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文法系, 郑州 451191]
中国传统主流媒体一向依凭着国家的垄断性“红色”话语,长期以来理所当然地占据着主导权,规导着社会的主流舆论与价值观。政府始终掌控着媒介内容的发布权、控制权,因而也垄断着信息与语话和公众的知情内容,要社会知道什么或不知道什么,往往由主流媒介所控制。
互联网时代不一样了,网络创造了一个完全开放的话语平台,这个时代便成为一个民众掌握传播主导权和话语权的时代,由此也决定了媒体传播不再是政府主导之下的线性模式,而变成了多中心、非线性模式。只有这样的时代,传播资源才真正握在每一个网络参与者手里,他们本身业已成为媒体传播的源头与主体。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互联的现代技术,它正在以其与草根结盟的平等、互动特性,潜移默化地改变着当今中国的政治生态。切实发挥网络民意的舆论监督优势,将网络民意落到实处,已成为促进我国民主政治进程的期望所在。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同志通过人民网与网民在线交流。问候网友,倾听民意,指出互联网是“做事情、做决策,了解民情、汇聚民智的一个重要渠道,政府非常关注网友们提出的一些建议、意见”。这是网络民主的一个标志性事件。从此以后,从中央到地方,从党政单位到各级领导干部,学网、用网成为潮流,网上问政,倾听民意,已经成为各级执政者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通过网络公开与网民交流,既以公开消弭了流言,也以对话加深了理解,为执政者与民众网上沟通树立了典范。政声民意在网上激荡,网络日益成为执政者与民众真诚互动的言论场,成为中国政治文明与法治建设进步的助推器。
互联网为所有人创造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话语权不再专属于政府,人人都可以独立思考,通过写作和探索,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社会各阶层、各行业能够从不同的角度和立场出发,通过发表多元化的意见和评论,在不断反馈和修正中形成不同的舆论中心,最终形成广泛的、代表主流民意的网络舆论。与传统媒体线性的单向传播、受众的被动选择相比,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网络传播的“平民化”,使传播者角色定位由“把关人”转为资讯提供者,受众享有前所未有的参与度,成为媒体的一部分。这种双向的交互特征能够极大地保证舆论监督的民意特征。特别是近几年来,利用网络的便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动、有效地参与到舆论监督进程中来。
2013年1月17日,陕西神木“房姐”帖子网上热传,称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龚爱爱在北京有二十多套房产,总价值近十亿元。针对此事件的讨论迅速在各网站的论坛里展开,网友普遍对龚爱爱的巨额财产来源表示强烈质疑,并由此引发呼吁政府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的普遍民意。伴随各媒体记者调查的报道持续刊发,网友们纷纷在各大门户网站的新闻报道中跟帖评论,不少网民还通过论坛、博客、微博来参与到事件调查进展情况的传播中。各方面的评论、反馈、辩解及信息都在网络这个“观点的自由市场”上展开沟通交流,网络民意在众多网民的积极主动参与下持续发酵,追问真相的执著最终将涉嫌违纪的一系列嫌疑人送上审判席。
以2010年新浪网策划报道的“躲猫猫”事件专题为例,截止到2010年3月8日,在“你如何看待‘躲猫猫’事件”的在线调查中,58606名网民参与投票,其中有86%的网民认为“‘躲猫猫’致死的解释不可思议,肯定是谎言”,而只有不到2%的网民选择“躲猫猫应该是真相”。不仅如此,新浪网“躲猫猫”专题的网友精彩评论栏目中,已有网民留言106890条,其中大部分留言是对于这起事件的责问。这一具有代表性的投票结果很大程度上是广大网民的舆论所向,因而检察机关的有效介入调查也成为民心所向。
传统媒体的信息量要受到版面空间、节目时间等方面限制,而网络在这方面的限制就大大减少了。通过超文本链接,一个巨大的信息数据库即可呈现在网上。一方面,互联网具有的多媒体优势使它能够通过文字、声音和图像多种方式传播信息,极大地满足受众的需求;另一方面,网络信息更新速度极快。
网络媒体能够为受众提供新闻事件完整的系列报道,事件的最新进展、各方质疑、视频报道、博友关注、专题图集、网友评论、论坛关注等等,在第一时间全方位地再现了整个事件进展的过程,受众能通过这样的报道群充分了解事实真相,提高舆论监督的质量。网络的这种资源整合功能促进了整个监督过程的透明化和及时性,较大程度地实现了公众舆论监督的自由与平等。
网络舆论监督的“快”,所指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指网络传递信息的速度快;第二层则指网络舆论监督的敏锐性。网络信息的传播无须像传统媒体那样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把关,公众往往能在第一时间把握新闻触觉,果敢地在网上用更快的速度表达他们所想要表达的意见,网络巨大的信息存贮和转运能力得到了充分的发挥,传统媒体望尘莫及,它折射出来的是网络在舆论监督中日益凸显的地位和优势。
从2010年起,参加“两会”的一些代表、委员和一些传统媒体,都开通了微博,利用这种新的方式了解民意民情,征求大家今年关心的热点问题。网友纷纷留言,就最关心的教育改革,其次是就业、医保、反腐等问题发表评论,热情建言,这不仅拉近了两会与网民的距离,也有助于实现最大范围征求民意,更有助于建立执政者与普通网民连接沟通的“快速路”,增强国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推动社会问题的解决。
汹涌的网络民意势不可挡。在新疆智障工、“日记门”局长、重庆最牛钉子户、山西黑砖窑、厦门PX项目缓建、“表哥”被揭、“房姐”被捕等事件中,草根的力量通过网络无限放大,直至胜利。于是,官方主动向网络靠拢,越来越多的官员成为“网络红人”;网民纷纷叫好,沉浸在网络民主的喝彩声中。
但“网意”多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网络上汇集而成的草根力量多大程度上代表了真实的网意,需要我们“火眼金睛”去识别。
网络中的意见发表者具有匿名性和混杂性的特点,可匿名发布言论的“自由”带给网民一种“责任逃离”的侥幸心理。同时,信息传播过程中“把关”环节不严格,论坛、博客中的不少言论成为“个人化”、宣泄性的信息。这都使得网络媒体所传播的信息鱼目混杂,普遍缺乏权威性与可信度。
再者,“网民”这一群体不乏一些是因为在现实中无法找到更正式、更严肃的意见表达途径,如参政议政甚至进行决策,或在官方报刊上发表观点,所以才更多地在网络上对时事、对社会热点发表看法。同时,这些人多数呈现为较年轻、有文化、善思考、喜表现,并热衷于“指点江山,激扬文字”的个性化群体,因此,网络意见多数只能代表喜欢上网、喜欢在网络上发表言论这一特定群体的观点。一方面,他们是未来的社会中坚力量,但是,由于期望与现实的差距,他们更容易成为愤青,观点表现更随意,更情绪化,网上言论可能只具有一种“片面的深刻”。
2010年6月7日至9日,《人民日报》派出多路记者,连发三篇深度调查报道《谁在左右公众的眼球·网络推手大起底》。文中披露,“水军”是当下网络社会中公开的秘密。“发帖公司像包工队,包工头等于水军头,接单分发,赚差价。”一名发帖公司内部人士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称,“手中没有几千水军,你都不好意思做这一行”。行内人士透露,“网络推手”有专职和兼职之分。他们每炒作一个负面热点事件,需要成百上千的帖文同时出现在各大论坛。只有形成发帖的集群效应,才能轰动网络,进而吸引普通网友不自觉地介入到已经策划好的炒作方向之中。而这些为了形成发帖的集群效应,受雇于网络公关公司,为他人发帖回帖造势的网络人员称之为“网络水军”“网络推手”。
《人民日报》文章中说:“当前,一股低俗炒作之风,正变成一种‘流行文化生态’,走上社会公共话题的前台。”这种低俗炒作分为三步走:第一步,网上发帖,引发争议;第二步,媒体跟进,跟风报道;第三步,发现价值,投放广告。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规范的网络炒作极大干扰了正常的网络秩序。
如果说“水军”是网上传播炒作的有偿劳动者,那么很多网友在不知不觉中,稀里糊涂地被“拉下水”成为“免费水军”。
由于现阶段缺乏相关的政策,“网络灌水”和“网络炒作”行为无法进行有效规范,再加上网民专业素质与文化水平等方面的制约,网民们必须要提高警惕,在不能辨真伪的情况下,不传播、不跟风,以免莫名其妙地成为网络推手的棋子。
近日《人民日报》又发表文章,提醒广大网民当心“民意病毒”。“民意病毒”指的是受雇于“民意制造者”的网络推手、网络水军通过发帖、散布谣言,成功制造“民意”,使一些社会矛盾问题面临被激化或放大的危险。网络操控不仅危害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并可能会影响公众情绪、误导民意,而且可能会激化或放大社会矛盾,给社会稳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
舆论监督的职责是要对一切有关公共利益的事务,尤其是国家机关的事务进行揭露、批评、监督,同样也包括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因而在对“躲猫猫”事件调查中,网民调查团的成立有它存在的价值。云南省政府引入民间代表来加强对于案件调查的社会监督,期望让公众能够更加接近事件的真相,其中所体现了对于网络舆论的重视以及建设阳光政府的努力。
然而舆论在行使其监督职能时,主要是通过间接手段来达到目的,网络舆论不能超越自己的“活动”范围,否则,就可能超出监督的范围而变成一种越权行为。舆论监督可以促进民主、法制建设,但无法代替职能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工作。
还有一点要谈到的是,“博主”与新闻专业记者在法律范围内的所属权限是有着本质的差别的。不少法律和行政规章均对主流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力作了明确规定,新闻专业记者的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是在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一项法定的权力,这种权力表现为在新闻事件中的“采访权”和“报道权”。 网络舆论监督既没有相关法律的认可,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授权,更没有什么组织团体的支持,因此在前进的路上困难重重。“博主”根本上就是一般社会公众,在不具备正式新闻从业者资格的情况下,其采访活动和调查活动并不在法律保护之内,也就是说当事者在面对这些网民调查团的时候,可以借口不接受采访调查,或者借故推脱怠慢。
目前网络舆论监督的地位非常尴尬。在“躲猫猫”案件中,网民调查团显然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深入调查的资格。尽管推出网民调查团促动民间自发监督力量的初衷良好,但这种调查却于法无据,由其作出调查结果无论真实与否,也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当调查团网民披露难以接触到核心信息的时候,这种民间的调查其实就已经受到“合法化的障碍”了。
借助互联网这个民意表达的快速通道,广大网民关注公共事务、加强政治参与,表达意见、维护权利的途径更为通畅。然而,广大网民在越来越享受“在线生活”的同时,也不时遭遇意想不到的误导甚至伤害。
有人说“屁股决定脑袋”的认知模式在网上言论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云南省委宣传部组织八位网友组成“躲猫猫”事件网民调查委员会,虽开创了全国首例,但调查并没有触碰到案件真相,身为资深网友的他们就遭受网络人肉搜索和网友谩骂。在天涯论坛上,网友启动了对调委会成员的人肉搜索:主任“风之末端”,副主任“边民”,委员“温星”和“能石匠”的身份被曝光,他们多是媒体记者和网站版主。网民谩骂他们为“体制内”的人物,是组织此事的云南省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找的“网托”。某门户网站的一份调查也显示:超过半数的网民认为调查有“作秀之嫌”。在网络这种“个人化”媒体中,网民们以个体思维去揣测他人,从个人立场出发对他人行为发表意见,导致网络中的道德标准难以维持。
从之前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这次网民调查团的失败主要原因在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有所冲突,网民对于网民调查团的人肉搜索和谩骂是对他们名誉权的侵犯,网民在网络论坛中经常表现为非理性冲动和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辞,这种非理性的做法正是我国网络空间的不成熟。在网络舆论监督缺乏相关立法保障的现实状况下,不管网民调查团是否参与,都无法回避与司法权之间到底应该如何达到平衡的问题,网络舆论目前最大的功能在于其舆论压力的作用,而非直接监督、调查真相的作用。对网络舆论自身的监督始终是个瓶颈,很多人发表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形成误导,煽动大众情绪,对这些现象务必要保持警惕。在进行舆论引导时,网络民意可以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但不能作为唯一的决定性因素来设定引导方向。
在社会公共事件中,及时、客观、开放、透明的信息公开和报道,才能最大限度消除危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事件朝良性方向发展;而对信息进行隐瞒或迟缓公布,造成虚假信息的流行,容易导致舆论危机的形成,不利于社会稳定,而且也将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产生舆论危机。仅从操作层面看,以控制纸媒的思维过滤网络媒体,是完全行不通甚至是异想天开的,任何行政之手都无法遮蔽互联网络的自由空间。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2010年社会蓝皮书中的《2009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指出,2009年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有30%是由网络爆料而引发公众关注的,尤其是手机和网络互动,使得网络舆论尤具影响力。
不过,科学认识和理性对待网络民意至关重要,正如《2010年中国公民的网络表达与公共管理分析研究报告》指出的:“网络民意是现实中的民意在网络上的延伸,这一认识对我国公共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至关重要……目前国内一些公共事件解决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议程设置’模式,即网络提出议题——传统媒体关注——全社会参与——政府行为的模式。互联网对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影响,对于完善政府公共管理,规范和引导当代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发展,进而推动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有序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