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福振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党史党建教研部,江西 南昌 330003)
“几只蒸汽船,惊破太平梦。”鸦片战争给中国人带来了极大的震撼,这种震撼不仅仅表现在科技上,而且还表现在文化上。中国社会长期实行专制统治,使中国人在不知有自由的情况下照样能够安乐幸福地生活,但是西方自由思想传入中国之后,在中国引起了很多的风波和争论。一些中国人认为自由虽好,但与中国的情形不符。一些《新民丛报》学人则看到了自由的某些好处,因而积极提倡自由,并且考虑中国怎样实现自由的问题。
毋庸置疑,个人自治是实现自由的重要途径。《新民丛报》学人为了说明人非自治即为人治的道理,介绍了一些国外思想家的思想。如,日本理学博士丘浅治郎认为为人治者不免“受鞭挞,苦戮辱,而为之奴仆”,利权、实业皆操于治者之手,世袭土地拱手授人,为他人长子孙、聚国族之新乐地,而被治之人沦于饿莩,或乞食于道衢,或逃窜于深山穷谷,不至于灭种不止。[1]190这就是说如果人不能自治,不仅自己的权利、自由丧失,而且从种族上讲还面临灭种之灾难。《新民丛报》还引用了克鲁的士的话说明自治的重要,即“不能制驭己身者,不能有自由”。[2]221
除了介绍国外之人的自治思想之外,《新民丛报》学人也积极提倡自治。从“自治者,自由之母也”一语,就可以看出《新民丛报》学人对中国人由自治达到自由状态的一种重视。他们认为“自由界之宽狭,恒视其自治力之厚薄以为差”。[3]80梁启超甚至指出,“吾民将来能享民权、自由、平等之福与否,能行立宪议会分治之制与否,一视其自治力之大小、强弱、定不定以为差”。[4]7
在如何通过自治实现自由的问题上,《新民丛报》学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通过自治以造自由之资格。颂嘉认为,如果中国人不先进行自治而空言自由,则谓自乱,而自乱是野蛮禽兽之所为,并进一步指出如果中国人“以数千年文化之人而行野蛮禽兽之所为,以自由二字之美名词名野蛮禽兽之所为,吾于是知言自由者日众,而能自由者日少”。于是,颂嘉认为中国人要想实现自由必先自治,“愿吾四万万同胞先言自治以造自由之资格”。[5]93
第二,自治不必求于团体,可以先求于个人,实现个人自由,然而再推而广之,实现整个中国人的自由。梁启超认为,童稚受治于长老,奴隶受治于家主,野蛮受治于开化人,皆以缺乏自治力,不能不屈为隶属,因而中国人必先谋自治,而自治不必责于团体,而当先课于一身。[6]7
第三,通过摆脱心奴实施自治从而实现自由。别人把他人作为奴隶,他人犹能反抗,但是如果自己奴隶于自己,便不会知道自由的珍贵,这就是心奴。脱离身奴很重要,但脱离心奴更为得重。梁启超说:“人之奴隶我,不足畏也,而莫痛于自奴隶于人,自奴隶于人犹不足畏也,而莫惨于我奴隶于我”。因而,他认为若要实现真正的自由,必须“自除心中之奴隶始”:一勿为古人之奴隶;二勿为世俗之奴隶;三勿为境遇之奴隶;四勿为情欲之奴隶。[7]2-7从梁启超的四点来看,也就是人要具有理性,要自己主导自己,这是梁启超重视个人自由的一种价值体现。
《新民丛报》学人不仅看到了人自治的重要性,而且认为中国人可以由个人自治达到地方自治进而实现立宪政治。他们引用了些尼卡和峩士的话来说明之。些尼卡指出,“治事之最大者莫如自治”。峩士说:“问政体何种最善?曰能使人自治者为最善。”[8]91-92改良派的康有为也说,“为人代谋者之不如自为谋也,人治之者不如自为治也,此天下公理。”[9]17梁启超更是看到了这一点,指出英国人口不足中国十五分之一而尊于五洲的原因是因为英国人自治力强,因而他认为十人能自治,则此十人在其乡市为一最固结之团体,而可尊于一乡市;百人能自治,则此百人在其省郡为一最固结之团体,而可尊于一省郡;千人万人能自治,则此干人万人在其国中为一最固结之团体,而可尊于一国;数十百千万人能自治,则此数十百千万人在世界中为一最固结之团体,而可尊于全世界。[10]1梁启超还说,中国人必先谋个人自治,然后推而及之团体,地方能自治,然后推而措之国家,一国之治毕举,内力完固,他力自不足以相侵,如是则独立之资格既完,独立之威严可保。[6]7
总而言之,只有个人自治才能真正实施自由,才能尊于全世界。如果单从这一点来看,一些《新民丛报》学人的思想颇符合自由主义,但是他们深受中国传统文化中修身、养性、治国、平天下的影响。在中国文化中,修身是为了治国、平天下,而不是为了自由,从而影响到了《新民丛报》学人,所以当他们把西方自由主义与中国传统文化相接合时,他们便倾向于治国方面。当他们对国家的关心超过对自身的重视时,个人自由在他们眼中也就算不上一种根本目的了。
英国人在争自由的过程中,有一重要武器,就是赋税。在英国,不经国会同意不纳赋税,不出代议士不纳赋税。这在1215年英国贵族强迫国王约翰签定的《自由大宪章》中得到了确认。英国国王最专制的时候就是他最有钱的时候,因为在这个时候国王可以不用召开国会筹钱。到了近代,英国国王查理一世召开了很久没召开的国会想进行征税,解决财政危机,结果遭到了国会的强烈反对,最后只能通过战争来决定。国会授权克伦威尔组织了一支议会军,打败了国王的军队,并将国王送上断头台,使国王的权利进一步受到削弱,扩大了国会的权利,有力地推动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自由的发展。鸦片战争后,魏源就认识到了英国国王不经国会同意不能纳税的情形,但并没有把它与争取自由联系在一起。《新民丛报》学人却认为赋税对争取自由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方面,《新民丛报》学人引用了西方人之言以证明。如,雨尘子引用哈兰的名言形象地说明了英国自由与赋税的密切关系,即,“英国人之自由,乃英人祖先以金钱购之者”。[11]24《新民丛报》学人还引用了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话,说“国家收纳赋税,苟民得自由虽多出,亦固其宜”,[12]88“立宪国之自由,实重租税之赔偿”,“专制国之轻租税,乃向自由而赔偿者”。[2]221简单的说,赋税与自由关系密切,立宪国比专制国的税更重,但是立宪国给人民自由,而专制国虽然征收少的税,但是没有给人民自由。
另一方面,《新民丛报》学人积极提倡赋税对争取自由的意义,认为西方各国实现自由都与赋税有重大关系,不独英国争取自由以赋税为武器,欧美其他国家亦然。正如梁启超所说,“不出代议士不纳税”是各国“求自由之最要关键”。[13]39麦孟华也说,赋税是制造权利的材料,可以使君主不能作威作福,不能不低首下心柔气屈志以请求于小民,否则就会引起君民抗争,如美国独立战争血战八年,是因为英国擅自向美国人征收印花税;在法国,僧侣贵族不纳税,一切重税皆取之于平民,平民不堪其苦乃至革命,而法国最终成立民主制。[14]53
在西方国家,赋税对实现自由有决定性意义,但是在中国却完全不一样。麦孟华认为,中国国民以纳税为唯一义务,以贡赋为唯一天职,绞尽膏血而绝无报酬,倾立囊而反购压制,负义务而无权利,所以也就没有自由。[14]53雨尘子说得更为直接,指出:“纳金钱于国家,固人民之义务,亦何足惜;唯纳金钱而不得自由,则其金钱无偿矣,是可耻。”[11]24这种只知纳税而不知权利的中国人,在美国人十弥时(Smith,今译史密斯)看来是“支那人性质之最可异”的一种,也是“天下最可惊、可愕、可嗟、可怪之事”。马君武介绍十弥时的思想时,不得不感叹中国人不知国家为何物,不知政府为何物,又决无权利思想,于是他大声疾呼:“赋税者,乃各国民之所分配输纳以办其群中之公事之费用也。”[15]48-52
马君武为了向中国人说明赋税的重要性,对泰西各国古今论赋税的情形进行了详细分析。他认为中国的赋税相当于贡金之意,最为无理,因为君吏人民本同等,君吏不纳贡金于人民,人民亦不当纳贡金于君吏。他认为赋税界说比较准确的是纪拉登(Girardin,今译吉拉丹)和布鲁东(Proudhon,今译蒲鲁东)。纪拉登认为赋税是人民的保险金,人民纳税是为了保护性命财产不受损失,因为个人自卫之力单弱,所以集公权而保公益。但是,马君武并不认为纪拉登的认识非常准确。他认为国家只有保护人民之责任,而没有偿还金额的责任,只是保护人民性命财产不受破坏扰乱。布鲁东则认为赋税是人民与国家贸易之代价。马君武认为布鲁东的认识最近于真理,但是寻常贸易是自由贸易,而赋税则是义务贸易,赋税由民选议员议定,收税官吏直接征于人民,不能与寻常贸易论。于是,马君武指出,赋税是人民义务,以为一群中办理公事之费用,赋税于国家之手开销,万不可违背办公事、图民益的目的,否则即是盗贼。在这种意义上,马君武认为共和国比专制国要好,因为共和国之人民纳一元于国家,得一元之利益,而专制国家任意征税,并且置公事于不顾,驱一国之民尽为盗贼和乞丐,其罪恶与掠财之海盗无异,与食人肉之蛮族无异。[15]48-52
那么,为什么中西国家的赋税情形完全不一样呢?雨尘子认为欧洲人没有白纳租税的原因在于议院有监财权,可以监督国家和政府使用赋税的情况,即自由之国,凡岁计预算,出入多寡,皆经议院之承诺,议院之中,又宜先提出于下议院,而下议院由纳税者直接选举,权力尤为重要,但是在中国,监督租税之事非中国人意想之所及,岁计之多寡,且不得而知,更不用说国会了。[11]25-26
梁启超认为中国人也有以租税挟制政府之思想,但是中国人最大的缺点在于“惟知逃避义务而不知以权利为义务之报酬”,因为如果中国人不想纳税,小则罢市,大则揭竿而起,而罢市乃一偏区之影响,无足以恐嚇中央政府,揭竿而起,然乱事既定,而租税仍惟他之强有力者所命。于是,梁启超指出,中国人如果“不改此旧思想,则自由之福,终无幸矣,如其改之,则虽为无血之革命焉可”。[13]39-40
虽然《新民丛报》学人认识到西方国家以纳税义务易参政权利是各国争自由民权的不二法门,[16]50[17]75-76但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西方国家除了国会外,政府没有筹款之道,而在中国则政府官员总能凭借强大的国家机器把赋税给征上来。
另外,财产权是西方国家争取自由的重要方面,在英法美各国重要宪政文件中都明确规定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曾经被一些人批评,认为西方国家只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这是他们忽略了平民的财产本身并不强大,如果再没有正常的保护渠道,则平民的财产根本无法保障。《新民丛报》学人只是注意到了财产权的重要性,而对其为什么重要、财产权对自由有何重大意义等问题都没有认真关注。雨尘子只是把财产权排在了生命权和自由权之后,认为如果没有成立立宪政治,那么也就没有重大财产问题。[18]54这样,财产权问题被他们无形取消了。
在很多人看来,英美等国家实现自由轻而易举,因此他们相信自由的曙光必然在不久的将来照耀全世界。正如美国杰斐逊所说,“自由主义的进展鼓舞了一个希望,即人类的精神有一天将再回复到它在两千年前所享受的自由”。[19]5然而,这种希望在人们的心中不断落空。当时世界许多国家的国民为了寻求自由不断进行改革或革命,然而大多数的国家徒有自由的形式与外表。即使是近代自由主义者也逐渐放弃了实现自由的乐观态度,承认国民智识的缺乏难以实现自由,但是他们认为这种智识可以通过教育来进行补救。于是,教育人走向自由日益为人所重视和强调。《新民丛报》学人也认识到了这一点。《新民丛报》在介绍日本西村博士的思想时,指出:“国之进步,若栽花果。欲得良花美果者,不可不粪其土地,培其根干,则良花丰果自然生焉;或择他之良种而移植焉,则亦能繁茂矣。不然者,于土地根干,曾不措意,见他木所开之美花、他树所结之良果,摘取之缘附于己之树木,以为美观,谁不笑其大愚。”[20]68也就是说,要想使国人实现自由,必须培养国民的自由精神。
当时在处理个人、社会与国家的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反映在教育上则形成了三种基本的教育:个人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国家主义教育。此处的社会主义教育不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的社会主义,而是与个人主义相对的重视集体主义的教育形式。光益对西方个人主义教育的兴衰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指出个人主义教育的目的在于教育人成人之事,养成人固有之能力,使人得纯粹完全之人性。这种教育起源于在古希腊、古罗马时代,到中世纪基督教会时一般主义教育继之而起,到近世时个人主义教育才复兴,而18 世纪时个人主义教育达于极点。[21]89-91
个人主义教育认为先有个人后有社会,社会为个人所组织,苟无个人则社会一日不能成立,但是社会主义教育则强调个人的社会责任,主要为社群主义者所提倡。河北愚公曾对其做过专门说明,指出社会主义教育认为个人离开社会不能生活,社会如一大海,个人如其蟲鱼,蟲鱼之游泳出海而必死,个人意识之发生亦全受社会影响,人类为社会永久之生活,而个人特负担其义务之具。但是,河北愚公又认为个人主义教育与社会主义教育皆是皆非,皆走于极端之论,因为个人与社会相反相成,不能分离,在个人必发扬社会的精神保其独立,而又能屈己以从公议,在社会必练达个人之节操,营搆其公益,而又不失自己之地位,否则共同心之缺乏与独立心之不足皆危险之结果所由生。一言蔽之,愚公是想既造成自由之个人,又能使个人屈己以从公议。然而,愚公的调和并不是其一贯的主张,他又指出,个人主义与社会主义常随时势为转移,个人主义极则趋于社会,社会主义极则趋于个人。因此,河北愚公指出物盛则必衰,势窘则必返,在16 世纪时社会主义教育强大,18 世纪时个人主义教育达于极点,19 世纪时则又开始调和个人之能力,现在社会主义大起,则此后必以个人主义教育以救之。[22]153-155这说明愚公认为现在虽在社会主义教育大为盛行,但是很快被个人主义教育所取代。
在现代社会中,还有一种教育是国家主义教育。这种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国家,也与个人主义教育有相反的性质。光益在译述的《国家主义教育》(日本文学士八木光贯著)中有所介绍。需要值得注意的是,现代国家主义教育与古代国家主义教育有所不同。古代国家主义教育以个人为国家之牺牲,毫无个人价值,不过是国家财产和国家手段,虽然亚里士多德等人强调个人价值,但不能脱离当时所行之国家主义,但是现代国家主义教育则重视个人价值,决无束缚个人自由与权利之事。也就是说现代国家主义教育并不排斥个人主义,也承认个人之天赋人权、不可犯之人格、个人之价值。[23]82-83因此,不能认为国家主义教育只为国家利益,而不考虑个人价值,牺牲个人自由而单纯为了国家利益的国家主义教育实质上是一种极端国家主义教育。
《新民丛报》学人认为三种教育此消彼长,努力调和三种教育,试图既养成自由之个人,并在社会、国家中保持独立的精神,又力图使人团结起来,致力于社会、国家的强大。随着《新民丛报》学人认为个人、社会、国家三者关系的变化,其教育的侧重点也有所不同。但是不管怎样变化,他们都认为尊重个人的价值是必需的。
《新民丛报》学人不仅从理论上阐发教育问题的重要性,而且还从观察西方古今各国的教育入手,认为英国人的教育在于使国民掌握必须的知识,培养一种自由精神,继承和发扬了古希腊时期雅典的教育精神,很值得中国人学习。梁启超和麦孟华都认为,古希腊有两种教育最为明显:一种是斯巴达的军国民教育,一种是被梁启超称为“民政之鼻祖”雅典的市民教育,而这两种教育完全不同,即斯巴达的学校由政府管辖,个人自由受到国家的束缚,而雅典的学校只受政府的监督,民间可以私立学校,听凭个人自由,教育宗旨在于养成市民之资格、奖励自由之性、训练断事之识。[24]66-67雅典的教育在近代的英国得到了充分发挥。梁启超认为在他国学校可以教成许多博士、学士,而英国的学校只能教成“人”而已。于是,梁启超认为这是盎格鲁撒逊人种称雄于全世界,能有人而不见有于人者的一个重要原因。[10]3鲁庵译的《英人之特性》一文也指出“英国之大学制度以涵养品性为首,研究学问为次”。[25]218这种教育就是现在所通称的博雅教育,即把人培养成为绅士。
然而,中国的教育令《新民丛报》学人非常担忧。他们认为中国是在进行专制主义教育,“举国之学校皆养奴隶”。[26]59[27]67[28]69这与孟德斯鸠的认识有一致之处。孟德斯鸠曾指出专制国家从根本上说没有教育,“在这种国家里,教育从某些方面来说,是等于零的。它不能不先剥夺人们的一切,然后再给人们一点点的东西;不能不先由培养坏臣民开始,以便培养好奴隶”。[29]39-40
破除专制的最好武器就是自由。《新民丛报》学人认为要想破除这种专制主义教育,必须使中国国民养成一种自由精神,即“常有一种自由独立不傍门户不拾唾余之气概”,“使有其精神也,则今日之西人何尝不好古金石、古文字,何尝不谈心性,谈有无,而其与吾之所谓汉学、宋学者自殊科矣,使无其精神也,则虽日日手西书,口西语,其奴性自若也”。[30]19
要使国民养成这种自由精神,学校的责任又义不容辞。《新民丛报》学人指出:“人群之所以进步有二要素:一曰秩序;二曰自由。斯二者相反而相成。学校者,最能代表此二要素之精神”。[31]65梁启超也指出,中国人所大患为无活泼进取之力和自治纪律之理,因而办学校务必于精神上鼓舞国民之自由,于规则上养惯秩序。[32]107为此,梁启超认为教育当定宗旨,而宗旨在于“使其民备有人格(谓成为人之资格也,品行,智识、体力皆包于是),享有人权,能自动而非木偶,能自主而非傀儡,能自治而非土蛮,能自立而非附庸,为本国之民而非他国之民,为现今之民,而非陈古之民,为世界之民而非陬谷之民,此则普天下文明国教育宗旨之所同,而吾国亦无以易之者也”。[33]27马君武还引用日本著名启蒙思想家中江笃介(马君武称中江笃介“不惟日本之伟人,亦亚洲之绝大伟人”)的话来说明要鼓舞中国人养成自由精神的重要性,即有一子在中学校,中江语之说:“汝其好游,汝其试验勿及第。汝能好游,吾赏汝;汝能试验勿及第,吾赏汝。”马君武认为这在中国人之卑陋眼孔视之,鲜不以为怪,而中江固欲自幼养成其子有自由高尚之风,不欲其安于小就。[34]118
卢梭认为:“民族就像个人一样,只有在它们年轻的时候才是可教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它们就逐渐变得无可救药了。一旦习俗形成,或者偏见一旦生根,改革就将是一件危险而且毫无结果的事情。人民不能容忍别人哪怕是为了消除他们的缺点而去触碰其缺点,就像一个愚蠢而且懦弱的病人见到医生就浑身发抖一样。”[35]109《新民丛报》学人认为教育年轻人具有自由精神的重要性,从而把建设自由国家的希望寄托于青年人身上。梁启超早在《清议报》上发表的脍炙人口的《少年中国说》就讲得非常明确:“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36]89在《新民丛报》上,梁启超再次指出,“他日建国之大业,其责任不可不属于青年之有新思想者”,但是梁启超看到一些青年“新思想方始萌芽耳,顾已往往滥用自由、平等之语,思想过度而能力不足以副之”,因而通过教育让这些青年成长起来是至关重要的。[37]23从这里出发,可以理解梁启超经常批评青年人的原因,关键在于梁启超对他们抱以极大的厚望,正如黄崇智所说,梁启超的《新民说》是将他“自由的儒家策略投诸教育上,期待陶冶出理想中的‘新民’”。[38]237梁启超所说的话有一定道理,胡适也曾经阐述这种思想,并且还借用了英国牛津运动时纽曼(Newman)的话来说明年轻人的重要性,即“如今我们回来了,你们看便不同了!”。[39]285
总之,《新民丛报》学人不仅积极宣传西方的自由思想,而且还认真考虑中国人如何实现自由的问题。其中,他们提出的通过自治、赋税来实现自由,以及通过教育培养国民的自由精神等,对当时中国人思考自由问题提供了重要借鉴。但是,由于当时中国社会处于动乱时期,以及中国人没有通过赋税争取自由的思想,加上学校大都由统治者来进行治理,很难培养国民的自由精神等等,致使改良派的这些思想没有机会通过秩序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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