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婷姬,吕秀一
(1.大连民族学院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605;2.大连大学 东北亚研究院,辽宁 大连 116622)
民族关系是具有特定内涵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民族学家德罗比热娃和苏索科洛夫认为:“族际关系的性质(友好的、中性的或不好的),首先取决于大环境的社会政治条件、社会关系的总和、民主的发展以及旨在加强民族间友谊的国家活动。除此以外,族际关系还取决于在小环境(具体的地域共同体、集体)中形成的条件。在小环境中这样一些因素是起作用的:相互接触的民族的社会结构及其发展变化,过去的历史和现今的交往情况,比如,接触中利害关系的程度、交往的传统以及文化因素,其中包括族际交往语言的普及。”[1]
中国朝鲜族源于朝鲜半岛,作为朝鲜民族的后裔如今是中国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中的一个重要成员。从东北边疆开发历史来看,朝鲜人从朝鲜半岛、大部分汉族从山东和河北等地闯关东到东北开始共同生活。朝鲜族与从内地来的汉族及当地的满族,构成了东北地区的三个主要民族,其中朝汉民族关系是朝鲜族民族关系中最主要的关系。
朝鲜人迁移中国始于17世纪初,大量迁移则始于19世纪后半期,而这一过程一直持续到1945年抗战结束为止[2]。19世纪60、70年代,朝鲜北部连年遭受自然灾害,深受朝鲜王朝残酷统治的朝鲜北部农民,由于生活所迫大量越过图们江、鸭绿江移居到中国东北。1910年日本吞并朝鲜以后,更有大批朝鲜人由于不愿意做亡国奴等诸多原因移居国外,其主要的移居地除了中国东北以外,还包括日本、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
最初清政府以“薙发易服”为条件允许朝鲜人越境居住。虽然规定不“薙发易服”者取缔居住资格,但因中国人劳动力不足、而朝鲜人擅长水田耕作,因此,各地方官员不仅没有严厉阻止朝鲜人的移住,反而利用他们开发东北,并为他们制定了优厚的归化政策。同时为了防止日本的干涉,各地方政府对朝鲜人采取怀柔政策劝诱其归化。由于东北朝鲜人绝大多数是无地的贫困农民,其大部分租种汉族地主的土地,因此当时的社会关系主要是汉族地主和朝鲜佃农的关系,他们之间的矛盾表面上看是民族矛盾,但实质上更接近于阶级矛盾。在招民垦荒、移民实边的过程中,由于汉族百姓和朝鲜农民是在各自不同地段垦荒,所以垦荒之初双方不存在因争垦荒地发生冲突的问题。双方虽然都从事农业生产,但朝鲜人主要从事水稻种植,汉族主要从事的是旱田耕作,擅长蔬菜种植,并从事一定的手工业、商业。他们之间不仅在经济上互相不矛盾,而且还存在一定互补性,因此在长期的开拓垦荒过程中,东北朝鲜人与汉族百姓之间相处得很友好,在交往上没有什么大的冲突,也基本没有激化的记载。
可见,中国人和东北朝鲜人的民族关系,一方面从中国地主和朝鲜佃农关系看,构成了相对安定的结构,“地主们甚至对朝鲜人移住间岛有欢迎的倾向(当然也存在地主和佃农之间阶级对立),从经济上看中国政府与朝鲜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相互依存关系”[3]。另一方面从东北的中国人和朝鲜人关系上看,朝鲜人耕作水田,中国人耕作旱田,彼此无利害关系。朝鲜人逐水源而集团生活,中国人则随旱地亦自集团居住,所以互相交往很少,言语互相不通,中国人和朝鲜人农民并没有切实密切的关系[4]。
日本吞并朝鲜以后,日本政府主张朝鲜人都是日本臣民,他们以“保护”和“取缔”东北朝鲜人为名,在东北朝鲜人居住的地方建立了许多日本领事馆等保护设施。中国政府逐渐地“因为害怕日本而警戒鲜人”,部分朝鲜人也“假借日本的威力显示其对抗支那的气势”[5]。直到“九一八”事变爆发,中日两国就没有停止过为争夺东北朝鲜人统治权的斗争。东北地区的民族关系,因为有了日本人的挑拨离间,变得极为复杂。这一时期的民族关系主要是日本人、中国人、朝鲜人三者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中国对东北朝鲜人实行的归化与怀柔政策,也因为有日本的干涉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各地方政府开始逐步地转变了原有的对东北朝鲜人的认识,认为朝鲜人是日本侵略东北的先锋或尖兵,从而导致朝汉民族间的关系紧张。日趋恶化的民族关系,于1931年7月“万宝山事件”中达到了高潮。1932年伪满洲国成立以后,日本在伪满洲国实行极端的民族歧视政策,划分民族等级,人为地制造民族之间的差别。以日本人为一等民族,朝鲜人为二等民族,汉族为三等民族,在朝鲜人与中国人之间创造了许多矛盾与纠葛[6]。即使如此,作为被统治者的朝鲜人和汉族之间并没有出现对立和冲突,反而联手共同开展了反抗日本侵略的武装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初期,由于日伪时期留下来的历史上的裂痕较深,延边地区民族关系较为紧张,政治土匪经常打着报仇旗帜,煽动民族情绪,制造了许多惨不忍睹的事件。周保中在《延边朝鲜民族问题》一文中谈到的“八一五”以后返回朝鲜的20万人中,以东北北部平原及松花江下流迁走者最多,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土匪造成的[7]。东北各地土匪横行,使朝鲜人遭受到空前的灾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朝鲜义勇军挺近东北,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发动朝鲜人壮大自己力量的同时,积极配合东北民主联军其他部队,坚决打击土匪,为东北民主政权的建设,为保护东北朝鲜人做出了重要贡献。
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东北朝鲜人聚居区进行土地改革,并在土地改革中体现了共产党对朝鲜人农民采取的一贯平等的政策,“对朝鲜人一视同仁地分给土地,并一样给他们土地所有权”[8],土地改革给朝鲜人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经济实惠和作为国家主人翁的尊严,满足了朝鲜人梦寐以求的夙愿,给朝鲜人在东北定居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与此同时,朝鲜人同兄弟民族一道,为保卫家乡与已分得的土地,为解放全东北、全中国,积极踊跃地参军参战。在解放战争期间,东北三省共有62 942名朝鲜人参军,有3 550多名朝鲜人指战员在战场上为国捐躯[9],他们用自己的鲜血捍卫了在中国的主人翁地位,赢得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信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朝鲜人的国籍问题得到明确的根本的解决,全体朝鲜人正式成为合法公民——中国朝鲜族,朝鲜族与各民族的关系也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即建立了平等、团结和互助合作的关系。面对中国56个民族长期共存且发展极不平衡、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逐步制定了一整套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策,包括民族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宗教和习俗政策等各个方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朝鲜族有两个自治行政区域,一是成立于1952年9月3日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区;另一是成立于1958年9月15日的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除此之外,还有散居在东北和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部分农村的朝鲜族,他们在相对聚居的地方建立了约30个民族乡和几百个民族村。
每一时代朝鲜族与各民族的关系都具有时代的烙印。比如,50年代的民族团结,更多地表现在汉族与朝鲜族互相帮助、解决困难、多做好事方面;50年代末起,汉族学习朝鲜语、朝鲜族学习汉语,双方努力创造彼此相互沟通的条件;文革期间,许多对党忠诚的朝鲜族干部,被扣上“卖国投降主义”“修正主义”“朝修特务”等帽子,无辜地被迫害甚至致死,人为地激化了民族间的矛盾;改革开放后,党树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商品经济的路线和方针,于是朝汉关系表现在相互帮助发展商品经济方面。朝鲜族的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文学艺术等一直受到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尊重,在民族地区彼此间不同的习俗往往也打破了民族壁垒,相互取长补短,形成了各民族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改革开放后朝鲜族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化,其中之一就是朝鲜族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朝鲜族开始摆脱封闭的生活空间,把自己的活动半径扩大到全国甚至国外。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沿海城市的朝鲜族人口增加迅猛。据调查,朝鲜族在以青岛、威海、烟台为中心的山东部分大中城市有18万余人,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首都圈地域有约17万余人,以上海、南京、杭州为中心的华东地域约有8.5万余人,深圳、广州等华南地域约有6万余人。这样,朝鲜族从过去以东北为中心的几个聚居区形成了包括东北在内的五大聚居区,新聚居区的人口大约有50余万人[10]。
随着朝鲜族人口在全国范围内的移动,城市多元、异质的社会结构和关系密集、流动性高的这些特点,使民族之间的交错聚居和交往成为必然。朝鲜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可以从族际交往和族际通婚两个层面加以考察,而朝鲜族的族际交往从其居住格局可略见一斑。朝鲜族在城市的居住已呈现多样化态势——聚居地区、散居地区、混居地区,而混居的居民区增多,单一民族居民区减少。朝鲜族在新居住地,建设了以下几种朝鲜族新型生活社区:一是朝鲜族和韩国人共同生活的街区,如辽宁省沈阳市西塔街,北京的望京、大西洋、花家地也形成了韩国人街区;二是在沿海城市出现了新型居住地,此种类型主要出现于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是随着韩国企业的进入,主要由来自东北3省朝鲜族大汇合而建设的新型态的集中村;三是在朝鲜族传统居住地出现了新型社区,吸引附近各县市收入高的朝鲜族农民陆续搬进;再就是在朝鲜族较多的城市近郊也建设了类似的集中村,如辽宁省的满融村和花园新村、哈尔滨市的友谊村就是此种模式。
朝鲜族的风俗习惯和民族通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朝鲜族与汉族通婚逐渐为人们所接受,朝鲜族原先对族际通婚的态度已经松动,老年人相比,年轻人更加欢迎族际通婚[11]。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表明,朝鲜族通婚的民族有38个,但通婚率还很低,其中与汉族通婚最多,通婚率为7.59%,其次是与满族、蒙古族的通婚,通婚率分别为 0.58% 和 0.08%[12]。与其他民族的通婚都没有形成规模。近年来,朝鲜族男性与汉族女性的婚姻超过了朝鲜族女性与汉族男性的婚姻。
城市作为一个各民族的“大熔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同民族间通婚现象的增多,居住在城市的各民族的文化有可能被城市主流文化所同化,民族界限逐渐淡薄,民族特点出现趋于减少、淡化的趋势。改革开放后朝鲜族与其他民族在深入交往交流基础上关系发展良好,良好的民族关系反过来又将促进朝鲜族与不同民族的互动交往,有利于民族文化的涵化。
从朝鲜族社会文化变迁的历程可以看出,朝鲜族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与各民族结成了兄弟般的友谊,朝鲜族社会具有民族团结的良好历史性基础。
1.朝鲜族国家观的确立为建立平等团结的民族关系奠定了政治基础
朝鲜族作为跨国民族,他们的国家认同具有特殊性。朝鲜族对中国的国家认同,大体上经历了从作为朝鲜人对朝鲜(韩国)故国的认同,到对朝鲜(韩国)、中国的双重认同,直到作为中国人的中国认同这样一个历史渐变的过程,这是他们经历了诸如东北边疆开发、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立新中国、抗美援朝、民族区域自治、改革开放以及中韩建交等重大历史事件后逐步明确的[13]。中国朝鲜族的“民族观”和“祖国观”是牢牢联系在一起的,从朝鲜族100多年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朝鲜族对中国的认同是发自内心的由衷的选择,与世界各国的朝鲜民族相比,中国朝鲜族有截然不同的社会地位和民族关系,他们对作为中国国民具有强烈的自豪感。随着更多的朝鲜族走出家乡、走向全球,不仅没有削弱朝鲜族的爱国心,相反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他们作为中国人的意识,这对朝鲜族社会民族关系的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意义。
2.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为良好民族关系发展提供了思想和法律上的保证
中国的少数民族政策使朝鲜族较容易地融入主流社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成立,既保障了朝鲜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又促进了朝鲜族与各民族之间的团结互助,对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从1954年开始,延边州把每年的9月份定为全州“民族团结宣传月”,并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和社会规划之中。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及各种单行条例、行政法规构成了较为完整而又独具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通过民族立法加强各民族间的团结,改善民族关系,巩固国防,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迄今延边已连续四次被国务院评为模范自治州,这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延边也成为全国民族团结的样板。
3.自治机关朝汉民族干部的合理配置是促进良好民族关系的组织保障
延边州委、州政府始终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采取特殊措施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壮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中坚力量。长期以来,延边州在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朝鲜族干部方面,一直坚持“略高于其民族比例”的原则进行。朝鲜族聚居的县(市)的党政“一把手”,一般都安排朝鲜族干部担任,而党政常务副职则安排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在朝鲜族人口比例相对较低的县(市)党政“一把手”中,都安排了1名朝鲜族干部;汉族聚居的县(市),各套班子成员都能保证有1名以上朝鲜族或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州直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一、二把手,一般实行了汉族和朝鲜族或其他少数民族交叉配备。截止2011年底,全州共有少数民族干部5万余人,其中州级领导37人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19人,占州级领导干部总数的51%;县级领导666人中少数民族领导干部310人,占县级领导干部总数的46.7%。这些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绝大多数是朝鲜族干部①资料由延边州委组织部提供。。
4.中国特色的朝鲜族文化促进了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和交融
朝鲜族迁入中国后经历了与韩国(朝鲜)不同的历史、社会、经济环境,已经成为与韩国(朝鲜)在文化上具有相似性和共同性而政治上却是异质性的民族,朝鲜族文化中中华民族的要素越来越多,特别是与韩国文化的差异,不仅仅表现在语言使用上的差异,更为重要的是在两种体制和两种制度下所形成的思想观念上的差异。朝鲜族文化逐渐形成了自身的特性:即在保存朝鲜传统文化的同时,与中国文化日益涵化,形成了与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文化的许多共同之处,如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民族性格方面的相互融合、语言文字方面的渗透、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方面的涵化等因素。随着朝鲜族与各民族间共同因素的不断增多,各民族间的相互信任也不断增多,必将进一步促进朝鲜族与其他民族的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中国民族关系曾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对抗型民族关系,二是封闭型的民族关系,三是开放型的民族关系[14]。纵观朝鲜族与汉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发展,从迁移初期开始基本上不存在对抗型民族关系,而是处于相对封闭型的民族关系,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关系趋于开放型阶段。目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体制的转变,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已发展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从总体上来讲,朝鲜族与汉族及其他各民族的关系将越来越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将不断巩固和发展,朝鲜族与各民族间的凝聚力和对社会主义的向心力将进一步增强,这是朝鲜族社会文化变迁与民族关系发展的必然趋势。
[1]Л·М·德罗比热娃,А·А·苏索科洛夫,王攸琪.族际关系和民族文化发展过程[J].民族译丛,1984(1):32.
[2]孙春日.中国朝鲜族移民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9:1.
[3]李盛焕.近代东亚的政治力学[M].锦正社,1991:259.
[4]《朝鲜工作委员会江宇给中央报告》(1931年5月11日)[G]∥杨昭全、李铁环.东北地区朝鲜人革命斗争资料汇编.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92:24.
[5]满铁庶务部调查课.在满朝鲜人状况[M].1923:25.
[6]宋官德.延边汉族与朝鲜族关系形成的特点及其发展变化的趋势[G]∥朝鲜族研究论丛(4).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1995:266-277.
[7]朴婷姬.中国朝鲜族与在日朝鲜人社会比较研究[M].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10:116.
[8]黄有福.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民族政策与朝鲜族[G]∥朝鲜族研究论丛(5).延吉:延边大学出版社,2001:170.
[9]延边地委主要文件汇集:1949年2月15日[G]∥朝鲜族研究论丛(2).延吉:延边人民出版社,1989:58.
[10]李承律.东北亚时代的朝鲜族社会[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8:161-162.
[11]戴维.天津城市化进程中朝鲜族的涵化现象分析[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63.
[12]李晓霞.试论中国族际通婚圈的构成[J].广西民族研究,2004(3):20-27.
[13]朴婷姬.试论跨国民族的多重认同——以对中国朝鲜族认同研究为中心[J].东疆学刊,2008(3):39.
[14]张利.开放型民族关系的建立于四川民族经济的发展[J].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7):33.
(责任编辑 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