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江涛 黎 沛
自实施财政内部监督以来,各级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在制度建设、业务开展、机构设立和职能转换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财政工作人员高效安全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财政内部监督的作用和地位逐渐显现出来,已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普遍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就县级财政内部监督而言,从纵向上看,处于财政内部监督最前沿,在完成上级财政部门规定动作的同时,面向基层,与老百姓最贴近,承担县乡两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任务;从横向上看,群体最庞大,承担的任务最繁重,上面一跟针,下面千条线,党和国家各项财政政策和资金落实,特别是面向“三农”的资金,都依靠县乡财政部门去执行,依靠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去监管,因此县级财政内部监督机构在我国整个财政监督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地位非常突出,职能作用非常大。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应该引起重视,而且亟待改进。
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在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时,一般比较注重对外监督检查,内部监督的意识和重视程度相对较差。据了解,大多数地方每年只是由财政监督局(或监督办)单枪匹马,在形式上走一道式的检查一下,没有与业务股室沟通协调,难以形成合力,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紧密结合的财政 “大监督”观念淡薄,科学、精细、高效的内部监督框架还没有形成。
由于各县县情不一,特别是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在财政保障不足,专项检查经费预算安排滞后的情况下,导致注重对外检查处罚,以缓解自身经费不足。在对内部监督检查上,往往停留在形式上,没有按内部监督检查程序进行认真的检查,整改意见轻描淡写,不接触实质。
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内部监督检查联络员制度不完善,相应的反馈制度也难以落实。由于内部监督检查面对的都是熟人,碍于人情、面子,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很难按程序进行,检查出来的问题怕说出来,怕把关系搞僵,更怕向领导说实话。如何把握好得罪人与保护财政资金和人员安全关系的意识差,经验少,思维不活跃,方式少。内部监督检查只查基本情况,没有突出重点,查问题的整改意见少。
虽然上级财政部门对财政监督工作非常重视,在对县级财政监督机构工作指导、人员培训等诸多方面给予了大量支持,但就县级而言,特别是贫困地方,财政工作的重心仍然是抓收入,管支出,对财政监督机构,雷声大雨点小,队伍轮岗慢,人员交流少,得到提拔重用的更少,导致监督方式更新慢,创新意识滞后,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内部监督检查与业务管理机构所管理的预算单位,延伸检查结合起来进行重点检查的方式运用得不够科学合理,浪费了很多人力和物力,内外结合少,难以形成合力。
首先是没有完整的成果利用制度,检查处理意见、管理建议和整改措施也都是停留在监督检查报告中,没有按程序督促具体落实,成果利用率差。绩效评价只注重资金的投入,不注重对支出效果的绩效评价。
县级财政监督机构,要增强主动性,认识从自身提高,信心从自身增强,在不断创新和规范的财政监督工作中,带动整个财政系统树立财政 “大监督”意识。与此同时,要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广泛宣传财政大监督理念,贯彻好财政部58号和69号令,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财政大监督机制建设工作方案,以工作方案确立财政监督工作的大架构,以每年的财政监督工作计划确立当年财政监督工作的小框架,确保财政监督工作按财政大监督机制运行。
改变过去只注重处罚,轻规范和整改结果的再监督现状,积极探索内部监督与对外监督和专项检查以及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具体方式方法。既要对内部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进行延伸检查,也要将对外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查找内部职能机构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对内对外检查相互印证,及时督促有关股室予以整改,有效提高内部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成效,最大程度发挥内部监督检查作用。
改变思路和方式,多沟通,增进与业务股室的协调关系,让业务股室感觉到监督部门所做的事,就是他们想做的、由于时间和人员不足而没做的事,在信任中达到融洽,在工作中达到检查成果共享,发挥好财政监督联络员的作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规范,对共性问题和检查成果及时整理汇报,要用全方位的思维,多途径的方式,正确处理好履职与人情的关系,保护好财政资金和人员安全。
每年安排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把内部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进行有机结合,按照监督机构设立股室职责,实行内外结合,规范检查程序,形成检查合力。按年监督检查面达到30%,三年一轮换的要求,监督检查业务股室的预算编制、执行、专项资金使用拨付,以及延伸所管理预算单位的所有财务情况,重规范,轻处罚,形成一套完整的检查情况报告,为股室和局领导更好地了解被检查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更规范的管理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达到检查成果共享。
一是在原建立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要求,不断创新,建立五项制度(主要领导负责制度、专题会议制度、专题报告制度、监督联络员制度和成果利用制度);二是在原预算管理和收付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建立适合改革后的预算和集中收付管理的一系列办法的核算制度;三是不断完善岗位设置,以适应改革后的管理需要。
由于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涉及财政业务的各个方面,因此,让懂得不同财政专业的人员轮换到财政监督岗位上工作,三至五年一轮换,只有这样,在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时,才能看清情况,查准问题。同时也容易沟通,互相理解,达成共识,起到提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水平起到的促进作用。
落实完善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反馈和公开机制,督促内部有关单位对预算监督成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结合预算管理、行资管理等,科学合理设置检查绩效目标,把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及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适合本地工作实际的绩效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