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的启示

2013-08-15 00:45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7期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边区延安

路 瑾

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反对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贪污腐败这一行为性质很恶劣,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的形象,破坏了中国共产党的良好声誉,如果不严厉制止和惩处,这种恶劣的行为就会慢慢侵蚀中国共产党及其政权,对党的执政能力造成负面影响,降低党在人民心中的地位,会对党的事业和发展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和严重后果。因此,廉政建设是国家建设与党的建设中极为重要的任务。从陕甘宁边区革命根据地开创时期到现在新中国繁荣发展,廉政建设的地位始终无可撼动。而且,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人民的利益就是第一位的,贪污腐败的行为明显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因此,只有保证廉政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才能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一、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产生腐败现象的原因

在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示范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革命根据地,对争取革命胜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就显得十分重要。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产生腐败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点:

第一,在抗日战争中,国共虽然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但国民党并没有放弃分化、瓦解、消灭共产党的企图,所以推行“溶共”的政策,用糖衣炮弹、金钱美女等物质手段拉拢腐蚀共产党人,企图由内部开始分化瓦解共产党的组织。一些意志不够坚定的共产党人面对虚荣享乐就产生了动摇,出现了贪污腐败、贪图享乐的现象。例如当时张家畔税务分局局长肖玉壁,面对国民党的花言巧语,利益引诱,贪污了两千多元,后来被处以死刑[1]。

第二,中国的封建社会存在了两千多年,封建意识相当浓重,即使建立了中华民国,封建意识也不可能在短期内一下子完全消除。共产党的革命根据地大多都在农村,参加革命的人也大多都是农民出身,所以在革命过程中无法完全摆脱封建残存意识,再加上当时资产阶级的统治思想影响颇大。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导致革命队伍中也可能发生腐败现象。

二、当下中国产生腐败现象的原因

1949年新中国刚刚成立的时候,政治风气和谐,贪污腐败现象并不多见,即使发生贪污腐败现象,惩治的手段也比较严厉。1978年,改革开放遍行中国,物质资料开始丰富,经济建设开始成为重点,贪污腐败现象也慢慢滋生。产生贪污腐败现象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人性的贪欲。在清贫的社会时期,由于物质资料不够丰富,人人所占有物质资料都是有限的,所以,还不足以引发人内心的贪欲。但是,由于新时期的中国发展,物质资料极大丰富,经济条件极大提高,诱惑无处不在,贪婪、不知足的思想逐渐侵蚀了一些干部的思想。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来换取物质的财富,以满足内心的贪欲和虚荣。这是思想上的贪婪,是真正引起贪污腐败现象的根源。

第二,转型期的中国,人们思想动荡,观念变化极大,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都在发生变化。转型期的中国,各种各样不同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充斥着人们的思想,许多人出现了信仰危机,面对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徘徊犹豫观望甚至跟别人对比,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出现错误的选择,对于干部队伍来说,就易发生贪污腐败现象。

第三,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由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出现了制度上的薄弱和空缺,使得腐败者有机可乘。例如房地产产业,以前计划经济时期土地权没有进入市场,而现在进入市场后,有人就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土地租用权,转手再倒卖。不仅是房地产,许多产业进入市场经济时代都容易出现一些漏洞,这些漏洞被有关人员用来谋取更大的利益,就出现了有关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

第四,我国当下的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对贪污腐败现象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对于不正之风的惩处,当下的手段远不如陕甘宁边区时期的惩处手段严厉,很多贪污受贿了大额资金的人员受到的惩罚不够,不足以引起其他人员的重视,甚至有些人可以逃脱法律的惩治。这一结果导致了其他许多人员对于贪污腐败心怀侥幸甚至觉得无所谓,不能引起警示。

三、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延安时期,对党和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腐败现象,中共中央始终保持警惕,从实际出发,一方面,积极进行廉政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对出现的腐败行为坚决给予打击和惩处。1937年洛川会议制订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纲领中明确提出要改革政府机构,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的目标。毛泽东同志也曾严厉指出要特别防止“国民党对共产党干部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2]。为加强党的廉政建设,边区政府做出了以下努力:

第一,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榜样作用,要求党员和干部以身作则。干部拿到的工资和津贴甚至比雇农还低,包括党的领导人毛泽东同志也不例外。他住处简陋,穿着朴素,生活清苦,穿的袜子也常常带有补丁。但他以身作则,坚持共产党员的清廉作风,这一行为足以成为所有党员和群众的光辉典范。

第二,精兵简政也是边区政府反腐倡廉、克服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方式。精兵简政政策的实行,对于减少消费,减轻人民负担,克服物质困难,提高全党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改造了当时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机关主义的作风。

第三,严惩贪污腐败分子。《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第八条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同时实行以俸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3]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边区廉政建设方面颇为重视。廉政建设最重要的就是从根源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所以,对于腐败现象边区政府从重从严进行处置,并且制订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对于贪污腐败现象依照草案进行处罚;例如草案中规定,贪污数目在一千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数目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苦役;除了对贪污现象的处罚之外,草案中还制订了贪污的标准,例如,买卖公物、擅移公款、违法收募税捐、为私利而浪费公物等行为均被视为贪污行为[4]。

第四,充分发挥人民民主的权利,对于边区干部队伍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边区人民除特定人群外(精神病人、卖国贼和被剥夺选举权的罪犯),满18岁均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人民可以依法选出值得自己信任的党的干部。这一做法不仅体现了民意,也降低了干部队伍混进败类的概率,毕竟,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在选举的时候会深思熟虑,选出真正以人民利益为主的党员干部。

第五,加强管理,以防为主。边区政府十分重视边区干部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并且制订了许多关于干部管理的法规,如《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等等,从纪律上对干部队伍进行约束和管理。除此之外,在干部考核方面也形成固定的制度,选拔德才兼备的干部,赏罚分明,严厉惩处贪污分子,这些举措促进了边区艰苦奋斗的廉政之风形成。

四、陕甘宁边区廉政建设工作对当下廉政建设工作的启示

延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贪污腐败之风被控制得比较好。虽然还是有一些干部被腐蚀拉拢,产生了贪污腐败的不正行为,但是,总体趋势是好的,大部分的干部是清廉清明的。陕甘宁边区的廉政建设工作对当下的廉政建设启示有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从根子上预防贪污腐败的发生。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出发,人才是行为的主体,也就是说,贪污腐败是否发生,也是由人的行为决定的,人的行为就是人意识的主观能动性的反映。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使人做出正确的行为,反之,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会使人产生错误的选择,所以,思想建设是根源建设,只要端正党员干部的思想,树立他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导他们认识到清正廉洁是正确的行为,而贪污腐败是不道德甚至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就能从根本上杜绝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二,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加强法律保障;依法治国,严厉惩处贪污腐败行为。古语有云: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人的思想建设也不是说端正就端正的,所以需要各种规章制度和法律的约束和警戒。延安时期对于贪污腐败现象的划分非常明确,明确规定了贪污腐败的界限,也制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那个时候的惩处措施还是比较严厉的,一千元以上者即处以死刑,而且没有特殊待遇,不会因为贪污者曾经有功就酌情减轻处罚。例如肖玉壁也曾是革命的功臣,但是由于贪污了两千多元,被处以死刑。这对当下惩处贪污腐败行为是一个很好的启示,要加大惩罚力度,严厉惩处贪污腐败行为,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犯法者曾经的功绩而轻纵其违法行为,这样才能对后人起到警示作用,也体现了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建立健全人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的监督权利。延安时期,毛泽东说过:“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5]延安时期的边区政府,鼓励发挥群众监督的权利,一旦发现不正之风,人民群众可以进行检举和弹劾。当下国家要治理贪污腐败,也应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监督的权利。监督可以使干部产生自律,毛泽东曾说:“人是贱骨头,要互相监督,监督的紧就谨慎,监督的越紧,觉悟程度也越高。”[6]这一点上,当下中国正在慢慢改进,不仅设置了实名举报,而且网络反腐也在逐渐展开,越来越多的贪污腐败行为被人民群众举报,得到应有的惩罚。人民行使监督的权利也越来越主动,充分发挥了监督的作用。

第四,表彰廉洁行为,树立行为典范。延安时期,对于贪污腐败行为,加大惩处力度的同时,也对廉洁奉公的个人和团体进行表彰。在1939年到1945年期间,边区政府先后数次开会表彰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和先进团体,还召开了第一届劳模大会,对这些人给予了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也为其他人树立了学习榜样,促进了廉政工作的进行。当下治理贪污腐败现象时,也应该注意赏罚分明,奖惩结合,表彰和鼓励廉洁行为。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干部群体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吃穿与群众相同,不搞特殊化,做到真正地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榜样。在当下,共产党员,尤其是干部群体,理应做到身先士卒,清正廉洁,做人民真正的公仆,一心为群众谋利益,树立光辉模范。

第五,完善干部选拔机制,选用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干部。当下干部的选拔,大多注重的是能力的考察,忽视了思想方面的考核,导致许多干部有能力却不是真正地为人民服务,缺少大公无私的胸襟,也缺少奉献精神。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共产党的干部也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干部,所以在干部选拔方面,应该加强思想方面的考察,确保选拔的干部拥有足够的能力也有为人民奉献的精神,确保选拔的干部思想作风符合共产党的宗旨,是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干部,这样也可减少贪污腐败现象发生的可能。

五、小结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代表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的责任和义务。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廉政工作颇有成效,给边区带来了清正廉洁的风气。当下中国在治理贪污腐败现象时可以借鉴一些延安时期边区政府的措施和方针,以史鉴今,加强共产党的廉政建设,从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努力建设小康社会和民主富强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

[1]朱伟.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反腐兴廉之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05

[2]毛泽东选集(第 2 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392

[3]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M].科学出版社,1958:104

[4]梁星亮,杨洪主编.中国共产党延安时期政治社会文化史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159-172

[5]毛泽东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809

[6]吴军.陕甘宁边区的反腐斗争[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1,24(4):59-60

[7]李忠全.延安时期廉政建设研究[M].陕西:人文杂志社,1999:5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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