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和谐党群关系的再思考

2013-08-15 00:45臧秀玲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6期
关键词:执政党党群利益

臧秀玲 韩 慧

党群关系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党坚强有力,党同人民保持血肉联系,国家就繁荣稳定,人民就幸福安康”,而当下,“脱离群众危险”已成为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的四大危险之一,因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十八大报告警诫全党“脱离群众危险”大大销蚀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同时,又高屋建瓴地指出了和谐党群关系的重要性,为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新形势下,对构建和谐党群关系进行再思考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时代紧迫性。

一、和谐党群关系的界定

党群关系指的是党与群众之间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状态,而和谐的党群关系特指执政党和群众的关系处于和睦协调的良性状态。中国共产党一建立就与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她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与人民群众有着血肉联系。中国语境下的和谐党群关系应该内涵地位平等、利益一致、相互信任和亲密合作四大要素。

1.地位平等

党与群众的地位平等是和谐党群关系的根本前提。党群之间的地位平等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法律地位的平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和执政权力是通过工人阶级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两大主体,党与群众之间的平等从根本上体现在两者具有宪法赋予的建设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平等权。此外,从个体角度来看,党员和普通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任何党员及其领导干部绝不享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其次,契约地位的平等。执政党的权力是人民群众以历史委任和民主选举的方式授予的,而人民群众授予党执政权力的前提是:执政党必须代表群众利益、维护群众权益、满足群众需求,亦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可看做是两者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的政治契约关系,维护这一政治契约的则是党与群众的服务与监督关系,执政党虽然是领导者和管理者,但由于其执政权是人民授予的,执政的目的必须是为人民服务,执政行为受人民监督和制约,人民群众掌握着对执政党的监督权和重新选择权。党和群众的这种地位平等关系,对和谐党群关系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法律和政治地位的平等,只会陷入独裁专制或暴民政治的黑暗、动荡社会,更遑论和谐党群关系。

2.利益一致

党和群众的利益一致是和谐党群关系的坚实基础。“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1]党群关系实质上是利益关系,而和谐党群关系就是追求两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关系,要求党在任何时候尤其是利益多元化格局下要以整合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世界政党政治经验表明:执政党什么时候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持一致,党群关系就和谐,党的执政地位就稳固;执政党什么时候偏离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冲突,党群关系就受到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发生动摇。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赢得群众信任,顺利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根本要素,也是党永葆先进性和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宝;相反,20世纪90年代末,苏联共产党、印度国大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等一些执政老党、大党由于背离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失去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党群无法和谐共生,党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

3.相互信任

党群相互信任是和谐党群关系的粘合剂,也是和谐党群关系得以恒久维持的重要保障。党群之间的相互信任主要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群众对执政党的信任。群众对执政党的信任是建立在对执政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认知、熟悉和评判基础上的。只有当人民群众感觉到自己的利益要求在执政党的理论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得到有效表达和体现、自己的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满足时,才会给予执政党足够的信任和认同。二是执政党对群众的信任。执政党对群众的信任是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前提,也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条件。执政党对群众的信任体现为执政党充分认识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缔造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的权利,充分信任人民群众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4.亲密合作

党群之间的亲密合作是和谐党群关系的内在要求和实现途径。所谓亲密合作,就是执政党注重和关心群众的需求和疾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既要从群众中来,问计于民,又要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而人民群众则更加愿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贡献自己的智慧,更加关注国家大政方针并积极主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群策群力,共商大计。邓小平曾经指出,“党离不开人民,人民也离不开党,这不是任何力量所能够改变的。”[2]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两大主体,党与群众之间不仅是平等的,而且是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相互信任、亲密合作的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进程中,党与群众相互依存、亲密合作,在相互依存中共享公共权力,在亲密合作中共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经济文化事务,从而实现执政党和群众和谐共生、合作共治的良好局面。

二、新形势下党群关系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和谐的党群关系不是与生俱来的,更不是一劳永逸的,随着时代变迁和环境变化,它有正向发展的可能,也有负向恶化的危险。新形势下,我国党群关系从总体上看是和谐的,但由于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执政条件的变化,随着社会的全面转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党群关系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

1.一些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意识薄弱,影响党群关系和谐

当前,大部分党员干部能够秉承革命时期的优良传统,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党的优良作风。但在执政条件下,一些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逐渐淡化,能力不强,作风不硬,大大影响了党群关系的和谐发展。在思想方面,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一些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当官做老爷”的思想充斥大脑;在原则方面,一些党员干部严重脱离群众,把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转化为“密切联系领导”的庸俗作风,奉行“对上负责,对下敷衍”的原则;在实践方面,一些领导干部遇事先替自己打算,对群众愿望不上心,对群众生活不关心,对群众疾苦不动心,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重大问题不调研、不重视、不解决,避重就轻,一推了之。这些都引起了群众的极大不满,大大地损害了党群关系的和谐。根据中央党校一份针对湖南省慈利县31个乡镇248名村民所做的调研报告显示,认为现阶段农村党群、干群关系密切的占13%,较好的占21%,一般的占46%,较差或很差的达20%。[3]

2.党的部分政策陷入“公平困境”,与民争利

执政党的纲领和政策是代表、整合和实现广大群众利益的有效载体,执政党根据时代的要求和群众的需求制定务实的纲领政策,有效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实现,从而为维护和谐党群关系奠定利益基础。但是,在纲领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是以群众利益为先,而是追求狭隘的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通过所处的强势地位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众争利,引起群众对党员干部的强烈不满。例如,在当前农民土地征用、城镇化拆迁改造以及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党员干部滥用权力、违规操作,使大量农民、工人和拆迁户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群体性事件频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此外,社会转型期,我国基层社会结构快速嬗变,形成了新兴社会阶层的更多政治要求和利益诉求,而公共政策的“矫正”功能不足和惠民乏力加剧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等一系列不公平现象,使相当多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产生了“相对剥夺感”和“利益边缘化”,使其渐渐淡化了对党的信任和认同,损害了党群关系的和谐。

3.民主制度不健全,和谐党群关系缺乏持久保障

受传统文化中“人治”思想和改革开放中“经济改革优先”导向的影响,我国一系列保障群众利益实现与党群关系和谐的民主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略显滞后,制度保障“缺位”或“乏力”大大影响了新时期和谐党群关系的构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分析的,在物质条件较优越的当代,“为什么群众对我们还有那么多意见?这确实同我们脱离群众,特别是同高级干部脱离群众有直接关系”,[4]与“一些脱离群众的制度”[5]有关。共产党执政,就是要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但由于民主制度的不健全,群众参与政治和利益表达的渠道不通畅,加之党员干部联系群众的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民群众并没有充分享受到这些民主权利,人民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在国家管理中没有足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据中国社会调查所(SSIC)2005年末的民意调查显示:公众在社会参与方面(平均值),非常满意的占6.8%;满意的占23.9%;一般占43.6%;不满意的占21.3%;很不满意的占4.4%。利益多元化格局下,如果群众的切身利益不能在合法的制度内得到表达与满足,就不得不选择体制外的途径甚至以违法手段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进而导致群体性事件,大大挫伤了党群和谐。

4.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良甚至腐败堕落,侵蚀了群众对党的信任

当前,一些党员干部作风不良和腐败堕落成为影响党群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首先,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盛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严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问题突出,特别是某些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粗暴,严重影响了党群关系的和谐。其次,部分党员综合素质不高,工作能力不强,缺乏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不能及时发现实践中的矛盾和群众的真实需求,遇到突发问题时处置不得力,难以适应社会转型期党建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需求。再次,少数党员干部在市场经济大潮中难以抵制诱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盛行,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严重,极大地腐蚀了党的肌体,败坏了党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和崇高威望,销蚀了群众对党的心理认同和情感归属。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损害了党的声誉,降低了群众对党员干部乃至整个党的信任,直接引发了党群之间的利益冲突,成为当下党群关系恶化的主导诱因。

三、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对策

新形势下,党群关系和谐事关党执政地位的稳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是我们党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处理的核心问题。

1. 强化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理念,为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奠定思想基础

新形势下,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强化执政理念、增强宗旨意识、秉持群众观点和转变工作理念。首先,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党的最大任务和责任,就是为了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奋斗,要使全党进一步认识到,任何时期都不能放弃和扭曲这一理念,放弃了这一理念,就等于放弃了中国共产党的前途命运。其次,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再次,秉承和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人民群众是人类历史的创造主体,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力量,党在执政实践中必须对人民群众常怀敬畏之心,相信群众、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第四,实现由“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理念转变。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体,党员干部要摒弃那些认为官员是“主导者”和“支配者”而“高高在上”、“为民做主”的人治理念,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主体权利,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向以民为本、“由民做主”理念的转换。

2. 制定惠民政策,实现利益整合,为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奠定利益基础

新形势下,关注民生,制定和落实惠民的纲领政策,是弥补群众“信任赤字”、增强和谐党群关系利益基础的重要途径。首先,在制定公共政策过程中,要重视和确保群众在政策制定环节的参与和利益表达,通过畅通的政治参与渠道和丰富的民主形式主动汲取和接收群众的利益诉求,并把群众的不同利益诉求集中起来,通过提炼、整合和综合使之成为代表和体现最广大群众利益的公共政策。其次,针对利益多元格局下普遍存在的贫富差距问题,党要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制定真正惠民的农业、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民生政策,尤其要注意让弱势群体真正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第三,“执政为民”不尚空谈,要重在实践,狠抓政策落实,不仅要强化广大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政方针政策的认识觉悟,还必须保证不同领域和环节的政令畅通,加强对政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政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和晋升党政干部的重要标杆。

3.完善民主制度,为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奠定规则保障

遵循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必由之路。首先,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使党员干部深入群众,真正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群众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其次,健全群众政治参与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为群众参与国家管理、表达利益诉求提供畅通而常态的渠道,丰富群众参与政治和利益表达的形式,为党群在国家管理、利益表达与整合的互动过程中建立和谐关系提供平台。第三,健全党务政务公开机制,借助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加大党务政务公开的范围和频率,将党务政务工作置于广大民众的监督之下,为群众管理国家和参与政治提供信息基础。第四,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扩大监督的内容和范围,增强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障民主发展成果。第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分类分层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扩大绩效评估与考核主体,把民众纳入考核评估主体范畴,把党的每项具体工作交由民众通过各种方法进行评判考核。

4.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为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奠定形象基础

在党群互动过程中,群众认识党、审视党和选择党,不仅要看党的一些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代表自己的利益,很大程度上还要看生活在他们身边的党员干部的具体表现。新形势下,要吸引群众,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必须塑造一支具有高尚人格和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首先,在“入口处严把质量”,吸收那些在不同工作领域和岗位上思想境界崇高、道德品质高尚、业务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优秀人才加入中国共产党。其次,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以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抓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矢志不渝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以党性教育为核心,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以道德建设为基础,引导党员、干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再次,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定期对党员、干部开展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岗位的特点,不断创新学习形式,大力发挥网络、电教等新型教育手段的作用,结合实地参观考察、实践锻炼等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领导科学、市场管理、专业领域知识和技能等方面教育,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第四,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正面宣传功能,积极向民众传递务实、勤政、亲民的形象与作风。良好党员形象的塑造离不开一定媒体的支持,媒体能够向民众和社会传递政党的良好形象,为党塑造良好形象提供技术平台。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7.

[2][4][5]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66.217.228.

[3]2008年中央党校调研课题研究报告:经济变迁与党群关系的调查与研究[R].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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