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娟 余松林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贵州兴义 562400)
阳光体育自2007年开展以来至今已经5年有余,其主要意义在于激发学生运动兴趣,养成坚持体育锻炼的习惯,树立关注自身体质健康的意识,形成勇敢顽强和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在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健康和谐地发展,从而为提高国民的整体健康水平发挥重要作用[1]。它倡导“健康第一”的宗旨,使学生在运动中享受快乐,增强自尊和自信,充满活力。我国的民族传统体育来源于生活,从民族的诞生到民族文化的形成,包含了一个民族的生活、劳作、演变等。在内容和性质上更贴近生活富有娱乐性,对抗性较弱,凝聚着浓厚的民族气息和文化,对传承民族文化具有重大意义,并且这些运动大多属于集体项目,利于帮助学生建立集体荣誉感,将民族体育融入中学阳光体育活动,不仅丰富了阳光体育课堂的教学手段而且更好地解决了西南地区体育场地、师资的不足等问题。
民族体育是我国56个民族的独特文化组成部分,是单个民族的文化侧面,更是民族文化中的一朵经久不衰之花。对民族体育进行必要的研究,首先必须对民族文化有一定的掌握,这样才能准确把握民族传统体育的内涵[2]。民族体育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以及传统价值,因此人们时常赋予它独有的传统性。随着社会发展、历史演变、民族文化的发展,以及民族生产、生活、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加之各民族地理位置的区域性、政治、历史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了每个民族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最终导致民族体育形式、内容、发展水平的多样化及差异性。
阳光体育运动是在当今国民体质逐年下滑状态下孕育而生的一种体育形式,也可以称之为课外体育运动,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机能,所以都是以学生为导体,体现出来的一种体育状态,其宗旨是一个民族生命力旺盛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阳光体育与学校体育的有机结合,能够在增强学生体质健康的基础上,依托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等途径来实现其目标,且阳光体育更具有量化标准,是国家对青少年身体健康目标的重视程度的一种体现。
贵州省是一个少数民族成份个数仅次于云南的民族大省,瑶族陀螺、侗族摔跤、骑高脚、射弩、蹴球等少数民族运动项目在贵州省中学均有所开展。随着政府的大力支持,贵州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的行动更是发展的如火如荼,2004年6月,贵州省民宗委、省体育局、省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体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州、市)选择具备条件的学校,将民族传统体育纳入体育课试点教学内容;2005年以后逐步开展,到2008年全省民族地区学校全面推行民族体育项目。
在调查中发现,贵州省中学生对民族体育的参与度不高,除了几所拥有传统项目的学校外,学生平时参与运动的项目依然集中在篮球、羽毛球、田径等传统体育项目,这是因为开展民族体育较好的中学主要以此项目来参加竞技比赛,普及度不高,再者目前高校招考体育特长生主要以传统体育竞技项目以及民族体育中的武术、舞龙舞狮等为主,很少涉及民族特色体育人才。
长久以来,我国学校体育课程教学从场地器材的配置到技能学习都是以体现体育运动竞技化为主的项目,尤其是东部沿海地区以及高校聚集的省会城市、大中型城市,学校体育开展以及器材配置多是以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游泳等竞技项目为主。这些地区因此也就已经建立了完备的体育教学设施,对实施阳光体育具有良好的条件和基础;而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器材、场地等配套设施以及专业指导教师匮乏,导致学校阳光体育活动开展起来困难重重,此时就需要另辟蹊径。而民族体育运动项目来源于生活,取材方便,因此具有本土民族气息的特色体育活动便成为了当地人民锻炼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
民族体育代表了一个民族的历史、发展,其运动项目在形态结构上都独具特色,它是中华文明演化过程中汇集成的一种反映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和观念所表现出来的一种总体特征,因此从发展以来一直具有体育运动代表性。根据地域文化、经济、地理环境、文化演进的不同,民族体育表现出不同的民族思想感情和民族风情文化。
民族体育与传统体育的区别就在于民族体育是在传统体育的基础之上所创新出来的一种具有民族代表性的运动项目,它不仅符合了阳光体育运动的意义,也发扬了少数民族的发展历程和独特民族精神。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在整个西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下,具有极强的交融特性。贵州省有布依族、苗族、土家族、侗族、彝族、瑶族等多48个少数民族,各民族有着其独具本民族历史演变特色的体育活动,这些体育活动代表了一个民族的历史文明和精神文明。将更多的民族体育运动项目融入中学体育课堂,不仅能够达到锻炼的目的,满足阳光体育对学生体质健康的要求,更是对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的继承与发展,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少数民族体育与中学阳光体育运动内容和形式相结合是传承和发展民族体育文化的重要方法。
将民族体育融入中学阳光体育课堂还能为民族体育运动储备竞技人才。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比赛中的竞赛项目:珍珠球、蹴球、毽球、独竹漂、陀螺、高脚竞速等项目在贵州省拥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广泛的开展,将这些项目开展于学生阳光体育课堂中,使学生掌握并提高这些民族体育项目的运动技能,为民族体育的竞技比赛储备人才。
阳光体育运动是针对全国大、中、小学生体质下滑所繁衍出来的一种课外体育运动形态,是以素质教育下的学校体育为主要依托载体而开展的一场全国性的学校群体性体育运动。中学是青少年身心发展的重要场所,将稀有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融进中学阳光体育的活动中不仅是对民族文化的延续和继承,更是对中学阳光体育运动形式的创新,将民族体育运动项目中的蹴球、陀螺、毽球、高脚竞速、手拍鸡毛毽等一些易于开展的项目在学生阳光体育课堂中进行教授,使阳光体育课堂颠覆传统中学体育课堂放羊式教学模式,从真正意义上体现阳光体育的意义。
民族体育是体现和传承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一个民族精神文明的反映。阳光体育是开展课外体育范畴中的一个传播者,与民族体育相结合后会产生更具实际锻炼意义的效果,在西南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因地制宜地选取诸多民族体育活动融入到阳光体育活动中,是当前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一个重要方法。
(1)加强宣传民族体育与阳光体育的内在联系,为民族体育项目融入中学体育奠定坚实基础。
(2)各地区政府和校领导加强重视民族体育与中学阳光体育的结合,使民族体育得到更好的传承发展。
(3)加强中学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阳光体育开展的途径与思路。
(4)挖掘本地区少数民族体育运动项目,将便于开展且趣味性强的运动项目带入中学大课间,更好的发挥学生参与阳光体育的主观能动性。
(5)贵州省各高校、中学可适当招收民族体育项目特长学生,为民族体育竞技储备人才以及传承民族体育文化。
[1] 魏玉琴.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学校阳光体育运动中的价值取向[J].甘肃科技,2010(2).
[2] 赵迪芳,陈婕.论民族传统体育新文化的构建[J].体育文化导刊,2002(5).
[3] 郑英杰.湘颚渝黔边缘传统体育与山寨文明进程[J].北京体育师范学院学报,2000(4).
[4] 刘少英,田祖国,吴永海,等.湘、鄂、渝、黔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分析及其发展研究[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