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刚
曹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副教授(重庆401331)。
经过十几年快速发展,我国高职教育已经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成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重要力量。高职教育兼具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双重属性,其首要任务是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作为高职教育培养对象的高职学生,应具备较强的从事职业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职业技能,同时应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合作意识和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高职教育,应着眼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将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过程的始终。
我党历来重视对大学生的素质教育。早在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颁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2006年,国家在启动高职示范院校建设计划时下发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将理论知识学习、实践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指出“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高职教育应把着力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学校育人工作的首要任务,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但由于对高职办学理念的认识偏差,高职院校的素质教育在相当程度上带有随意性和随机性。当前高职院校素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长期以来,为强化高职教育的职业教育办学特色,“能力本位”成为高职教育基本的办学理念,成为高职院校共同的价值目标追求。“能力本位”教育基于对职业角色活动的全面分析,强调受教育者应具备适应某种岗位或岗位群所需要的能力与技能,这一理念突破了以往重理论轻实践的局限。但是,人们在界定“能力本位”时,片面地把职业能力等同于职业技能,对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偏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轻视非专业素质教育,重智育,轻德育;重科技素质,轻人文素质,单纯或较多地从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来衡量教育质量。
由于一些高职院校对素质教育在理解和认识上存在着误区,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时,往往把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对立起来,为保障专业课时,未将素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中,对通识教育课程重视不够,教育理念不够清晰,教学效果不好;选修课程设置不注重吻合学生兴趣,育人效果不佳。素质教育涉及理论课与实践课、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活动,第二课堂涉及面广,条件要求高,需要学生工作部门、各二级院系、后勤部门等多个部门协同配合,在课程设置、课程形式、课程内容、授课教师、课程考核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但由于学校重视程度不够,许多高校在开展素质教育活动时缺乏系统的素质教育教学计划、素质教育实施方案和素质教育课程考核标准,素质教育缺乏制度保障。
高职学生的综合素质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对高职学生综合素质的考评应该系统化、明确化、具体化,但我们目前的素质教育恰恰缺乏科学系统的考评体系:一是没有一个明确的考评制度和明晰的评价标准,无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和实践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二是考核渠道上较多地注重了教师考核的权威性,忽视了来自学生个体、行业企业以及社会的评价;三是考核方式上较多地关注了对结果的静态评价,忽视了对学生学习、实践过程的动态评价;四是考核内容上较多地注重了理论课程评价,忽视了对学生动手能力的评价,对学生道德素质、人文素养等软指标的评价重视不够。考核体系不健全、考评标准的缺失,使得素质教育变得空泛,难以真正落实。
在高职学生的素质教育中引入学分制考核机制,是全面推进高职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引导高职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
当今社会,对于从业者既有社会层面的素质要求,又有职业层面的技能要求。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高素质”应真正体现为学生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学生有积极的人生态度、较强的敬业精神、诚信的人格品质、丰厚的文化底蕴、正确的做事方法,方为高职教育育人之根本。综合素质学分制的构建,能帮助学生更好地设定人生目标,合理规划学习和生活,加强自我修养,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把理论学习与生活体验相结合,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立足本职,适应社会,持续发展。
综合素质学分制以学生取得的学分作为其学业完成的基本依据,采取量化的形式,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科学素质、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业务素质、创新素质、法制素质和审美素质等素质构成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是以提高学生接受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有效开展的一种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制定和实施高职学生综合素质学分制,健全考核体系、完善考核标准,才能从制度上保证素质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学分制为基础,将素质教育课程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纳入人才培养方案,设定课程体系,评定学生成绩,加强课程监控,才能从体制和机制上保证素质教育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学分制的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综合素质学分制的构建,使学生有了更多的选课自主权,突显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较好地保护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能更好地做到扬长避短和因材施教。综合素质学分制及选课制的实施,充分体现了对学生个性的尊重,有助于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进一步挖掘学生的学习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和谐发展、全面发展。
高职教育首先是高等教育,强调培养学生的目标不仅仅在于专业技能训练,更在于培养有德性、有判断能力、有人类共同理想的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当代高职大学生的成才目标。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高职教育承担着培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重任。高职教育必须倡导发展学生能力,但这种能力绝不仅仅只是某种职业技能的延伸,其实质应是知识、技能和态度三位一体的综合素质。高职教育应以学生发展为本,树立“素质本位”的人才培养理念,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人才培养水平的根本标准,更多地关注学生道德人格、人文素养和思维方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结合高职学生人才培养规格,可将高职学生完成学业应取得的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综合素质学分两大类。综合素质学分应占到总学分的一定比例,学生综合素质学分须达到各专业规定的学分数方能顺利毕业。
依据高职学生成长、成才规律,综合素质学分可分为思想道德素质、身心发展素质、社会能力素质、文化艺术素质、技能与创新素质五个模块,以五个模块为基础设定一定的必修学分和奖励学分,以量化的形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定。思想道德素质学分可分解为政治信仰、政治学习、公益活动、公德行为、诚信品格、法纪意识等指标;身心发展素质学分可分解为体育达标、体育活动、体育竞赛、心理健康等指标;社会能力素质学分可分解为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意识、社会实践、生活技能等指标;文化艺术素质学分可分为人文艺术活动、文艺竞赛、文艺作品等指标;技能与创新素质学分由技能考核、技能竞赛、科技创新、就业创业活动等指标组成。通过规范综合素质学分内容,形成课程学分与素质学分并重、专业技能培养与综合素质培养相融的人才培养模式。
为全面实施素质学分制,应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入手,将素质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之中,克服素质教育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素质教育课程开设可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课程形式应注重理论课与实践课、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有机结合,构建课堂、校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突显专业课与通识课的相互衔接,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的相互融合,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的相互参透。
在第一课堂教学中,综合运用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手段,以问题导入、案例式教学、情景式教学、体验式教学、主题演讲、课堂辩论等多种教学方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实现知识传授、素质养成、能力培养的一体化。在第二课堂活动中,借助丰富多彩的形式激发学生全员参与:通过阅读经典文献、名篇名著、影视鉴赏、参加各类专题讲座和报告等自主学习的形式,增强学生文化底蕴;通过企业实践、社会调查、“三下乡”等社会调研活动,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丰富学生的社会知识;通过文化服务、科技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等服务社会的活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各种科技创新、技能竞赛、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创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就业能力;通过校园文化艺术节、辩论赛、演讲赛、主题文艺晚会、寝室文化节、手工制作等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展示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素质拓展。
综合素质学分的评定,应坚持过程与结果、动态评价与静态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和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一是制定科学的学分评价指标体系。依据社会和行业企业对高职人才的需求,结合当前高职学生的实际,层级递进,制定合理的指标体系。二是改进理论课程考核方式,重视教学过程的管理,注重动态评价和过程考核。三是拓宽评价途径,改变单一的教师评价主体,引进行业企业评价机制,注重用人单位和社会的评价,注重学生自我评价与同学互评、校内评价与校外评价的有机结合。评价过程中,应注重原始数据的收集和记载,保证评价的真实性和可信度。通过多元化的考评方式和考评途径,形成科学、规范和可操作的素质教育长效运行机制,确保素质教育的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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