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洁政治的宏观战略及微观路径选择

2013-08-15 00:45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廉政权力政治

向 鑫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建设廉洁政治问题,表明我们党从更深的战略、更宽的视域,对廉洁政治建设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深刻表明了党反腐倡廉、崇尚廉明的政治价值观,充分体现了党建设廉洁政治的高瞻远瞩。

一、廉洁政治的基本内涵

目前关于“廉洁政治”的概念及其基本内涵,尚未形成定论。许多党建专家、反腐专家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廉洁政治”进行了深入探讨。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认为廉洁政治主要是指“干部清廉,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党政廉洁,公共权力廉洁规范运行;政治清明,政治文明充分发展;人民满意,人民群众普遍认为执政者是廉洁的”;[1]二是认为廉洁政治就是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社会政治文明大局中筹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落实”;[2]三是认为廉洁政治建设包括三个维度,即“廉洁政治价值、廉洁政治目标和廉洁政治实践”;[3]四是认为廉洁政治,就是指“干部清廉、党政廉洁、政治清明”;[4]五是认为廉洁政治就其本意来说是指,“执掌公共权力的阶层或集团运用公共权力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以维护或增进社会公共利益”。[5]

从伦理学角度讲,廉洁就是每个社会成员保持自身清廉、拒绝外部各种诱惑,避免为外在环境所玷污的一种性状,是社会成员道德观念、品行操守以及相应形成的道德行为状态。从政治学的角度讲,廉洁主要是针对拥有各种资源、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务人员应公正,不贪污。总之,廉洁政治要求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管理活动中,做人民公仆,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公利至上、公平正直、公开透明、遵纪守法。建设廉洁政治是社会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建党以来高度重视和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是马克思主义廉洁观的重要体现,更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与其他政党的本质区别所在。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世情、国情、党情产生了急剧变化,腐败呈现出多发、易发、高发趋势。因此,建设廉洁政治不但是社会群众对建设清正廉明社会的普遍追求,更是建设廉洁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历史使命。

二、建设廉洁政治的宏观战略思维

(一)运用系统思维,联动提升廉洁政治建设

系统思维就是“把认识对象作为系统,从系统和要素、要素和要素、系统和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综合地考察认识对象的一种思维方法。运用系统思维方式综合地考察和处理问题,是现代化大经济、大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6]从社会学角度看,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是廉洁政治的三种社会性状。但从系统论角度讲,干部清正——清白正直的公职人员,政府清廉——清正廉明的政府机构,政治清明——公开透明的政治运作过程,则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子系统和基本要素。干部清正是基础,政府清廉是关键,政治清明是核心,三者相互独立,又存在必然联系。因此,我们必须把这三者看做一个整体,并根据这三者内在的运动、变化及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中进行详察,以便从本质上系统地、辩证地进行分析、理解。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是保证公共权力廉洁规范运行的根本;反过来,只有建立健全政治清明的体制机制,才能使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此外,政治清明是必须以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保障,政府清廉必须以干部清正、政治清明为前提。这三者有机结合,是实现廉洁政治的必由之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前提。

(二)注重全局思维,全面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全局思维是整体性、多向性、动态性等思维方式的有机统一,注重各组成要素之间的有机联系、相互作用,从根本上说就是正确处理各个局部之间的关系。毛泽东说:“懂得了全局性的东西,就更会使用局部的东西,因为局部性的东西是隶属于全局的东西的。”[7]只有增强全局意识,了解我们党对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大局,才能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因此,我们必须将廉洁政治建设置于战略发展的高度去思考,置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全局去筹划,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中着重体现,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强化落实,建立健全廉洁政治大格局。此外,廉洁政治建设与国家的政治生态、经济发展、社会环境、历史文化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我们应将廉洁政治建设置于宏观的国家建设层面进行考虑,即政党、国家和社会三个方面的良性互动中归纳总结。这就对廉洁政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在国家建设体系下,将廉洁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的各个领域实现整体推进。

(三)强化辩证思维,科学对待廉洁政治建设

辩证思维指“人们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对客观事物辩证发展过程的正确反映,即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辩证思维最基本的特点是将对象作为一个整体,从其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及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中进行考察,以便从本质上系统地、完整地认识对象。”[8]首先,新时期建设廉洁政治,应注重将其历史阶段性和时代发展性进行辩证思考。腐败的产生、发展与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紧密相联,使得廉洁政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空间上必然由局部向整体逐步推进,时间上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实现历史阶段性和时代发展性的辩证统一,进而科学的、理性的、自觉的进行廉洁政治建设。其次,“破”和“立”是新时期进行廉洁政治建设的鲜明主旨。在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转型、结构调整的历史背景下,我们惟有打破旧的计划经济时期的条条框框,注重吸收建党以来廉洁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和教训,准确把握当今腐败数额越来越大、集体腐败加剧、腐败手段隐蔽的趋势,革故鼎新、动态演进,建设廉洁政治新的运行机制和规范。

三、建设廉洁政治的微观路径选择

新时期建设廉洁政治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树立科学的廉洁政治观和廉政教育,形成有利于全方位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廉洁制度体系、监督格局,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败方针落到实处。

(一)树立科学的廉洁观,构建廉洁文化认知体系

在经济发展、社会结构转型、国际局势的大调整的新形势下建设廉洁政治,重中之重是树立科学的廉洁观,构建廉洁文化认知体系。首先,以民为本的廉洁观。建设廉洁政治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将廉洁为民的观念作为共产党员的本质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坚持以民为本廉洁观是对中国传统廉政文化思想的不断延续。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会议上强调:“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增加了,而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以前大大增加了。”因此,必须始终坚持将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9]作为最终评判我们党有没有腐败变质的最根本标准。其次,克己奉公的廉洁观。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国家不容许任何人企图利用手中执掌的政权,将国家政权变为掠夺人民、谋取私利和享有各种特权的压迫机器,而应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廉洁工作机关。”树立秉公用权、以廉为贵、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勇于面对腐败,坚决反对任何人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重点查处和惩治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切实纠正和认真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案件。新时期,只有树立清正廉明、为民服务、克己奉公的廉洁价值理念,才能形成廉洁行为规范和清明的社会风尚。

(二)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并重的廉洁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2003年公开报道的13名省部级腐败高官,人均受贿贪污金额419万元;2010年人均受贿贪污金额达983万元,是前者的2.35倍。面对腐败犯罪金额的大幅增长,党的十七大对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这深刻体现了我们党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将预防也置于重要位置。正如“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在新形势下,廉洁政治建设的着力点应在预防和惩治上,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并重的廉洁制度体系。首先,在权力运行过程中,重在预防,防止可能产生的公权私用、权力寻租等不良现象,形成科学、有效的约束和制约权力的非公共运用的渠道。其次,在预防的基础上,加大惩治力度,通过合理的制度体系加强对权力的刚性约束,将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严惩有机地结合起来,总摄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从而达到防止、减少或纠正权力运作过程中的异化行为,使腐败分子无机可乘。总之,预防和惩治在廉洁政治建设中相辅相成、相互作用,惟有从源头上预防,才能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反过来,只有从严惩治,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为预防提供前提条件,才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建立健全全方位监督合力,齐抓共促求实效

我们党在十五大时就已提出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机制。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强调:“廉洁的人民政府首先要取消一切特权;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公仆变为主人,防止党内官吏变成在党内恣意作威作福的官僚;再次要实行政务公开,将官员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国际透明组织就提出构建国家廉政体系应包括:“行政机关、议会、司法机关、公务员系统、监督机构、公民社会、大众媒体和国际行动者等13项廉政支柱”。[10]可见,除了充分发挥执政党的重要作用外,将公民社会这一廉洁政治建设的重要动力源提上议程,有利于高效整合党内和党外、政党和民众、专门机构和民间组织的力量,充分调动各界积极性,形成横向和纵向的全方位监督合力,共同致力于反腐行动。在此基础上,还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增强上级平行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促进权力运行公开化和透明化,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质询、罢免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党内民主决策监督机制,落实重大决策、重要情况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制度等。同时,还应发挥舆论监督——“第四项权力”的独立性,充分保障各种力量监督的自由空间。舆论媒体可通过信息技术建立高效的、组织化的信息整合机制、信息反馈机制,解决信息化时代廉洁政治建设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深度推进反腐败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

(四)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方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廉洁政治教育方式的科学化取决于受教育的主体,即党员领导干部。从哲学角度看,这一特殊主体有其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首先,普遍性在于他们具有统一的党员素质、工作宗旨、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规范行为,因此,廉政教育应通过增强其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廉洁从政的工作态度、为民负责和为党负责的责任意识与传统的廉洁观相结合进行廉政教育。其次,特殊性在于他们不是一般的普通群众,他们承担着社会经济建设的领导责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应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因此,廉洁政治教育并非一般的党性教育,其功能应具有警慑性。实践证明,警示教育是在各种廉政教育中效果最好的,能够对党员干部产生强大的震慑作用,令腐败分子对贪污受贿行为产生畏惧感、忏悔感。第三,个性在于个体性要求,即在具体的廉政教育过程中应根据党员领导干部不同个体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特点,明确不同的教育重点,并采取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方式,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提高他们的自觉性和能动性,深刻反思现实中存在的脱离群众、滥用职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作风的深层次原因,并对其不断纠正。只有正确分析党员领导干部这一特殊主体,并采取科学的廉洁政治教育,才能使廉政教育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1]孙飞.建设廉洁政治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战略目标[J].中国监察,2012,(16).

[2]反腐专家解读“廉洁政治”内涵[N].检察日报,2012-11-13.

[3]从三个维度看廉洁政治建设的内涵[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3-01-05.

[4]建设廉洁政治[E B/O L].求是理论网..http://www.qstheory.cn/dj/ffcl/201302/t20130227_213724.htm.

[5]何增科.廉洁政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1).

[6]刘长林.中国系统思维——文化基因探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28.

[7]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65.

[8]于惠棠.辩证思维逻辑学[M].济南:齐鲁书社,2007,39.

[9]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21.

[10]杰瑞米·波普(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译).制约腐败— —构建国家廉政体系[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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