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0个中央一号文件2013年1月31日由新华社授权发布。这份文件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全文约10000字,共分7个部分26条,包括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文件要求,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巩固和发展农村大好形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潜能。文件要求,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同时,文件要求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
按照国务院工作安排,国家发改委牵头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参与其中。由于该方案涉及大量央企、国有企业的问题。目前,国资委分配局已经开始参与相关工作。国资委分配局是国资委内部主管央企职工、高管收入的主要部门。在参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制定有关工作的过程中,各方多次向国资委分配局进行沟通,探讨公示央企高管薪酬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而目前,包括国资委在内的有关政府部门,也已经开始研究和探讨 “公示央企高管收入”的实现方式和技术路径。
《征信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酝酿十年终于正式出炉,并将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首先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问题。《条例》明确了人民银行及其派出机构是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征信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的监督管理之责。《条例》对设立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管理相对严格,不仅有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最低要求,还应获得人民银行的相关批准和许可;而对设立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管理则相对宽松,只需按规定到人民银行派出机构备案即可。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不得超过5年,超过的应予删除。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是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的5年,而并非不良行为发生之日起的5年。
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牵头,包括国土资源部、住建部等在内的十多个部委共同参与编制的城镇化发展总体纲要——《全国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规划(2011~2020 年)》(下简称《规划》)已经编制完成。对于作为城镇化核心问题的土地制度,《规划》指出,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土地存量的原则,创新土地管理制度,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有效化解城镇化进程中建设用地需求和耕地资源保护的矛盾。《规划》指出,在扩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减少规模相挂钩的试点经验范围的基础上,探索实行“人地挂钩”的政策,即城乡之间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进城定居的规模相挂钩,地区之间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外来人口定居的规模相挂钩。
在盘活“存量”土地方面,《规划》还指出,强化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提高建成区人口密度。强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提高工业项目用地产出强度和容积率门槛。与此同时,建立闲置土地利用、低效利用土地二次开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提升城镇存量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另外,《规划》提出还应合理控制城市用地规模。按照密度1万人每平方公里的标准条款城市群新增用地,建立城市群内城市建设用地指标调剂机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和小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合理保证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用地。
《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现已完成了立法预案研究报告和专家建议稿,在立项论证完成后,就可进入立法程序。在《北京市基本住房条例》中,将明确基本住房保障的内涵,即什么是保障房,哪些人可以分配到哪些保障房等。北京基本住房保障面向的人群,不仅包括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而且将住房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进来,提出保障这些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此次,在《北京市基本住房保障条例》专家建议稿中,专门设置了“法律责任”的章节。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以隐瞒或虚报人口、收入等弄虚作假的,将驳回其申请或取消轮候资格,除了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房外,还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而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已非法获取了保障房或货币补贴的,不但5年内不能再申请,而且罚款的数额将会更大。租赁公租房的,除了按照市场租金补收房租外,还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已经购买了保障房的,则要退房,补收期间的租金,并处罚款。此外,保障房家庭如果擅自转让、出租、转租、出借保障房,或擅自利用保障房从事经营活动、擅自改变保障房功能和结构等,除没收违法所得外,也将处罚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下简称住建部)一直在推动住房信息联网工作,40个城市的联网工作实际已经完成,只是没有对外公开。该系统建成后,将全面支持房地产、公积金和住房保障领域的公共管理应用。该项工作始于2010年下半年。住建部曾一度希望,2011年年底这40个城市就能实现全国联网,为楼市调控提供基础信息。然而,该项联网工作进展之慢超乎预料。随后,住建部不得不将40个重点城市的联网时间延至2012年6月底,而半年多来,这项工作还在进行中。
业内普遍认为,工作一推再推,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技术原因,各个城市之间的住房信息采样指标不对称,导致40城市联网步伐放慢。目前,我国在房改之后就再也没有进行过房产普查。除了商品房,各地还存在大量的保障房、房改房、军产房、自建房等,有些地区的住房信息还是纸质档案,未录入电子信息库。有专家认为,技术层面的原因不能算是原因,流动人口都能查清,房子查起来自然更容易。真正的阻力在于部分地方政府和官员:既怕信息联网后,当地的房价、地价下跌,又怕自己的多套房产公之于众。
国务院国资委1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在央企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取消了对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的考核,新增了总资产周转率指标。
《暂行办法》仍设立年度和任期考核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年度考核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分类指标由国资数量确定;任期考核基本指标仍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分类指标由国资委确定。国资委还将根据需要在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中增设约束性指标。《暂行办法》继续将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级别,但明确了进入C级的得分最低限额;利润总额为负或经济增加值为负且没有改善的企业,考核结果原则上不得进入A级。央企负责人年度薪酬仍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部分,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但年度当期兑现比例由60%提高到了70%。在继续设定业绩优秀企业奖、科技创新特别奖、管理进步特别奖、节能减排特别奖等任期特别奖之外,《暂行办法》还增加了国际化经营特别奖和品牌建设特别奖,以表彰任期内国际化经营成效显著和品牌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