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视角下法律英语的翻译

2013-08-15 00:45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16期
关键词:术语英译法律法规

王 茜

跨文化视角下法律英语的翻译

王 茜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在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在经济贸易之间的往来也日益密切,这就不可避免的要涉及一些法律问题,法律翻译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译者认识到了法律英译的重要性。法律翻译是一种专用的翻译,它不仅要求译者要具备良好的英语翻译素养,还要熟悉法律法规,确保译文能够符合法律目标,准确传达原文涵义。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英汉两种语言是具有文化差异的。因此,译者在对法律的翻译过程中要根据法律英译的原则,合理处理英译过程中出现的文化差异方面的问题,以确保读者能理解原文的意思。

跨文化;法律;翻译

王茜/江苏省连云港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江苏连云港 222000)。

一、前言

法律翻译是一种专用的翻译。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尤其是在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越来越多的译者认识到了法律英译的重要性。本文旨在分析法律英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指出了法律英译应遵循的准则和参照标准。在法律英译的过程中,译者必须对法律术语的翻译问题、普通词汇的翻译的问题、语句及语篇成分的安排问题、法律文本翻译的风格问题以及法律法规翻译的统一问等给予足够的重视,合理处理这些问题。为了达到翻译的准确性及合理处理法律英译中的问题,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遵循将法律的表达作为主要目标,要尽量遵从法律英译的表达规范,译者要积极参与到翻译过程中,发挥主观能动性,要重视翻译诸因素的相互作用。同时,译者还要根据法律法规英译的参照标准,做到法律文本的译文要能够完整体现原文,要符合原文精神,更重要的是要符合法律目标。总之,法律英译要能准确表达原文,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英译的原则,合理处理法律英译过程中的问题。

二、法律语言的特点分析

法律语言是一门特殊的语言,有其自身的特点。国内外学者对法律语言的特点都进行了一定的总结。

(一)西方学者对法律语言特点的归纳

西方学者梅林柯夫(Mellinkoff)不但是世界范围内较早研究法律语言的学者之一,也是对法律语言进行研究的专家之一。1963年,梅林柯夫发表了法律专著《法律的语言》一书,这部法律专著被视为研究法律语言的经典著作之一。根据梅林柯夫的观点,“the law is a profession of words”(法律本身就是语言的专业或者法律是一项措辞的职业)。换句话说,法律是由语言写就的。如果对法律语言的研究不清楚,就很难理解其背后所体现的法律意义。梅林柯夫还认为法律语言的特殊之处,并不仅仅是因为其使用了大量的法律术语,更是因为法律语言中,普通的词语往往表达的是特别的意义。梅林柯夫关于法律语言特点的观点被许多学者认可,西方社会语言学家Shuy还指出,法律条文,法律文件以及官僚语言之所以难以被人们理解,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违反了人们使用语言的习惯,比如对名词的重复等等。

(二)中国学者对法律语言特点的归纳

90年代以来,关于法律语言特点这一方面,中国学者出了好几本关于法律语言的专著。一般而言,中国学者的著作多是注重研究法律语言本身,主要包括司法语言和立法语言。立法语言主要是以书面语为主,司法语言以法庭用语为主。中国学者对法律语言的研究特点是比较细致,也比较全面的,从字、词、句等不同角度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有些学者甚至对立法语言中的标点符号进行了细致研究,指出法律条文里面不应该使用感叹号。另外,以对句子的研究为例,中国学者从句子的结构,到句子里的每一个细节,都有不同的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三、跨文化视角下法律翻译面临的问题

(一)法律英译中的术语问题

一般情况下,不同的法律语言都有不同系列的专用术语,其专用术语对相应法律语言起了固化作用。因此,法律专用术语与其他类型的词语是不同的,法律术语要能够体现法律体系的典型特征。英汉词语之间的不对应性也成了法律法规翻译的难题之一。例如,法律汉语中的“等额选举”,“差额选举”,“统筹安排”等专业术语在法律英语就很难找到相对应的术语。同时,在法律英语中,也有很多法律术语在法律汉语中找不到相对应的词语,例如 “alibi,tortfeasor,lobby,ombudsmen,equity,sheriff,Hansard,mandamus,solicitor,recorder”等等,对于这些没有对应的词语,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往往采用意译的方法。使用这种翻译方法能够传递法律术语的含义,但是却不能完整表达这些术语原有的相对固定的概念。

(二)法律翻译在语句以及语篇成分安排方面的问题

受文化差异的影响,法律汉语与英语之间是必然存在差异的。汉英语言之间的差异导致在翻译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语篇语句成分在安排方面出现问题。例如,译者在对法律汉语翻译的过程中,或许会出现语句紊乱的问题,对法律英译产生不好的影响。例如,汉语法律法规“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其所对应的英语翻译为“Whoever without authorization,transfers exploration rights or mining rights without approval of the examining and approving agency,shall be ordered to make amends by the Registration agency,have confiscated its illegal gains and be imposed a fine of not more than 100,000 yuan;then 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the original licensing agency shall revoke the exploration license or mining license.”在对汉语法律进行英译的时候,译者没有承接上文的主题,还在分号处进行了转换,这样翻译不仅不符合原文,与法律英语的一般习惯也是有差别的。

(三)法律法规翻译风格的选择

当前,很多译者在翻译汉语法律的过程中,他们往往过于重视原文风格的保留,也就是说,汉语法律原文的风格在英译过程中是非常明显的,这就造成法律英语的特点不够明显,并形成一种原文严肃,庄重的印象。其问题在于,虽然在翻译风格上是法律问题,但是译文非常简单,这与现有的英美法律的文本是有很大不同的。虽然法律汉语有很明显的法律问题特征,但是其在表达意义方面却是简单,直接明了,这与普通汉语的特点是很相似的。然而,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是有着明显区别的,这也意味着如果译者过于重视法律含义风格的传递,就可能导致译文不是法律英语,而仅仅是普通英语。例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补偿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议案》。其对应的英语翻译为 “At its 13th Meering,the Staning Committee of 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discussed the Proposal of the State Council for the Issue of Special Government Bonds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to Supplement the Capital of the Wholly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在英译中,译者把“审议”一词翻译成“discussed”是不合适的,因为“审议”在文中是相当严肃,相当慎重的,而这样翻译则与原文的准确性和风格有很大出入。

四、译者翻译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

受文化差异的制约,译者在翻译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是要遵循一定翻译原则的,主要包括,译者翻译的主要目标是对法律的表达,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要注意遵守法律英语的表达规范,并重视翻译过程中积极因素的作用。

(一)法律翻译的目标是对法律的表达

学者Sarcevic在研究法律翻译中,曾经提出“要制作能在实践中导致同样效果的文本,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必须能够理解词语和句子的意义,并且理解法律文本应有什么效果,怎样在另一种语言中达到这一法律效果”。Sarcevic的观点主要适应于平行法律文本,但是具有较高权威性的非平行法律文本也是适用的。

(二)译者的英译要尽可能遵从翻译英译的表达规范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法律语言体现着法律文化。因此,译者翻译过程要考虑的另一问题就是法律语言。因此,译者要想比较准确的传递法律文书的意义,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要想使译文得到读者的理解,认同,得到合乎立法者意志的正确使用,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就要遵从一定的原则,诉诸一定的手段,通常情况下,最主要的就是译者要使用读者能够理解并且可熟知的语言,即法律英语。

(三)译者积极参与,重视翻译诸因素的相互作用

在翻译过程中,译者要对法律文本进行协调、阐述、决策,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了解翻译过程中各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就是说,译者不仅要对原文和翻译给予足够重视,还要注意原文作者,原文语言,原文法律,译文语言以及对法律的表达等不同方面,能够做到准确传递法律的含义。

五、结语

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政府为了适应WTO在透明度方面做出了承诺。然而,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前,中国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翻译就已经开始,法律法规翻译在法律术语翻译、其他词语翻译、语句以及语篇成分的安排问题、法律法规翻译风格、法律法规翻译统一性等方面是存在问题的。因此,译者在对法律法规进行翻译的过程中,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法律文书简明易懂,并取得良好的效果。

[1]杜金榜.法律语言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

[2]金朝武,胡爱平.试论我国当前法律翻译中存在的问题[J].中国翻译,2000(3):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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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15

A

1671-6531(2013)16-0046-01

责任编辑:姚 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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