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学芳 周纯朴
“从政治学的视角看,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监督控制系统之一”。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和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各级审计机关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通过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促进财政增收节支和挽回经济损失,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了“政府的谋士、经济发展的卫士、反腐败的斗士”作用。
随着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向财政管理机制性、制度性缺陷的延伸,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审计发现与披露问题的整改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制度,制定了向人大报告整改结果、督促部门整改、案件移交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督导整改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整改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整改责任还不够明确细化,整改力度在一些方面还比较薄弱,致使审计报告中披露发现的一些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甚至一些问题屡审屡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制约了财政管理的规范性,挑战了审计监督的权威性。
实践证明,各级财政部门为有效解决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实际效果,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巩固审计整改成果,健全财政内控机制,切实解决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审计财政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是关键;二是进一步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做好审计发现反映问题的整改有关措施的落实督导是核心;三是进一步明确加强财政监督职能,切实加强规范财政管理,针对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调研。分析不同层级财政部门在财政管理及相关政策执行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完善财政管理和健全基层财政监管机制相关建议,加大查处力度杜绝屡审屡犯是目的。
审计监督效果如何,关键看审计监督成果能否得到利用。要着力强化审计整改,加大整改督导、整改检查力度,完善具体制度措施,提高整改的质量和效果。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进一步健全财政内控机制,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督导检查。
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披露反映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省级财政重点督导检查市级政府财政部门、所属主管部门,每个省级财政督导检查组重点选择1至2个被审计县,开展重点督导抽查,并提交完整的督导检查报告;市级财政重点督导检查县级政府财政部门、所属主管部门,并提交完整的督导检查报告。
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欠缴、截留、坐支财政收入问题;虚增、虚减财政收支,违规扩充编制、批复预决算问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占用、使用、处置国有资产问题;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公款私存问题;违规出借财政资金问题;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应缴未缴、坐收坐支土地出让金问题;工程项目管理存在应招未招标、虚假招标、违规转包等问题。
进一步明确县乡财政监督职责,尤其是本级财政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接受审计、配合审计是应尽的职责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把审计监督当作改进工作、促进制度完善、防范风险和预防腐败的有效举措,应正确对待。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联系,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向预算资金使用单位通报,并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由相关单位责任人承担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防止各种财政资金违规问题的发生。
财政部门和被审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争取尽快整改到位。在纠正问题的同时,所属单位还要制定和修订涉及财务预算、政府采购、资金资产和内部监督规章制度。
一是对预算执行未完全到位,通过虚列支出、以拨坐支等方式使预算资金在下级单位或项目承担单位沉淀的问题,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二是对预算和财务管理不严格多申领财政资金的问题,通过收回资金、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等方式整改。三是对违规转移套取资金的问题,通过调整账目和决算报表、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方式整改。四是对自行设立项目违规收费的问题,通过上报审批、取消收费项目、停止违规收费等方式整改。五是对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不规范的问题,通过严格规范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程序、调整账目等方式整改。
一是强化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的审计整改力度,关注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政策执行的合规性、效果性,及时揭示和反映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强化对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情况的审计整改力度,强化预算约束,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三是强化对重要领域、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整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完善资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四是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整改力度,加强对保障性住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政监督;五是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要严肃处理、严厉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配合,财政部门要与审计机关密切配合,做到每件移送案件都有反馈结果。六是强化对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揭示和对策研究,更好地推动财政管理机制创新改革。
一是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各级财政部门都要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将年度预算支出责任逐一分解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责任人,保证预算执行进度均衡;二是建立预算支出质量承诺制。上级财政与下级财政、财政与部门、部门与下属单位之间以签订预算支出质量承诺书的形式明确预算执行的项目、金额、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并以此作为保证杜绝违规资金的产生、督导和检查预算执行质量承担责任的依据;三是建立审计整改通报制。省级财政对审计署、省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及时通报省直预算部门和各市财政部门。对省直部门和市县审计整改进度排名靠后的部门、单位及具体责任人进行通报,督促其采取措施加大整改力度。对审计整改不力的,要求其提供正式书面反馈说明,并对其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四是建立审计整改信息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管理情况信息系统,扩展审计整改信息监控反馈功能,使各级财政实现对审计整改进度的实时掌握、及时反馈和有效督导,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