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本逻辑的基本内涵

2013-08-15 00:47鲁品越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物化资本主义逻辑

鲁品越,王 珊

(上海财经大学 现代经济哲学研究中心,上海 200433)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所有其他生产方式的本质区别在于,资本通过雇佣劳动来支配劳动力,以追求市场权力的不断放大与扩张,物质资料的使用价值只是服务于这种经济权力扩张目的的手段。这种市场权力正是商品中所含有的劳动价值,其表现形式为金钱。而人类生产活动的目的原本是为了对使用价值进行消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将这种目的与手段颠倒过来了。由此可见,尽管在今天我们对此已经习以为常,但从人类生活实践的目的看,的确是一种十分奇特的生产方式。这种奇特的生产方式由资本所遵循的客观规律来支配,我们称之为“资本逻辑”——资本运行所遵循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资本逻辑是支配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客观力量,它通过支配各种生产要素而支配人,使人成为资本机器中的齿轮与螺丝钉。它一方面以强大的力量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会使全社会陷入难以自拔的危机;它一方面诱导和驱使人们争取利益最大化,并且成功地营造出一个个亿万富翁,另一方面又以无情的力量摧毁着无数人的发财美梦。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真正的“看不见的手”,播撒着人间的幸运与苦难。这就使它具有了谜一样的色彩,以致产生了一种“资本拜物教”——把资本逻辑的力量作为神来崇拜。而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领域内,“资本逻辑”现在已经成为出现频度很高的词语,但是其含义仍然蒙上一层朦胧的面纱。因此,阐明“资本逻辑”的内涵及其理论与实践意义,既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理论需要,也是我们剖析当代社会现实的实践需要。

一、资本逻辑产生的原因与内涵

在《资本论》提出了资本家的奇特心理——追求资本积累的“禁欲主义的热望”①之后,德国社会学家韦伯也强调这种“资本主义精神”的奇特性。他说,利用市场交换来牟利的行为“在中国、印度、巴比伦、埃及,在古代地中海地区,在中世纪以及在近代,都一直存在着”。但是“西方在近代发展了一种极其不同的资本主义形式,这种资本主义在其他地方还从未出现过,这就是(在形式上的)自由劳动之理性的资本主义组织方式”,即今天已经遍及全球的近现代资本主义制度。②而韦伯将这种奇特的精神现象的来源主要归结为西方的理性主义精神,特别是加尔文教派的新教伦理。在他看来,“资本主义精神的发展完全可以理解为理性主义整体发展的一部分,而且可以从理性主义对于生活基本问题的根本立场中演绎出来。”③因此,韦伯将资本逻辑产生的原因归结为人类理性:人类理性地追求资本的增值,为此尽可能克制自己追求享受的欲望。这种理性精神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方式,从而使人们的社会经济行为服从一种规律性的安排,即服从资本的逻辑。

这种解释显然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虽然我们可以承认,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具有理性,但是人们的理性为什么不是驱使人们最大程度地追求享受,而是克制这种享受欲望以追求资本的积累,这不是理性本身能够解释的。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才会发生,因此这种解释本身也就需要提供使资本主义理性得以诞生的条件,这就意味着在资本主义理性背后还有更深刻、更根本的原因,因此对资本逻辑的这种“理性主义解释”是不完备的。我们必须寻求更深刻、更具有说服力的解释,这就要从资本的本质来解释。

1.物化劳动:资本逻辑产生的根源

什么是资本?资本是投入到生产过程中追求自身增值的剩余劳动价值,它通过生产要素的使用价值形式表现出来。因此,正像商品具有价值与使用价值二重性一样,资本也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资本作为剩余劳动价值,乃是一种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在市场上表现为商品交换关系,而在生产中表现为资本所有者对劳动者的雇佣关系;另一方面,资本作为使用价值,它是物质的生产要素,包括生产资料与劳动力。资本是这二者的统一,因而是物质化了的社会关系力量。马克思说:“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④这就是说,财富本来是自然物质,一旦被纳入社会关系领域,成为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便不再仅仅是单纯的自然物质,同时也是社会物质,成为社会性财富。

资本的二重性的统一,使原来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资本的劳动价值,获得了物质化的表现形式,即形成了物化了的社会关系。于是,这种社会关系不再是“柔性”的、随着人们的主观精神状态的变化而变化的关系,而是具有物质力量的客观关系,其通过自然界的规律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执行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从而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就是说,正是物化劳动产生了资本逻辑。这种物化劳动的客观物质力量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资本逻辑表现为劳动力市场上对劳动者的自然力(劳动力)的购买与占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条件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劳动者成为失去生产条件的无产者,而资本家占有了生产资料而成为生产条件的占有者。于是劳动者对生产条件的物质依赖性(这由劳动过程的自然规律所决定)导致其必须出卖劳动力才能获得通过劳动养活自己的机会。资本家于是在劳动力市场上通过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而拥有了对劳动力的使用权与支配权。

其次,资本逻辑表现为生产过程中对劳动者拥有的自然力(劳动力)的支配,并且使其凝结在产品中成为新的社会关系力量,从而成为新增的资本力量的来源。资本权力对劳动力的占有权转化为对劳动行为的支配权。这样的资本权力乃是一种物化了的权力:由物质生产资料的运行方式所执行的权力。于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通过物质生产资料所服从的自然界的规律表现出来,或者说,自然物质规律在这里执行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规律。资本的二重性在这里表现为社会规律与自然规律的统一。而自然物质所执行的社会规律就是资本在竞争中追求其剩余价值最大化的规律:“生产剩余价值或赚钱,是这个生产方式的绝对规律。劳动力只有在它会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来保存,把自身的价值当作资本再生产出来,并且以无酬劳动提供追加资本的源泉的情况下,才能够卖出去。”⑤于是生产要素(包括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自然规律在这里执行着资本的意志。资本的意志成为一种物化的客观力量,其服从物质化的资本逻辑。于是整个生产过程成为服从资本逻辑的客观物质过程,劳动者成为生产过程中被资本逻辑支配的机器人。而资本逻辑所支配的工人的自然力(活劳动)凝结到产品之中而转化为新的社会关系力量,成为未来资本权力的增长源泉,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生产出的使用价值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

再次,资本逻辑表现在对劳动产品的占有,从而占有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资本通过市场购买劳动力与通过生产过程支配劳动力,很自然地占有劳动者所生产的全部产品。该全部产品中所凝结的劳动价值乃是一种市场权力,因为它可以通过市场交换占有其他产品。而资本购买劳动力所付出的价值仅仅是购买维持劳动力的生存必需品所要求的价值。这二者之差即为剩余价值,而二者之比则是资本所拥有的市场权力的放大倍数。资本通过对劳动产品的占有而成为资本权力的放大器。

最后,资本逻辑表现在资本之间的市场竞争上。产品中的剩余价值必须通过资本之间的市场竞争来实现,这个竞争过程实质上是全社会的资本竞争性地分割全社会的剩余价值的过程。一方面,这种竞争压力转化为对成本的压力,最终转化为对工人劳动强度与劳动报酬的压力,从而使工人生产与生活条件极限化,使自然规律以极限的形式表现为社会规律;另一方面,这种竞争压力表现为资本对超额剩余价值的追求,即不断提高技术水平,由此导致资本的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可变资本在资本总额中所占比重不断减少,市场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降低,从而造成劳动者的大规模失业,由此导致劳动力的市场价格不断降低。总而言之,资本竞争压力通过不同途径共同地转化为对劳动者的压力,使资本按照极限水平来支配生产过程,使生产资料与劳动力所遵循的自然规律按照极限水平来执行资本意志。也就是说,资本逻辑表现为极限水平下的自然规律。

总之,资本扩张意志通过以上四个方面形成物质性力量来支配社会生产过程,从而形成了资本逻辑。因此,资本逻辑产生于资本扩张意志的物质化,即产生于物化劳动。物化劳动由此成为资本逻辑产生的根源。不通过物化的资本扩张意志就无法形成资本逻辑,而只是一种主观意志。

2.资本逻辑的内涵

资本作为投入社会再生产系统中追求自身增值的剩余劳动价值,是一种通过物化劳动来运行的追求自我扩张的“市场权力放大器”。它追求通过生产资料来支配人的劳动,从而不断把客观世界“资本化”,成为它实现价值增值(即市场权力的放大)的工具,由此形成了巨大的客观物质力量及其遵循的矛盾发展规律。这是物化了的“人的本质力量”,这种物质力量及其遵循的规律强制性地推动着社会经济的运行,我们称其为“资本逻辑”。简言之,资本逻辑乃是作为物化的生产关系的资本自身运动的矛盾规律。卢卡奇指出,这种资本逻辑实质上是物化社会关系的逻辑:“商品结构的本质已被多次强调指出过,它的基础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获得物的性质,并从而获得一种‘幽灵般的对象性’,这种对象性以其严格的、仿佛十全十美和合理的自律性掩盖着它的基本本质,即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所有痕迹。”

需要说明的是:资本逻辑并不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唯一规律。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某种单一生产关系的社会,而是各种各样生产关系的集合体,其中某一生产关系会占据主导地位。当代世界的任何社会,其内部除了资本力量之外,还存在着其他各种社会关系力量。这些社会关系与资本力量发生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也会遵循某种规律。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制度,社会总体发展规律并非“资本逻辑”,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但是由于在我国社会上仍然存在着十分强大的资本力量,所以“资本逻辑”会成为我国局部社会现象的重要形成要素。

二、资本逻辑与唯物史观

正像黑格尔的《逻辑学》是绝对精神的逻辑学一样,《资本论》就是“资本的逻辑学”。而从更普遍的意义上说,资本逻辑本身就是唯物史观在当代最深刻的具体表现。

列宁说:“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这种理论断言大有深意,因为这句话指出了唯物史观与《资本论》的内在关联。人类历史是人类有意识的社会实践活动所创造的,但是历史唯物主义却主张“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它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这种主张的根据何在?这是唯物史观面临的根本问题。资本论给出了这个问题的科学答案。

人类历史的确是人类有意识的实践活动创造的。而这种实践活动,不论是政治的、军事的还是文化的活动,归根到底必须诉诸物质生产活动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人们有意识进行的这些实践活动最终通过物质生产活动而被物质化了,形成了独立于人的物化劳动的世界。于是包含在这些实践活动中的目的和意识之中的人类社会关系也被物质化了,形成了物质化的社会关系。人类社会关系于是通过这种物化的世界来运行和发展,它作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力量成为社会实践的前提和条件。人们只能在这种物质条件下,在这种物化的社会关系的环境下进行实践活动,所以这种物质存在条件决定着人们的意识,并且在这种意识指导下不断进行着物化劳动。这种在既往物质化的劳动产品与劳动关系下进行的劳动是一种客观的“物化劳动过程”,它遵循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逻辑。这个过程的不断的历史积累,形成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说的社会发展的“自然史过程”。

例如,在等级制社会中,统治阶级主宰了人类社会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最终通过物质生产劳动来实现,最终产生了等级化的物品符号世界,各种物质产品从帝王的殿宇陵寝到官僚贵族的礼器用品,直到百姓生活用品无不打上等级烙印。人们正是通过这种物化劳动世界来实现其社会关系的。人们只能在这种物化的生产条件和社会关系下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由此决定了人们的社会意识,进而决定着人们在这种社会意识下进行的劳动。于是人类创造历史的过程构成了“物化劳动过程”,形成了遵循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逻辑。例如,在中国古代等级制社会中,这种物化劳动世界的客观逻辑导致等级制官僚系统周期性膨胀,社会物质生活系统周期性崩溃,形成了“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

《资本论》使唯物史观的基本理念得到了科学的表达。资本是物化了的社会关系权力,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通过物化劳动形态表现出来的社会关系:资本家拥有作为物化劳动结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进而通过这个所有权拥有了对工人劳动的支配权,从而占有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最大化地转化为资本,作为物化的客观力量支配工人,由此形成了正反馈循环圈,形成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化劳动的“资本逻辑”。唯物史观的基本观念——作为历史本体的“社会物质”及其规律,在《资本论》中被描述为人类劳动的实实在在的物化劳动的资本逻辑,从而使唯物史观从哲学观念形态发展为科学形态。

三、资本逻辑的两个方面:资本扩张动力及其自我否定

如上所述,资本逻辑产生于作为物化劳动的资本所拥有的权力:对生产资源的所有权,进而转化为对劳动力的支配权。这种权力一旦在社会生产系统中得到实施,便转化为以下两种对立的社会关系力量:

首先,资本作为投入到生产过程中追求自身增值的物化了的剩余价值,必然不断地通过其所支配的物质力量来追求扩张和积累,由此形成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强大的物质化的社会关系力量。这是资本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积极方面。即便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仍然需要充分发挥资本动力作用这一积极的方面。

其次,在资本的无限追求其自身扩张和积累过程中,又必然会产生资本自我否定的因素,产生阻碍自身扩张的矛盾,这就是“资本扩张悖论”,最终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包括实体经济领域的经济危机以及虚拟经济领域的金融危机。不仅如此,资本还通过吮吸“人的自然力”和“自然界的自然力”来实现其扩张,由此导致人的发展潜力的枯竭与生态资源环境的枯竭,造成人的发展危机与生态危机。这是资本逻辑的消极方面。资本的消极方面已经而且正在给全球经济带来巨大的灾难。

资本逻辑于是由这两个方面构成:一方面,资本作为投入生产过程中的物化的社会关系力量,具有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的作用;另一方面,这种强大的动力作用内部具有深刻的与生俱来的内在矛盾,其结果是阻碍资本自身的扩张,产生了“资本扩张悖论”,使其发展不可持续而陷入危机。资本逻辑是这两个方面的统一体,它决定着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命运。

资本逻辑的这两个方面决定了当代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资本具有的强大的扩张动力决定了中国必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本力量来发展生产力,因而需要实行市场经济制度。而资本扩张悖论又决定了中国绝对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因为那将会使作为后发展的大国成为全球资本扩张悖论的转嫁之所,从而陷入最深重的资本主义危机。这两个方面的集合决定了中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采用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用社会主义力量制约资本,将其纳入有利于全社会利益的轨道。

四、资本逻辑的三大层次:物化资本、货币资本和虚拟资本

马克思在1867年8月24日致恩格斯的信中,总结了《资本论》中两条极其重要的思想线索。他说:“我的书最好的地方是:(1)在第一章就着重指出了按不同情况表现为使用价值或交换价值的劳动二重性(这是对全部事实的全部理解的基础);(2)研究剩余价值时,撇开了它的特殊形态——利润、利息、地租等。这一点将特别在第2卷中表现出来。古典经济学家总是把特殊形态和一般形态混淆起来,所以在这种经济学中对特殊形态的研究是乱七八糟的。”

这段话很清楚地说明,马克思是在两个层次上沿着两条理论线索展开对资本逻辑的分析和研究的。其一是沿着劳动二重性的物化形态产生的资本逻辑的“物化形态”,我们称其为“物化的资本逻辑”;其二是资本逻辑的货币表现。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实体经济的资本逻辑。它们的基本含义如下:

第一,在实物资本形态中,沿着“劳动二重性”内在矛盾的理论线索所展开的资本逻辑。人类劳动既是作为社会人的抽象劳动,也是个体人的具体劳动,抽象劳动必须通过具体劳动来实现。而劳动二重性物化为“商品二重性”:抽象劳动物化成商品内部的价值,具体劳动物化成商品的使用价值。当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后,商品的二重性进而转化为“资本的二重性”——资本既有其作为社会关系的价值层面,也有其作为物质表现的生产过程中的使用价值层面(即技术层面)。作为社会关系的资本是通过物化形态来实现的:资本家拥有生产资料并且通过生产资料支配工人劳动。于是资本分裂为两个部分:进行价值增值的可变资本(其物质形态是劳动力)与作为价值增值器的不变资本(其物质形态是生产资料),不变资本统治可变资本,体现资本意志的生产资料支配劳动力。由此产生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于是劳动二重性转化为资本有机构成中的“二重性”:使用价值层面的技术构成与价值层面的价值构成的统一。与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相对应,劳动部门于是形成两个部门:专门生产不变资本的物质形态(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提供生产可变资本的物质形态(劳动力)的消费品的第二部类。因此,劳动二重性的物化过程成为贯穿整个《资本论》(特别是第1卷)中资本逻辑的一根红线。作为物化的社会关系的资本,由此物化为庞大的社会物质生产结构,它既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现,反过来又成为支配人的物质化的社会关系力量,由此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运行过程物质化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过程,其展示的规律正是物化形态的资本逻辑。这是资本逻辑的“本质论”。它是作为生产关系的资本的深层逻辑、最根本的逻辑,决定了资本逻辑在其他各个层面的表现。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揭示了这一资本逻辑。

第二,沿着“价值”与它的货币表现——“价格”之间的内在矛盾所展示的资本逻辑。资本生产的目的是为了追求价值增值而不是追求生产使用价值。而在扬弃了使用价值之后,资本对价值增值的追求表现为对货币数量的追求,因为货币数量成为商品价值唯一的衡量标准和表现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剩余价值一旦表现为货币就脱离了具体的商品载体,成为各种社会力量争夺的对象,于是形成了剩余价值的各种价格表现——作为产业资本价格的利润、作为银行资本价格的利息、作为土地价格的地租等,并且最终形成了商品的价值与其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劳动力的价值与其价格工资之间的关系。正是透过作为本质的“价值”与作为其货币表现的“价格”之间的矛盾关系,《资本论》揭示了资本逻辑的货币表现。这可以称为资本逻辑的“现象学”。《资本论》第3卷揭示了这方面的资本逻辑。《资本论》第2卷则是这两种逻辑之间的过渡。

上述资本逻辑的“本质论”和“现象学”都是实体经济的资本逻辑:前者是资本逻辑在实体经济中的物质形态,后者是其货物表现。而随着货币资本的证券化,逐渐形成了“虚拟资本”以及由“虚拟资本”所产生的“虚拟经济”。金融系统本来是为产业资本服务的,然而其作用越来越大,现在已经形成了规模与整个实体经济系统相当的虚拟经济体系。于是产生了资本逻辑的第三个表现形态:由资产金融化而产生的“虚拟资本逻辑”。

金融资本的逻辑是实体经济中产业资本逻辑的虚拟化表现形态。金融资本的逻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金融系统内部逻辑,即各种金融产品所不得不服从的金融流量上的客观规律;另一方面则是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关系的规律。这些规律决定着社会金融系统的运行过程和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过程。虚拟资本逻辑是资本逻辑的价格现象的再次“现象化”,整个实体经济由此产生了作为其虚拟现象的“虚拟经济”,它在被实体经济决定的同时,又反过来主宰与统治实体经济,从而形成了虚拟资本逻辑,这是当代资本逻辑的一种特殊表现形态。

注释: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685页。

②[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8、9、11页。

③[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译,第89、79、56页。

④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第723页。

⑤⑧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714、10页。

⑥[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杜章智等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149页。

⑦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党人?》,《列宁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

⑨《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翻译组译,第2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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