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康时期东北移民安置述略

2013-08-15 00:42
大连民族大学学报 2013年2期
关键词:八旗奉天辽东

孙 静

(大连民族学院东北少数民族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605)

东北地区是满洲人的“龙兴之地”,因而受到清历朝统治者的格外关注。顺治元年,随着清军大举入关,东北地区的人口急剧减少,为了充实边疆,从顺治初年开始,辽东招民开垦令、辽东招民授官例等相继颁行,关内民人经由各种渠道进入东北。清廷或设立州县,纳民入籍;或将出关民人编入八旗。由于安置方式的不同,移民群体内部形成了既有差异又密不可分的复杂关系。尽管如此,清廷在这一地区始终厉行旗民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体现出清朝统治的鲜明民族特色。本文在借鉴前贤研究成果和对相关史料进行尝试性分析的基础上,拟对顺治、康熙两朝安置东北移民的背景、方式、特点等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丰富清代东北旗民关系的研究。

明清更替之际,东北地区的辽东一带作为关外的主战场,遭受了战争的严重破坏。顺治初年,随着统治中心迁往北京,这一地区呈现出民户萧条,田多荒芜的凄凉景象。据《盛京通志》所载,稍具规模的奉天府,顺治八年,人口仅三千九百五十二人,锦州府属仅一千六百五人。顺治十八年(1661年),时任奉天府尹的张尚贤这样描述辽河东西的情况:“(辽)河东河西之边海以观之,黄沙满目,一望荒凉,倘有奸贼暴发,海寇突至,猝难捍御,此外患之可虑者。以内而言,河东城堡虽多,皆成荒土,独奉天、辽阳、海城三处,稍成府县之规,而辽、海两处,仍无城池,如盖州、凤凰城、金州,不过数百人,铁岭、抚顺惟有流徙诸人,不能耕种,又无生聚,只身者逃去大半,略有家口者仅老死此地,实无益于地方,此河东腹里之大略也。河西城堡更多,人民稀少,独宁远、锦州、广宁,人民凑集,仅有佐领一员,不知于地方如何料理,此河西腹里之大略也。合河东河西之腹里观之,荒城废堡,数瓦颓垣,沃野千里,有土无人,全无可恃,此内忧之甚者。”[1]地旷人稀不仅会严重阻碍东北地区的恢复与发展,更为严重的是,它使东北边疆处于岌岌可危之中。早在顺治元年,俄国波雅科夫匪帮便由精奇里江窜至黑龙江,顺流而下,沿途骚扰抢劫。此后,沙俄仍然不断侵扰黑龙江流域。“欲弭外患,必当筹画堤防,欲消内忧,必当充实根本”,张尚贤的这一主张反映了清朝统治者的基本态度。顺康年间,中原的战事牵制着清军的主力,在清军无暇出兵解决东北匪患的情况下,清廷亦采取了必要的应对措施。

自顺治初年,清廷即在东北招民开垦。顺治八年(1651年),清廷明确规定“山海关外荒地特多,民愿出关垦地者,山海道造册报部,分地居住。”[2]此后,招民垦荒的政策不断出台,顺治十年(1653年),辽东招民开垦令规定:“辽东招民开垦,有能招至一百名者,文授知县,武授守备;百名以下、六十名以上者,文授州同、州判,武授千总;五十名以上者,文授县丞、主簿,武授百总;招民数多者,每百名加一级,先将姓名、数目册报户部,领出山海关,交与辽东府县验收,给印文赴吏、兵二部选职。”又定“辽东招民照直省垦荒例,每名口给月粮一斗,秋成补还,每地一垧给种六升,每百名给牛二十支”[3]。由此招垦令内容可知,清廷不仅对招徕的汉人予以奖励,更是对招徕汉人的招头给予极高的官职。为了鼓励招头招揽民人,顺治十二年(1655年)、十五年(1658年)、十六年(1659年)、康熙二年(1663年)和四年(1665年),清廷又多次颁布谕旨,以授官加级,给匾旌奖为条件,鼓励民人出关垦荒。

从允准出关到续颁优典,招民开垦的力度越来越大。事实上,移民实辽的优厚待遇确对民人具有一定的吸引力,这从顺康年间东北人口的变化可略见一斑。据《清朝文献通考》户口篇记载,顺治十八年(1661年)奉天丁数为五千五百五十七(折合二万七千七百八十五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丁数为二万六千二百二十七(折合十三万一千一百三十五人);雍正二年(1724年)丁数达到四万二千二百一十(折合二十一万一千零五十人)。清初(1661-1724)六十三年间,奉天人口增加了近二十万。毋庸置疑,新增人口并非自然增殖的结果,而以移民为主。关于这一点,《开原县志》的记载可为佐证,康熙三年(1664年),奉天府添设承德、盖平、开原、铁岭四县,因州县新设,“户无旧籍,丁鲜原额,俱系招民,三年起科”[4]。《铁岭县志》也有“新设县分,原额无,俱系招民”[5]的记载。这些记载当符合实际,移民在当日人口构成中确已占据着绝对的优势。

顺康时期,民人初入东北,主要集中在南部的辽东、辽西一带。清廷的安置对策主要有两种,一是将民人纳入州县,使其成为国家控制下的编民;二是吸纳民人加入八旗,使其成为旗下属员。由于安置方式的不同,出关民人其后或继续为民、或变为旗人,他们的身份遂产生了根本性的差别。

一方面,编民入籍。顺康时期,为了鼓励民人进入东北,清廷在一些重要的农垦区设置地方民政机构,加强对民人的管理。顺治十年(1653年),率先设置了辽阳府,领辽阳、海城二县。顺治十四年(1657年),裁辽阳府,改设奉天府。顺治末年,奉天府尹张尚贤向清政府建议“河西锦州、广宁、宁远地方,有佐领一员协管,或属永平,或属奉天,其间流民甚多,入籍甚少,应改为州县,收募为民”[6]。康熙元年(1662年),清廷即于锦州设锦县,这是清朝在辽西地区正式建立的第一个民治机构。锦州所在的辽西走廊地区,是关内民人出山海关后的必经之路。锦县的设立,为就近安置出关民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康熙二三年(1663年、1664年)间,清廷对盛京地区的州县建设做了重大调整。一是充实健全了奉天府衙门的机构设置,添设了府丞、治中、通判、推官等官员。二是增设新州县,康熙三年确定:在辽东地区添设承德(沈阳)、开原、铁岭、盖平四县,改辽阳县为州;在辽西地区添设广宁府、广宁县、宁远州,旋裁广宁府,改设锦州府。同时规定:以奉天府直接管辖辽东地区的海城县、承德县、开原县、铁岭县、盖平县及辽阳州,锦州府直接统管辽西地区的广宁县、锦县及宁远州,奉天、锦州两府“俱令奉天府府尹管辖”[7]。康熙三年(1664年)添设了一府二州五县,并且确立了州县的领导体制。至此,清廷在辽西设置了一府三州县,辽东设置了一府六州县,盛京地区形成了两府两州七县的格局。在广设州县的同时,清廷积极为出关民人创造生产条件,最主要的是为他们提供赖以资生的土地,并给他们发放口粮、种子、农具等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以便民人安心从事农业生产。顺治十一年(1654年),清廷曾颁诏:“饥民有愿赴辽东就食耕种者,山海关章京不得拦阻,所在章京及府州县官,随民愿往处所,拨与田地,酌给种粮,安插抚养。”[8]在民多地少的海城、牛庄、盖州、熊岳等地,当地官员不仅将荒地、房基地酌量拨给民人,而且积极争取并得到清政府批准,对原蒙古部落“遗下熟地”及马厂“弃地”,准给“安插新民”垦种[9]。凤凰城城守尉吴尔庆为安置民人,将凤凰城边门移至山南15里,通过拓展柳条边外土地的办法,保证外来民人有充足的土地开垦。辽北的开原,自然条件稍差,地方官员亦给招徕新民分配了一定数量的土地,具体标准是每丁于城中给地基2绳,于野每丁给地5绳,永为民业。

另一方面,纳民入旗。加入八旗即意味着移民已经成为与民人身份有别的旗下一员了。李林先生对满族宗谱整理研究的成果表明,顺康时期,由山东、河北、河南、山西等地迁往关外垦荒并加入八旗满洲或八旗汉军的宗族有70多个。兹举数例,《宗谱录詹姓》记载:“原籍小云南民,于清顺治八年奉诏拨民来兹奉天省盖平县。越二世,又迁到辽阳县东三十五里西双庙子处落户。三世祖九德公投奉天镶红旗佐领下注册。”[10]193《王氏宗族谱书》记载:“王氏原籍山东青州诸城县大王庄,系民籍。于清朝顺治八年始祖王秉忠迁至辽宁省海城县白云寨,康熙年间迁居辽阳南亮甲山落户,入汉军正白旗第三佐领喜纯牛录为丁。”[11]230《屈氏族谱》记载:“屈氏系山东小云南人,顺治八年由小云南迁至草河城落户,入盛京镶蓝旗,随伊将军当差。”[10]29上述詹氏、王氏、屈氏等族谱记载表明,他们的祖上均系民籍,顺治八年(1651年),他们迁居东北,期间又多经历辗转迁徙,最后都投靠了八旗组织。至于民人被八旗接纳的原因,宗谱的记载不尽相同,《高氏宗亲谱册》记载:“当初虽地广人稀,非旗人不容播种,是以康熙二十二年入沈阳汉军镶红旗佐领下,开占红册地亩数千顷之多。”[11]82《琅琊王氏族谱》则说:“康熙年义州设城守尉,将投垦客民悉编为汉军旗籍。”[11]240《方氏族谱》说是:“二世祖德贵因征吴三桂得胜,奉谕分派盖州镶黄旗马召功佐领下当兵,成为汉军旗人。”[11]235《贾氏谱书》记载:“本氏原籍山东登州府莱阳县,原姓周。清朝顺治初年,贾氏始祖次支迁居辽东,开荒占地。遂更姓为贾氏,隶属顺承郡王府阿立本牛录,充当壮丁。康熙初年,贾氏被派往盛京汉军镶红旗当差。”[11]217《马氏族谱》记载:“马氏原籍山东登州府栖霞县,顺治十三年跋山涉水,至关东盛京城北八里洼子窑居住。于经营事业,克勤克俭,服勤稼穑。及至二世祖国庶之时,奉命迁到辽阳城东大汤沟镶红旗界,乃入都京内务府正黄旗,以当渔差。”[11]289由上可知,民人迁居关外后,或因生计、驻防、军功等原因加入八旗汉军;或为得到八旗王公贵族和官员的庇护而投入王府种地、当差,加入满洲旗籍,成为王府包衣。现有史料还不能完全解释哪些民人何以能够入旗,不过有一点是清楚的,即民人主要由于天人交迫,存济维艰而离别故土,转徙东北实乃迫不得已。正如定宜庄先生指出的:“刚刚踏上辽东土地的贫苦单身汉大概都是被动的,但随着民人的陆续到来,旗人的优势便显现无遗,经济上的利益暂且不说,仅仅是社会地位的优越,就已为民人望尘莫及。八旗制度成为他们最大的保护伞和庇护所。”[12]移民一经入旗,便被束缚在严密的八旗组织之中,他们也因此成为辽东地区非常稳定的一个人群。

顺康时期,关外民人落籍东北,他们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并改变着东北社会的面貌。根据民国《绥中县志》卷7载:“康熙三年招民垦令下,汉族迁徙日繁,或经商落户,或流寓入籍,统计大数,山东、直隶居多,山西、河南,又其次也。”民国《铁岭县志》卷2:“县令胡药婴(铁岭第一任知县)广为招徕,燕、齐、豫、晋之民,源源归之。”开原设县的当年,“奉新例招民一千四百户,改流徙入籍者五百户。”若按每户5口人计算,开原设县当年,就有民户1 900余户,近万人编入户籍。移民为东北地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力量,他们积极垦荒。顺治末年,辽东辽西地方,民地约有111 332亩。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承德、盖平、开原、铁岭等地的民地,大约扩展到200 396亩。辽西一带锦州、宁远、广宁、沙后所等,大约扩展到187 853亩。较顺治朝民地面积增加70%以上[13]。经过民人垦殖,辽东地区很快便出现了“荒城禅舍晓开衙,古树新巢抱乳鸦”[14]的新气象。

安置移民是清廷恢复东北统治秩序的重要步骤。在此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先设州县,再行招民。这种做法清楚地表明,清廷积极鼓励民人出关进行开垦,并试图按照自己的规划来统辖这些民人。不过,旗民两系、分别治理亦是安置移民的基本准则。“本朝兵皆八旗,于百姓无涉,要计亩输租,以供军需,古今一也。”[15]清廷深谙此理,设立州县,藉此使民人成为附着于土地上的生产者、国家租赋的稳定供给者,“以民养兵”,清朝统治者的这一思虑可谓深谋远虑。第二,“关外辽人”入旗。“辽人”是满洲初兴之际生活在辽东边墙内外的特殊的汉人群体。他们曾被编入八旗,作为汉军的主要组成部分,他们为清政权的建立做出过重要贡献。顺治六年(1649年),清廷出示晓谕:“关外辽人,有先年入关在各省居住者,离坟墓,别乡井,历年已久,庶可悯念。凡系辽人,各写籍贯姓名,赴户部投递,听候察收,有愿入满洲旗内者,即入旗内。”[16]在东北空虚之际,清廷自然希望久已与之结好的辽人重返东北。由于辽人身份已经难以甄别,实际上此道谕旨为广大民人入旗打开了大门。根据宗谱的记载,顺治八年,关外民人大量出关。他们或于出关之际、或稍晚一些的康熙朝被编入八旗。东北的八旗建设与辽东招垦基本上同期展开,移民入旗这一特有现象恰恰又是清廷更为重视东北驻防的有力例证。

作为满洲统治者居于支配地位的全国性政权,清廷的移民安置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特别是清廷对民人垦荒多有限制。顺治十二年(1655年),辽阳府知府张尚贤奏言:“辽东旧民,寄居登州海岛者甚重,臣示谕招徕,随有广鹿、长山等岛民丁家口七百余名,俱回金州卫原籍,但金州地荒人稀,倘准其任意开垦,则生聚渐多,亦可立县治,而诸岛皆闻风踵至矣。”[17]顺治十二年是招民开垦之年,即使是地荒人稀,民人也不能任意开荒。显而易见,民人只能在清廷指定的范围内进行垦种。

当然,随着移民安置的推进,东北地区以八旗驻防和州县为主体的二元统治体制亦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康熙年间,旗民之间围绕土地产生的矛盾日渐加剧,清廷曾在盛京地区进行过两次旗、民垦区的划界[18]。事实上,“旗下与民参处,地亩垦界交连耕种者甚多,独民成村另住者少,贫人已经居住,年久成业,若迁动以致失业,应将在旗下界内参处之民,仍令原种之地耕种”[19]。况且已有相当数量的移民通过编隶八旗实现了由民到旗的身份蜕变,划分界限断难割断旗民之间业已形成的错综复杂的联系。但是,当移民触动并威胁到旗人的利益之时,清廷最终诉诸政权力量来化解这一矛盾,这种趋势发展的结果便是到了乾隆朝,清廷在东北施行了严格的封禁政策。

[1]世祖实录:“顺治十八年五月丁巳”条[M]∥李澍田.清实录东北史料全辑:三.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108.

[2]清朝通志:卷81:“食货略一”条[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7233.

[3]食货典:第51卷:“田制部汇考11”[M]∥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第681册.台湾:鼎文书局,1977:8.

[4]开原县志:卷下:户口志[M]∥金艈黼.辽海丛书.沈阳:辽沈书社,1984:2470.

[5]铁岭县志:卷上:户口志[M]∥金艈黼.辽海丛书.沈阳:辽沈书社,1984:793.

[6]世祖实录:“顺治十八年十二月甲寅”条[M]∥李澍田.清实录东北史料全辑:三.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110.

[7]圣祖实录:“康熙三年六月甲午”条[M]∥李澍田.清实录东北史料全辑:三.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114.

[8]世祖实录:“顺治十一年六月庚辰”条[M]∥李澍田.清实录东北史料全辑:三.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80.

[9]圣祖实录:“康熙二年正月壬午、己丑”条[M]∥李澍田.清实录东北史料全辑:三.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111-112.

[10]李林.本溪县满族家谱研究[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1988.

[11]李林.满族宗谱研究[M].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6.

[12]定宜庄,郭松义.辽东移民中的旗人社会:历史文献、人口统计与田野调查[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186.

[13]孔经纬.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史:第一卷:清代东北地区经济史[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160.

[14]李呈祥.东村集:又寄陈明府[M]∥张玉兴.清代东北流人诗选注.沈阳:辽沈书社,1988:77.

[15]铁岭县志:卷下:田赋志[M]∥金艈黼.辽海丛书.沈阳:辽沈书社,1984:774.

[16]世祖实录:“顺治六年四月己卯”条[M]∥李澍田.清实录东北史料全辑:三.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62.

[17]世祖实录:“顺治十二年九月丁亥”条[M]∥李澍田.清实录东北史料全辑:三.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88.

[18]孙静.康熙年间盛京旗、民垦区划界初探[J].大连民族学院学报,2009(4):289-292.

[19]户科史书[M]∥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档案系中国政治史教研室.清代的旗地.北京:中华书局,1989:128.

(责任编辑 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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