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飞
(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重庆400715)
模糊语言是自然语言中的普遍现象。更有不少学者认为,语言的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本质属性。事实上,对于语言模糊性的关注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我国春秋时代的老庄哲学,所谓“无极之外,复无极也”,就是对事物两极之间模糊状态最好的诠释[1]1。西方学者对于模糊语言现象的关注稍晚于中国先哲,但声势浩大,其间涌现出诸如柏拉图、莱布尼茨、马尔蒂、索绪尔、罗素、萨丕尔、布龙菲尔德及厄尔曼等一大批哲学和语言学大师,他们均对语言的模糊性有过不同程度的提及或论述。
尽管古代先哲与早期的语言学家都曾对模糊语言现象有过关注,对于模糊语言的系统研究却发端于1965年美国数学与控制论专家札德(Lotfi A.Zadeh)发表的“Fuzzy Sets”(《模糊集合》)札德指出:“模糊集合是其成员隶属度构成一个连续集的所有成员组成的一个类。”[1]1札德的这一思想被称为模糊理论,亦称模糊集合论,其核心思想是“集合的界限不固定,元素属于集合的隶属度除了0、1二值之外,还可以取两值之间的任意实数为值”[2]。模糊集合论的重大意义在于它将传统的“A或非A”的二值逻辑发展为模糊逻辑(也有学者称为“多值逻辑”),为人类认识语言的模糊性提供了新的科学的研究方法,并催生了模糊语言学这一独立边缘学科的诞生和此后近半个世纪的蓬勃发展。
20世纪70年代,美国语言学家G.Lakoff将模糊理论、典型集论与范畴观结合引入语言研究,从认知语言学的角度探讨语义的模糊性[3]。另一位美国语言学家McCawley对语言中的模糊性及模糊集理论的运用作了较为详尽的研究[4]。在自然语言研究方面最突出的是英国语言学家Channell,她以自然语言中的实验数据为基础,从语言学角度探讨模糊语言,弥补了纯理论方法的欠缺[5]。形式语言方面影响最大的当属Barwise和Cooper提出的广义量词理论,采用主谓分析法对量词的模糊性进行分析研究[6]。此外,英国爱丁堡大学的Williamson和澳大利亚语言学家Burns分别从认知和语用角度探索人类语言和概念中的模糊性,拓展了模糊语言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域[7-8]。
我国对模糊语言学的系统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著名语言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伍铁平先生分别于1979年和1980年发表了论文《模糊语言初探》和《模糊语言再探》,最先向国内语言学界介绍了札德的模糊理论,开启了中国模糊语言学研究的先河。之后若干年间,伍先生又发表了一系列文章专题论述模糊语言及其与相关学科的内在联系,并将多年的研究成果整理成册,取名《模糊语言学》正式出版,确立了模糊语言学的宏观理论框架,对语义模糊进行了微观的深入探讨,成为中国模糊语言学之滥觞[9]。
伍铁平之后,关于模糊语言现象的研究在中国语言学界引起了浓厚的兴趣,张乔[10-12]、苗东升[13-15]、王希杰[16-18]、郑通涛[19]、石安石[20]等都为后来模糊语言学研究在我国的繁荣发展发挥了开拓性的作用。尤其是近些年来,福建师范大学的陈维振和吴世雄[21-27]从认知语言学角度和后期维特根斯坦语义哲学的高度对语言的模糊性,尤其是语义模糊进行了深入研究,中国的模糊语言学研究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收获了新的成果。
综观国内外诸位学者的研究发现,虽然前辈们已从众多角度对模糊语言现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但是大多只限于语言内部,且多为静态研究。笔者认为,对于模糊语言现象的认识不应仅局限于语言内部研究,更要以一种宇宙式的宏观观念将语言置于人类生活实践中,并以动态的观点从语言哲学的高度加以思考。因此,受前人大量研究成果的鼓舞和启发,本文试图从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角度对模糊语言现象再探究竟。
根据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思想,任何事物都处于对立统一关系当中,一事物总是在与其对立面的统一与斗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对于模糊语言的理解也应该置于与其对立面的辩证关系中加以把握。
在自然语言中,模糊语言是与精确语言相对的概念,指那些由于客观世界的本体模糊性和认识主体的认知局限性而产生的语义边界或外延不明确的动态语言形式。模糊语词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对语境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同世界上一切矛盾对立的双方一样,语言的模糊性与精确性作为人类语言这一矛盾统一体的两个对立面,也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辩证关系中。这种语言中的辩证法最直接地反映在语词的使用及语词意义顺应语境的转换上。伍铁平在《模糊语言学》一书的第六章中论道:“精确性和模糊性可以共存于同一个词义的范畴中,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22]
根据伍铁平的观点,“语言不仅就其共时而言具有模糊性质;就其历时而言,其模糊性质在某些方面也可能有不同的表现,如某些原本界限分明的概念可能演变为模糊概念。”[9]14因此可以说,从历时的角度看,精确语言与模糊语言都属于特定的历史范畴。精确语言在一定的社会文化历史条件,如不同的历史阶段、语体、语域、语境下可以转化为模糊语言,反之亦然。这种转化首先突出地表现在语词意义的转化上。
下面援引伍铁平《模糊语言学》中几处经典的例子来说明模糊语言与精确语言的辩证转化关系[9]171-177。
成语“退避三舍”。“三舍”的本意是精确的:古代行军三十里为一舍,三舍为九十里。在《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中用这句话时,指的是晋公子重耳在晋楚的城濮之战中,为了报答当年流亡楚国时楚成王对自己的礼遇之恩,信守承诺,的确退避了九十里。但是随着用于这个意义的“舍”变为历史词语,一般人不知道或想不到它的精确意义以后,“退避三舍”就变成模糊成语了,即不管让多少步,甚至抽象到同空间距离无关的让步或躲避,都可以说“退避三舍”。
成语“近在咫尺,远在天边”。“咫”和“尺”原本都是表达精确概念的词语。“咫”是古代长度名,周制八寸,合现在市尺六寸二分二厘。“尺”是十寸。如今这两个表达精确概念的词语连在一起,却变成了一个表达模糊概念的词语,形容距离之近,与“天边”形成对比。
此外,英语中也不乏表达精确概念的词语转化为表达模糊概念词语的例子。“couple”一词原指“一对”、“一双”、“夫妇”,即“两个”,表达的是精确概念;但是在英语口语中“in a couple of days”却是指“在两三天或几天之内”,表达的是模糊概念。
在以下两对词语“软卧”和“硬卧”、“软席”和“硬席”中,“软”和“硬”是两个模糊的形容词,它们所表达的概念是没有精确的边缘的。但是,“软卧”和“硬卧”、“软席”和“硬席”表达的却是精确的概念,其区别是非常清楚的,否则火车站无法售票。换句话说,“软卧”和“硬卧”、“软席”和“硬席”在铁路系统这个特定的使用域中是精确词语。
作为模糊向精确转化的一个特例,模糊词还可以向专有名词转化。例如北京的“宽街”不再是指任何一条宽的街,而是特指北京东城一条街的名称;同样,英语的Broadway(百老汇大街,字面意义是“宽路”)也是特指纽约的一条有很多戏院和夜总会的街。
通过上文的实例不难发现,在模糊语言与精确语言的矛盾斗争中,模糊语言非但没有受到压制,反而在一定意义上甚至比精确语言表现出了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语言是思维的物质外壳,语言模糊(输出)反映思维模糊,而思维模糊(加工)则是基于认知模糊(输入)。模糊性是自然语言的基本属性。模糊语言的产生与存在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模糊语言的存在形式又是主体顺应语境自主选择的结果。
罗素曾经说过,“一个语词具有一个或多或少的模糊的意义。”[28]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一切自然语言都具有不同层次的天生的模糊性。因此,模糊语言的产生与存在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苗东升从辩证哲学的高度对模糊性的根源进行了归纳,认为“模糊性表现了两极对立的不充分性和自身同一的相对性”[13]。
总的来说,语言的模糊性分为两类,一类是本体的,即客观存在的模糊性;另一类则属于认识上或观念中的模糊性在语言中的反映[9]141。
1.本体上的模糊性
我们对语言的初级反思一般认为,从认识的客体来看,客观世界本身存在这样那样本体上的模糊性(ontological vagueness),即事物的边界不明确或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切割不清晰。这是模糊语言产生的客观依据。
英国哲学家麦克思·布莱克(Max Black)在其《语言和哲学》中援引斯托特(G.F.Stout)《心理学手册》中的一句话:“光谱中颜色的变化全是连续的,不可能找到颜色开始变化的准确点。”[9]287这就是说,两种相近颜色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生理学家研究表明,一个正常人能够区别光谱上大约700万种不同的色彩①,但是任何一种语言中常用的颜色词为数却极其有限。为了便于认识和科学研究,科学家们引入了“纳米(nm)”单位来划定可见光的波长范围。研究发现,电磁波波长为约312.30nm—745.40nm之间的范围为人类可以感知的波长范围,被称为可见光,有时也被简称为光。波长不同的电磁波,引起人眼的颜色感觉不同。如约625nm—740nm,感觉为红色,约 590nm—625nm为橙色,约 565nm—590nm为黄色,约 500nm—565nm为绿色,约 485nm—500nm为青色,约 440nm—485nm为蓝色,约380nm—440nm为紫色(引自维基百科)。但是,这种划分是以人的主观经验和感觉作为判断依据,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可靠,即使借助高科技的精密测量仪器,也不可能做到绝对的精确。换句话说,颜色之间的模糊地带无法彻底消除。因此,伍铁平总结说:“颜色词的模糊性反映了客观世界中的颜色本身就构成一个连续体,各种颜色之间并不存在泾渭分明的界限。”[9]141类似地,像表达季节、温度、时间、年龄段等概念的语言也多为模糊语言。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过:“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②
另外,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原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性和绝对运动性使主体难以完全精确地认识客体,只能形成相对模糊的局部性和阶段性概念。“客观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性”以及“客观事物的连续运动性”就决定了语义的模糊性[29]。再者,事物在运动发展过程中不断进行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其中一部分事物的质变是爆发式质变,另外一部分事物的质变是非爆发式质变,如语言的质变。即便是爆发式质变的事物,在发生根本质变之前也会经历许多部分质变,非爆发式质变更是如此。这就不可避免地使事物(质变前)与事物(质变后)之间呈现出许多过渡状态,因此,使用模糊语言来描述这些模糊状态就成为一种必然。
2.认识上的模糊性
从认识的主体来看,认识主体由于受时空、所使用的认识工具(主要指语言符号)和认知能力等客观条件的制约,必然产生认识上的模糊性(epistemological vagueness)。这种观点强调了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人类思维的模糊性对语义模糊性的影响。陈维振和吴世雄指出,“决定语义模糊现象的不是关于世界的知识是否为精确知识。真正的问题仍然在于我们不知道这些谓词的外延的确切边界位于何处。”[25]50表示一类事物或人的词语总是具有一些模糊义项,究其原因主要是人类对作为认知对象的客观世界的类属划分(categorization,亦可译为“范畴化”)是模糊和不明确的[21]15。
日常语言中的模糊语言现象俯拾即是,模糊语言在严肃的法律法规文件中也有相当广泛的使用。“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这段法律文字在列举了主要的犯罪手段之后,用了“其他危险方法”这样的模糊表达,使这一规定有了一定的限定性与概括性,使表义更加严密,从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打击犯罪。反之,如果把“其他”这样的模糊词语省略掉,那么立法就会失去严谨性,不全面的立法文字会给人以借口去投机犯罪。如果改用精确词语一一列举,恐怕很难穷尽,况且不可能精确全面地考虑到所有具体情形,而且也不符合立法的现实情况。可见,“语言符号的有限性、离散性、收敛性与它所描述的呈无限性和连续分布状态的对象之间会产生一定的差异和矛盾,语义的模糊性于是由此而生”[30]。
所谓“或然性”,就是指各种概率出现的可能性。客观世界本体上的模糊性和认识主体认识上的模糊性决定了模糊语言存在的必然性。但是,模糊语言具体以什么样的形式呈现,却是主体顺应语境自主选择的结果。
模糊语言凭借其不同于精确语言的语用特性,往往能够顺应特定语境起到缓和语气或增强语势的作用。例如,在言语交际中,尤其是在外交场合,恰当运用语言的模糊表达能够起到幽默风趣、含蓄委婉、语淡意浓的效果。
曾经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某西方记者问周恩来总理,中国人民银行究竟有多少资金?周恩来听出了“弦外之音”,略微一想,答道:“我想应该是十八元八角八分”。因为我国当时发行的人民币面额有十元、五元、二元、一元、五角、二角、一角、五分、二分、一分,共计十八元八角八分。这一幽默而得体的回答博得了满座掌声,那位记者更是叹服不已。周恩来出于回避直言而故意“曲解”记者的提问,利用精确数字能传达模糊意义的技巧,以及“我想”、“应该是”两个语气不肯定的词,既显得幽默风趣,又委婉地拒绝了记者的提问,充分显示了模糊语言妙不可言的表现力。
同样是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马克·吐温曾说过这样一句话:“Some American congressmen are bastards.”这句话当即引起很多国会议员的强烈抗议,他们均要求马克·吐温就此句话做出道歉,并纠正其原来的说法。为此,马克·吐温又举行了一次记者招待会。在会上他说:“Today Iwill rectify the words that I inappropriately used with regard to our congressmen.I should say‘Some American congressmen are not bastards.’”听了马克·吐温的话,在场的记者都发出了会意的微笑。马克·吐温借some这个词表面上是在道歉,实则借此机会又一次讽刺了国会议员。
在哲学的性质问题上,维特根斯坦主张哲学不提供有关实在世界的知识,它只是一种澄清日常语言意义的活动,为人们指引思考问题的方向和解决问题的方法。他认为哲学研究为的是获得关于日常语言用法的一种总体概观[31]。陈嘉映在《语言哲学》中提到,“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是:一、语言和世界的关系;二、语言或语词的意义问题。哲学问题总是互相勾连的,上面提到的两大问题是近邻,甚至可以说是从两个角度看待同一问题。”[32]可见,解决语言问题不能光盯着语言内部,更要以一种动态宇宙观来考察语言现象,将语言视作与外部世界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一种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为我们正确认识模糊语言现象提供了科学合理的哲学依据。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地吸收和改造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实践观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把实践看作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沟通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桥梁和纽带,认为人是实践的存在物,实践是人所特有的生成方式、存在方式和活动方式,实践的本质既不是片面的主体性,也不是片面的客体性,而是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主客体相统一的总体性。实践是人类存在的基本方式,是人和世界关系的基础。人类的基本实践活动包括三种形式:一是改造自然的生产实践,即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这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二是变革社会的实践,如革命和改革、国家方针政策的制定、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等。在阶级社会中,变革社会关系的实践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三是探索世界规律的科学实验活动。以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来看,语言正是人类所特有的一种十分重要的实践活动。
语言就像一座大桥,一头连接着人的思维,另一头连接着客观世界。唯一能使这座大桥的两端产生互动交流的只有人类的实践活动。人们必须通过各种实践活动使语言这种特殊的实践形式参与到现实生活当中,才能顺利地习得、使用和改进自己的语言。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坚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对于模糊语言问题,必须在实践中才能找到满意的答案;对于模糊语词的意义,也只有在“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反复运动中才能准确把握。
通过以马克思的辩证唯物主义实践观为视角对模糊语言现象进行剖析,我们认识到语言是人类众多实践活动形式中的一种,但与人类其他活动不同的是,“其他行为都自成一统。而语言却贯穿在所有这些活动之中,几乎从不停止。我们单独学习走路,但我们无法那样来学习语言;语言必须作为其他活动的一部分得到发展”[33]。也就是说,语言并不仅是语言符号系统本身,它是一种实践活动。语言的诸方面和诸层次的意义只有在人的社会交往实践的基础上才能统一起来,并得到全面的和完整的解释[29]。
基于模糊集合论思想,通过分析模糊语言现象背后的哲学理据,本文认为模糊语言(模糊理论、多值逻辑)可以而且应当被广泛地运用于人工智能、辞典编纂、语言教学和翻译实践中,使人工语言更加贴近自然语言,使人类语言符合人类认识客观世界所遵循的普遍规律,更加真实、有效地反映客观世界。
总之,对于模糊语言意义的处理,包括确定、习得和使用过程都必须将语词、语句等语言单位置于特定的语境当中,还原真实生活场景,方能准确顺利地完成。模糊语词的意义是由它们在具体语言环境中的用法规定的。语言不仅仅是语言符号系统本身,还包括和语言编织在一起的各种活动,它和人类的其他行为之间存在着一种多维的、交叉的和互动的关系[29]。当然,有时为了顺应某些特殊语境的需要,故意将语词意义模糊化处理,也会收到意想不到的绝佳效果。
注释:
①见Cooper D E.Philosophy and the Nature of Language[M].朗文出版社,1975:106.原文如此,数字疑有误。布莱克(M.Black)在“Vagueness”(论模糊[J].科学的哲学,1937,4(4):443)中指出,灰色约有七百种各种不同的可辨别的色彩。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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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