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兴全
新闻综述: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慈善总会荣誉副会长周森指出,慈善立法势在必行,现在《慈善法律纲要》已经出来了,正在征求意见,如果顺利的话,很快将完成慈善立法。还对这种立法作了让人大跌眼镜的“解释”:“慈善立法什么概念?每个人的工资,必须要有一笔钱进行慈善公益,就像现在纳税一样,超过3500多少税,超过5500多少税,要按照法律的程序。肩上责任大了奉献就大,希望更多人关注慈善立法,一个慈善立法可以把慈善事业中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
评论员观点:
初看这位人大代表的高论,以为是网上的“恶搞”,因为一个人大代表,一个在全国性慈善组织任职的人,居然把慈善行为等同于纳税并要立法强制,太不可思议。但最终还是相信此人确有这番言论:一是多日未见辟谣;二是这番话来源于与人民网网友对话实录,众目之下,不可能瞒天过海;三是认为只有社会主义国家才发放养老金的代表有,周森这样的法盲代表出现就不会全无可能。
如果周森只是自说自话,还能起到些娱乐效果,也罢。然而,他并非只帮闲助兴,恰是慈善立法的深度参与者。据他自己说:慈善立法是他提出来的,而且他还在立法中受到重用,“现在《慈善法律纲要》已经出来了,我参加过两次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如果顺利的话,本届一定完成。”起草单位应该知道他把慈善当纳税的观点吧,莫非法制办真的去找这种人征求意见了?还找他两次?不是逗他玩是认真的?如果这样,其立法质量不能不让人担忧。
即使如此,我也不会相信今天的中国会立出周森代表所说的慈善法来,因为这太“穿越”、太“逆天”。但对慈善的认识偏颇并非不存在。四川大地震后,一些人“逼捐”兴趣盎然,王石倡导“十元捐”引火上身被很多人视为公敌;捐款实践中,许多中小学生、工薪阶层“被捐款”时有发生,这都是周森式慈善观尚有市场的证明。因此,让国人普及一些慈善知识还很有必要。
慈善,从分配角度看,属于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次分配”或“第三调节手段”。非政府行为、自愿参与,无偿转移,无市场价格(即没有确定捐款额的机制),是慈善共有的特性,捐款人捐不捐、捐多少,谁都没有权力干预。立法强制捐款,就将慈善变成了纳税,将慈善组织异化成了政府组织。
慈善组织也有扩大自身规模的手段,但这绝不是政府撑腰甚至强制,而是靠自身的信用和济贫助弱绩效。目前,由于公开透明度不够,不时发生一些丑闻,使慈善领域存在相当的信用危机。此时,靠赚政府的钱活下来,或者靠政府强制企业和公民捐款活下来,可能代表一些慈善组织的愿望,但只要这样做了,慈善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名不副实,会换来民间社会更强的抵触。慈善组织只有靠公开、透明、诚信、效率来增强对捐款人的吸引力,才能求得长久发展。
慈善立法当然必要,但这个立法绝非强制捐款,而是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这个指向必须明确。对于捐款人,立法的目的是保障其权益,如知情权、监督权,而不是强制他们承担义务。对于慈善组织,立法则要约束其筹款、资金管理、使用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善行得施。慈善立法还应建立准入机制,防止打着慈善旗号的人以慈善名义谋私。
另外,发展慈善事业,立法约束政府方面也有空间,如隔离财政与慈善捐款收入,防止慈善资金被政府占用,保持慈善组织的独立性,在税收上明确慈善捐赠免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