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治理理论的高校和谐校园建设与发展模式研究

2013-08-11 11:13:20曲海富
关键词:共治主体校园

刘 坤,曲海富

(天津大学,天津 300072)

进入2010年代以来,“九零后”成为现代高校的学生主体。新时期的学生,在民主意识、成长模式、学习及生活方式等方面呈现出新的特点。面对新的管理对象,传统高校管理模式在新时期高校建设与发展实践中的局限性日渐凸显,不能适应现代社会对构建和谐校园的要求。文章拟将现代治理理论引入高校和谐校园建设与发展中,借鉴最新的学科分析范式与方法论,致力于建构现代高校治理的理想模型。

一、治理理论概观

(一)治理理论的滥觞与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治理”一词较先应用于1989年的世界银行,它在描述当时非洲的情形时,首次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一词。此后,“治理”一词便被广泛应用并迅速发展为包涵治理、善治、全球治理等多重涵义的前沿理论。

关于治理的定义,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具有较大的权威性与代表性,其在1995年《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研究报告中,将之定义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1]。这一定义从主体、过程、特征等方面多方位介绍了治理,为我们正确、深入认识治理提供了适宜的路径。

(二)治理与管理的区别

由治理的定义可以看出,治理与管理在权威基础、行为主体、权力运行向度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特别是就行为主体而言,管理的主体是政府,它具有单一性和排他性,不允许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而治理的主体则是包括政府在内的多种组织甚至个人。由此可见,在现代性重建时代,治理理论是对公共权力应然形态的表达,而多中心治理是其本质形态和诉求,它强调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这实际上是在搭建着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结构。

(三)现代治理理论与高校和谐校园建设和发展的勾连

现代高校肩负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历史使命[2]。和谐校园的构建与发展关系到高校能否有效完成国家、社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使命。随着时代的发展,高校传统管理模式的局限性日渐凸显,高校管理建设与发展的范式亟需转换,统而言之,即由管理走向治理。

将现代治理理论引入高校和谐校园建设与发展领域,是一种新的理论尝试,也是对现代治理理论关于多中心治理结构及治理结构内部主体之间良序互动、合作共治论点的一个典型的范域研究,颇具价值与合理性。

二、高校传统管理模式

高校传统管理模式在特定时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但在新时期市场经济与社会转型的时代大背景下,传统高校管理模式的弊端渐显。概而言之,传统高校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两种模式,即集权型(一统型)与分权型(放任型)管理模式。

(一)集权型(一统型)管理模式

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渗透到了社会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社会形成了全方位辐射。与此相应,传统高校管理实践中形成了一种集权型或曰一统型的管理模式。在集权型高校管理模式中,不同层级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呈现出等级分明的金字塔型结构形态,不同层级之间以权力为媒介进行行为信息的沟通,管理者对被管理者进行着强力控制,可称为是官僚制或准官僚制的体制形态。

具体言之,在高校管理中,学校行政部门对高校的管理方式是基于权力的强控制,即对高校进行全面的辖制。班委会、学生干部、宿舍、社团、个体学生的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学校行政部门的意志,学生的主体性与创造性没有发挥的空间和条件,个体学生的利益诉求难以表达伸张,个体学生完全处在被管理者的位子。

这种高校管理模式产生了一个悖论:一方面,作为被管理者的个体学生的主体性与安全感没有得到张扬;另一方面,作为管理者的学校行政部门频繁越位、缺位、错位,管理负荷超载但管理效果不佳。

(二)分权型(放任型)管理模式

与集权型高校管理模式相对应的另一个极端就是分权型或曰放任型高校管理模式。分权型高校管理模式的存在不具有普遍性,存在的范域相对有限。但作为集权型高校管理模式的对应物,分权型高校管理模式的存在具有典型意义。

分权型管理模式的典型特征是管理者的权威不足,管理对象放任自为,其本质是一种不作为。具体到高校管理中,分权型高校管理模式中的学校行政部门对高校管理和学生无所作为,不履行教育、引导、服务的职能,放任学生自为,其本质是一种行政不作为和责任缺失。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一方面,学校行政部门及主管者不作为且去责任化;另一方面,高校管理呈现出散乱无序的样态,高校公共危机难以应对。

概而言之,传统高校治理模式的方式与特点是:主体的一元化、指向的单向性、过程的线性化、形式的运动型。

三、高校多元主体治理模式的建构

高校和谐校园的建设是一个持续、动态、开放的治理过程。这个过程涉及到多元治理主体,它们共同构成了现代高校治理的主体体系。明晰多元治理主体在高校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角色,并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便可趋近于治理的理想状态,达致善治。简而言之,现代高校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模型如图1。

图1 现代高校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模型

高校多元治理主体的地位、职责如下:

(一)学校行政管理部门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在现代高校的治理结构中,是同辈中的长者,掌握着对资源的权威分配权。从某种意义上讲,和谐校园的建设和发展也是一种对资源的配置与运用过程,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在此过程中的功能主要体现在宏观层面。学校行政管理部门要不断强化对高校治理多元主体意识的培育及更新,同时为其他治理主体的参与提供制度规章和游戏规则,协调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汇聚、整合并引导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高校治理的基本主体,对高校治理主体结构的整体运转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它所持有的治理意识不仅仅影响着其本身的治理行为,而且对专业教师、学生社团以及个体学生的治理行为产生引导和带动作用。

在治理理论看来,治理是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各种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参与多中心化的治理。对于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来讲,这个过程就是一个制定规则、完善机制、保证多元共治的持续互动。具体到和谐校园的建设和发展,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在其间主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机制来有效应对危机、化解危机,制度机制是其治理的主要手段。

(二)专业教师及相应的学术团体

办学要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专业教师及相应的学术团队是高校传道授业解惑的主体。专业教师与学生有着长期的直接接触,往往与学生结成深厚的师生情谊,并易于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对学生成长成才的辐射力巨大,对建构和谐校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专业教师对和谐校园建设与发展的参与有着特定的历史文化根基和作用机制。正确引导专业教师在高校治理中的参与是现代高校治理特别是和谐校园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方面。当前,专业教师对高校治理的参与主要通过知识权力化这一机制来实现。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关于权威的类型与来源曾有过经典论述。他认为,权威按照其来源大致可以分为3种类型,即传统型、法理型、个人魅力型。传统型权威主要存在于传统的世袭制社会中,法理型权威主要存在于现代社会中,而个人魅力型权威则在两种性质的社会中都存在。知识转化为权力的过程需要凭借一定的中介,这个中间环节就是权威,即知识→权威→权力。现代高校中知识权力化所凭借的中间环节正是个人魅力型权威。在现代高校中,专业教师凭借其对知识的掌握可获得个人魅力型权威。对知识掌握的程度越高,这种个人魅力型权威则越大,相应地,其知识转化为权力的程度就越高。知识权力化能够产生强劲的资源整合力。知识一旦转换为权力,便具有了支配力和调配力。在现代高校中,知识权力化有一定的制度安排。知识权力化凭借这些制度安排,可以产生强劲的资源整合力量,调配多种资源,有效参与校园治理。

(三)学生及相应的学生社团

教育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学生长期以来作为教育的受体,被动地承受着来自学校、教师的规训。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凸显,其个体主体意识逐渐觉醒。相应地,高校的教育方式应该转变,即由原来的学生被动接受型转为学生主动参与型。正如南斯拉夫教育家纳伊曼所说,“应当朝着把学生当作成人这样的教育制度发展,把相互教育的任务交给他们,使他们从被教育的对象成为充满活力的主体”[3]。只有明晰了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在高校和谐校园的建构中才能不断彰显与强化学生的主体性,唯此,才能够使高校的工作真正落实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上来。

学生作为现代高校多元治理主体体系中的基本一元,其主体性的发挥仰赖参与来实现。正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那样,要真正做到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高校多元治理主体关系耦合

高校多元治理主体一方面分担着治理的责任、进行着各自功能的互补,另一方面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因各自主体地位、角色、价值观、行为方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而出现摩擦甚至冲突。因此,优化各个治理主体的目标选择、利益取向、治理方式等,寻求最大化的公共利益集合,从而实现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良序互动与正和博弈是实现高校和谐校园建设与发展的关键所在。

(一)高校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合作与协调的必要性

由过去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管理变为左右互动的治理,其间最为基础性的变化便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这是治理规范、治理程序、治理手段、治理方向得以转型的基础和平台。然而,主体多元化存在样态背后的理念支撑却是多元化的主体价值取向与合法性基础,由此又衍生出了多元主体多元化的行为动机以及行为模式上的差异甚至冲突。由此,导致了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在功能上的相互抵消甚或治理的失败。

(二)高校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合作与协调的可能性

就理想期望层面而言,“治理是各治理主体之间形成合作协商的互动关系的过程”[4],其本质即在于主体间的互动,而这种良序互动是由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共同的目标来支撑的。高校多元治理主体之间虽然在地位、角色、利益、价值观、行为取向等方面存在着多种差异,且相互之间在互动中难免产生摩擦甚至冲突,推动它们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显然并非易事。然而,正是因为他们对共同目标的追求,即创造教师安心教学科研、学生安心求学的和谐环境,成为维系高校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合作与协调的纽带,从而使得高校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与协调成为可能。

(三)高校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合作与协调的机制制度

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在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过程中,一方面要坚持主导地位,担当主体责任,发挥主导功能;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游戏规则、章程法则,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引导其他主体参与到合作治理中来,发挥它们在微观治理中的主体功能和对学校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问责功能[5]。

五、结语

善治是治理的理想境界,它内涵着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共治。在更高的层面上,善治要求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实现良序互动,达致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正和博弈状态。在现代“权力分享世界”语境下,充分、有效而适度的个体参与对于高校构建和谐校园来讲是必不可少的[6]。然而,多元主体之间存在的博弈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何实现多元主体间的良序互动、有效整合,使之形成强大合力,使主体之间的合作共治趋于理想状态,是其中最为显著的根源性问题。

在高校构建和谐校园的过程中,学校行政部门是主导者,对于多元主体之间博弈关系的建构起到关键作用。它是合作基础的铺垫者、合作规则的建构者、合作关系的协调者。具体到学校行政部门与学生、专业教师之间的合作共治,学校负有主要责任。它既要确保后两者的充分有效适度参与,又要保证相关政策的优质高效,还需确保整个校园的规范有序。高校和谐校园的建设是一项参与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学校在此过程中须对学生及专业教师的参与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在保护他们参与热情的同时,须及时引导热情,将其转化为实践行动,并与学校形成合力,达到多元主体对和谐校园的复合治理。

[1]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4.

[2]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2012-06-01]http://www.gov.cn/ldhd/2011-04/24/content_1851436.htm.

[3](南斯拉夫)德拉高尔朱布·纳伊曼.世界高等教育的探讨[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2.145.

[4]龚咏梅.社团与政府的关系——苏州个案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68.

[5]丁冬汉.从“元治理”理论视角构建服务型政府[J].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18-21.

[6](美)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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