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耀东
(上海全运男足(甲组) 上海 201700)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自2009年6月启动以来,发展态势一直保持着良好。按照《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通知》的要求,44个城市、2000余所中小学校被确定成为首批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的布局城市和定点学校,在今后几年内将对高中和大学阶段逐步展开校园足球活动。经过3年多的不断发展,到今年年初已有48个全国布局城市、3个试点县或县级市和5个省级校园足球单位,约3000所中小学、110多万在校学生参与到校园足球中来。
当前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主要采用全国领导小组—省市领导小组—区县领导小组—定点学校的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这种看似衔接紧密的管理模式,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管理体制存在着管理权限与管理范围不匹配的情况,即责、权、利相脱离,导致了管理过程中的“缺位”现象,最终造成管理的低效率。在我国现行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下,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是两个独立的系统,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和校园足球教练员及裁判员的培训由分属于体育系统的足协负责,而球队的组织、教练员分配以及活动的参与则由分属于教育系统的学校进行,这就造成了足球分管部门与校园足球的参与者缺乏直接的、面对面的接触,从而使学校的成为了校园足球开展状况的直接决定者。然而据调查,仅有38.7%的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校园足球培训班,大部分学校的领导对此并不重视,加之教育职能部门管理积极性调动不足,同时足协自身受到有限的管理职能的制约,这无疑会影响指令的执行和落实。
在新时期“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体教结合的培养模式将是未来我国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竞技体育人才的必由之路,校园足球正是在体教结合理念的引领下开展的校园体育活动。然而校园足球自2009年启动以来,是以“体”为主导还是以“教”为核心,是普及层面的大众足球运动推广活动,还是提高层面的足球后备人才培养路径,这一问题至今仍然存在很大争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难发现各级管理部门工作的重心明显倾向于“教”和“普及”。其主要表现是,在校园足球活动的筹备和组织过程中,偏重点在于参与学校的和人数的多少,而不在参与队伍中学生的潜力的好坏。这直接导致了各地校园足球联赛期间规模大而无序,学生多而不强的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在校园足球启动至今的几年时间里,在定点单位中有组织的群体性课外足球活动非常少,甚至有10%的定点学校处于自发、无序状态,学生喜欢足球便自己玩,学校未进行引导,而且70%以上的定点学校在参加校园足球活动之后,学生参与足球活动的时间和人数并无明显增加。这种对于校园足球活动重在参与,不计得失的动机,也是青少年足球运动员低成材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模式与传统的模式相比,其优势在于能够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教育系统和体育系统各自的优势与资源,共同负责、共同培育,同时依托学校建立人才培养主渠道。然而在具体工作的落实中,并没有充分利用优势资源建立起合理的、完善的、有针对性的竞赛制度,在活动的开展中也缺乏有效的优秀人才发掘体系。由于缺乏合理的竞赛组织制度和硬性要求,导致校园足球活动中的比赛成为一项课外体育活动,在不计较比赛结果的情况下单方面弃赛甚至双方同时弃赛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在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体育主管部门也没有充分利用这一契机建立完善的后备人才选拔机制,导致校园足球活动越做越大,却没有涌现出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
校园足球活动是一项多个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牵涉面较广,这就使得现有政策和制度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存在问题,尤其表现在资金保障、教师(教练)资源、球员发展等方面。(1)按照《规定》要求,原则上各试点城市应按不小于1∶1的比例进行经费配套,以保障校园足球各项活动顺利开展,但实际上大多数地区并没有按要求来严格执行,从而导致活动经费不足,活动过程简单低效,活动本身缺乏有力保障。(2)学校足球教师(教练)数量短缺及教学水平不高是教育系统较为突出的问题,而体育系统闲置的优秀足球教练员及退役运动员等专业足球人才,却因学历水平低及学校教师编制等限制而不能进入学校,个别以外聘形式进入学校的教练员则无法享受正式教师同等的工资待遇,导致教练员生存问题得不到保障。(3)在现行教育制度的羁绊下,升学率始终是教育系统、学校领导和家长关注的焦点。有关研究结果显示:家长最问题是踢足球会占据孩子大量的课余时间,从而减少学习时间,影响学业成绩。在这种体制下,青少年足球运动员的未来得不到保障。
校园足球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整合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资源优势。体育部门在技术、资金、赛事的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能够有效地担任校园足球活动的主导者,而教育部门则是学生学习生活的管理者,能够有效地组织、发动学生参与大型体育运动。因而由体育部门策划和管理校园足球活动,由教育部门广泛组织学生教师参与到校园足球活动中来。因此建立由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配合、学生家长支持、社会舆论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共同搭建一个完善的组织平台,协调好学校—家庭—社会的各方面关系,构建“三结合”的培养模式,有利于保证校园足球活动的正常、高效运转。
校园足球活动是阳光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能够有效地增强学生体质。除此之外,校园足球对于增加我国足球参与者基数,选拔优秀的青少年后备人才和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有着更重要的战略意义。校园足球不同于其他以学校为主导的培养兴趣和锻炼身体为主的课外体育活动,它是体—教部门共同组织的充分融入校内体育并在学校之间建立起广泛联系的活动,追求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实现足球参与人口的增加和足球运动的推广普及,并在此基础上发现并培养有天赋的足球后备人才。因此校园足球的目标应该是先普及后发展,以普及带发展的递进关系,而校园足球本身也应该是以普及足球运动运动为手段,以培养后备人才为目的的体育活动。
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是在体育—教育部门的共同主导下尝试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是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发掘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新模式。在这种新模式中,体育与教育部门的分工不同,其根本目的也是不同的。教育部门以组织学生的广泛参与为目的,突出活动的“大”,而体育部门则是以组织合理的竞赛体系,结合社会资源,发掘优秀人才为核心,突出活动的“强”。所以在已有的校园足球活动的基础上,体育部门应该充分发挥其职能,组织校际之间和青少年足球俱乐部之间并行的竞赛体制,增加比赛的竞争性,提高比赛质量,同时充分利用职业足球俱乐部的资源,发掘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从而加强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夯实足球运动的社会基础,推动我国足球运动在普及中不断提高。
从某种意义上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是“体教结合”的一次新的尝试,由体育和教育部门联合领导,但是仅仅依靠体育与教育部门闭门造车式的活动体系必然难以对资金、师资和球员的发展做出最优化的资源配置和强有力的保障。所以跳出传统的体育体制和教育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并与职业足球俱乐部紧密相连,在解决资金来源问题的基础上为校园足球活动中涌现的优秀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势必能够逐步解决现阶段校园足球活动中出现的保障体制不健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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