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委副秘书长 亓 涛
田纪云是从泰安这片热土上走出去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到他,我们每一个泰安人从内心里感到自豪和骄傲。作为一个改革开放之初就已工作的基层年青人,我亲身感受到了田纪云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在工作中的水平。上个世纪90年代末,我到肥城挂职市委副书记,在田纪云回家乡调研的过程中,曾亲自聆听过他的教诲,对他有了更深一层的敬意。今天,历史已经过去了20多年,重温1982年底他率领的调查组所写的《鲁、豫、川农村经济调查》系列报告,依然感到那么震耳发聩,亲切感人。
阅读田纪云等《鲁、豫、川农村经济调查》系列报告,使我们的思绪回到了改革开放之初的年代。
“文化大革命”结束时,农村经济徘徊不前。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央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同意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讨论草案)》下发讨论试行。
此后,各地农村都在探索农业发展的路子。当时泰安的特点是扩大自留地。1981年4月28日中央领导人胡耀邦来泰安调查时,泰安地区的领导同志汇报到:一家一户的社员自留地有很多好处、很大潜力,据典型调查,一亩自留地一年能收入500—800元,最高达到1700多元。这时胡耀邦说:“你们有多少自留地?(答:四万多亩,占7%。)一亩地收入500元到800元,全国耕地20亿亩,按10%是2亿亩,按15%是3亿亩,每亩按500元计算,就是1500亿元,这个问题,我们县以上的书记都可算个账,开动脑筋,每个县都可算算总账,中国农业的潜力很大。”
而此时的安徽正在大胆地尝试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安徽和泰安的做法尽管是不同的,但都说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是与当时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生产方式。
1982年1月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指出:全国农村已有90%以上的生产队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明确肯定包干到户、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
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人们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看法并不是没有疑虑的。特别是当时不少基层干部,因失去了昔日大集体、大锅饭的权力,对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就是想不通,有的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更多的人则提出一系列的问题,比如:水利工程管理怎么办,大型农业机械怎么办,集体工副业怎么办,农田基本建设怎么办,计划生育怎么办,民兵训练怎么办,等等。对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当时在泰安地区也有不同认识。中共泰安地委文件泰发[1981]52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报告》中曾经写道:“同时,大家认为,根据我区的现实,真正需要搞包产到户的单位毕竟还是少数,而且是这些单位的一部分土地和作物,总算也就是占播种面积的6-7%,最多也不过10%,对此,我们的态度是,解放思想,清除疑虑,敢于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1982年中央1号文件发出之后,在泰安地区的干部中,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疑虑,也没有完全打消。在其它地区,也有这样的情况。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实地考察农村改革发生的变化,研究农民在实践中是怎样回答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1982年11月30日至12月28日,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的田纪云,率领12人工作组赴山东、河南、四川,进行了农村经济调查,撰写了《关于农村形势问题》、《关于农村商品流通问题》等三篇调查报告。
这些调查报告,客观如实地反映了当时农村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反映了广大农民对农村改革的喜悦和期盼,发出了时代的强音,为中央的决策提供了依据,助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