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生
(作者系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十八大报告将改善民生与创新社会管理并列,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这表明我们党对社会建设的认识更加深入。报告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从一般意义上讲,社会建设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格局中的一部分,学术界对于“社会”的理解一直有大社会(人类社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三大领域)和小社会(与政治经济并列)的区分。社会建设的任务应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内容,其指导思想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但从更广义的角度理解,社会建设就是构成社会的公共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及其公民之间互动的全过程,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在内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和影响,脱离政治、经济、文化的社会在现实世界中是不存在的,因此,社会问题与其说是个独立的问题,毋宁说它是政治、经济、文化问题综合作用的一种现象和一种结果。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建设几乎无所不包。解决社会问题,创新社会管理,不能就管理谈管理,就社会谈社会,必须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从纷繁复杂的问题中找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明确我国社会建设的价值取向与目标抉择,因为,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就会有不同的制度安排,有不同的目标抉择就会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既要克服脱离实际对外国的做法照搬照抄,也要克服以中国国情特色为借口对外来经验一律采取排斥态度的闭门主义。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成绩经验,充分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有益做法,立足我国国情,着眼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目标,按照十八大的精神,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中必须围绕以下几个核心价值理念来展开,而不应有任何的犹豫与偏离。
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必须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着力抓好就业这个民生之本;必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发展,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落实好民主改善的战略重点,从理念上看就是重构对“以人为本”的全面理解,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人民满意作为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同人民群众意愿和需要紧密结合起来。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必须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充分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同时,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向服务型管理转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从而自觉接受管理、主动配合管理、积极参与管理。管理与服务是个统一体,互动互为,密不可分。坚持群众至上、服务为先的理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以服务凝聚人心,强化群众观念,一切社会管理部门都是为群众服务的部门,一切社会管理工作都是为群众谋利益的工作,各级干部必须强化为民服务宗旨,真正把服务群众当作第一职责,以坚定的群众观推动社会管理工作;二是以服务体现关怀,强化人文精神,从理解人,关心人,体贴人的角度出发,积极帮助群众解除思想困惑,进行情绪疏导,特别是在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管理上,采取人性化、亲情化的管理模式,让他们体会到政府的关爱;三是以服务满足需求,维护群众利益,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竭尽全力地去做实、做细、做好,围绕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提供积极有效的公共服务,使群众利益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要注重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合理界定党政部门社会管理职责权限,解决多头管理、缺乏有效合力的问题,不断改善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并善于引导舆论,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在社会管理中,一方面要不断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和成效,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在发挥好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的基础上,还要发挥好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他律、互律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实践证明,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有效形式。
源头治理不同于“灭火式”的应急处置,在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的情形下,应急管理越来越显得捉襟见肘,必须改变事后应急处理的模式。源头治理体现为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在我们这样一个处于快速发展期的发展中大国,发生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关键是要及时发现矛盾问题,弄清其产生的原因、发展的规律,从源头上主动解决问题、减少矛盾,把社会管理的关口前移,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许多社会矛盾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要靠改革发展去解决。特别要积极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新机制,最大限度地使社会矛盾不积累、不激化。这不仅仅是社会管理部门的责任,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责任。同时,要综合运用经济调节、行政管理、道德约束、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要顺应社会信息化的新形势,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提升社会管理信息化水平。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就是要强化其职责和职能,做到职能到位,不越位,不缺位,凡是公民和其他组织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问题,政府不干预,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要管住管好。社会协同就是要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加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责任。公民参与就是要充分发挥人民管理的作用,引导公民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加快组建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健全社会志愿者服务长效机制。当前,我们面临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多属于利益诉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关切,既左顾右盼,又瞻前顾后,促进社会动态平衡。同时,要学会更多地运用民主的方式、群众路线的方式、说服教育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办法进行社会管理。
法治是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社会治理模式,当代中国最重要的社会管理创新就是严格贯彻和落实依法治国的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十八大报告提出把法治保障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一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须牢固树立依法管理的观念,加强社会管理领域立法、执法工作,使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法治观念是法治的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在社会管理创新中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一定意义上讲正确的法治观念比制度更重要。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法治具有权威性、正当性、规范性、统一性,是人类社会最先进的社会治理模式。因此,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当前,要加强社会管理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抓紧出台一批社会管理创新急需的法律法规,修改或废止现行法律法规中不适应客观现实的规定。按照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有利于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原则,以事关社会管理全局和长远的基础性制度为重点,统筹兼顾,切实加强社会管理法制建设,消除影响社会管理的体制性障碍,推进社会管理方式创新,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