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岚, 焦远东
(1.兰州大学文学院,甘肃 兰州730020;2.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陕西西安710054)
苏轼和陶诗的数目历来说法不一,较为公认的有两种:一为124首,一为109首。前一种说法为王文诰《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总案》所持有,认为“如子由诗序之数一百九首,有自戊寅起至是年庚辰共编一十五首”[1],共124首。然而,王文诰误将“章”当成“首”,将《和陶停云》、《和陶时运》、《和陶答庞参军》、《和陶劝农》四首诗共二十章当成了20首。后一种观点以苏辙为苏轼和陶诗所作之引为据,“和其诗凡一百有九篇”[2]662,恰巧宋刊《东坡先生和陶渊明诗》四卷也为109首。这一观点也存在以下问题:其一,苏辙所作的引存在两种版本,一种是施注(宋刊《注东坡先生诗》)确切地认定为“一百有九篇”,一种是苏辙《栾城后集》概略的记录为“一百数十篇”。《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总案》(以下简称《总案》)将这一问题解释为:“此叙载于公和陶集者,叙作丁丑十二月,故云一百九首,《栾城集》以其数不该此集,又惰于检点,辙改一百数十篇。”[3]本文认为,王文诰这种说法虽可备一说,但不足为据。首先,苏轼苏辙兄弟情谊深厚,贬谪期间更是相互牵挂,连起居饮食这种细微之处都相互关心,更别说古人崇尚的“立言”的大事。苏辙为苏轼和陶诗作序,却惰于检点,这种解释实在让人怀疑。其次,《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五十四《栾城集提要》载:“盖集为辙所手定,与东坡诸集出自他人裒辑者不同。故自宋以来,原本相传,未有妄为附益者。”[4]“与《郡斋读书志》和《直斋书录解题》著录相符。”[5]可见,《栾城集》的通行本基本保持了作品的原貌,未被人擅自篡改。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栾城后集》所载的概数更值得相信,施注的109首之说值得商榷。其二,苏辙这篇引的写作时间为绍圣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即便是能确定引文中确为109篇,那也只能确定绍圣四年十二月十九日之前,苏轼作和陶诗109篇,何况此处并不确定。其三,苏辙之孙苏籀在《栾城遗言》中记录:“公所著和陶诗拟古九首亦坡代公作”,“合注引明焦竑《外集序》云:‘此(苏轼《和陶渊明拟古》)九首本子由作’”[3]。这一问题学术界并没有定论,所以我们不能排除苏轼和陶诗有多于109首的可能。
基于以上分析,虽然我们认为一百数十篇更可信,但为了便于系年,本文跟从109首之说,兼采苏诗各注家之心得,加以考辨,以就教于方家。
一、元祐七年壬申(1092年),苏轼57岁。先知颍州,二月改知扬州,八月以兵部尚书诏还,十一月又兼侍读
五月,《和陶饮酒二十首》。诗序云:“吾饮酒至少,常以把盏为乐。往往颓然坐睡,人见其醉,而吾中了然,盖莫能名其为醉为醒也。在扬州时,饮酒过午,辄罢。客去,解衣盤礴,终日欢不足而适有余。因和渊明《饮酒》二十首,庶以仿佛其不可名者,示舍弟子由、晁无咎学士。”[6]1881
元祐七年,苏轼二月知扬州,八月以兵部尚书诏还。此诗无疑作于二月到八月间。傅藻《东坡纪年录》谓其作于七月;王文诰辑注《苏轼诗集》将其编入卷三十五,孔凡礼《苏轼年谱》从《苏轼诗集》编次,将其编入五月,今从之。
二、绍圣二年乙亥(1095年),苏轼60岁。绍圣元年十月至惠州,绍圣二年贬居惠州
三月四日,《和陶归园田居六首》。诗序云:“三月四日,游白水山佛迹岩,沐浴于汤泉,晞发于悬瀑之下,浩歌而归,肩舆却行。……归卧既觉,闻儿子过诵渊明《归园田居》诗六首,乃悉次其韵。始,余在广陵和渊明《饮酒二十首》,今复为此,要当尽和其诗乃已耳。今书以寄妙总大士参寥子。”[6]2103-2104
《总案》载:“闻过诵陶渊明归园田居诗,遂次其韵,适参寥专使至,书以寄之,发陈慥书,止其来惠,作书。”“《文集》卷五十三与慥第十六简云:‘今日游白水佛迹山’,‘自山中归,得来书,灯下裁答’。又云:‘到惠将半年’。”[7]1192由此推断,此诗作于绍圣二年三月四日无疑。
秋,《和陶东方有一士》。《苏轼诗集》将此诗系于《和陶拟古九首》之后,《苏轼年谱》从之,系于绍圣四年九、十月间。诗中有云:“还将岭茅瘴,一洗月阙寒。”金甫暻《苏轼“和陶诗”研究》指出:“岭茅瘴”殆指岭南地区的黄茅瘴,且苏轼在《与程秀才书》中指出儋州“唯有一幸,无甚瘴也”。因此,将其系于绍圣二年秋季,本文从之[8]。
九月,《和陶贫士十七首》。诗序云:“余迁惠州一年,衣食渐窘,重九伊迩,樽俎萧然。乃和渊明《贫士》七篇,以寄许下、高安、宜兴诸子侄,并令过同作。”[6]2136-2137苏轼有诗名为《十月二日初到惠州》,可知苏轼绍圣元年十月二日初到惠州,时隔一年,即绍圣二年十月左右,加之诗序又说:“重九伊迩”。因此,此诗定当作于绍圣二年重九前几日。
十月,《和陶己酉岁九月九日》。诗序云:“十月初吉,菊始开,乃与客作重九,因次韵渊明《己酉岁九月九日》一首。胡广饮菊潭而寿,然《李固传·赞》云:其视胡广,犹粪土也。”[6]2144《总案》载:“此诗施注原编和陶卷在惠州类中,而引公海南气候不常之说入注,自为矛盾。公叙十月初吉,而纪年录作十一月一日,《和陶己酉岁九月九日》编入乙亥,在惠州作。其十一月显误。公所谓以十一月望作重九者,乃海南节气也。若广、惠、端、韶诸郡,菊开九月之杪,盛于十月,至十一月,天阴风冷,花叶立败,在处殭槁,验之三十年,岁岁如此也。公既云‘十月初吉’,其为惠州作无疑。”[9]王文诰所言颇为有理,今从之。
十一月,《和陶读〈山海经〉》。《栾城后集》中《子瞻和陶公〈读山海经〉诗,欲同作而未成,梦中得数句觉而补之》,前一首为《石盆种葛蒲甚茂,忽开八九华,或言此华寿祥也。远因生日作颂,亦为赋此》,后一首是《成都僧法舟为其祖师宝月求塔铭于惠州,还过高安,送归》,考《苏颖滨年表》前一首作于绍圣三年二月,后一首作于绍圣三年三月[10]1805,所以苏辙这首和陶诗作于绍圣三年二月到三月之间。而苏轼的《和陶读<山海经>》定当作于苏辙之前。考作于惠州的《江月五首》之序:“岭南气候不常。……今岁九月,残暑方退,既望之后,月出愈迟。”[6]2140可见,这年天气似比常年都暖和。《总案》认为此诗作于绍圣二年秋后,今从之。《和陶读〈山海经〉》其一曰:“今日天始霜,众木敛以疏。”[6]2130,其描述景象与“至十一月,天阴风冷,花叶立败,在处殭槁”颇似,故将此诗系于十一月。
三、绍圣三年丙子(1096年),苏轼61岁。贬居惠州。四月,复归嘉祐寺,时方卜筑白鹤峰之上,七月,侍妾朝云卒
正月,《和陶咏二疏、三良、荆轲诗》。查慎行《补注东坡编年诗》将此三首系于绍圣三年丙子之春,王文诰辑注《苏轼诗集》将其放入卷四十《新年五首》之后,《二月八日,与黄焘僧昙颍过逍遥堂,何道士宗一问疾》前,孔凡礼《苏轼年谱》从之,将其编入正月。
三月,《和陶移居》。诗序云:“去岁三月,自水东嘉祐寺,迁居合江楼。迨今一年,多病鲜欢,颇怀水东之乐。得归善县后隙地数亩,父老云:此古自白鹤观也。意欣然,欲居之,乃和此诗。”[6]2191
苏轼另有一首《迁居》,其引云:“吾绍圣元年十月二日,至惠州,寓居合江楼。是月十八日,迁于嘉祐寺。二年三月十九日,复迁于合江楼。三年四月二十日,复归于嘉祐寺。时方卜筑白鹤峰之上,新居成,庶几其少安乎?”[6]2194-2195因此,《和陶移居》中的“去岁三月”,即绍圣二年三月,《和陶移居》当作于绍圣三年三月。
又《和陶郭主簿二首》。《总案》云:“《纪年录》:是年(元符三年)三月,清明日闻过诵书声,和渊明《酬郭主簿》诗。此二诗,查注原编戊寅,合注仍之,今从《纪年录》改编。”[1]王文诰从《纪年录》将此诗系于元符三年三月,似误。此诗中有云:“家书三万卷,独取《服食诀》。”[6]2351-2352然而在儋州时,苏轼曾在信中写道:“流转海外,如逃深谷,既无与晤语者,又书籍举无有,惟陶渊明一集,柳子厚诗文数册,常置左右,目为二友”[11]。可见,此诗当作于惠州时期,施宿《东坡先生年谱》将此诗编入绍圣三年,今从之,将此诗系于绍圣三年三月。
四月,《和陶桃花源》。据《总案》载:“此诗,施注和陶卷置卷末,查注因编庚辰,合注从误。据石刻,公书此诗序,遗卓契顺,后云:绍圣三年,岁在丙子,清和月,眉山苏轼录于惠州白鹤峰新居思无邪斋,以遗卓契顺。是时,方营新居,故即云新居耳。又其诗序末,较各注本多九字云:故和《桃源》诗以广其说。由是考之,有此序即有此诗,且尚在绍圣丙子四月之前作。”[12]“清和月乃初夏,即四月。”[7]1225《苏轼诗集》将此诗放在《迁居》之后,而《迁居》作于三年四月二十日,可知此事也当作于四月。
九月,《和陶乞食》。诗云:“幸有余薪米,养此老不材。”[6]2205此处所述境况不似儋州,应为惠州作。《苏轼诗集》将此诗编入《丙子重九二首》后,今从之,将此诗定为九月。
十二月,《和陶岁暮作和张常侍》。诗序云:“十二月二十五日,酒尽,取米欲酿,米亦竭。时吴远游、陆道士皆客于余,因读渊明《岁暮和张常侍》诗,亦以无酒为叹,乃用其韵赠二子。”再考诗之内容:“我年六十一,颓景薄西山。”[6]2217因此,此诗作于绍圣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四、绍圣四年丁丑(1 0 9 7年),苏轼6 2岁。贬居惠州。二月,白鹤观新居建成,自嘉佑寺迁入,长子苏迈为就仁化令任,来惠州探望苏轼。闰二月,责授琼州别驾,移昌化军安置。四月,苏轼离惠州。五月,与苏辙相遇于藤州,同行至雷州。六月,别弟渡海。七月,至昌化军
二月,《和陶答庞参军》。诗序云:“周循州彦质,在郡二年,书问无虚日。罢归过惠,为余留半月,既别,和此诗追送之。”[6]2223《苏轼年谱》载:“周彦质二十一日去,赋诗赠行。并赋《减字木兰花》赠彦质小环。”“《诗集》卷四十有《循守临行出小环复用前韵》、《和陶答庞参军六首》,皆为赠彦质之行作。前者题下施注引苏轼与方子容简:‘蒙示二十一日别后文之后佳句。’”[7]1246惠州期间,苏轼与周彦质、方子容相互唱和。苏轼有诗:《次韵惠循二守相会》、《又次韵二守许过新居》、《又次韵二守同访新居》、《循守临行出小环,复用前韵》,可见苏轼新居建成之时,二人曾访于此,新居建成绍圣四年二月十四日,二十一日离去,恰好将近半月。孔凡礼先生言之有理,今从之。
闰二月,《和陶时运》。诗序云:“丁丑二月十四日,白鹤峰新居成,自嘉祐寺迁入。咏渊明《时运》诗云:斯晨斯夕,言息其庐。似为余发也,乃次其韵。长子迈,与余别三年矣,挈携诸孙,万里远至,老朽忧患之余,不能无欣然。”[6]2218《苏轼年谱》考证:“迈至惠约在润二月初。”[7]1249可知,此诗应为《和陶答庞参军》之后作,《苏轼诗集》将其次于《次韵惠循二守相会》至《和陶答庞参军》五首之前,似误。
六月,《和陶止酒》。诗序云:“丁丑岁,予谪海南,子由亦贬雷州。五月十一日相遇于藤,同行至雷。六月十一日,相别,渡海。余时病痔呻吟,子由亦终夕不寐。因诵渊明诗,劝余止酒。乃和原韵,因以赠别,庶几真止矣。”[6]2245此诗当于绍圣四年六月作于雷州。
七月,《和陶还旧居》(梦归惠州白鹤山居作)。《苏轼诗集》此诗之后接《夜梦》。《夜梦》诗序云:“七月十三日,至儋州。十余日矣。澹然无一事。学道未至,静极生愁。夜梦如此,不免以书自怡。”[6]2251《苏轼年谱》认为《和陶还旧居》“叙初至儋心情”[7]1275,此诗与《夜梦》所述境况颇似,亦或《和陶还旧居》乃《夜梦》之梦也。
七、八月,《和陶连雨独饮二首》《和陶示周掾祖谢》《和陶赴江陵夜行》。此二诗《苏轼诗集》系于《夜梦》之后,《夜梦》作于七月十三日[6]2251。《总案》载:“《和陶连雨独饮》《周掾祖谢》二诗,查注编入戊寅《送张中诗》后,合住从误,今以丁丑诸作细校,且为初到时作也。”[3]“清风洗徂暑,连雨催丰年。”(《和陶连雨独饮二首》)[6]2253为秋天之景象。今从《总案》,次编于此。《和陶赴江陵夜行》“‘暗蛩方夜寄,孤萤亦宵征。’亦为秋天景致。”[13]183因此,亦次编于此。
又《和陶劝农》。诗序云:“海南多荒田,俗以贸香为业。所产秔稌,不足于食。乃以薯芋杂米作粥糜以取饱。予既哀之,乃和陶渊明《劝农》诗,以告其有知者。”[6]2255子由继和序云:“子瞻兄和渊明诗六章,哀瞻耳之不耕。予居海康,农亦甚惰,其耕者多闽人也。然其民甘于鱼鳅蟹蝦,故蔬果不毓。冬温不雪,衣被吉贝,故艺麻而不绩,生蚕而不织,罗纨布帛,仰于四方之负贩。工习于鄙朴,故用器不作。医夺于巫鬼,故方术不治。余居之半年,凡羁旅之所急,求皆不获。故亦和此篇,以告其穷,庶几有劝焉。”[2]651-652苏辙绍圣四年六月至雷州,过半年,即为绍圣四年十二月。那么,苏轼作此诗当为十二月之前。《苏轼年谱》云:“轼诗作于初到儋后不久。”[7]1276今将其系于绍圣四年七、八月。
九月,《和陶九日闲居》。诗序云:“明日重九,雨甚,辗转不能寐。起,索酒,和渊明一篇,醉熟昏然,殆不能佳也。”[6]2259可知此诗作于九月八日。诗曰:“登高望云海”[6]2260句,此当海外作。《苏轼年谱》将其编入绍圣四年九月,今从之。
九、十月,《和陶拟古九首》。《苏辙年谱》将苏辙《次韵子瞻和渊明拟古九首》次于元符元年(1098)六月前,苏轼之诗必定在此之前[14]574。《苏轼年谱》从其四、其七、其八、其九的内容上断定“知作于初到儋时”,又说“其五似作于高州,以后汇入此组组诗之中”[7]1275,其言甚为有理。因此,《和陶拟古九首》或并非一时之作。《苏轼诗集》将此诗放于《和陶九日闲居》之后、《和陶停云》之前,按王文诰编次,此诗当作于九、十月间,今暂从。
十月,《和陶停云》。诗序云:“自立冬以来,风雨无虚日,海道断绝,不得子由书。乃和渊明《停云》诗以寄。”[6]2269子由继和并引为:“丁丑十月,海道风雨,儋雷邮传不通。子瞻兄和陶渊明《停云》诗四章,以致相思之意。辙亦次韵以报。”[2]653可知,此诗作于绍圣四年十月。
十月,《和陶怨诗示庞邓》。《总案》云:“此诗有‘如今破茅屋,一夕或三迁,风雨睡不知,黄叶满枕前’诸句,以《停云》诗叙‘立冬风雨无虚日’之说合观,则绍圣丁丑十月作也。如谓后两年秋冬作,公已在新居,何至破败若是哉,查注编已卯冬至前,合注从误,今改编。”[3]此论言之有理,今从之,将此诗编次于绍圣四年十月。
十一月,《和陶杂诗十一首》。《苏轼年谱》载:“作《和陶杂诗》。时吴复古将渡海相访。”“其七云:‘潮阳隔云海,岁晚倘见客。’复古,潮阳人。”[7]1280岁晚,可知其七作于绍圣四年之冬。又据《苏辙年谱》载:元符三年“二月癸亥(二十六日),量移永州安置。有《次韵子瞻和陶渊明杂诗十一首》。其二云:‘平生笑子厚,山水记柳永’似已得量移永州命。”[14]581-582那么,苏轼的《和陶杂诗》应在此前,然而绍圣四年与元符三年又相去甚远,由此推测,《和陶杂诗十一首》有可能并非一时之作。今暂从《苏轼年谱》系于十一月。
十二月,《和陶田舍始春怀古二首》。诗序云:“儋人黎子云兄弟,居城东南,躬农圃之劳。偶与军使张中同访之。居临大池,水木幽茂。坐客欲为醵钱作屋,予亦欣然同之。名其屋曰载酒堂,用渊明《始春怀古田舍》韵。”[6]2280“诗序述及与张中同游,当在无嫌疑之时。”[13]187此诗《苏轼诗集》编于《次韵子由月季花再生》后,《次韵子由月季花再生》诗云“腊果缀梅枝”,可知其为冬末,“腊”为十二月。因此,编次《和陶田舍始春怀古二首》于绍圣四年十二月。
五、元符元年戊寅(1098年),苏轼63岁。贬居儋州。朝廷遣董必察访两广,派人将苏轼逐出官舍。苏轼于城南买房筑屋,以避风雨,得当地人相助
二月,《和陶归去来兮辞》。《诗序》云:“子瞻谪居昌化,追和渊明《归去来辞》,盖以无何有之乡为家,虽在海外,未尝不归云尔。”[6]2560苏辙《和子瞻归去来辞并引》云:“昔予谪居海康,子瞻自以《和渊明归去来》之篇要予同作。时予方再迁龙川,未暇也。”[2]661可知,苏轼作此诗时,苏辙在海康,已经得到迁循州(龙川)的诏命。《苏颖滨年表》载:元符元年三月,朝廷诏苏辙移循州安置;八月,苏辙至循州。可知,此诗作于元符元年三月之前,今从《总案》次于二月。
又《和陶形赠影》、《和陶影答形》、《和陶神释》。《总案》云:“《纪年录》是年二月二十三日,书渊明《形》、《影》、《神》诗付过,仍和其韵。诰案:此三诗施注和陶集,与《二疏、三良、荆轲》并编在《归园田居》后,故查注并编惠州卷内。若以王注考之,则三诗别立又不同也。今以《纪年录》所载,如或有伪,当无书三诗付过之说,是必确有所本也,故如其编云。”[15]今从之,编于此。
三月,《和陶使都经钱溪》。《总案》云:“此诗查注原编戊寅新居诗前。详味诗意,是时尚无卜居之事,故有卖车易亩之言也。今仍编戊寅春中。”[15]诗中有云:“仰看桄榔树”,“新年结荔子”,“相如卖车骑,五亩亦可易”[6]2308,可知,此诗作于儋州。《苏轼年谱》将此次于元符元年一、二月间,《总案》系于戊寅春中,今将其次于三月。
四、五月间,《和陶和刘柴桑》。诗云:“漂流四十年,今乃言卜居。”[6]2311由此看,似说绍圣三年卜居白鹤峰之事。“三年四月二十日,复归于嘉祐寺。时方卜筑白鹤峰之上。”[6]2195然而诗又云:“自笑四壁空,无妻老相如。”[6]2311朝云卒于绍圣三年七月,可知绍圣三年之说不妥。诗中还载:“邦君助畚锸,邻里通有无。”[6]2311王文诰案:“邦君,谓张中也。”“邻里,谓黎子云诸人,皆居于城南也。”[6]2311《总案》次此诗于元符元年四、五月间,今从之。
六月,《和陶赠羊长史》。诗序云:“得郑嘉会靖老书,欲于海舶载书千余卷见借。因读渊明《赠羊长史》诗云:愚生三季后,慨然念黄虞。得知千载事,上赖古人书。次其韵以谢郑君。”[6]2281-2282《苏轼年谱》载:苏轼两借书籍于郑嘉会。“与嘉会第一简云:‘诸史满前,甚有与语者也。’又有‘近买地起屋五间。’”“元符元年九月七日、八日、十一日及十一月冬至日,皆云及读《晋书》。此《晋书》当为嘉会所借。第一简约作于九月前。”[7]1293由此可知,此书写于收到郑嘉会海舶的书籍之后,作于九月左右。苏轼四月从惠州出发,七月即到儋州,所需三个月。时郑嘉会在惠州,若按苏轼行走的时间,则六月就需将书寄出。管林《苏轼“和陶诗”系年》认为此诗作于《新居》诗之后[13]188,《苏轼年谱》认为《新居》“约为五月间事”[7]1293,后故将其系于元符元年六月。
岁末,《和陶西田获早稻》、《和陶下潠田舍获》、《和陶戴主簿》、《和陶酬刘柴桑》、《和陶和胡西曹示顾贼曹》。《和陶西田获早稻》诗序云:“小圃栽植渐成,取渊明诗有及草木蔬果者五篇,次其韵。”[6]2315宋刊本《东坡先生和陶渊明诗》以上五首诗歌连载。据孔凡礼先生考证,“诗引所云‘小园栽植渐成’,亦为元符元年迁居后事,‘渐’字透漏了这个情况。”而以上五首诗“亦及草木蔬谷,写的都是岁暮景象”[16]。今从此说,将此五首诗系于此。
六、元符二年己卯(1099年),苏轼64岁。贬居儋州
正月初五,《和陶游斜川》。诗序云:“正月初五,与儿子过出游作。”[6]2318《苏轼年谱》载:“诗见《诗集》卷四十二,首云‘谪居澹无事’,乃元符元年入新居后心情。今依《总案》次此。”[7]1304现从之。
冬,《和陶与殷晋别》(送昌化军使张中)、《和陶王抚军座送客》(再送张中)、《和陶答庞参军》(三送张中)。“四月丙子(初四日),程节等坐不觉察昌化军使张中周恤苏轼而降授,以董必之奏也。张中贬雷州茧丝。”[7]1307《和陶王抚军座送客》诗中云:“悬知冬夜长,不恨晨光迟。”又云:“三年无所愧,十口今同归。”[6]2326王文诰案:“张中到儋在公后,亦丁丑年事,以此证之,其去在己卯之冬也。”[6]2326可见,此诗作于元符二年冬季。
七、元符三年庚辰(1100年),苏轼65岁。五月,量移廉州安置。六月二十日,渡海,至廉州贬所
五月,《和陶始经曲阿》。元符三年正月“庚辰(十三日),赦天下”[7]1320。此诗云:“北郊有大赦,南冠解囚拘。眷言罗浮下,白鹤返故庐”[6]2356,抒发了听闻大赦后的感受。又《峻灵王庙碑》有言:“元符三年五月,有诏徙廉州。”[7]1327考虑到由河南开封到海南的距离,苏轼听闻大赦的消息应在诏令颁布许久之后,五月颇为合理。王文诰案:“此诗闻赦而作,乃和陶最后之一首也。”[6]2355今从之,系于此。
总之,《苏文忠公诗编注集成》以及宋刊本《东坡先生和陶渊明诗》之编系虽多被学界所认可,但个中仍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针对苏轼和陶诗中有些确实难分年月的诗篇,笔者在综合各注家心得的基础上提出自己一些浅薄之思,以备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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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孔凡礼.《苏轼诗集》编次订误[C]//孔凡礼古典文学论集.北京:学苑出版社,1999:206 -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