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本土化的理论内涵——基于社会学的类型学分析

2013-08-15 00:43李宗克曹锦清
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2期

李宗克 曹锦清

(1.华东理工大学 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上海 200237;2.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上海 200020)

在中国(包括港台地区)社会学及社会科学发展史上,学术研究本土化是一个不断被提起的议题。在社会学、人类学等多个学术领域,不同时期均有学者提出过“本土化”或“中国化”的论述。①如孙本文、吴文藻等在1930年代就提出了社会学中国化的主张,中国大陆社会学界在1980年代也曾掀起过一阵本土化讨论的小高潮,而台湾社会学界在1980年代以来对本土化的呼声十分高涨。见郑杭生著《二十世纪中国的社会学本土化》(党建读物出版社2000 版)、叶启政著《社会学和本土化》(台北巨流图书公司2001年版)等。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学界开始重新积聚起一股主张学术本土化的情绪和力量,在社会学、法学和政治学等诸社会科学领域,本土化的呼声都在上升,不少学者撰文探讨社会学或社会科学的本土化问题。①相关讨论见于不同学科领域多个学者的论著,如郑杭生《学术话语权与中国社会学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贺雪峰《经验研究与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载贺雪峰《什么农村,什么问题》,法律出版社2008 版)、邓正来《中国社会科学的当下使命》(《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王绍光《“接轨”还是“拿来”:政治学本土化的思考》(载公羊《思潮:中国新左派及其影响》,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版)等。

但是,这些共同冠以“本土化”之名的主张在具体内容方面又表现出明显的差异,不同学者针对的问题并不完全一致。即使是针对相同的问题,不同论者也往往从各自的视角出发,依据不同的理论逻辑阐述其观点。对于科学主义取向的学者来说,社会科学应该像自然科学一样探求普遍性的社会规律,不赞同有所谓本土化的社会科学理论。而人文取向的学者则拒绝普遍规律在社会科学中的最高地位,强调一种“情境化”的解释逻辑,从而本土化就几乎成了社会研究的必然道路。而且,即使在同一个学者那里,其论述也往往兼涉多个层面和角度,难以简单归类和概括。这样,“本土化”一词就成为一个高度含糊、充满歧义的概念,有关论述显得颇为多样和复杂,学界对“本土化”主张态度也千差万别。

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认识和处理这样一个学术议题呢?从学术史来看,“本土化”的主张是多种复杂情绪的折射,缘于不同历史背景下对学术现状的某种“不满”。而这些不满大多处于非常模糊的状态,涉及到不同的情感层面和认知维度,很难概括为一个统一命题;从理论逻辑上讲,学术的“本土化”论题探讨的是一种“规范性”要求,事关不同学者对于“何为好的研究”的偏好和选择,而非一个“事实性”判断,显然也无法给出一个“科学”意义上的精确界定。所以,在笔者看来,“本土化”的概念更应该被视为“多重内涵”的一个模糊集合而非一个有着单一标准定义的理论范畴,一个有价值的研究进路是梳理学术史上关于“本土化”的代表性论述,辨识出主要的意义类型,从而为进一步的讨论奠定一个基础性的理论框架。

关于社会学本土化,郑杭生教授也曾提出了一系列基于多种维度的类型学框架,如根据其展开方式,分为运动型与非运动型;根据发生地,分为中国、拉美化、印度化等;根据成果的形态,分为理论问题研究型、本土社会认识型、本土社会问题解决型和修正-创新型。②郑杭生,王万俊:《论社会学本土化的类型与特征》,《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本文则聚焦于不同学者提出的本土化主张本身,根据其理由、定义和要求等观念内容建构一个类型学的框架,以图更加深入地探讨本土化主张的深层逻辑和差异。笔者认为,这些主张大致可以概括为五种主要类型,分别是:学科引入/应用论、理论验证/修正论、问题意识本土论、理论解释特殊论、文化/学术自主论。这些主张对学术“本土化”有不同的理解,对学术现状的批判色彩深浅不一,在学术共同体中的接受度亦有所不同。

一、学科引入/应用论

对于第一种含义最为明白浅显,也最为宽泛的本土化论述,笔者称之为“学科引入/应用论”。在这种含义上使用的本土化一词,是把西方知识体系在中国的引入、传播和发展过程都称为“某某学本土化(或中国化)”,基本上视“本土化”为现代西方学术在中国传播发展的过程本身。稍进一步,那种要求应用社会学理论和方法,以加强对中国社会的研究,积累关于中国社会的经验材料等的主张,也可以归入这一类型。

在此意义上的所谓社会学本土化研究,主要表现为学科史的研究,致力于阐述社会学或者相关二级学科在中国不同阶段的传播和发展,视其在中国的落地生根就是本土化或中国化的进程。这样,从19 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以来,社会学在中国的传入、发展和恢复重建的整个历史过程,以及期间开展的中国研究,都可以视为社会学的本土化。这些研究主要倾向于从外在的制度、机构、人员、教学研究活动等层面去回顾和描述学科的建立、扩张和制度化等,而较少涉及到社会学理论本身的本土化反思。这类学术史研究往往是综合性和描述性的,虽然有时也会有理论上较具批判和反思意味的论述,但是这些内容并不成为一个突出的重点。

早期社会学传入中国之初,一些学者如孙本文、吴文藻等,虽然提出过更具实质性内涵的“本土化”主张,但是他们在很多场合也是在这种含义上使用本土化一词。①相关论述见孙本文《中国社会学之过去现在及将来》(载孙本文著《中国人口问题》世界书局1932年版,第1-20页),以及吴文藻《社会学丛刊总序》(《社会学丛刊》(商务印书馆)1943年第1期)。当前大陆学界,力主本土化的代表性学者郑杭生教授撰写的有关论著,也经常在这种含义上使用“本土化”的概念,亦即把中国社会学发展史本身也称为社会学“本土化”的过程。②郑杭生,陆益龙:《二十世纪中国的社会学本土化》,党建读物出版社2000年版。

鉴于这样一种学术“本土化”论述或者研究仅仅是某一学科“在中国传播发展”过程的另一种表述,并没有多少值得深入分析的特殊内涵,在此就简要略过。下面,我们重点分析几种更具深入内涵的社会学“本土化”主张。

二、理论检验/修正论

关于社会学本土化,比前一种类型内涵略深一层的主张,是认为现有西方社会学理论不一定能包容中国社会的特殊性,应该以中国研究得来的实证材料来检验和修正,从而进一步发展更具普遍性的社会学理论和概念。中国学者的任务是要以中国为研究对象,以中国的材料对现有的西方社会学理论命题检验、补充、修改或反驳。这样一种类型的“本土化”通常也可以被称为是“研究对象本土化”,它虽然承认了中国社会具有经验上的特殊性,但其基本立场仍然是认为社会科学应该是寻求某种普遍性的“实证”解释,并未像其他一些主张那样升级到对实证科学观本身的质疑和批判。

这种意见在学术界非常普遍。在上个世纪早期,中国社会学在大学体系中制度化之后,这样一种社会学“本土化”或“中国化”的提法就出现了。在1930年代,早期中国社会学者,如许士廉、孙本文、吴文藻、晏阳初等都提出过类似主张。作为当时国内社会学界的领军人物,第一次明确提出本土化主张的孙本文说,“如能采用欧美社会学上之方法,根据欧美社会学家精密有效的学理,整理中国固有的社会思想和社会制度,并依据全国社会实际状况,综合而成有系统有组织的中国化的社会学,此诚今后之急务”,应该“整理中国固有的社会史料”,“实地研究中国社会之特性”。③孙本文:《中国社会学之过去现在及将来》,载孙本文著《中国人口问题》,世界书局1932年版,第1-20页。另一位代表性的学者吴文藻就“社会学之中国化”问题提出:“社会学在知识文化的市场上,仍不脱为一种变相的舶来品。……必须理论与事实糅合一起,获得一种新综合”,应该“以试用假设始,以实地证验终;理论符合事实,事实启发理论;必须理论与事实糅合在一起,获得一种新综合,……社会学才算彻底的中国化。”④吴文藻:《社会学丛刊总序》,《社会学丛刊》(商务印书馆)1943年第1期。

大陆社会学恢复重建以来,这样的“社会学本土化”也是一种常见的观点。尤其对于实证主义倾向的学者来说,本土化并不是一个很受欢迎的词语。他们也不太热衷于谈论“本土化”,如果说可以接受“本土化”这样的提法,也只能是在这样的意义上有限地接受。因为基于实证传统的知识论和方法论,社会研究必须是“科学”的,即以经验事实为基础,以建构普遍性的规律或因果命题为目标。“本土化”只不过是为建构普遍的社会学理论提供更丰富的“个案”,使其更加具有涵摄力而已。

又如当代社会科学“本土化论”的主将杨国枢教授提出,研究本土化的衡量标准在于“本土化契合性”。①杨国枢:《心理学研究的本土契合性及其相关问题》,《本土心理学研究》(台北)1997年第8期。他所反思的只是占主导地位的美国社会科学中不适合、不符合本土实际的成分,要求研究能够更契合本土的历史、社会和文化条件而已。华裔学者林南虽然定义社会学中国化为“将中国社会文化特征及民族性融纳到社会学里”,但是在对普遍性客观知识的寻求上并无异议。②林南:《社会学中国化的下一步》,《社会学研究》1986年第1期。他们这些表述虽然存在多种解读的可能,但他们都是在广义的实证主义立场上来界定社会研究本土化的。即,理论需要“符合”客观的社会事实,本土化的研究只不过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二元关系中,要求更充分地考虑特定社会的“特殊性”一面,从而构建更加“科学”,更有解释力的理论。因此,叶启政也明确地把杨国枢等人的本土化主张称为“经验实证思维模式下的”本土化。③叶启政:《全球化趋势下学术研究“本土化”的戏目》,载周晓虹、成伯清主编《社会理论论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8-185页。

三、问题意识本土论

问题意识本土论是本土化主张中另一种重要类型。从这种观点来看,本土化的核心应该是体现独立的本土问题意识,而不是过度跟随西方尤其是美国学术研究中流行的议题。虽然多数论者一般是从比较直观的感受层面对所谓过度“西化”的研究提出了质疑,批评它们研究脱离了实践的需要,但是从深层的知识论立场上讲,这一立场主要是从两个视角触及了社会科学研究的某种特殊性——价值和语言。这两种视角分别来源于社会科学方法中的新康德主义和晚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各自以“价值”和“语言”为理解社会科学独特性的关键词,对社会研究中的实证主义科学观提出了反思和批判。

从价值视角来看,社会科学研究被认为有不同于自然科学的特质,是要处理包含着价值判断的议题,必须包含对价值和意图的主观理解,而非仅仅是对所谓“客观事实”的因果解释。实际上,这样的方法论立场也否认在社会科学领域存在完全“客观”的社会事实。这是20 世纪初社会科学方法论中新康德主义学派的核心观点。韦伯以后,虽然社会科学研究同样要“价值中立”并以发现“规律性”为目标的观点已经成为一种主流意见,但是韦伯也仍然留下了在问题意识上“价值关联”的缺口。这个价值关联的面向决定了在科学研究,尤其是社会科学研究中,对无限杂多之现实问题和事实维度的“选择性关注”和“选择性定义”是至关重要的。所谓“事实”只会对持有特定价值关怀的心灵而呈现,进而从无名状态中脱颖而出,被“问题化”,被名状、诠释、说明和评价。曼海姆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认为“社会科学的基本命题既不是无意识地外部的,也不是无意识的形式,它们也没有呈现为纯粹量的关系,而是呈现为对情况的判断,在这些判断中,我们大体上运用了为现实生活的行动目的而创造的同样一些概念和思想模式。很明显的是,每一种社会科学的判断都与观察者的估价和无意识取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④[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277、471页。

而从语言的维度看来,之所以强调社会科学研究中要有本土的“问题意识”,是因为社会现实和所谓“事实”都具有很强的“语言建构”色彩。一个“事实”之命名,以及把哪些现象归入此一“类型”的事实,并不像自然物那样“自然而然”,而是受到了常识和语言的塑造。这一问题连实证社会学奠基人涂尔干也认识到了,他虽然力主社会事实的客观性,要求以经验上最容易识别的特征为标准进行类型化研究,但同时也强调生物学上的“种属”和社会学上的“类型”之间存在巨大差别,社会事实“除去那些由最普遍和最简单的标志所规定的以外,并不像生物学上那样具有明显的轮廓”,同时还会“在环境的作用下,无休无止地变化和改变面貌”。①[法]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104页。当代“后社会学”理论复兴了这样一种认识,认为“我们所能够感受、思考和言说的所有‘社会’现实都只是一种由人们在特定话语系统的引导和约束下建构起来的‘话语性实在’”。②谢立中:《后社会学:探索与反思》,《社会学研究》2012年第1期。于是乎,在社会科学中基于价值立场会对社会事实做不同的“类型化”和“抽象”,从而形成不同的问题意识。这种问题意识上的“本土性”,不仅是在一个统一的“问题集”中“选择性关注”的优先次序问题,更重要的在于,表面相同的“事实”也会在不同的问题意识中被“差异化”地定义和赋予意义。

在这样的观点看来,中国社会研究首先应该反思研究的问题意识,不能简单地追随看上去更“发达”的西方社会学,在研究议题上亦步亦趋,脱离实践而盲目进行抽象的理论对话。如贺雪峰认为,“发达国家的社会科学,要研究其时代未被解决或正在面临的问题,而发展中国家要解决的问题或正面临的问题,却可能与发达国家不同。中国社会科学和西方社会科学并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落后和先进,而只存在是否合于自己国家的国情,是否真正做到了本土化。”③贺雪峰:《经验研究与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载贺雪峰著《什么农村,什么问题》,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18页。吴重庆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事实上存在着西方的话语霸权,这种话语霸权消解了中国问题本身的重要性,而凸显了西方社会关切的问题。所以说,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关键在于确立‘中国问题’的主位意识,而不是仅仅把精力花在寻找中国经验的独特性然后将之作为西方社会科学理论的注脚。”④吴重庆:《农村研究与社会科学本土化》,《浙江学刊》2002年第3期。欧阳芸、朱红文等同样提出,“在当今全球化趋势愈演愈烈的情形下,中国社会科学摆脱西方强势社会科学的束缚,延续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的薪火,抓住‘中国问题意识’,建立起独立的社会科学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⑤欧阳芸、朱红文、廖正涛:《全球化时代中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从地方性知识的视角》,《兰州学刊》2005年第2期。

这样一种对于本土问题意识的强调,也形成了研究方法上的相应策略。持此论者大都更加强调了社会研究中“直接经验”的重要性。他们强调要更多地从“实地研究”和“质性研究”中对社会事实进行具有本土色彩的重新“概念化”,强调去发现社会实践中的“真问题”,进而建构“理论”,而不是主要从“现有理论”出发,演绎性地形成“假设”,再去“验证”这些假设和理论。⑥贺雪峰:《回归中国经验研究——论中国本土化社会科学的构建》,《探索与争鸣》2006年第11期。

四、理论解释特殊论

第四种本土化主张我们称之为“理论解释特殊论”,这种观点认为对于社会研究来说,重点恰恰不是那种抽象的一般性,而是历史特殊性。持此论者对社会科学的“科学性”有不同理解,温和者认为即使存在普遍的规律性知识,社会科学也仍然需要以对“现实问题”的历史性、综合性解释为最终目的;而激进者则认为社会科学理论在根本上不可能是完全客观普适的“知识”,而总是带有特定的历史特殊性。中国社会研究应该摆脱对西方社会学理论的过度追随,而深入到中国历史文化的脉络中,以及特定时空下具体的问题情境中去发现真正有效的理论解释。

这类主张在知识论、方法论预设上,接近于社会科学中德国历史主义和解释学的传统,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指出了社会科学的特殊性。首先,从历史主义的逻辑看,民族国家作为一个整体,具有的一种天然的历史唯一性和特殊性,对社会问题的科学解释也只能通过对中国特殊历史、现实和文化的研究而呈现。同时,历史主义倾向于把社会研究的目的定义为对真实的历史性现实的综合解释,而不是去发现某种单一维度的、普遍的、分析性的理论法则。这样,社会研究的解释逻辑就被认为是历史的、具体的,需要充分考察特定时空条件下多种复杂社会要素的特殊组合与权变。那种综合性的、整体性的描述研究与那种演绎式的对普遍规律的研究相比并非更为低劣,而恰恰正是社会和历史研究的真正目标。譬如在韦伯看来,虽然科学研究离不开对于具有一般性的精确概念和理想类型的追求,但是“社会科学兴趣的出发点”终究是“社会文化生活的现实的、亦即个别的形态”,它的重点不是某种静态事实的“数量上可以精确测量的方面”,而更为强调事物的“性质色彩”。他又指出,“对于精确的自然科学来说,‘规律’愈普遍有效,它们就愈重要和有价值;而对于赋有具体前提条件的关于历史现象的认识来说,最一般的规律因其内容最为空洞,所以也就最无价值。”从这种视角来理解的本土化,同样也是强调了对现实性问题的有效解释,而反对在社会科学研究中一味构建普遍的、形式化的理论法则。在这种观点看来,那种形式化的努力即使是值得追求的,在社会科学中也是无法完全实现的,最终还是要服务于解释具体的、整体性的“历史实在”或者说现实问题。①[德]马克斯·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年版,第24、30、60页。

第二个论证的角度是解释学的视角。从解释学传统来看,社会研究无法绕开对于行动者行动意义和意图的解读,而这个意义解读一定是“情境性”的,是一个个具体行动者自我主体性的体现,不能采取归结于某个普遍法则的做法。而这个“意义解读”的过程,不同于运用实证的变量分析逻辑来探寻普遍规律,是要深入到民族的文化特质和行动的特定情境中,具体地理解行动的文化意义和行动者的意图。解释学的方法论立场对于社会学中的“质性研究方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因为这一点,我们可以发现正是在那些更多地从事实地调查并采用质性方法的学者中,本土化的呼声最为强烈。所以,从现实的学术研究实践来看,在质性的个案方法与量化的统计调查方法之间,解释学与逻辑实证主义之间,以及本土化与普遍主义之间,就存在着某种一一对应的亲缘关系。

在这类本土化的倡议者中,从前一个角度出发来论证的较多地见于“现实问题研究型”的学者,而从后一种角度进行论证的主要还是学院派的“理论研究型”学者。前者主要是反对现有对实践性问题的肢解性研究方法,对过度的科学主义量化研究范式的局限性提出批评。套用实证研究方法的语言来讲,他们是宁可为了解释的“效度”而牺牲所谓的“信度”,强调直接从经验出发的“实地研究”,反对以西方理论为指导的量化实证研究。其中,贺雪峰教授为代表的“华中乡土派”的经验研究和方法论主张可谓一个突出的代表。如贺雪峰指出,一些研究“是将中国经验当作可以随意切割,可以离开具体语境的材料,而完全不顾及中国经验是一个完整的具有内在逻辑的历史与现实整体。……将无法真正理解中国经验中的某些片断材料及其中的内在逻辑”,与此相反,“还有一种对待中国经验的办法,是将中国经验视作整体,视作具有内在逻辑联系的由不同层面和不同部分综合构成的巨型系统”。①贺雪峰:《经验研究与中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载贺雪峰著《什么农村,什么问题》,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26-327页。

后一种思路的本土化主张则并不以服务于实践性问题为主要目标,而致力于发展学理上不同于量化实证主义“解释”的另一种研究路径——质性的文化解读传统。他们更多吸收了“人类学”研究实践中的方法和经验,强调从微观过程-事件入手,去分析社会实践中结构与个人互动的复杂机制。这一路径以从事质性研究方法的学者为代表,不少人在研究实践中都明确提出了本土化的主张。在社会学界有人提出的“实践社会学”、“行动社会学”等研究取向也有类似的旨趣②孙立平:《迈向实践的社会学》,《江海学刊》2002年第3期。,同样更加强调在中国特殊背景下真实的社会运作的微观机制问题。这个微观机制的分析通常就离不开对于社会过程中行动者意图和行动意义的理解。③应星:《中国社会的转型与中国社会学的复兴》,《光明日报》2008年10月21日,第11 版。

五、文化/学术自主论

最后一种本土化主张,我们称之为文化/学术自主论。这是一种更具人文主义批判色彩的论述。从这个角度出发的本土化观点,认为社会科学本土化的主要旨意是要实现所谓的文化独立和文化自觉。一些学者认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就是文化殖民化,即西方国家的强势学术与文化入侵了发展中国家,垄断了关于文化、价值、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各项议题的话语权,使发展中国家丧失了主体性,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在文化上的盲目跟随者,进而成为政治、经济上不平等关系中的被剥夺者。

这一思想路径下的本土化主张受到批判理论、后殖民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等多种思想流派理论资源的影响,注重从“权力”的视角去看待知识。不少学者提出,要实现民族的文化自觉和独立,就应该注重社会科学研究的本土化,构建我们自己的理论话语体系。如邓正来指出:“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科学以‘知识移植’为主要品格的整个知识生产和制度化机制,实际上在建立起社会科学庞大体系的同时,也建立起了西方社会科学对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文化霸权’。”“隐含在西方社会科学知识之中的各种西方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经由‘建构者’的我们,既为中国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和再生产,也为我们认识和选择某种社会秩序及其制度类型设定了相应的规定性——或者说‘理想图景’。”④邓正来:《中国社会科学的当下使命》,《社会科学》2008年第7期。郑杭生也提出,“学术话语权是中国社会学‘理论自觉’深层要求之一。探讨学术话语权及其在中国社会学百余年发展历程中的体现,对进一步提高学术话语权意识,构建中国气派的社会学理论和方法,推动中国社会学从世界学术格局的边陲稳步走向中心,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⑤郑杭生:《学术话语权与中国社会学发展》,《中国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青年学者梁孝强调指出,国际格局中的话语权才是“社会科学普遍性与特殊性之争的焦点”,“社会科学是民族国家的知识生产建制并为其服务。霸权国家的社会科学强调普遍性,认为其现存的制度和政策适合所有国家,并通过不断地‘净化’历史,虚构一条普适性的发展道路。而力图摆脱边缘地位的国家的社会科学则强调特殊性,为本国的发展道路争夺话语权。如果不加批判地承认西方霸权国家社会科学的普遍性,就会落入其话语陷阱。”①梁孝:《话语权:社会科学普遍性与特殊性之争的焦点》,《思想战线》2011年第1期。

从知识论视角看,属于这一种类型的本土化主张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反科学主义”色彩。从这种立场来看,至少在社会科学问题上,并不存在所谓完全“中立客观”的科学知识。一切所谓的社会科学都一定有着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属性,它们是建构性的而非完全“客观”的存在。而且,这种建构性的一个突出特点,在于它们是基于各种不平等的权力结构基础上的建构,尤其是不同国家和文化间的不平等关系。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的形成,总是会体现着这种不平等的格局,是服务于现实不平等权力关系的“话语权”建构。

或者说,只要人类还没有认识到关于社会终极和全面的规律,在现实的理论与概念建构中就一定会存在选择性和片面性。在此前提下,所有社会科学理论都会在权力和利益的作用下,倾向于把这种具有选择性、片面性和不确定性的知识体系打造成“真理”的模样,参与进对于社会事实和社会规范的建构,服务于政治和其他的利益争夺。譬如在二十世纪盛行了几十年的“现代化论”、“比较优势论”等等社会科学理论,就被越来越多地批评和反思其中隐含的利益和权力关系。它们作为一种“发达国家生产而由发展中国家消费”的理论,通过隐晦的概念操作,一味地强调进步和秩序,而掩盖了国内国际的冲突和不平等关系才是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②[美]迪恩.C.蒂普斯:《现代化理论与社会比较研究的批判》,载布莱克主编《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93页。

六、总结和评论

探讨社会学以及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含义问题,是一个非常困难的工作。词语语义和语用的多变性及不确定性是人类语言的固有特征,社会科学的概念也无法完全摆脱这一困境。这种困境让伟大的科学哲学家波普尔也心生抵触,明确宣称“决不要让你自己被驱使去认真考虑词及其意义的问题。必须认真考虑的是事实的问题和关于事实的断言:理论和假说,它们解决的问题以及它们提出的问题。”③[奥]卡尔·波普尔:《无尽的探索:卡尔·波普尔自传》,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页。

但是,我们终究还是绕不开语言和诠释的问题,在科学研究中,我们仍然需要处理那些在不断涌现或者变异的概念,进行意义的理解。这一点尤其适用于社会科学本土化问题。社会科学本土化所要讨论的很大程度上不是一个实证性的事实命题,而主要是一个规范性论题,更加依赖于主观性的诠释而非客观的证明。从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史来看,围绕学术本土化(或中国化)长期以来都是聚讼不已。而在社会科学诸学科中,社会学处于自然科学和人文学科“两种文化”的中间地带,学科定位历来存在模糊和摇摆,关于本土化问题的观点分歧显得更为突出。④[美]杰罗姆·凯根:《三种文化:21 世纪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世纪出版集团2011年版,第89页。

直到今天,在整个华人社会学界,关于“何为本土化”、“如何本土化”等问题依然没有一个结论性的清晰答案。本土化的呼声虽不绝如缕,而本土化的进展却显得困难重重。多年来力主本土化的叶启政教授最近就指出,“依我个人的看法,(社会学本土化)总的成果并不是那么耀眼,尤甚的是,整个运动似乎遭遇到瓶颈,甚至,令人有着后继无力的感觉”。⑤叶启政:《全球化趋势下学术研究“本土化”的戏目》,周晓虹、成伯清主编:《社会理论论丛》,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8-185页。笔者认为,导致这种“后继无力”和“瓶颈”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我们对于本土化的性质、层次和维度还缺乏系统的盘点和清理。诸种讨论往往存在线条杂乱、观点模糊等问题,使有关探讨难以有效地积累和推进。

在本文研究中,我们区分出关于社会学(社会科学)本土化主张的五种主要类型。这五种类型的本土化观点在批判意味上大致呈现由浅及深的序列。从表层的学科引入论一直到反思“科学”和“现代性”的文化自主论,每一种类型或者层次所牵涉的基础预设都有不同。在类型划分的基础上,我们初步探讨了它们背后或隐或显的知识论、方法论预设,初步揭示了它们在更深层次上的差异所在。

笔者认为,这些不同的类型,并非完全对立的关系,而是涉及到不同的意义层次,都可以作为社会科学本土化的组成部分。所以,一个常见的现象就是:即使在同一个学者那里,对本土化问题的探讨也容易表现出一种多元杂糅的特征。本文做出这样一个类型学的区分,其意义和初衷在于让研究者更加清晰地识别这些不同的意义维度和层次,更清醒地认识到各种意义维度背后的哲学预设,而不再流于一种相对任意的我行我素的评论与立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对话,围绕社会科学本土化的有关争论才能真正有所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