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婧竹 李名梁
“伦理困境是当专业核心价值中对专业人员要求的责任与义务发生相互冲突的情形,而主体必须进行怎样的优先考量。”[1]伦理困境是社会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时发生冲突而产生的必然结果。随着社会转型,市场经济发展的影响已渗透到各个行业领域,其负面影响也引起了职业环境中各种行为的冲突,其中科研人员也在劫难逃,科研工作不同程度地陷入职业伦理困境,本文探索脱困路径对于职业伦理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伦理是人际关系的共体,是个人作为单一性与共同体的普遍性的统一。”[2]伦理协调就是通过调整自身价值形态,实现与共体精神形态的统一。伦理被赋予一种精神和文化层面的内涵,是由环境产生的意识形态,成为协调不同环境中社会关系的重要价值构件。职业伦理作为职业环境的产物,以“善”的理念调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对职业主体行为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对于职业伦理的内涵,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认为“职业伦理是从事相同职业的人共同达成的观念、感情和利益上的共识,形成集体主义的道德情感”,并指出“制裁是伦理规范必不可少的环节,特殊利益必须服从共同利益”[3]。国内学者普遍把职业伦理归纳为“从事某一职业的个体对该职业具有总体性的社会伦理和社会主导价值观的遵循”[4]。由此可见,职业伦理既蕴涵了职业道德的精神内涵,又兼具法治的精神,它介于职业道德与职业法规之间,把职业道德的主观性同职业法规的客观性相结合,并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确立职业道德规范及价值观问题。职业伦理是随着社会分工而产生的,不同行业环境的职业伦理各有所异,自人类探索未知世界开始,科学研究工作慢慢形成并发展为一种职业,科研职业伦理应运而生。
科研人员的职业伦理是指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包括高校科研人员及科研机构工作人员等形成与科研工作特点相适应的、具有统一规范性的价值观,是社会伦理原则在科研工作领域的具体表现,具有独特的职业伦理特色。
1.精神家园——对真理的信仰。“真理是科学家的首要目标”,“对真理和知识的追求并为之奋斗是人的最高品质之一”[5]。从科学活动的目的来看,首要在于追求真理,这是科学家的精神家园。科研人员应以科学态度对待科学研究,实事求是,不断增进自己和人类的知识,特别要经得起成功与胜利 的考验,不停下探索真理的脚步。此外,科研人员要具备捍卫自己精神家园的能力和勇气,做好随时献身的准备。历史表明,政治、宗教、权威是阻碍科学家追求真理的重要因素,科研人员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应不畏惧科学创造的艰辛与坎坷,有足够的勇气冲破来自宗教信条、门户之见、社会舆论和专家权威的阻力。
2.理性意志——对道德的抉择。科研人员应具备对科学道德的敏锐判断和选择的能力。科学研究是引领先进文明的崇高事业,科研人员要时刻充满对自身使命的自豪感和自信心。能在新理论的创生中获得成就感;从新的研究成果对人类的价值中获得慰藉,使自己在艰辛漫长的科研过程中充满动力和激情,更加珍视自己的职业。此外,科研工作者应保持理性的意志。廉洁、刚正、克制对“利益的冲动”,不利用自己的科学地位谋取个人利益或因商业目的触犯科学的神圣地位,在“科学冲动”和“利益冲动”中,做出理性的抉择。
3.科学气质——对个性的追求。科研人员在保持理性与客观品质的同时,要把科学精神与人本精神相结合,以正直、善良的品质进行科学研究,尊重自然与环境。一切科研工作都以不违背自然规律和社会伦理道德为前提,促成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此外,科学贵在质疑,“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科学家应‘为科学而科学’,其科学无私理性和有条理的怀疑主义,成为‘科学的精神气质’”[6]。科研人员不能墨守成规,要敢于批判和怀疑,打破旧的思想牢笼;不满足于现有的科研成果,以创新精神探索未知复杂多变世界、发现新事物。友善与爱心是科研人员的独特气质,充满激情与挑战是科研人员所追求的职业个性。
职业伦理作为一种社会意识,随着社会环境变化而变化。社会发展处于转型时期,新的时代特征也带来许多复杂多变的影响因素。传统文化中的优秀职业价值观受到了冲击,遵守职业伦理有时会违背传统的社会道德观念,人们陷入了“天职”与“本职”的矛盾选择中。宏观层面上,职业伦理面临环境冲突的困境;微观层面上,科研人员置身于经济转型的社会背景和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也陷入了角色、利益、价值观的艰难选择中。
文化环境方面,在传统职业观念中,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天职,法官以维持公平正义为天职,军人以保卫国家为天职。无论哪个行业的工作人员,都是以忠于职守为荣、以服务人民为天职。现代职业伦理观念中,“忠”呈现了新的含义,职业价值观倾向于实现组织目标、最大限度为组织谋求利益。职业文化更多地强调效率优先,职业个体更多地服务组织。从行业整体到个人,更为重视组织诉求,而相对忽视了人文道德建设和公众利益诉求。
市场环境方面,利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也改变了职业成员的个人价值观,一些行业出现了业绩至上主义风潮,行业的迅速发展也为行业人员带来了巨大压力,压力与诱惑共同作用成为职业道德失范的驱动原因之一。部分人的骄傲资本从实现自我价值更多转变为从组织与机构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人们努力的方向不自觉地就会出现偏差,意志薄弱的会因为忍受不住利益诱惑做出道德失范的行为,因而出现功利主义现象,引起行业道德的滑坡。
制度环境方面,法制意识相对缺失、法制建设较为薄弱、监管与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成为各行各业健康发展的瓶颈。法制薄弱的直接后果就是市场规范的不完善,进而造成功利主义的趁虚而入。此外,行业中缺乏科学合理的职业伦理规范,难以形成对职业个体的道德约束,容易纵容一些游离在法律边缘的道德失范行为,从而导致违法乱纪的事情在诸多行业时有发生。
科学研究的普遍规范是追求真理、科学自由、学术自由、怀疑主义与批判主义。然而科学家在现实社会扮演的角色中也陷入了抉择困境。科研人员不是科研的个体,其受雇于科研组织,然而科学的普遍规范与组织权力的等级制结构存在着矛盾。“集体化的科学共同体中需要对其科学工作者及工作人员实行管理”,“他们常常由于要忠诚于雇佣他们的组织而被迫放弃自身的道德独立”[7]。在现实生活中,科研工作不同程度地受到来自组织领导、权力机关的权威压力以及组织的不公平待遇;科学的怀疑主义与批判主义也受到了组织意志的诸多限制。如果在探索未知领域的过程中,当科研人员获得的资金、资源和信息不足以支撑他们按照自己的主观意志进行科学研究时,科研人员“为科学而科学”的精神气质就会难以维持,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科学自由与学术自由了。
众所周知,科研机构与高校的科研工作者面临着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诸多问题,他们会面临着当忠于科学、忠于真理的个体行为与权力人的意志 相背离时如何在职业精神与利益获取间保持平衡的拷问。事实上,不少科研人员可能倾向利于自身生存发展的选择而放弃科学气质,从而使先进文明引路人的神圣角色渐显没落。面对组织权威与科学规范,科研人员很可能更倾向于前者,这虽与科学规范相悖,却不触及自身利益。两种力量对立的结果,易使科研人员角色陷入博弈论中的 “囚徒困境”,最终影响到科研工作效率和科研人员形象。
“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把利益问题排除在道德的视野之外,在讨论道德问题时候回避利益是不可取的,道德离开利益会无的放矢”[8],利益和道德总是同时成为被探究的对象。我国传统文化把利益与道德表现为“利”与“义”,体现在职业伦理中就是主体的客观责任与私人利益。黑格尔说过:“人生来就有对权利的冲动,也有对财产、对道德的冲动”。因此科研工作人员在拥有对“道德的冲动”的同时还拥有对“利益的冲动”。利益与道德并不是绝对的对立状态,科学研究的价值就在于其工具性,最终是为了造福人类,获得物质利益和文化利益,科研人员通过科研成果获得一定的物质和名誉等利益无可厚非。
但是,“利益”若超过了道德底线,就被蒙上了贬义的色彩,“利”与“义”成为对立的两个方面。现实生活中,不难发现这两种本能的冲突常常让某些科研人员无所适从,无法抵制诱惑就会滋生科研功利化和学术腐败行为,如利用特殊的职业地位获取科研资源或弄虚作假以骗取科研经费,甚至利用科研成果进行权钱交易。另外,利益冲突还会表现在科研工作者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利益相关者各自利益间的冲突。在未触及道德底线的情况下,如何把私人利益从集体利益中区分出来、如何兼顾与科学工作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利益,以及究竟优先考虑谁的利益,都会不同程度地导致科研工作者陷入选择困境。
一般而言,科研工作者往往崇尚唯真理是从的价值观,他们把探索未知世界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给予真理绝对的优势地位;他们不惧怕来自宗教、阶级、组织的压力,充满足够的勇气,并愿意为之做好随时牺牲的准备。然而随着环境危机的日益严重,人们开始反思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问题,并越来越意识到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性,开始倡导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和谐发展道路的科学性已毋庸置疑,但随着商业的迅猛发展,“真理至上”的科研价值观一定程度上受到冲击,科研工作受到了社会伦理与道德的制约。对核武器的研究与威胁人类生存权的冲突如何解决,克隆技术究竟是生命的延续还是与道德的相悖,科技产品是否威胁到环境与自然,这些都成为科学研究发展进程中遭遇的瓶颈。科研工作者渴望拓宽科学的研究领域,却也面临一些与伦理道德、自然和生命相悖的矛盾,由于科学研究结果具有双重性,科研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也将与人们普遍认同的社会伦理观发生冲突。
任何一种职业都蕴含着某种文化和伦理道德标准,这种文化内涵不仅影响着整个组织的伦理道德倾向,还决定了组织和组织中科研人员的行为方向,其任务就是创造共同的价值观念体系和共同的行为准则。职业文化应当与时俱进,体现“献身、协作、创新”的科学精神与“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精神。科研机构的职业文化要坚持人本原则,本着全心全意造福人类、服务公众的目标,把科研人员的科学信仰与组织的价值观结合起来,科研人员不必因服从组织意志而放弃自身自由意志,从而陷入“天职”与“本职”的矛盾困境。职业文化要充分体现科学的意志,使科研人员充分获得职业的崇高感和自豪感,不背离自身的精神信仰,能更珍惜同事珍惜自身职业,全身心投身于自己热衷的事业,获得自我价值实现所带来的满足感,同时提高科研的效率与效益。科学研究的职业文化应充满自由与民主氛围,使科研人员能够以轻松自然的心态专心科学研究,能够发挥批判性思维畅所欲言,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强化职业伦理道德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使职业主体能够对职业行为作出积极的反应,特别是自觉地完成科研责任与义务。科研人员的职业伦理与道德,包括学术道德和科学伦理道德两个层次。首先,强化科学研究的公众意识。科学研究的最终受益者是公众,科研人员应通过科普宣传等工作使公众具有这种意识,才能使科学工作的开展得到社会的认可,符合社会普遍认可的价值观。其次,培养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观念,特别是青年科技人员的道德观念。可以借鉴国外科学道德教育的经验,“欧洲国家 普遍要求科学家向年轻科技人员传授知识同时,进行科研职业伦理教育;德国马普学会要求科研人员工作前先了解何为科研不端行为,何为良好的科研实践,并设有科学道德课”[9]。科研人员应具有清醒的职业伦理观,在权力冲突和利益冲突困境中能够坚持客观、诚信和公正的原则并做出正确的选择,避免误入弄虚作假和学术腐败等道德甚至法律禁区。最后,强化科学伦理道德建设。不断丰富科学伦理道德建设的内容,包括“基因伦理道德、生态环境道德、信息网络道德”等。科研人员要把科研价值观与自然世界观紧密联系在一起,不仅具备科研意识,还具备自然社会意识,形成科学研究要造福自然、造福人类的世界观。
伦理与法律是规范主体行为的两种主要手段。其一,建立与完善科研立法。对于科研不端行为的界定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做依据,对于学术造假、修改数据、剽窃欺诈以及违反社会伦理秩序、威胁人类安全的科研行为做明确界定,一旦认定了不端行为,应有适用的法律给予相应的惩处,确保有法可依。严格规范以公谋私的行为,把泄露科研秘密和信息的行为以法律处罚的形式制约起来。其二,建立与健全科研评价体系,约束评审人员相关行为。如可以借鉴法国经验,“法国国家科研中心规定,评审人员评审结论应准确严谨,避免模糊不清;避免个人利益、团体利益及人际关系因素的影响;关注评价结果的重要影响,慎重下结论”[10]。评价指标要能综合反映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绝对化,特别是要把科研成果与职业伦理相关指标结合起来,不能仅以科研成果作为评定的唯一标准。其三,充分发挥媒体与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社会舆论监督是规范科研人员伦理行为的重要手段,要求科研人员的伦理价值观与公众利益保持一致。事实证明,现代媒体具有公众舆论范围广、信息量发达以及传播手段多样化的优势,特别是互联网传播方式,已经成为监督科研人员腐败作风、权力滥用现象等严重违背职业伦理行为的重要手段。
科研职业伦理是伦理道德视角对科研工作进行的价值分析和行为导向。科研人员职业伦理困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科研人员的个人伦理道德观念与科学研究伦理发生了冲突而造成的,因此,对科研职业伦理深入研究并不仅仅是把职业伦理理论的框架套用在科研伦理中,而应结合科研活动的具体特性。首先,科研人员的个人价值观与道德需求是他们情感、认知和行为的反映,会直接影响科研成果;若把这些价值观诉求引入职业伦理中,将能够提高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他们能够轻松自由、淋漓尽致地尽其所能,而不是时刻面临困难的抉择。其次,伦理研究本身就是充满矛盾的研究领域,伦理学尚有许多难题无法解决,细化到科研领域,依然存在许多冲突,应深化对科研职业伦理冲突的研究,包括客观分析环境中的冲突、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冲突、个人价值观与科研价值观冲突等方面,深入了解冲突的根源,并寻找化解方法,形成既适合科研工作又促进科研组织协调的和谐的职业伦理规范。再次,进行科研伦理学科建设,在解决职业伦理困境时不能一概而论,应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实证研究,分析科研工作的职业特色和科研人员的职业心理,结合伦理学的价值体系和伦理原则对科研活动进行导向,使伦理建设不脱离实际,实事求是地寻找摆脱困境的方法。理论研究对于实践活动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提升科研人员伦理素质、提高科研工作质量、协调社会利益关系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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