种共和政体较为适合中国国情呢?梁启超列举了六种共和政体:第一,“人民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掌行政实权之共和政体”;第二,“国会公举大统领而大统领无责任之共和政体”;第三,“人民选举终身大统领之共和政体”;第四,“不置首长之共和政体”;第五,“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第六,“虚戴名誉长官之共和政体”。他认为,第一、二、四、六种不适合中国国情。虚戴君主之共和政体“虽未敢称为最良之政体,而就现行诸种政体比较之,则圆妙无出其右者”,因此,主张虚君共和政体,并提出以清皇室或孔子之裔衍圣公为虚君两种方案,并倾向于前者。此外,他虽然说“人民选举终身大统领之共和政体”为“共和专制政体”,故为“最可厌恶者”,但是,“其被举为终身大统领者,必为雄才大略之怪杰,内之则实行开明专制以整齐其民,外之则扬国威于四海。苟中国今日而有其人,则正最适合于时事之要求者也。……苟其有之,则彼自能取之,无劳我辈之商榷,故可置勿论也”。但他担心“此种政体最后之结果,必变为君主专制政体。……必酿第二次革命”。这样的结果与他此前一贯主张的君主立宪政体和反对革命的态度背道而驰,所以他说:“吾国若有此人,固足以救时;竟无此人,亦国家之福也”。①梁启超:《新中国建设问题》,《梁启超全集》第四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437-2443页。那么,在他心目中有无此人呢?有,袁世凯也。梁启超主张虚君共和政体,退而求其次也不反对共和专制政体,仍然体现了他的过渡论。在他看来,前者可以实现由君主专制政体向民主共和政体的顺利过渡,后者因无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为目标,如欲实现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仍需二次革命,故差强人意,但从君主野蛮专制转变为开明专制也算是进化,毕竟向过渡为君主立宪或民主共和迈出了一步。梁启超未进一步发挥,若顺着梁启超一贯的主张,可以认为,如果中国实行共和专制政体,争取预备立宪、避免二次革命必然成为其为之奋斗的目标,以实现过渡。

面对共和已立,清帝逊位,虚君共和破产,在袁世凯被举为临时大总统后,梁启超向袁世凯建言:“善为政者,必暗中为舆论之主,而表面自居舆论之仆,夫是以能有成。今后治中国,非参用开明专制之意,不足以奏整齐严肃之治。夫开明专制与服从舆论,为道若大相反,然在共和国非居服从舆论之名,不能举开明专制之实”。②梁启超:《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12页。二次革命后,梁启超又向袁世凯建言:“今欲勘乱图治,惟当挟国会以号召天下,名正言顺,然后所向莫与敌也”。③同上,第641页。甚至在《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中仍坚持“今在共和国体制下而暂行专制,其中有种种不得已之理由,犯众谤以行之,尚能为天下所共谅”。④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梁启超全集》第五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902页。其中所蕴含的“以共和之名,行开明专制之实”之义,仍不脱过渡论之窠臼。

(二)国体与政体的关系:“只问政体,不问国体”论

“只问政体,不问国体”,是梁启超的一贯立场,“乃政论家当恪守之原则,无可逾越也”。⑤同上,第2900页。

何谓国体?何谓政体?梁启超说:“世界之国有两种:一曰君主之国,二曰民主之国。……世界之政有二种:一曰有宪法之政(亦名立宪之政),二曰无宪法之政(亦名专制之政)。采一定之政治以治国民谓之政体”。⑥梁启超:《立宪法议》,《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405页。也就是说,梁启超认为,国体指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问题,分为君主制和民主制(亦名共和制)。政体指国家权力是否受宪法限制的问题,分为立宪政体和专制政体。“立宪政体,亦名为有限权之政体;专制政体,亦名为无限权之政体。有限权云者,君有君之权;官有官之权,民有民之权,权有限”。⑦同上,第405页。而限权之法即宪法。详言之,在当时已有的政体中,君主制国体下典型政体有:君主野蛮专制政体、君主开明专制政体、议会君主立宪政体。民主制国体下典型政体都属于立宪政体,包括:总统制共和政体、议会制共和政体、委员会制共和政体。此外,专制共和政体是共和政体的变体,“皆僭帝之阶梯,非共和之正轨……凡行此制者,名曰共和,实则最剧之专制也”。①梁启超:《新中国建设问题》,《梁启超全集》第四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437页。而虚君共和政体,存君主之名,行共和之实,属于由君主向共和过渡之国体,为立宪政体。

总体上来讲,梁启超主张渐进式的改良,而反对剧烈的暴力革命。作为资产阶级立宪派的主帅,在与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论战中,梁启超主张“欲为种族革命者,宜主专制而勿主共和,欲为政治革命者,宜以要求而勿以暴动”②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梁启超全集》第三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482页。,反对将种族革命和政治革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从戊戌变法至辛亥革命前,虽然他的政治主张从君主立宪到开明专制到虚君共和,不断变化,但都是在君主国体既定的前提下谈论政体的最佳选择。辛亥革命成功后,民主共和既立,他便坚决反对帝制复辟,无论是袁世凯称帝,还是张勋复辟,他都坚决予以反对,并积极组织和参加护国运动、讨逆革命。袁世凯帝制自为,他发表雄文《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令袁世凯丧胆;针对康有为等人的清帝复辟论,他发表了《辟复辟论》,予以迎头痛击,张勋、康有为等拥清逊帝复辟当日,他即通电反对复辟,与康有为彻底决裂。梁启超解释曰:“吾所谓只论政体,不论国体者,常欲在现行国体之下,求政体之改革,故当前清末叶共和革命论极盛之时,吾独坚持君宪说,……武昌起事之后,……为不得已而行共和,亦当虚存君位。吾以为国体与政体本绝不相蒙,能行宪政,则无论为君主为共和,皆可也;不能行宪政,则无论为君主为共和,皆不可也。两者皆无选择,则毋宁因仍现在之基础,而徐图建设理想的政体于其上,此吾数十年来持论之一贯精神也”。③梁启超:《梁启超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682页。

为什么在梁启超多变宪政主张中会贯穿上述不变的宪政思想呢?

首先,我们应当从梁启超对“变”与“不变”的关系的认识入手进行分析。梁启超认为:“大丈夫行事磊磊落落,行吾心之所志,必求至而后已焉。若夫其方法,随时与境而变,又随吾脑识之发达而变。百变不离其宗,但有所宗,斯变而非变矣”。④梁启超:《自由书·善变之豪杰》,《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351页。面对民族危亡,以救亡图存为己任的梁启超抱定“其方法虽变,然其所以爱国者未尝变”⑤同上,第351页。的信念,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政之路。如同近代的其他仁人志士一样,梁启超把实行宪政当作救亡图存的一条途径,采取何种模式的宪政制度只是一种方法而已,救亡图存才是其目的。中国近代时局变化多端,时过境迁,梁启超对时局和宪政模式的认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宪政模式选择的变化可谓万变不离其宗。

第二,梁启超的哲学思想深受进化论的影响。梁启超的哲学思想中的进化论有两个来源,即康有为的三世说与严复翻译引介的赫胥黎的天演论。作为康有为的得意弟子,梁启超继承了康有为的进化论思想。梁启超说:“先生之哲学,进化派哲学也。中国数千年学术之大体,大抵皆取保守主义,以为文明世界在于古时,日趋而日下。先生独发明《春秋》‘三世’之义,以为文明世界在于他日,日进而日盛。盖中国自创意言进化学者,以此为嚆矢焉。先生于中国史学,用力最深,心得最多,故常以史学言进化之理”。⑥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489页。梁启超的“三世六别”说就是对康有为“三世”说的继承和发展。1896年“严又陵先生所译之《天演论》……以是年脱稿,未出版之先,即持稿以视任兄”⑦丁文江、赵丰田:《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8页。梁启超成为《天演论》的最早读者之一,梁启超“循环往复诵读十数遍,不忍释手,甚为感佩,乃至不可思议。今而知天下之爱我者,舍父师之外,无如严先生。天下之知我而能教我者,舍父师之外,无如严先生。”①梁启超:《与严幼陵先生书》,《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71页。从此成为进化论的忠实信徒,曾撰写《天演学初祖达尔文之学说及其略传》,称进化论为真理。②梁启超:《天演学初祖达尔文之学说及其略传》,《梁启超全集》第二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6-1038页。梁启超认为“历史者,叙述进化之现象也”,“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也”,“叙述人群进化之现象而求得其现象之公理公例者也”③梁启超:《新史学·史学之界说》,《梁启超全集》第二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739-740页。,天演公理,不革则汰。即使梁启超“自三十以后,已绝口不谈‘伪经’,亦不甚谈‘改制’”④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梁启超全集》第五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3100页。,通过《天演论》而习得的进化论的思想终身未变。梁启超高度评价严复:“西洋留学生与本国思想界发生影响者,复其首也。”⑤同上,第3105页。进化论在认识到人类社会的运动方向是向前发展的同时,过分强调“循序渐进,不可躐等”,而否认发展中存在飞跃和革命。这成为梁启超惧怕和反对革命的思想根源。正因为如此,梁启超在宪政实现的途径上主张过渡论,反对任意改变国体,主张在国体既定的前提下选择合适的政体,即“只问政体,不问国体”。当然,梁启超是一个现实主义者,并不抱残守缺,一旦革命成功,使其“尽丧其根据之地,虽欲恋而无可恋”。⑥梁启超:《自由书·破坏主义》,《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350页。因此,当清政府被推翻后,他并不像康有为那样醉心于谋取复辟,而是在承认国体已变,必行共和的客观现实的前提下进一步讨论宪政实现的途径以及政体的选择问题。

如何正确评价梁启超的上述宪政思想呢?

首先,梁启超的过渡论呼应了中国历史上社会变迁最为急遽的过渡时代。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是一种超稳定的社会结构。鸦片战争的失败标志着中国近代社会的开始,中国被帝国主义的坚船利炮拖拽到西方列强主导的弱肉强食的世界格局中,逐步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面临着空前的亡国、亡种危局,救亡图存成为时代主题。各种政治力量纷纷登上政治舞台,洋务运动、维新变法先后失败,清末预备立宪的骗局与立宪派斗争因辛亥革命的胜利而收场,帝制复辟、军阀混战、挂共和之羊头行专制之实使中国人民的民主共和理想几近破灭。但走向共和之路已不可逆转。梁启超清醒地认识到他所处时代的过渡性。“中国自数千年来,皆停顿时代也,而今则过渡时代也。”“今日中国之现状,实如驾一扁舟,初离海岸线,而放于中流,即俗语所谓两头不到岸之时也。……人民既愤独夫民贼专制之政,而未能组织新政体以代之,是政治上之过渡时代也”。⑦梁启超:《过渡时代论》,《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465页。作为一名身体力行的政治家,梁启超既要探讨最优良之政体,更要探讨从现行之专制政体过渡到未来之最优良政体的过渡政体。因此,过渡论必然成为梁启超所主张的中国宪政实现的途径。事实上,过渡时代论是时代的共识。孙中山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革命建设程序论、毛泽东的从旧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民主主义论在本质上都属于过渡论,三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内容和手段的不同。过渡时代的宪政之路必然采取过渡的方式,而不可能一蹴而就。梁启超的过渡论在承认英雄人物重要作用的同时,并未忽视民众的作用。“凡一国之进步也,其主动者在多数之国民,而驱役一二之代表人以为助动者,则其事罔不成;其主动者在一二之代表人,而强求多数之国民以为助动者,则其事鲜不败。故吾所思所梦所祷祀者,不在轰轰独秀之英雄,而在芸芸平等之英雄!”①梁启超:《过渡时代论》,《梁启超全集》第一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466页。梁启超的“新民说”正是为了造就“芸芸平等之英雄”。因此,梁启超的过渡论是深刻的。但是,旧民主主义时期的宪政运动主要是在西方宪政理论的刺激下的精英运动,中国还不具备民众性的宪政运动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普通民众尚不具备参加宪政运动的能力,无论是资产阶级改良派、立宪派还是资产阶级革命派的代表人物都未充分认识到民众在宪政运动中的作用,而陷入梁启超所谓的“其主动者在一二代表人,而强求多数国民以为助动者,则其事鲜不败”的历史困境。

第二,梁启超所言“国体”“政体”究竟指的是什么?我国宪法学界目前通行的观点认为,国体与国家性质、国家本质是同义语,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是被统治阶级;政体与国家政权的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根本政治制度等概念等同;②张庆福:《宪法学基本理论》(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51-366页。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作用于国体。何华辉先生首创性地将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区别开来,他认为:“政体是实现国家权力的一种形式。它是形成与表现国家意志的特殊方式,或者说是表现国家权力的政治体制。……政权组织形式也是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它指的是一个国家权力的机关组织。……两者实现国家权力的形式各有侧重点。政体侧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侧重于机关。政体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侧重于说明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③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44页。何华辉教授的观点被越来越广泛地接受。④周叶中:《宪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11页。

我国宪法学中通常所讲之“国体”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创造的概念。在苏俄宪法制定之前,宪法确认的国体均为资产阶级政权,在此之后,宪法所确认的国体才有资产阶级政权与无产阶级政权之分。梁启超创立其宪政思想之时,尚无无产阶级政权。梁启超为之奋斗的也是一个资产阶级政权,资产阶级国家的政体包括君主政体和民主政体,资本主义国家典型的政权组织形式包括议会制、总统制、委员会制,此外还有一些混合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变体。因此,梁启超所谓的国体和政体并非我国宪法学界通常所理解的国体和政体,而是分别指何华辉教授所谓的政体和政权组织形式,两者都属于国家形式的范畴,它们之间不存在前者决定后者的关系。因此,从学术意义上讲,梁启超的“只问政体,不问国体”并无不当。在当时,采用君主政体的国家多于采用民主政体的国家。我们不能抽象地讨论君主政体与民主政体的优劣,一个国家究竟选择君主政体还是民主政体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并受许多偶然因素的影响。检验其是否适应其国情的标准应是有利于实现政治的清平、经济的发展、人权的保障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如答案是肯定的,则应被认为适应其国情,反之亦然。“夫国体本无绝对之美,而惟以已成之事实为其成立存在之根源”。⑤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梁启超全集》第五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2901页。近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制与君主立宪制的竞争中确实并未显示出其优势,甚至略处下风。当代君主立宪制在资本主义国家仍然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在促进政治清平、经济发展、人权保障等方面丝毫不逊色于民主制国家,甚至更优。在此条件下,政权组织形式的重要性更为突出。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君主政体较多采取了二元君主立宪制,而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君主政体多数实行议会君主立宪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反映了以君主为代表的原有封建势力的削弱,以议会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力量的增强。而在民主制国家中,因未实行适合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加之其他复杂因素,虽有宪法但无宪政,挂民主共和之羊头行专制之实的不在少数,从而导致政治腐败、政局动荡、经济落后、民生凋敝。因此,梁启超所言极是:“政体诚能立宪,则无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不可也。政体而非立宪,则无论国体为君主为共和,无一而可也”。①梁启超:《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梁启超全集》第五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2902页。

通过暴力革命变更国体,往往导致大量的流血牺牲和无辜平民受害,甚至导致长期社会动荡,这是梁启超一贯反对的。在国体既定的前提下,通过非暴力、渐进的方式改革政体,实现立宪政治,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牺牲和连累无辜,更可避免社会剧烈动荡,因此社会成本较低,这是梁启超一贯所主张的。但是,历史并非学者或政治家一厢情愿的事情,守旧顽固的清政府在扼杀戊戌维新之后,又将立宪派曾寄予厚望的“预备立宪”导演为一场骗局,进一步丧失了立宪派的支持。辛亥革命的胜利与其说是资产阶级革命派长期斗争的胜利,不如说是清政府将本来支持它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和立宪派推到了其对立面而自毁前程。梁启超“只问政体,不问国体”的宪政思想确实融贯了他所谓的“保守心”与“进取心”②梁启超也承认自己“保守性与进取性常交战于胸中”,“不惜以今日之我,难昔日之我”。参见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梁启超全集》第五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3100页。,既保持了其思想的连贯性,又能与时俱进。当然,我们在肯定梁启超的宪政思想科学性的同时,也不得不指出其局限性:只承认循序渐进的常态,不承认跨跃式巨变;偏爱改良,反对革命。

梁启超先生是一个改革者,而非革命者。但不幸的是,历史证明,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只有革命才是行得通的。梁启超先生满怀宪政救国的理想,但那个时代的掌权者几乎都是些挂宪政羊头卖专制狗肉的独裁者。由于梁启超的宪政思想与当时社会条件之间的深沉的张力,终其一生其宪政思想都未能得到实现,令他丧失对政治的信心而退出政坛,这是中国近代宪政的悲剧。也许,人类社会几乎不能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而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③[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页。梁启超百变不离其宗的宪政思想是我国近代宪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仁人志士筚路蓝缕探寻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政之路的艰辛曲折,是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对我国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迪意义。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温总理还认为,改革必须有人民的觉醒、人民的支持、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在中国这样有13亿人口的大国,又必须从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④温家宝:《中国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特别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03/14/c_ 111652715.htm,2012-3-14.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属于梁启超先生所谓的“国体”不变的前提下“政体”改革问题。民主和法治的发展是没有终极的,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治也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一个长期艰苦奋斗的过程,这也可以理解为一个逐步过渡的过程。其过渡的形式不是“开明专制”,而是自上而下的改革与自下而上的改革相结合,需要充分地尊重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为推动中国民主与法治的根本力量在于“芸芸平等之英雄”,而非“轰轰独秀之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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