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万智奇
为和谐劳动关系护航
文 万智奇
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和运行情况如何,本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如何?围绕这些重点,从2012年6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本市贯彻实施职代会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作为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由来已久。追根溯源,可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说起。直到国家层面法规涉及,则是上世纪80年代后的事。多年来,职代会制度在保障职工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时间节点上看,上海在职代会立法上走在全国省市中游,2010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一年多来,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建制和运行情况如何,本市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如何?围绕这些重点,从2012年6月至9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本市贯彻实施职代会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从落实法规的绩效来看,不乏亮点,但也仍存在不少难点。
要推行开展职代会制度,首先需成功建制。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角度来说,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推行,并不是从条例施行才开始的事。早在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就已明确“党委会、职代会、工会”的老三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新三会都不能取消,职代会建制本就有一定基础,条例施行后更是扎扎实实,步步推进。据悉,条例实施以来,本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10118个,增加861个,同比上升9.3%。
而对于非公企业这个传统建制难点,一年多来,本市各有关方面和单位通过法律武器支撑,不断积极探索,灵活破解建制难点,推行职代会建制卓有成效。比如,通过促使具有特定身份(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执委、企联理事、青联委员、科协委员等政治身份或纳税百强、劳动模范等荣誉)经营者带头建立职代会做表率;先指导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全面建制,然后引导非公企业逐步实施;职代会建制与集体协商建制联合推进;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特别是树立非公企业典型,宣传引导非公企业建立职代会;运用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制方法覆盖小微企业建制“死角”。据统计,非公企业职代会独立建制31814个,增加9374个,同比上升42%。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建立5256个,增加707个,同比上升16%;覆盖非公企业121532家,增加32791家,同比上升37%。值得一提的是,可口可乐、罗氏制药、沪东集装箱码头等一批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外资、民营企业也相继建立了职代会制度。
建制是职代会工作开展的基础,规范有效运作则是职代会合理乃至较好发挥作用的保证。本市职代会条例用较大篇幅明确了职代会的职权、代表、组织制度、议事规则,突出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规范性、程序性和操作性,为的就是把成熟的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定下来,作为成功模板推行。这样,有关方面指导工作有了路径,企事业单位对照执行也有了范本。
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职代会条例执法检查历时数月,走访了多家企事业单位,与不少企业职工进行了互动,听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职代会运作有了依据,开会也更规范了”。有些职工代表说,现在可以“拿着条例去找老板”,开会、审议、选举、评议等程序都有了参照,“开展工作腰杆硬了”。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有关方面加强了学习和宣传。市人大内司委、常委会培工委、市总工会联合面向企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会培训师资600多人。市总工会还启动了全市50万职工代表三年培训计划,目前已培训30余万名职工代表,并针对非公企业开展了高管层面的条例咨询说明会。各相关单位也通过多种形式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工会干部和职工代表进行宣传培训。劳动关系三方对条例的认识深了,职代会制度的推行和职代会工作的开展就更有保障。
从职工自身角度来说,职代会作为反映诉求、监督管理企事业单位的重要形式,只有将其五项基本职权——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逐步落实到位,他们关心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和谐的劳动关系就有了更多可能。据了解,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代会工作中开始更加注重会议审议结果的落实,逐项使职代会审议、审查、选举和评议意见落地;有关政府管理部门乃至企事业单位自身也把职代会运作情况纳入了对各单位的评选和考核机制,力求与日常工作融合衔接。在职代会工作推进中,不同单位职工诉求侧重还有所不同。对于国有集体企业,职代会重监督职工董监事制度、民主评议工作;对于事业单位,职代会重关注转改制中员工的薪酬福利、绩效工资、设岗定职公平;对于民营企业,职代会重健全管理制度、倡导以人为本经营理念;对于外资企业,职代会重关注文化建设、协调劳资关系。这使得职代会总体运作质量有了很大起色。许多职工代表评价说,“不是花架子,是动真格”。据问卷测评统计,本市职工对于职代会条例实施情况满意和基本满意的比例分别为 82.79%和16.76%。
职代会建制和运作质量上的迈进,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职代会制度是职工对本单位进行民主管理的途径,也是畅通企业经营者与职工沟通的桥梁和纽带。人大在执法检查中了解到,有的企业坚持规范履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程序,在大规模减员分流的情况下依旧保持了无争议、无上访,维护稳定发展;有的企业在条例颁布后,规范运作职代会制度,化解了多项职工纠纷;通过职代会,不仅职工权益得到了有效主张,更是让一些企业在金融危机中获取了职工的信任、支持,成功渡过难关,做到了劳资双方双赢。
一年多来,职代会相关工作的落实推进在法规的支撑下有了长足进步,但执法检查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期许得到解决。
首先,职代会建制发展还不均衡,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和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事业单位推行职代会制度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从现有情况看,本市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建制率明显高于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建制率明显高于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好于中小型企业。外资、民营和分散性企业始终是职代会建设的难点,非公企业职代会建制率普遍不高。
其次,从职代会制度运作情况看,有的企事业单位职代会职权被虚置,形式大于内容,职工民主权利未完全落实。或是运行程序不规范,表决重要事项时无记名投票被“鼓掌通过”取代;或是职权落实不到位,忽视对薪酬福利等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审议;或是存在畏难情绪,职代会实际运作都由工会组织负责,但工会主席多为兼职,不仅精力有限,而且担心认真履职会“丢了饭碗”,于是“对着老板败下阵来”。
再次,一些职工代表本身履职积极性和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有些存在“走过场”的心态,有些不会提案、不善监督。还有一些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的召开形式主义严重,实际效果不佳。另外,劳务派遣人员如何参与职代会,也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要通过抓宣传、抓认识、抓落实,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对职代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职代会建制率、进一步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进一步加大分类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