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柳光强 尹 情 通讯员 黎春燕
十年前,在广西财政厅“内部监督”还是一个新词。监督检查局第一次开展对部分处室、单位内部检查,受到时任厅长刘铭达的肯定,广西财政内部监督工作也由此打开初步局面。多年来,广西财政厅历任厅长都把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作为“一把手”工程,亲自指导和推动,主动为内部监督撑腰,扫清工作开展中的各种障碍和阻力,使其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十年铸剑终成器。在历任厅长的大力推动下,广西财政厅不断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探索符合内部监督实际的创新方式,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转化利用内部监督成果,财政内部监督服务于财政管理的成效显著。
“外查内延”、“内查外延”是近年来广西财政厅深化财政内部监督的重要方式,事实证明,这一转变监督方式的做法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针对实施部门预算监督检查或专项资金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内查找财政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外围检查反馈厅内业务处在财政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稽查大队队长全能向记者介绍道,这一做法不仅在财政厅取得良好效果,而且部分市县也已采用。
而另一方面,“针对内部检查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向外延伸检查财政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验证内部管理的效果。”这是深化财政内部监督的又一种形式。
2010年,广西财政厅在对经建、预算、信息办等业务管理机构开展内部检查时,对信息化建设资金等3个专项进行了延伸检查,从财政资金安排的源头抓起,跟踪财政资金流向到资金使用末端,查找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不仅如此,我们还结合部分处级干部的离任审计开展,在相关处室(单位)进行自查基础上,派出检查组对相关处室(单位)实施现场检查和调账检查,必要时延伸检查项目实施单位,通过内查外延方式,确保检查成效。”全能补充说道。通过转变监督方式,财政内部监督这种由内而外的“扩张力”也越来越大。
广西天等县财政局针对内部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不仅责成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而且从查实问题中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弥补制度缺陷,加强薄弱环节管理。吸取北京昌平杨立强案件、江西鄱阳湖亿元公款被卷逃等案件教训,该局针对财政专户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之间单一对接容易造成监督缺失的管理漏洞,在2012年8月对财政专户进行全面清理,将所有业务股室分管的财政专户全部移交国库集中管理,将银行账户“三方”对账纳入财政日常内部监督范围,并出台《天等县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堵塞了财政管理漏洞。
抽调各业务处室和厅属单位内部监督联络员参与内部监督检查,这一做法不仅能缓解内部监督人手不足的问题,而且能使内部监督工作得到厅内各处室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也通过以查代训的方式促进了财政内部管理的不断加强。
为适应新的检查组织方式变化,确保检查成效,财政厅在检查实施方式上也进行相应创新。“考虑到抽调人员专业背景和业务素质不同,我们针对每个处室、单位都制定一套检查操作表格印发检查人员,由检查人员根据表格所列要求对被查单位职责履行、工作程序、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逐项核查,统一检查思路和要求,确保了检查重点不偏离、不遗漏。”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稽查大队副队长张丽奎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一创新的具体做法。
广西财政厅农业处处长(原监督检查局局长)江庆深非常赞同和支持派员参加财政内部监督检查,“2012年,我还在监督检查局时,从业务处室抽调人员参与内部检查的做法就得到了各相关处室的理解和支持。现在转换角色后,更加切身体会到业务处室参与内部检查的好处,我们也希望通过参与检查,相互学习交流,取长补短,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促进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
这种创新监管的方式不仅在自治区财政厅大受称赞,而且在市县财政工作中也得到了有效推广。2012年,贵港市监督局建立了由局各科室 (单位)副职兼任的财政监督联络员制度,由联络员对各科室(单位)的财政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同时参与监督局组织开展的内部监督重点检查。
而地处柳州市的柳江县则从2009年以来就开展了各业务股室对各乡镇财政所业务挂点工作。一方面,开展财务日常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进行财务管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对基层财政内部监督的指导作用。
“通过抽调财政监督联络员作为检查组成员,形成了监督检查局和各科室共同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合力,改变了原来仅仅依靠监督检查局的人员力量单独开展检查工作的‘小监督’被动局面,初步形成了财政‘大监督’格局。”贵港市财政局监督局局长叶绍清对这一做法带来的变化深有感触。
为深化财政内部监督,类似的创新举措不断。玉林市在2012年先后3次通过向基层单位、预算单位、服务对象和中介机构发放测评表,邀请部分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等“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面多渠道征求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合浦县财政局,一种重要且行之有效检查方式是交叉检查和检查小组复核检查。首先要求各乡镇财政所将检查所需的材料进行集中,由各财政所进行交叉检查,接着对局相关业务股室进行检查;检查完后召开讨论分析会,共同探讨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方法方式;最后提出整改意见上报局领导班子,督促各乡镇财政所做好整改工作。
与此同时,南宁市、天等县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中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业务科室和二层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使监督内涵逐步从一般性资产状况、财务管理检查向内控制度、内控程序监督方面转变,将内部监督的要求从单纯检查向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堵塞漏洞、帮助整改、促进科学管理方面深化,不断提升内部监督检查的层次,确保工作取得好的成效。
北流市是玉林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也是广西财政内部监督的典型示范点之一。多年来,“公开”、“透明”一直是北流市财政局努力的目标和方向,局内墙上挂着《北流市财政系统内部监督管理办法》、《财政拨款程序》、《预算审批程序》等十多个工作制度,“制度上墙”以方便社会监督,为该局内部监督工作的开展打好了基础。
这不过是一个北流市财政监督工作的侧影,而真正发挥根本作用的是权力制衡机制。按“支、管、查”三大块,该局建立了由预算编制机构、业务管理机构以及内部监督机构分工负责的财政内部决策、执行、管理、监督互相分离和互相制约的运行机制。在预算编制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实施日常跟踪监管的基础上,内部监督机构坚持每年开展对局内财政收支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再监督。并根据各股室、各单位领导、干部在职在岗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轮岗、换位,让权力互相制约,避免权力过度集中,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两个安全”。
不仅如此,该市还建立了镇财政所长离任审计制度的长效机制。对所长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鉴定。几年来,该局对镇财政所长的离任,都实行了离任审计,并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制度长期贯彻执行。
实际上,将财政内部监督与反腐倡廉相结合,在广西财政厅早已由来。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局长廖志华向记者介绍道:“从2007年起,按照厅党组的要求,由厅人事处牵头,厅监督检查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我厅开始探索对涉及人事调整的处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使内部监督检查对象从以往的财政部门内部处室、单位拓展至具体责任人。”经过3年的实践总结,2010年,《广西财政厅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离任审计制度,提高了内部监督的权威性,促进了领导干部勤政廉政。
如今,这项制度也已延伸向县级财政局对乡镇财政所所长审计中。田阳县财政局在2012年对某乡镇财政所的一次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检查中,发现2011年因相关部门未及时提供发放补贴材料,财政所长没及时报告县局,造成40多万元资金未及时按规定时间发放到农户手中,资金滞留时间长达一年多。这件事引起了田阳县财政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协调解决之后,对该所长作出免职调离原单位处理。
鉴于此次检查的触动,田阳县财政局决定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对工作岗位有变动的所长,由监督股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内部检查;并根据所长任职时间长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财政干部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推行财政所长离任检查制度,给全系统财政干部敲了个警钟。”田阳县财政局监督股股长韦洁肯定了离任检查制度对于规范干部行为的成效。目前,该局尚未发现挪用、贪污惠农资金的严重违规现象。
在记者走访过程中,一个十分明显的变化是对财政内部监督成果的利用更加强了。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天等县等大部分市县都十分重视财政内部监督成果的有效利用。
贵港市财政局要求局内业务科室将内部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内部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科室(单位)给予明确的扣分规定,并列入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和各科室(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在加强对被检查单位绩效考评的同时,为了提高监督检查局的检查成效,该局还规定若审计部门在审计财政内部各科室(单位)发现存在的问题,而财政监督检查局在先前检查时未能发现的,在年度绩效考评时也要对监督检查局进行相应的扣分处理。
柳江县、天等县财政局等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出台了相关财政管理制度,及时堵塞财政管理漏洞。南宁市财政局不仅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和认真整改,而且建立了定期回访制度。在检查结论下达后,及时追踪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内部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情况,不定期检查审计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广西财政厅不仅采取及时反馈和通报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与单位和个人奖惩挂钩、强化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积极转化利用内部监督成果,而且通过开展财政内部监督,直接地推进了财政改革。
针对部门预算资金结余较大问题,推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自治区本级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收回自治区本级历年结转结余指标和资金以及当年安排但未动用的车辆购置经费2.8亿元,统筹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针对部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1年自治区本级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资金和中央专项支持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的彩票公益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对部分涉农、社保、国土、环保重点部门的11项重点财政资金开展绩效评价试点,2013年增加到74个项目;
针对部门项目支出安排存在随意性的问题,2011年推动出台了《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管理办法》,并选择12个部门进行项目评审试点,实现先评审后编制预算;
同时,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非税收入收缴改革、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均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积极推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财政总预决算和自治区本级“三公”经费,指导区直部门公开部门预决算,88个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的2012年部门预算,21个部门公开2011年部门决算。
受内部监督的触动,广西财政厅内各业务处室自主监督意识明显增强,纷纷采取措施强化对财政资金运行及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管。从2012年开始,广西财政厅将各业务处室结合日常监管需要牵头实施的检查项目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列入全厅财政检查项目计划中。加强监督,不仅是专职监督机构的事,也成为各业务处室的事,这在广西财政厅已基本形成共识。
在内部监督检查的有力推动下,广西财政厅各处室、单位内部管理也得到加强,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据初步统计,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各处室、单位共制定了超过200个管理制度,内容涉及财政业务工作规程、财产管理、财务管理及经费支出审批、岗位职责分工、档案管理、公文办理、廉政建设、政务公开等方面,基本上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内部控制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作为财政监督的分管领导,广西财政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兰丽萍向记者表示,广西财政内部监督工作在厅党组的重视和支持下,不断深入推进,在服务决策、深化改革、强化管理、防范腐败等方面取得了很好成效,也建立了有效的工作机制。2003年以来,已对所有厅内设处室、单位进行了两轮内部监督检查,对于部分涉及财政管理职能重要业务管理机构以及厅属事业单位基本上2—3年查一轮。今后,将在加大内部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财政运行全过程的日常监管,不断健全内部监督长效机制,强化监督成果利用,在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 “双安全”上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