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当过“正当关”

2013-07-11 13:08孙兴全
财政监督 2013年5期
关键词:个人住房关系人正当性

●孙兴全

新闻综述:

福建漳州、江苏盐城等地加紧出台房屋信息查询规范,这些规范对“以人查房”作出专门约束。实际上,目前国内只有极少数城市可以做到“以人查房”,北京、广州、深圳、南京等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样不能随意查询他人房产信息,只是未专门出台相关文件而已。另有报道称:住建部等网站相关信息显示,去年以来,随着首批40个大中城市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工作的推进,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等问题受到关注,重庆、沈阳、南宁、武汉等地房管部门均相继表态,此举只用于监管需要,个人住房信息仍将得到有效保护,市民和部门不得随意查询。有关方面解释,文件出台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既发挥物权公示的作用,又保护权利人隐私的最佳效果。不少人却怀疑:多地严控住房查询,是保护“房叔”们。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央媒也发文质疑新规有心虚之嫌。

评论员观点:

中国房屋登记信息查询制度越收越紧,2006年住建部出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明确“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的“以人查房”方式;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中,登记信息公开范围有所缩小,将登记资料查询、复制限于“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今天一些地方匆忙出台更严格的有条件查询和限制查询措施。这样的制度演化揭示了什么样的制度供求关系?官方“保护隐私”的新规为什么得到社会强力反弹?

“房多多”的官员不时曝光,房产常常成为腐败官员被“定点清除”的准确坐标之时,恰逢最严厉的约束“以人查房”新规出台。虽说新规回避官员的需求,以保护公民隐私的名目宣示其正当性,然而新规出台的背景却难堵“保护‘房多多’”和“某些人心存恐惧担心查到自身”的悠悠之口。

古人有言:天有道,富贵为荣,天无道,富贵为耻。不少地方对房产信息查询如临大敌般严防死守,如果不是真的要保护“房多多”的官员,也算是对我们这个国家秩序的过度担忧,对这个社会的“天道”底线丧失自信。合法持有、正当途径获得的房产,公开了又如何?国内外都有机构持续发布富豪排行榜,没见有谁立法禁止,可见合法财富不“隐私”也无大碍。更何况,房产作为不动产,本身也藏不住,公开登记以确权也是国际通例。其实,国家现有秩序容得下合法致富的人,合法致富是一种能力之美,可以为荣。房产信息公开登记和查询具有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许可的正当性,除了腐败的“房多多”们,这并不会给人们带来一些人渲染的困扰。

制度的正当性也有“上位法赋予”的含义。既然物权法明确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房产信息查询权利,也得审查新规是否与上位的物权法冲突而剥夺了这些权利。利害关系人因维护自身权益而进行“以人查房”是物权法明确的权利,地方和部门就不能违背上位法立规禁止。

制度的效能是其正当性的主要标志。如果说一般人房产信息的公开真会给一些人带来某种困扰,姑且作为隐私保护起来也可。但是官员包括房产在内的财产具有公共属性,公众具有一定程度知情权,已成地球人都知道的常识,将其也作为隐私加以保护就是一种负效能的“隐公”制度了。匆忙堵上原有的可查官员房产信息的制度提供的查询官员财产的口子,与国家正在努力进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建设的方向也背道而驰。近来不断通过房产信息查出的贪腐官员,已证明了原有查询制度有助于反腐的功能,是“创造条件让人民来监督”、“把权力装进笼子”之举,民意基础牢靠。何必反过来把官员的房产信息装进笼子伤害民意呢?

一些地方和政府部门敢于出台这种公众并不买账的新规,与官场担心官员财产公示会引发信任危机的心理氛围有关,与一些官员出于自保阻挠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出台相呼应,也是制度缺陷使不少官员累积了巨额财富而成为改革重负的折射。从这一意义上讲,房产信息查询新规所体现的矛盾纠结在是否真正推动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上。只要国家和社会形成官员财产公示的共识并得以实行,阻挠房产信息公示就没有官场需求,也不会成为制度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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