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雅丽
(长江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重庆 408100)
上古汉语的显著特征之一,是叙事讲究用词细致有别,同样大类的事物之下,不同小类的事物有不同命名,同一小类的事物,因个体事物的细小差别而命名不同。
祭礼产生于远古时代,先民对自然现象无力探究其缘由,怀着恐惧心理,在主观臆想中创造了众多自然神。后来随着人类对自身生命由来及归宿的思考,又创造出祖先神。先民怀着对自然神和祖先神的敬畏和对鬼神赐予恩惠的渴望,虔诚地祭拜鬼神。“殷人尊神,率民以尊神,先鬼而后礼”[1](P1642),在殷人的心中,“神性至尊”。周代“尊礼尚施”,“敬鬼事神而远之”[1](P1642);在周人看来,祭礼带上了鲜明的政治功利性,有治理国家和教化人民之功能,故《礼记·祭统》云:“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1](P1602)虽然在儒家从事社会活动的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纲纪溃散的局面,但祭礼仍然是最重要的仪典,因此在《礼记》中祭礼是被记载和阐释得最多的礼。
由于祭礼在现实生活中有重要意义,祭礼的内容与形式自然非常丰富。再加上汉语叙事方式自身有“用词细致有别”之特征,因而关于祭礼的命名就非常多。
首先解读《郊特牲》篇名及篇章的主要内容。
孔颖达疏:“郑云以其记祭天用骍犊之义也。郊者,祭天之名。用一牛,故曰特牲。”[1](P1444)
陈澔注引石梁王氏曰:“此篇皆记祭事而杂昏、冠两段。”[2](P141)
《郊特牲》主要记述祭礼、婚礼、飨礼、朝觐之礼、畋猎之礼和冠礼。篇名取自篇首三字。祭礼在篇中叙述最多,故以《郊特牲》为例探讨《礼记》中祭礼的命名。
篇中言祭祀,所用命名词凡十。
(一)郊
在《郊特牲》中,表示祭名,指天子祭天之礼,是名词,词频6;指天子于南郊祭天,是动词,词频4。
《说文》:“距国百里为郊。从邑,交声。”引申指天子于南郊祭天之礼。《郊特牲》曰:“于郊,故谓之‘郊’。”是以举行祭礼之处所而命名。
1.《郊特牲》:“郊特牲,而社稷大牢。天子适诸侯,诸侯膳用犊;诸侯适天子,天子赐之礼大牢。贵诚之义也。”
陈澔注:“礼有以少为贵者,故此二者皆贵特牲而贱大牢也。犊未有牝牡之情,故云贵其诚悫。”[2](P141)
按:此言祭天、祭社稷及天子诸侯往来饮食之礼。谓天子祭天,用一头公牛;诸侯不得祭天,而可以祭社稷,祭社稷用大牢,大牢谓牛、羊、猪三牲。故云“礼有以少为贵者”。
2.《郊特牲》:“郊血,大飨腥,三献爓,一献熟;至敬不飨味,而贵气臭也。”
按:此言各种祭礼所用礼品之不同。“郊”指祭天。“郊血”,意为“祭天用牲血”。
3.《郊特牲》:“郊,所以明天道也。”
4.《郊特牲》:“于郊,故谓之‘郊’。牲用骍,尚赤也。用犊,贵诚也。郊之用辛也,周之始郊日以至。”
陈澔注:“谓周家始郊祀,适遇冬至,是辛日。自后用冬至后辛日也。”[2](P146)
按:此论周代举行郊天祭礼的处所、时间、所用祭牲及郊祭之意义。
5.《郊特牲》:“卜郊,受命于祖庙,作龟于祢宫,尊祖亲考之义也。”
孔颖达疏:“郊事既尊,不敢专辄,故先告祖,后乃卜,亦如受命也。”[1](P1453)
按:此云郊祭的具体礼仪及意义。“卜郊”,即占卜郊天之礼举行的日期和用牲。谓“卜郊”之前,必先告祭祖庙表示受命于祖先。
(二)社
《说文》:“社,地主也。从示、土。《春秋传》:‘共工之子句龙为社神。’《周礼》:‘二十五家为社,各树其土所宜之木。’”社,指土地神。相传共工氏之子后土有功于民,配食于社神。祀社神要设坛主而祭,每年春、秋两次,以报其承载、长养万物之德。引申指祭土地神之礼。在《郊特牲》中,表示祭名,谓祭土地神之礼,词频5。
1.《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陈澔注:“地秉阴,则社乃阴气之主。社之主设于坛上北面,而君来北墙下,南向祭之。盖社不屋,惟立之坛壝而环之以墙。既地道主阴,故其主北向而君南向对之。”[2](P145)
2.《郊特牲》:“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霤而国主社,示本也。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人毕作。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陈澔注:“社事,祭社之事也。二十五家为里,单,尽也。言当祭社之时,一里之人尽出而供给其事,盖每家一人也。”[2](P145)
按:以上论社祭之礼的意义。社祭的神主是土地神,是阴气之主。“地载万物,天垂象”,人类“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故“尊天而亲地”。社祭旨在“教民美报焉”,所以举行社祭每家都出一人参加,为祭社神打猎,全城的人都出动,祭祀社神时各基层单位都要供给祭祀用米,以报答地神赐予人类的恩惠。“社”是普及于全社会的的祭礼,这使得社祭成为一种地方性祭祀,有鲜明的等级化特征。故《礼记·祭法》云:“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1](P1589)
另:在《郊特牲》中有“大社”、“薄社”,皆祀社神之所。“大社”是天子祭地神之所。“薄社”是殷人祭地神之所。陈澔注:“薄,《书》作亳。薄社于周为丧国之社。”[2](P145)如《郊特牲》:“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
(三)社稷
“稷”,是我国古老的粮食作物,即粟。一说为不粘的黍。引申指谷神。“社稷”,本谓土神与谷神,引申指祀土神和谷神之祭礼。《郊特牲》中“社稷”凡一见,指祭名。后“社稷”引申指国家。
《郊特牲》:“郊特牲,而社稷大牢。”
按:此指祀谷神和土神之礼,与前文“郊”同谓祭礼。周礼,天子祭天,有郊礼;诸侯不得祭天,可行祭社稷之礼。《白虎通义》曰:“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也;稷,五谷之长,故立稷而祭之也。”祭社稷具有重要的礼乐教化功能,祭祀时遵循着一定的仪式行礼,“这无疑可以使百姓强化角色意识,明尊卑高下之别,这也是‘礼辨异’之所指”[3](P78)。
(四)禘
祭名,宗庙四时祭之一。在《郊特牲》中,春季祭祖庙曰禘,词频2。
(五)尝
祭名,宗庙四时祭之一。在《郊特牲》中,秋季祭祖庙曰尝,词频3。
1.《郊特牲》:“飨、禘有乐,而食、尝无乐,阴阳之义也。”
孔颖达疏:“此一节论飨、禘、食、尝有乐无乐之异。飨、禘有乐者,飨谓春飨孤子,禘谓春祭宗庙也,以其在阳时,故有乐。而食、尝无乐者,食谓秋食耆老,尝谓秋祭宗庙,以其在阴时,故无乐。”[1](P1446)
2.《郊特牲》:“故春禘而秋尝;春飨孤子,秋食耆老,其义一也。”
按:“禘”、“尝”皆指宗庙之祭,然季节不同,称谓不同:春祭曰“禘”,秋祭曰“尝”。
(六)禓
驱除强鬼之祭。在《郊特牲》中词频1。
《郊特牲》:“乡人禓,孔子朝服立于阼,存室神也。”
陈澔注:“《论语》‘乡人傩,朝服而立于阼阶’,即此事也。旧说,禓是强鬼之名。乡人驱逐此鬼,孔子恐惊庙室之神,故衣朝服立于庙之东阶,以存安庙室之神,使神依己而安也。礼,大夫朝服以祭,故用祭服以依神。”[2](P144)
按:遭横死之鬼是强鬼,称为“禓”。词义引申,驱除强鬼的祭祀亦称“禓”。
(七)祭
《说文》:“祭,祭祀也。从示,以手持肉。”徐灏笺:“无牲而祭曰荐,荐而加牲曰祭。……浑言则有牲无牲皆曰祭也。”祭祀时有牲曰“祭”,后泛指陈设供品向鬼神致敬祈福。在《郊特牲》中,指陈物供奉鬼神,是动词,词频28;指祭礼,是名词,词频7。
1.《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大报天而主日也。”
郑玄注:“此言迎长日者,建卯而昼夜分,分而日长也。”[1](P1452)
孔颖达疏:“迎长日之至也者,明郊祭用夏正建寅之月,意以二月建卯,春分后日长,今正月建寅,郊祭通而迎此长日之将至。”[1](P1452)
陈澔注:“至,犹到也。冬至日短极而渐舒,故云迎接长日之至。”[2](P145)
按:此记周代举行郊祭的时间及意义。郊祭于冬至日举行,以迎接白天逐渐变长之日的到来,通过祭礼报答天上的众神,以日神为主祭之神。
2.《郊特牲》:“扫地而祭,于其质也;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
按:此云郊天之礼的细节及深刻意义。扫地而祭,是崇尚质朴,祭器用陶器,是为了彰显天地之质朴。古人认为,“至敬不文”,郊天之礼“以质为贵”。
3.《郊特牲》:“求服其志,不贪其得,故以战则克,以祭则受福。”
4.《郊特牲》:“祭之日,王皮弁以听祭报,示民严上也。”
5.《郊特牲》:“祭称‘孝子’、‘孝孙’,以其义称也。”
(八)蜡
(九)大蜡
蜡,祭名,亦称大蜡。始于伊耆氏时,先民在岁终聚合众神而祭飨之,表达对万物之神感恩戴德之意。祭祀对象有先啬、司啬、邮表啜、猫、虎、坊、水庸、昆虫,故又称八蜡。在《郊特牲》中“大蜡”是名词,词频1;“蜡”表示祭祀名,是名词,词频7,为动词,表示举行蜡祭,词频2。
1.《郊特牲》:“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蜡也者,索也。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飨之也。”
陈澔注:“蜡祭八神:先啬一,司啬二,农三,邮表啜四,猫虎五,坊六,水庸七,昆虫八。伊耆氏,尧也。索,求索其神也。”[2](P146)
2.《郊特牲》:“皮弁素服而祭,素服,送终也。葛带榛杖,丧杀也。蜡之祭,仁之至,义之尽也。”
郑玄注:“送终丧杀,所谓老物也。”[1](P1454)
孔颖达疏:“素服送终,是仁恩也,故云仁之至。葛带榛杖,示阴气丧杀,断割其理,是义也。故云义之尽也。”[1](P1454)
按:此谓蜡祭服饰如丧礼服饰及其深刻涵义。谓人类通过蜡祭报答众神之恩,体现了知恩图报的“仁”德;又于万物终老时为其送终,体现了人类道德中的“义”。
3.《郊特牲》:“八蜡以记四方。四方年不顺成,八蜡不通,以谨民财也。顺成之方,其蜡乃通,以移民也。既蜡而收,民息已。故既蜡,君子不兴功。”
按:此记八蜡之祭当视年成之丰歉,谓年成不顺不行蜡祭,年成顺则行八蜡之礼。在蜡祭之后万民歇息,为不再兴土功。
(十)祭祀
在《郊特牲》中用作名词,指祀鬼神之礼,词频1。
1.《郊特牲》:“祭祀之相,主人自致其敬,尽其嘉,而无与让也。”
在《礼记》全书里,关于祭祀的称谓无疑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词群。以下主要分析在同一段文字中对举出现的祭祀称谓词,辨析其表意之不同,考察古人命名时措辞细致有别的特点。
(一)类——宜——造——祃
《王制》:“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宜乎社,造乎祢,祃于所征之地,受命于祖,受成于学。”
郑玄注:“类、宜、造,皆祭名,其礼亡。”[1](P1332)
孔颖达疏:“此一节论天子巡守之礼也。”“类乎上帝者,谓祭告天也。”[1](P1332)
陈澔注:“祃,行师之祭也。”[2](P70)
《说文》:“祃,师行所止,恐有慢其神,下而祀之曰祃。从示,马声。《周礼》:‘祃于所征之地。’”“祃”,指在军队驻扎处祭祀。
按:“类”、“宜”、“造”、“祃”皆祭礼名,句中为动词。“上帝”、“社”、“祢”皆所祭之神主,“乎”与之构成介词短语,引进行为关涉的对象。“所征之地”是祭祀之所,“于”与之构成介词短语,引进行为处所。同是祭礼称谓,祭祀对象、方式不同,命名有异。
(二)礿——禘——尝——烝
1.《王制》:“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秋曰尝,冬曰烝。”
郑玄注:“此盖夏、殷之祭名。周则改之春曰祠,夏曰礿,以禘为殷祭。《诗·小雅》曰:‘礿祠烝尝,于公先王。’此周四时祭宗庙之名。”[1](P1335)
2.《祭统》:“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礿、禘,阳义也。尝、烝,阴义也。禘者阳之盛也,尝者阴之盛也。故曰:莫重于禘、尝。”
郑玄注:“谓夏、殷时礼也。”[1](P1606)
按:《王制》、《祭统》所云四时祭礼“礿”、“禘”、“尝”、“烝”,是夏、殷时庙祭之名,而《诗经》所云“礿”、“祠”、“烝”、“尝”是周代庙祭之名。同是庙祭,季节不同,命名不同。
(三)尝——禘——郊——社
《曾子问》:“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与?’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
陈澔注:“二孤、二主,当时有之。曾子疑其非礼,故问。夫子言天犹不得有二日,土犹不得有二王,尝、禘、郊、社,祭之重者,各有所尊,不可混并而祭之。丧可得有二孤,庙可得有二主乎?非礼明矣!”[2](P103)
按:此论丧礼不得有两个丧主,祭礼不得有两个神主。“尝”、“禘”、“郊”、“社”皆祭礼称谓。“郊”是祭天之礼,“社”是祭地之礼;“尝”、“禘”是宗庙祭礼,春曰“禘”,秋曰“尝”。
(四)祭——荐
《王制》:“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
孔颖达疏:“此一节论天子、诸侯祭用牲牢,及庶人所荐之物。”“知有田既祭,又荐新者,以《月令》天子祭庙又荐新。”[1](P1337)
按:此论天子、诸侯、大夫、士及庶人祭祀所献之物。言及大夫、士宗庙祭祀时云“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可见“祭”与“荐”皆指祭祀,但不同。“田”是“畋”的古字,即狩猎。畋猎获得禽兽,故献以肉食,祭有牲血之属曰“祭”。无畋猎时以黍稻及菜蔬献之,祭无牲血之属曰“荐”。
另:“荐”还可表示“荐新”,即以初熟谷物或时鲜果蔬祭献。下文曰“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麦”“黍”“稻”于成熟时节被作为“荐新”之物献给鬼神。献“韭”“麦”“黍”“稻”皆曰“荐”,因为非肉食,祭献肉食曰“祭”。
由于“祭”、“荐”皆有祭祀、祭献之义,故构成同义复合词“祭荐”。《礼记·杂记下》:“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食。”此记在守丧中举行练祥之祭,宾客祭献脯醢之礼。
(五)祭——虞——附(祔)——练——祥
1.《杂记下》:“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
郑玄注:“将祭,谓练、祥也。”[1](P1561)
按:此云父母丧事,将举行小祥或大祥祭,而这时有已分居的兄弟亡故,就等到死者殡后再举行小祥或大祥祭。丧祭名,因行礼时间、方式不同而称谓不同,而“祭”是泛称。
2.《杂记下》:“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
陈澔注:“洁饰所以交神也。故非此四祭,则不沐浴也。”[2](P235)
按:“虞”、“附”、“练”、“祥”,皆丧礼祭名,因祭祀时间、方式不同命名不同。
“虞”:亦丧礼祭名,既葬而祭曰虞,有安神之意。《谷梁传·文公二年》:“立主,丧主于虞,吉主于练。”范注:“礼,平旦而葬,日中反而祭,谓之曰虞。”
“附”:通“祔”,丧祭名。《说文》:“祔,后死者合食于先祖。从示,付声。”是新死者附祭于先祖的祭礼。
“祥”:有小祥、大祥之分。周年祭称小祥,两周年祭称大祥。“练”,即小祥祭,也称练祭,是居丧十三个月而举行的祭奠。
(六)礿——尝——烝——社——大蜡——蜡
《明堂位》:“是故夏礿、秋尝、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天子之祭也。”
郑玄注:“省,读为狝。狝,秋田之名也。春田祀社,秋田祀祊,大蜡,岁十二月索鬼神而祭之。”[1](P1489)
按:“礿”、“尝”、“烝”,皆宗庙祭名,分别于夏、秋、冬举行。大蜡,岁十二月聚合众神而祭之。此记鲁国用天子祭礼,鲁国因周公有勋劳于周室而用天子宗庙祭礼。
(七)祷祠——祭祀
《曲礼上》:“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按:“祷祠”、“祭祀”皆指祭鬼神。二者的区别是:“祷祠者,因事之祭,祭祀者,常事之祭。”(吴澄《礼记纂言》)
(八)祭——祊
《礼记·礼器》:“设祭于堂,为祊乎外。”
郑玄注:“祊祭,明日之绎祭也。谓之祊者,于庙门之旁,因名焉。”[1](P1441)
按:“祭”是泛称。“祊”指于庙门旁举行祭礼。在《礼记》中,“祊”还指宗庙门旁设祭的地方。如《郊特牲》:“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于彼乎?于此乎?或诸远人乎?祭于祊,尚曰求诸远者与?祊之为言倞也,肵之为言敬也。”郑玄注:“索,求神也。庙门曰祊。”[1](P1457)
先民通过给世间万物命名建立了“语言”和“存在”之间权威性的对应关系[4](P68),“一个时代、一个地域、一个民族的所有命名汇集在一起,构成一个整体”,能够折射出该民族在特定地域和特定时代所创造的文化的“整体风貌”[5](P68)。祭礼命名是中华文明“命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礼记》祭礼命名之语境中,对于天子、诸侯等为政者来说,祭礼是其合法性“获得的途径”,是其政权“巩固的措施”和“宣示的手段”;祭祀文化弥漫于社会政治和世俗生活之一切领域,统治者通过各类祭祀活动“建立与各种神灵、大地山川的隐秘的、神意的关联,从而获得对土地、人民的合法支配权”[6](P95)。尽管语言处于永无止境的变化中,但“最初的命名人”已将文化基因注入了“原始词语”[4](P68),祭礼命名承载着古老而生命绵长的民族文化传统。
[1] 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0.
[2] 元.陈澔.礼记集说[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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