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步入法制时代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汽车消费日渐火爆,面对如此巨大的消费市场,各大汽车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为了提高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有很多企业开打价格战,并为压缩采购成本进行规模越来越大的集中采购。但是,在压缩成本的同时难免在一些部件上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大规模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事件的发生。
2013年1月1日,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突破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立法层级低的限制,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以促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更加有效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