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莉, 朱美芬, 项紫葳, 申晨曦
(南京林业大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江苏南京 210037)
“小悦悦事件”“扶老人案件”等事件虽逐渐被新的热点所取代,但我国社会中的道德案件依然层出不穷。正当公众一次次为中国的道德出路感到忧心的时候,媒体的另一些报道似乎看到了新希望,一批性质特殊的基金项目跃入公众的视线,那就是“好人基金”。本文研究的“好人基金”特指类似中国好人基金这一种专门“说好人、帮好人、做好人”的公益基金。近年来,此类基金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频频现身,如温州鹿城区慈善总会的“助人为善”基金、广西玉林市的“好人好报”基金、重庆市的“道德风尚”基金、广东省的“关爱好人”基金等。“好人基金”本质上应归类为社会公益基金的一种,但与以往的公益基金如李连杰的“壹基金”、腾讯公司的“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相比,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帮助的对象不是单纯的缺乏生存能力的群体,而是一群一心向善,对于他人或者社会做出了贡献却没有得到应有保障的群体。这些基金的出现,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以实际行动激发了全社会的道德思考。
“好人基金”的产生源于社会上滋生的一种现象与理念:“做好人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致人们对能够做而且应该做的事情望而却步,出现了老人摔倒无人搀扶而耽误救治时机、妇女遭遇抢劫众人选择冷眼围观、大学生为救人溺水而船家挟尸要价的一幕幕冷漠现象,中国传统美德在一次次社会事件中受到了严峻挑战。“小悦悦事件”中出现的18个冷漠的路人不仅仅是个案,某种程度上折射了我们现有社会群体正义感的匮乏,因为害怕可能存在的被“讹”的风险而漠视惨剧的发生。在笔者看来,这些观念的生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过去30年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但由于过度强调GDP致使社会道德建设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转型期的中国正面临着道德准则无序的困境。“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传统道德准则在市场经济面前变得脆弱不堪,权力货币化的倾向使人们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当作一种普遍的社会交往原则,成了只认金钱、不讲道德的“经济人”[1]。反映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就是这类人在面对他人身处危机时,首先考虑的是自己能否得到好处,能得到多大好处,对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则表现出冷漠的态度。这不仅导致“社会良知”的缺失,而且阻碍了公民正义感的激发和显现,这种漠不关心的“看客”行为在深层上滋养着恶性循环的毒瘤。
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党和政府一直重视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由于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建设的不完善性,造成了道德理念还停留在传统文化的自发表现阶段,没有内化于民众的心中。邓小平曾经说过:“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2]要使道德内化于公众内心,公众开展有效自律,不是依靠道德的说教,必须通过客观途径使人民群众的利益与道德建设进行有机结合。只有在良好的道德能够为施助者带来利益的前提下,才能够极大地调动公众对道德建设的积极性,为改善社会整体风气、培植道德建设新土壤做出努力。
近代学者罗尔斯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就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3],换句话说,罗尔斯认为社会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必须首先考虑正义的因素,制度的正义必须优先于个人正义。以“南京彭宇案”为例,案件最大的争议来自一审判定书,判定中大量使用“常理”推论,当时老太指控“扶人者为肇事者”的证据并不充分,法院不仅没有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反而把举证责任推给了作为被告的搀扶者。抛开案件的真相来谈,法律缺少了对好人行为的保护,判决的“常理”推论未考虑到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造成的不良影响,致使社会公众一度“谈老人色变”。
一部法律的制定,总则要考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公德的目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现有司法制度存在的不足。作为首个国家层面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性依据。
据统计,从2008年6月至2013年4月,关于救助者被指肇事者的案件发生了15起,伤者倒地无人救助的案件发生了13起,其中包括了令人痛心的“小悦悦事件”[4]。分析此类事件,除去可能存在老人没有看清肇事者的事实以及个人道德素质的因素,可以归结以下几点原因:一是高昂的医疗费用,摔倒引起的并发症,老人为避免增加子女的负担,一时起意;二是害怕被子女责骂进行的自我保护。种种现实因素下,众多老人只能选择“诬陷”好人,其本质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欠缺所带来的连环效应。如今,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体系覆盖率在城镇和农村的两极分化现象严重,保障的缺失使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依旧困扰着众多人群。
慈继伟先生在分析正义的形成过程时指出,“正义制度的建立和正义美德的产生是同一历史进程的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正义制度起源于人的互利动机;在第二阶段,正义逐渐演变为包含他向关注的品德。而造成这一转变的主要原因是,随着正义制度的完善和道德教育的成功,正义的原初动机逐渐退出了人们的意识。”[5]换句话说,要想避免出现好人被“讹诈”、被“诬陷”的现象,维护社会正义必须从源头上以正义制度明确和保障所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唤起公民的权利意识,内化公民的责任义务观念。在一个制度公正、激励有章的良序社会中,德行的成本付出远远小于德行收益,即正收益,才会促进德行。只有完善社会的结构与规则,改良激励机制,才能在社会结构与个人道德行为之间建立规范的良性互动关系。
“佛山小悦悦事件”之后,“道德滑坡”“道德泥石流”这些字眼频频出现在新闻媒体的报道中,经济增长带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确实对传统道德造成了一定的冲击,但绝不是媒体夸大的那么严重。全面观察我国的社会道德状况,虽然存在种种道德失范现象,如官场中的政治腐败、市场内的诚信缺失、公众场所中的自私和冷漠,这一切都只是局部问题;社会公众的主流依然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勤劳朴素、诚实善良这些良好的道德情操[6]。如今的新闻媒体为了收视率、收听率、发行量的增长,往往采取猎奇、刺激的方式来吸引公众的眼球。这些行为不仅揭露出媒体自身的正义感、公正性的缺失,甚至对全社会的道德建设也起到了反面导向的作用。
社会道德主要是通过舆论的引导、谴责与监督来维护实现。新闻媒体作为影响广泛的社会舆论工具,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至少可以发挥引导、监督、示范作用。媒体要想在社会道德建设中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必须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摆在第一位,改变片面追求收视率、收听率、发行量的状况。同时放下架子,虚心接受群众监督,从人民群众中汲取道德营养。新闻工作者要带头讲道德、讲诚信,拒绝拜金主义和低俗宣传,坚守道德底线。
《论语·为政》有云:“见义不为,无勇也。”在《淮南子·齐俗》中也有点明:“为义者,布施而德。”在中国古代“义”相当于善,体现的是一种做人的准则。“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很多谴责的矛头指向那18个路人,在谴责路人见死不救时,社会公众表现出的是一种前所未有的道德正义感,甚至是一种自身道德优越感。作为社会一员,我们在指责社会缺乏道德环境的同时,需要明确自身担负的社会责任、社会义务,莫让对社会的不满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莫让消极避世的思想禁锢正义之心。
政府提供正义的制度环境只是前提,社会才是建设正义的动力源泉。在政府加大扶持“好人基金”这类风险基金的时候,民间资本、民间力量应该积极支持和补充政府行为,形成合力,成就公民道德的养成和重建。“中国好人榜”“江苏好人榜”“辽宁好人”“成都好人”,这些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加,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真正挽救逐步流失的社会道德,开创崭新的道德新高度。只有当公众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渴望正义、认同正义并尝试主持正义的时候,正义感才能有复苏的迹象,公众自然就放下了见义勇为的芥蒂。
社会存在道德困境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道德的本质。魏英敏教授对道德下了定义:道德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并依靠社会舆论和良心指导的人格,完善与调节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范体系[7]。道德作为一种人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在调节和引导人的行为方面,主要依靠的是社会舆论以及道德良心对人的主观世界的自我调节,不具备强制性,属于一种“软调节”。这是道德本身的困境之一。
“好人基金”积极的方面意味着有志之士终于以实际行动试图“搀扶”起走向衰落的传统道德。从另一个角度看,反映出我们的传统道德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一次金钱救助就是一次对道德的救赎,做一次好事就进行一次金钱的表彰,道德与金钱的挂钩究竟是对道德的挽救还是进一步的道德背离,如果不从源头思考“好人基金”的道德困境,金钱的扶持反而会丧失做好事最单纯的本质。
何为道德困境?简言之,就是行为者在做出道德选择时所面临的一种特殊的情境,用西方学者的观点阐述,即“面临令人困惑的两者取一的抉择”[8]。这是一种善与善之间的较量,一种正价值与正价值之间的权衡,好人基金背后的道德困境也是如此。现实生活中道德困境的具体表现十分复杂,是多层次和多类型的综合体,下面将结合本文所要探讨的“好人基金”问题,揭示出掩藏在“好人基金”背后的道德困境。
简称需求困境,指选择者对某一需求对象的获取必须以舍弃其他需求对象为代价,这是源于需求的多元化。在某一刻受条件的限制,多种不能相互替代或者不能互通的需求只能选择其一而舍弃其他。对弱者表示同情以及对不公正的事情表示愤慨,是人类固有的天性与行为倾向。自古以来,我国就倡导“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也是伦理学家们一直倡导的一种“道德行为”。某种程度上,做好事可以说是人们的天性,也是人类精神上获得自我满足的需求,但是这种天性在躁动的社会中却遭到了现实的压抑,“扶老人被讹诈”“跳湖救人却被偷”“救人女孩被追责”……施助者出手相助而“留下一身残疾”、“欠下高昂的医疗费用”、“反遭诬陷”的社会现象并不少见,种种现象迫使精神的需求需要以财产、名誉甚至是生命的安全作为交换,做好事的成本显得尤为高昂。
在多元化的社会,人们有着各种不同的需求,热心公益的同时可以驰骋商海,明哲保身的同时也有义愤填膺,金钱与生命、理想与现实、个人与集体,生活在当代的公众往往表现为需求的多元化。“好人基金”一方面为“一心做好事”的公众保驾护航,免除其“做好事没好报”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也能满足公众内心的正义感、责任感。特别是为公众面临需求困境必须取其一时开辟了新道路,实现了“鱼与熊掌可兼得”,把对施助者造成的伤害减到最低,免除二次伤害,降低了施助者一人“为做好事买单”的尴尬。
简称利益困境,对一种利益的保全必须以舍弃其他的利益为代价。每个主体都有着自己的利益诉求,这些利益诉求不尽相同,形成了利益多元化的局面。正常情况下,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可以相互满足,但在某些特殊情境或者历史条件下,不同主体间的利益会发生冲突,两全局面难以维持。在任何社会中,利益困境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即个人与他人的利益困境、个人与集体的利益困境、个人与国家的利益困境、集体与集体的利益困境以及集体与国家的利益困境。反映在生活情境中就是在发生需要救助他人的状况时,作为过路人的“我”,是选择帮助他人使对方损失减到最小,还是保全自己的利益选择隔岸观火,或者是响应社会和谐风气积极奉献,还是保全自己小家安稳度日,对于“我”这个主体来说,这一过程中的权衡选择体现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困境。
“好人基金”的出台为好人们解决了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在“做好事”的当下对利益的权衡。奖励补助使个人在救助他人或挽救集体利益后能够获得相应补偿,使自身损失降到最低。以中国好人网设立的“搀扶老人风险基金”为例,自2011年3月5日成立至今,为好人们提供了免费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和经济帮助,化解了施助者因搀扶老人而带来的官司和赔偿的风险。时隔一年后举行的“搀扶老人奖”颁奖仪式中,又评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好人42人,共计颁发奖金16万元[9]。同时,发起的“为无偿献血52次的好人母亲筹款4万”的义举不仅重树了“好人有好报”这一观念,更扩大了“做好事”的惠及范围,从施助者自身到其家人收益,体现了全社会感恩回馈的良好形式。
“为好人做好事保驾护航”,到“对做好事行为的奖励表彰”,再到“对施助者的家人的爱心回馈”,“好人基金”创造了一种新的利益良性循环。施助者提供援手救助他人,甚至放弃个人利益的时候,社会群体懂得感恩,一方面对其行为表示肯定与鼓励,另一方面,以集体的力量对损失个人利益或涉及个人安危的施助者实行一定补偿。这种补偿并不是杯水车薪,在政府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以及社会保障的逐渐落实中,补偿能具有某种程度的长远性,“好人基金”为真正化解利益困境起到了一个良性的铺垫作用。
简称规则困境,指对一种规则的遵守,同时就是对另一种规则的违反。阿奎那就断定存在此类道德困境:“某人发现只有违背一个戒律他才能服从另一个戒律。”[8]我们生活的时代充满各种规章秩序,既有道德的规则系统,也有制度的规则系统,如果这两类系统在对某一类行为的具体规定方面存在不一致,则容易出现“合法不合理”或者“合理不合法”的规则困境。简单地说,就是道德和法制之间的冲突,例如“小悦悦事件”,法律层面上,对于那18个冷漠的过路人并没有相关惩治条款,他们的“不救助”行为并没有触犯法律,但在道德层面上,他们的行为完全足够被批评、被质疑、被申讨,这种情况就产生了规则困境。这为“好人基金”的出现提供了需求空间,使其能够以第三方力量介入规则困境之中。
从传统的道德体系到西方的道德体系,我们继承了不同时代背景条件下多种道德观念和标准,但“我们所拥有的也只是一个概念体系的残片,只是一些现在己丧失了那些赋予其意义的背景条件的片段”[10]。道德观念和标准作为残存物存活在我们的生活中,形成了一种“大杂烩”的多元无序状态,缺乏适应时代的统一的道德体系,是当代社会道德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另外,我国建国只有短短的64年,较西方发展了数百年的完善法律制度,我国法制系统的完善任重道远,加之中国“情大于法”的法制传统,这段革新的路更显得坎坷崎岖。在道德与法制两者不断成长与磨合的初期,“好人基金”的诞生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在产生此类规则困境的时候能够从第三方的角度缓和矛盾,为道德与法制的完善争取时间与空间;另一方面,能有效解决此时此刻面临的社会道德问题,为形成良好社会风气、道德的发扬开辟道路。
道德的重建并不是靠“好人基金”所能解决的,它只是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最终目的还是希望能唤起社会合力,去反思和推动我们的道德建构,进行司法完善,直至此类基金最终不再被需要。在发生搀扶者被讹的事件后,整个社会广泛介入和讨论,本身就说明了社会上存在道德感被剥夺的焦虑。人们对施善者提出表扬,对讹人者提出批评,正体现了公众对社会的道德良心的维护。让公众可以无忧无虑地做好事,使社会风气得到净化,也成为“好人基金”设立的直接推动力。
麦金太尔批评说:“人们论述道德哲学,总是把这一学科的历史看成只有从属的和次要的意义。”[11]道德观念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传统道德体系中的“责任”“正义”“德性”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传统的一味唾弃。以新加坡为例,其发展过程中也遭遇了类似的道德问题,作为国家领导人的李光耀首先想到的是从古老的中华文化价值观中找寻新加坡重建的信心与力量,“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经过重新诠释,成为重建新加坡价值观的指导思想。在各中学中增设伦理课程,将道德教育列为中学必修课程,包括儒家伦理与宗教知识,如今的新加坡既现代又传统,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
总之,道德的重建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全方位共同努力。就目前来看,“好人基金”对全社会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肯定的,其作用如同建造房屋时搭建的“脚手架”。在新的道德体系还未成形的时候,作为脚手架的“好人基金”需要先行一步,呈现初步规模。随着道德体系的逐渐建立,“好人基金”在继续维持脚手架功能的同时也要做出相应的改变,以适应建筑搭建的新环境,是继续巩固发展还是逐步放松撤销,都需视情况而定。最终,当道德体系的新大厦完全建成落户时,“好人基金”也就完成了最终目标。换句话说,只有当社会上没有“好人基金”的时候,就是“好人基金”真正发挥了作用的时候。
[1]亚当·斯密.国富论[M].文熙,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2]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146.
[3]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4]维基百科:南京彭宇案事件影响及类似事件[EB/OL].[2013 - 04 - 07].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D%97%E4%BA%AC%E5%BD%AD%E5%AE%87%E6%A1%88.
[5]慈继伟.正义的两面[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6]邓杭.中央文明办驳国人道德滑坡说:主流良好[EB/OL].[2011 -09 -28].京华时报.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09/28/9516075_0.shtml.
[7]魏英敏.新伦理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166.
[8]A·麦金太尔.道德困境[J].夏伟民,译.哲学译丛,1992(2).
[9]中国好人网:中国好人网首届“搀扶老人奖”揭晓 颁发奖金 16万[EB/OL].[2012-03-05].http://www.chinahaoren.cn/?action - viewnews- itemid -16148.
[10]A·麦金泰尔.德性之后[M].龚群,戴扬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4.
[11]A·麦金泰尔.伦理学简史[M].龚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