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名》所见古代丧葬文化探微

2013-08-15 00:49胡雪颖
关键词:生者语汇孝子

胡雪颖

《易》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上古时期,人死后用草席覆盖,然后埋葬在草丛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推移,丧葬行为逐渐从简单的埋葬演变为复杂有秩的丧葬礼仪制度。《释名·释丧制》对七十八条丧葬制度论叙指归,不仅探求了古代丧葬制度中特定语汇的源流,同时也记载了我国古代丧葬仪制的多个方面。《释名·释丧制》篇中的语汇,有反应丧葬制度的等级观念的。如,不同身份的人亡故称法不同:“士曰不禄,不复食禄也。大夫曰卒,言卒竟也。诸侯曰薨,薨壤之声也。天子曰崩,崩坏之形也。崩,硼声也。”有反映丧葬流程与环节中丧服、车饰、祭礼及其他具体礼制的,如:“舆棺之车曰輀。輀,耳也,县於左右前後铜鱼摇绞之属,耳耳然也。”这些语汇的训释,体现了汉代对上古以来丧葬制度的承袭和发展,同时也反映了古代丧葬传统中的文化特征。

一、对于死亡的界定和称谓

《释名·释丧制》开篇云:“人始绝气曰死。死,澌也,就消澌也。”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死亡一般与气密切相关。《释名·释丧制》界定了人因地位和死亡方式的不同而产生的相对应的称谓。按照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同,死亡的称法有以下几种:

士曰不禄,不复食禄也。

大夫曰卒,言卒竟也。

诸侯曰薨,薨壤之声也。

天子曰崩,崩坏之形也。崩,硼声也。

古代对人死的称呼反映了古代严格的等级制度。宗法制度经历夏商周三代的积淀,在社会发展进入封建社会之后与封建社会制度、文化结合起来,成为维系政治等级、国家统治的重要支撑。随着统治者不断完善和加强国家制度,政权、族权、神权、夫权逐渐根植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

引发死亡的原因不同,称谓也迥异。《释名·释丧制》中将死亡的方式分为三类:

第一,生命规律中的自然死亡。生老病死,人之常情。刘熙解释“殪,翳也,就隐翳也。”“翳”古同“殪”,树木枯死,倒伏于地,引申为死亡。“徂落,徂,祚也。福祚殒落也。徂亦往也,言往去落也。”《孟子·万章上》:“《尧典》曰:‘二十有八载,放勛乃徂落,百姓如丧考妣。’”赵岐注:“徂落,死也。”《梁书·文学传下·刘峻》中记载“而官有微於侍郎,位不登於执戟,相继徂落,宗祀无饗。”古书中也有记载称,尧曰“殂落”,舜曰“陟方”,但其引申义仍为死亡。

第二,外力致使人的死亡。古代处死有罪的人,《释名·释丧制》中涉及以下几种:

罪及馀人曰诛。诛,株也。如株木,根枝叶尽落也。

狱死曰考竟,考得其情,竟其命於狱也。

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言於众人共弃之也。

斫头曰斩,斩要曰要斩。斩,崭也,崭加兵即断也。

车裂曰轘。轘,散也,肢体分散也。

煮之於镬曰烹,若烹禽兽之肉也。

槌而死曰掠。掠,狼也,用威大暴如豺狼也。

此外,天灾人祸等也是诱发死亡的原因之一。有死于自然灾害的如“溺”、“烧”,也有死于人祸的,例如下杀上曰“弑”,战死曰“兵”,上吊而死的“缢”,也有自缢而亡的“雉经”。

《释名·释丧制》中关于死亡的称呼,也会因为年龄和身份的差异而不同:

老死曰寿终。寿,久也;终,尽也。生已久远,气终尽也。

少壮而死曰夭,如取物,中夭折也。

未二十而死曰殇。殇,伤也,可哀伤也。

父死曰考。考,成也。亦言槁也,槁於义为成,凡五材,胶漆陶冶皮革,乾槁乃成也。母死曰妣。妣,比也,比之於父亦然也。

《释名》中所体现的对于死亡的称谓迥异是由诸多因素引起的,这种现象也可从诸多的文献资料中探寻,例如“殇”:

殇,不成人也。——《说文》

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不满八岁以下为无服之殇。——《仪礼·丧服传》

未家短折曰殇。——《周礼·谥法》

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亡作。——晋·王羲之《兰亭集序》

可见,《释名》中对于名物制度的解释,虽然不排除由于条件及时代的限制对于个别语汇的解释略有牵强,但它至今仍然对研究当时典章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丧葬礼制中的灵魂观念

人类社会的早期阶段,人们对于生命的认识还并未成熟,在当时并没有亡祭意识。到了氏族社会,尤其是进入原始公社制后期,由于人类思维的进步,“灵魂”的概念出现了,构成了人的双重世界观[1]1。

《释名·释丧制》中,有不少的例证反映了汉代社会的普遍心理。如:重,死者之资重也,含馀米以为粥,投之甕而县之。比葬未作主,权以重主其神也。

在繁多的丧葬礼仪当中,明器的设置是很重要的内容。《释名·释丧制》中有:

送死之器曰明器,神明之器,异於人也。涂车,以泥涂为车也。芻灵,束草为人马,以神灵名之也。

作为古代送葬时的随器物,明器的出现印证了古人心中的神灵观念,往往因为人的身份和地位的不同,明器制作的材料和器型也分等级。从大量的出土墓葬中可以看出,古代王侯将相等身份地位较高或者家族富足者,他们的随葬品十分丰富,形制规格盛大,也是古代丧葬制度中厚葬的体现。古人的心中,虽然人已经死了,但是人的灵魂是继续存在的,并且也是有可能再生——“投胎转世”的。所以,在安葬亡者的时候,人们会把自己对于死者生前的敬重和感怀加注在他们的墓葬的安置上,从墓地的选择到随葬品的铸造,都饱含着一种神圣和崇敬之感。《释名·释丧制》中有关于安葬时限的词条明确的提出“安神”的观念:“过时而不葬曰慢,谓慢傲,不念早安神也。”古代安葬程序虽然繁冗,但每一个阶段进行什么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如果没有按照期时,则会被认为是怠慢了,甚至被认为是不祥之兆,因此死者的“神”便得不到很好的安置。

三、丧葬制度的等级观念及至孝观念

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关系的变革不断向前发展,礼治和法治逐渐成为影响文化继承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封建王权和宗法观念始终统系着整个国家,严密而完善的等级制度成为社会稳定和进步的重要保障。在宗法关系基础上不断发展的等级制度,与各个时代的礼仪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性和宗法血缘性的观念,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人们头脑中潜移默化,成为民族意识和社会形态的固有成份。

《释名·释丧制》多条著录均体现了汉代社会严明的等级制度在丧葬礼仪当中的渗透。《释名·释丧制》按照天子、诸侯、大夫、士等不同等级界定了死亡的不同称法,在书中墓葬规格、丧服、车饰、丧期等诸多方面也表现出差异性:

冢,肿也,象山顶之高肿起也。

墓,慕也,孝子思慕之处也。

丘,象丘形也。陵亦然也。

《左传·僖公三十二年》:“殽有二陵焉。 ”“陵”原意就是大土山。周朝以前君王坟墓都称“墓”。《书·太甲上》:“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 ”“桐”是汤的墓地,商朝君王的坟墓也称 “墓”。《周礼·春官·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史记·赵世家》云:“赵肃侯十五年经营寿陵。”帝王的坟墓开始称为“陵”,约从战国中期以后始。《秦始皇本纪》载∶“秦惠文王葬公陵,悼武王葬永陵,孝文王葬寿陵。”由此可见,这是君王墓称“陵”之始。当时封建王权不断增强,为了表现最高统治者至高无上的地位,其坟墓不仅占地广阔,封土之高如同山陵,因此帝王的坟墓就称为“陵”[2]38。 古代把圣人坟墓称“林”,帝王坟墓称“陵”,贵族坟墓称“冢”,一般官员或富人称“墓”,平民百姓称“坟”。不仅如此,坟墓也会按照官职、辈分而有区别,一般辈分越高、官职越高,墓葬的规格越高。

又如《释名》中:“送死之器曰明器,神明之器,异於人也。”明器的配备也是因人而异。东汉以后就开始出现成套成规模生活物品的陪葬,然而天子和庶民的陪葬也还是有天壤之别,厚葬和薄葬的差异也可想而知。

《释丧制》中直接提及“孝子”的有以下几条:

又祭曰卒哭。卒,止也。止孝子无时之哭,朝夕而已也。

期而小祥亦祭名也,孝子除首服,服练冠也,祥,善也,加小善之饰也。

又期而大祥亦祭名也,孝子除縗服,服朝服缟冠,加大善之饰也。

间月而禫(左示右覃)亦祭名也,孝子之意澹然,哀思益衰也。

墓,慕也,孝子思慕之处也。

在整个丧葬仪制当中,孝子们需要穿 “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丝麻”。 在初丧、治丧、出丧、终丧的每个阶段,孝子们不仅要身穿不同的素服,还要遵守不同的哭丧礼。卒哭礼之后,孝子们还需要守孝,也叫居丧,在此间需要按期进行祭礼。小祥是在尊长过世后一周年进行的祭礼;大祥是在二周年时举行的祭礼。古代人对于丧服和居丧十分重视。丧服直接体现着不同的人与亡者的关系,至亲至孝的人,所穿孝服最重,守孝最长。虽然对于死者来说,守孝已经毫无意义,但相信人的灵魂不灭的古人们还是坚守着为已故亲人守孝,并以此为坚守孝道的重要方面。丧葬礼制的规模、场面、孝子们进行的每一项祭礼是否符合仪制,还被用来衡量是否尽孝。《释丧制》对于丧葬礼仪中特定语汇的注解,加深了人们对丧葬制度的理解,同时也是对我国古代丧葬文化的一种传承,除了训诂学角度的价值之外,也具有很高的文献价值和社会学价值。

四、丧葬礼制中对生者的安慰

从《释名》一书中,可以窥探到古代丧葬礼仪灵魂观念、等级观念及至孝观念,其中也有部分语汇反映了安慰生者的观念。生死别离是人生之大痛,虽然丧葬的环节颇多,事项繁缛,但是每一个环节都体现了生者对于死者的缅怀和不舍,不仅体现了他们尽孝尽礼,同时也是他们对死者在人世最后的关怀。每一项礼仪都妥当,是对死者最大的尊重,也是对生者最大的安慰。死者亡魂得到合理安置,他们尽孝尽礼,做到了为人亲属的职责,同时也不会过多的担心亡者的灵魂得不到安息或者在阴间不能很好的生活而内心不安。仪式越顺利越成功,生者越心安。

在完备而有秩的丧葬流程中,处于哀伤情绪中的生者需按照习俗严格要求自己的衣、食、行、语,同时还要不断的接待往来告慰的人。无论从精神上还是身体上都要经受高强度的考验,但这些规定和习俗也是有度的,正所谓“哀而不伤”。尽管《释丧制》中所能窥见的训释多是围绕着死者,但是也不乏一些条目体现了古代丧葬制度当中对于生者的安慰。例如“又祭曰卒哭。卒,止也。止孝子无时之哭,朝夕而已也。”亡者离去,人们悲痛万分,但此时的伤心并非无止无境,卒哭礼的设置,生者从随时哀哭从而转至早晚的哭丧,恰是对于生者的仁爱。《礼记·檀弓下》:“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这便是在劝慰生者,节哀顺变。《初刻拍案惊奇》卷十八云:“令堂天年有限,过伤无益,且自节哀。”可见,儒家仁爱思想渗透在古代的丧葬制度当中,体现了丧葬文化的人文情怀。

[1]傅亚庶.中国上古祭祀文化[M].吉林: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2]彭春雨,陈晓燕.皇帝坟墓为啥称“陵”[J].语文世界,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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