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之如
据新华社报道,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新年出台规定,要求在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实行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区政府规定: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第一举报人将获得2000元奖励。
规定公仆们工作日中午禁酒,颇有道理。假如日日笙歌,顿顿美酒,“公仆们”都沉醉于黄粱梦乡,哪有精力和心思忙工作。况且,有些“公仆”豪宴美酒,花公款如流水,大行奢侈浪费之风,不仅侵蚀了大量的国库财力,而且败坏了党风官风。日久天长,腐败恶潮势必成为社会的严重祸患。因此,规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无例外禁酒,可谓是治庸、治懒、治散、治奢的勤政廉政好药方。
当然,仅仅如此还远远不够。有人若是依旧“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工作日中午禁酒转到晚上喝酒,或者干脆移到休息日豪饮,同样是公款侍候,“拉关系”“走后门”之路,则未免置上述禁酒令于徒有形式、流于虚设的境地,其廉政约束作用或许在很大程度上要落空了。
举报公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可以获得2000元奖励,做法是否妥当暂且不论,但是鼓励公众监督官员廉政的用意具有积极作用。倘名义上虽有制度笼子关住权力,却不许公众和舆论实行广泛而有效的监督,恐怕谁也不能保证权力不会钻出笼子胡作非为。有道是:
整肃作风禁酒令,
还望公仆能执行;
反腐不是表面事,
倡廉尤须监督勤。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公仆是不是好公仆,沾不沾腐败的边,群众心里都有一杆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