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的商品二因素特殊性探微

2013-06-03 09:56
当代经济研究 2013年1期
关键词:艺术创作本体艺术品

姜 通

(吉林艺术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长春 130021)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指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并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1]47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它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价值则是商品的本质属性,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使用价值和价值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依据马克思对商品二因素的逻辑分析,艺术品作为商品,同一般商品一样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双重属性。然而,由于艺术品具有个体创造性、耐稳持久性、文化稀有性、不可复制性以及效用放大性等特性,因此,艺术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同一般商品相比又具有特殊性。

一、艺术品使用价值的特殊性

使用价值是一切商品具有的共同属性之一。艺术品的使用价值与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相比,具有审美指向性、自然持久性和多重消费性等特征。

1.审美指向性

对审美的需要和追求是人类的一种本能力量,艺术品之所以能够进入商品交换领域,正是因为它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任何艺术品都会指引受众者专注或选择进入一种由有限的视觉形态积极感应并反射出无限意识状态的独特审美过程中,这是其它商品所不具备的特有属性。有些商品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审美属性,在供人们使用时也能为人们带来一些美的直观享受,例如汽车、房屋、磁碗和杯具等,但这种审美性并非是这些商品的根本属性,满足人们物质生活上的需要才是其主要作用。而艺术品之所以是商品,就在于其具有特殊的、潜在的审美指向作用。不同的艺术品又具有不同的审美属性,而催情性是艺术品审美情感指向的重要特征。催情性是指艺术品在特定的审美情境中可以诱发审美受众者自主产生各种情感反应的特性。例如,佛兰德斯画家彼得·保罗·鲁本斯以洒脱自如的笔法、动感强烈且饱满的丰富色彩、气势恢宏的场面和生机勃勃的人物形象,感染和鼓动人们去翻阅充满华美火热、激情洋溢的欢乐篇章;再如,在挪威表现主义画家爱德华·蒙克的《呐喊》画面中,一个站在似乎无尽头的桥上面容惊惧、双手捂耳的人,周围笼罩着红、蓝、绿、赭石组成的极度夸张和扭曲的色线,震撼地传达了孤独者的绝望和无法摆脱现世的焦虑心情。可以说,不同的艺术品可能引发差异互见的情感体验,同一艺术品因审美受众者的层次差别,也可能存在着不同的情感体验,但情感体验是普遍存在的,并可以被检验和测试出来。通过这种检验,可以将艺术品与非艺术品分开。

2.自然持久性

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动态的、发展的、历史的,同一种商品对人类来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用途。例如,先秦时期制作的青铜器物,主要用于炊器、容器、乐器、兵器等,之后逐步演变为一种礼器,成为权利与财富的象征,而现代人将它用于展览、收藏和装饰。随着时代的嬗变与更迭,商品的有用性是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而不是固有不变的,这就是商品使用价值的动态性。艺术品同其他商品相比,其使用价值具有自然持久性。这种自然持久性主要源于艺术品审美价值(此处“价值”是指作为哲学范畴的“价值”,是指客体的存在、作用以及它们的变化对于一定主体需要及其发展的某种适合、接近或一致)的客观存在性,即不论古代、现代还是将来,不论东方还是西方,只要是艺术品,其审美价值对所有审美主体来说都是永恒的。至于艺术品的文化价值和收藏、投资、拍卖等经济价值虽具有可变性,但这些价值是审美价值的异化,不是艺术品的自然属性。

3.多重消费性

一般商品具有一次性消费和随着消费使用价值逐渐消失的特点。在日常生活中,对同类消费品,消费者只有不断地购买才能满足生活需要。例如,食品、药物、电力等都是比较典型的一次性消费品,用过之后其消费功能即丧失。其它如房屋、汽车和电器等商品虽然不是一次性消费品,但其功效也会随着时间而不断递减。艺术品与一般商品不同,具有多次使用和重复使用的特性。当一个人通过交易获得一件艺术品,不仅可供当代多人享用,还可传给后人享用,而其消费价值不会因为重复使用有明显改变。原因在于,一般商品是以实体形态作为被消费的对象,而艺术品虽然也要以物质实体作为媒介供消费者享用,但人们所消费的却不是这种物质媒介自身,而是物质媒介所承载的文化符号,即使这些物质实体可能在消费过程中破损,但只要不影响其文化符号的传达和解读,审美价值就不会降低。

二、艺术品价值形成的特殊性

艺术品是艺术创作本体和物化媒介载体的统一体。[2]238艺术创作本体是凝结在艺术品中的艺术工作者脑力和体力的劳动合协能量,它是艺术工作者通过创意记录、材料选择、构思描绘、形象塑造、情感传达、画面结构、技能运用等创作实践活动过程的体现,是构筑决定价值效应的实体,更是沟通艺术家和受众者之间产生强烈情感的桥梁。物化媒介载体是艺术工作者在创作实践活动过程中,运用不同的工具材料、技术手段和加工方法来呈现、传达、反映其创作意图、表象符号和知识含量的物质传媒系统。因而,艺术品的价值形成过程必然是艺术创作本体价值的独特性和物化媒介载体价值形成的个别性或一般性的对立统一,二者关系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艺术品划分为原创艺术品和复制艺术品,其中,复制艺术品又分为人工复制艺术品和机械复制艺术品两类。原创艺术品题材丰富、风格迥异、一样一件、件件不同。因其件件独具创新、复杂多变的重要特质,在价值构成中,主要体现创造劳动的艺术本体的价值,即对艺术创作劳动的独特性的认同,承认由艺术工作者的个别劳动时间形成价值的特殊性。人工复制的同种艺术品因其数量有限,且具有传移摹写、神韵再现的重要特质,在价值构成中,创造劳动的艺术本体的价值在单位商品中仍然占有较大分量。机械复制的艺术品数量巨大,千篇一律,在价值构成中,突出的是物化媒介载体的价值,创造劳动的艺术本体的价值在单位商品中包含的比重微乎其微。由此可见,原创和人工复制的艺术品的价值主要是由市场认同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具有个别性;机械复制的艺术品的价值,本体部分由市场认同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载体部分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另外,还有一类艺术品介于原创和复制之间,数量有限且创作生产周期短,如丝网版画印制品。此类艺术品同样能够体现艺术水准,也有其独特的绘画语言,尽管具有印制复数性特点,但原创作品的精神还在,因此,它的艺术创作本体价值在单位商品中的分量应大于物化媒介载体的分量。

艺术品价值的确定不能只依据艺术创作本体的价值,而忽视物化媒介载体的价值;或者只承认物化媒介载体的价值,却不承认艺术创作本体的价值,这种以一概全的观点往往失于偏颇,很容易产生独特性和社会性认识上的误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方面,要充分承认艺术创作本体的价值,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知识产权制度,这既是对艺术文化精华的尊重,也是对艺术工作者独创成果的合法肯定和权益保障,同时起到创新激励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和承认物化媒介载体的价值,在流通交换过程中不断进行艺术品价格的调节,使艺术品“质价”更为相符和稳定,实现艺术创作本体和物化媒介载体的价值的统一。

三、艺术品价值量决定的特殊性

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里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52它的确定是建立在商品社会化生产的平均水平基础上。经由现代化数码印刷机生产加工出的复制艺术品就属于这种情况。而艺术创作作为一种独特的个体劳动,很难与同类劳动进行确切比较,就好比在同一棵树上难以找到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形状,艺术品也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作为独特的艺术品不能简单地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它的价值量。[2]236艺术品的价值量只能由市场认同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当然,艺术品的价值量并不单纯地由生产它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而是以艺术创作主体的长期探索、反复实践等累积劳动量为依据,以偏好其创作经验、技能技巧、才情禀赋的差异,社会风尚的影响和多元文化符号因素以及年代远近、稀缺程度、难易风险指数为基础的市场认同的个别劳动时间决定的价值量。所谓“市场认同”,是指社会认知和接受的过程,是在由商品到货币的“惊险的跳跃”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价值量的社会认同与价值实现。尤其当受众者按照自己的偏好对商品进行主观选择时,这个过程还能激发潜藏在人们内心的感情兴奋点,且具有明显的、非稳定的个体差异状况。所谓“个别劳动时间”,是艺术工作者为了创作该艺术品而投入的审美情感传达、创作思维构筑、技巧手法运用和审美思辨验证等实践劳动所直接耗费的合协能量的劳动时间,这就决定了艺术品的品质量度、价值尺度以及实效程度。据此,在市场拍卖交易中每件原创艺术品的价格条目都非常清楚,不仅每位艺术家的作品价格不同,即使是同一位艺术家的系列作品也不同。例如,中国现代艺术家张晓刚创作的一系列《血缘·大家庭》油画作品,其题材、风格、技巧与观念相一致,创作时间接近,但价格幅度却不同。这说明同一位艺术家创作的同类艺术品物化媒介载体的价值大致相同,主要是艺术创作本体的价值不同。

四、艺术品价格的特殊性

价格是商品价值进行具体交换的货币表现。在商品经济中,就一般商品而言,商品的市场价格由于供求关系的变化和影响,始终围绕着价值自发地上下波动,不可能无限制地偏离价值。但艺术品的创造与一般商品的生产不同,由于其价值构成和决定因素的特殊性,艺术品的价值很难准确地计算出来。同时,艺术品作为一种人类精神文化的审美产物,无论是艺术功能意义,还是价值内在意义,都有着更深层次的蕴奥内涵,揭示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展现了多元化的广域美学空间,而这些都与艺术创作主体的学识修养、求索精神、思维领悟、技巧精湛等因素息息相关。因此,艺术品价格既具有一般商品相同的经济规律,还具有与一般商品不同的特殊规律,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艺术品价格难以精确定位。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本质联系,在供求等因素一定的情况下,市场上商品价格的变动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价值的变动情况。但是,艺术品属于特殊的商品,它不像一般商品可以用一定的劳动量表示,或运用测算模式、导向策略、对比量化等科技手段可以比较容易地制定出一个相应的价格标准。艺术品价格最终是由市场上的交易双方认定的,而这种约定俗成的价格又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同一个艺术家不同时期的作品就有着不同的价格;同一件艺术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也有着不同的价格。一件艺术品所蕴含的价值内质如果尚未被社会认可,它就没有价格,而一旦被社会认可,并进入交易领域,它的价格就产生了,这是有价和无价产生的相对性意义。因而,时常发生价格超高、竞买困难的“有价无市”和价值至上、数量稀缺的“有市无价”的瞠目局面,这无疑增加了艺术品价格定位的难度。

2.艺术品潜在增值空间巨大。就一般商品而言,尤其是某些一次性消费品,其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消失。而艺术品则不同,创作年代越久远,对其价值活动形式和象征存在意义的研究越深入,价格自然也越发飙高,尤其是名家精品更是如此,不仅作品数量稀少,而且不可再生,其审美意境和真实迹象的内涵品质连临摹复制品都无法与之比较。某些艺术品创作出来以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当时不被人们所接受,创作者的个别劳动创造的个别价值,即潜在价值不被市场所认同,但若干年后,甚至是创作者作古许多年后,由于消费观念、愿望需求、市场趋势等因素的变化,艺术品珍贵的价值内质才逐渐被社会重新认识和挖掘出来,其价格就与当初有了天壤之别。如荷兰后印象派画家梵高的绘画作品,生前仅通过其弟弟廉价售出一幅,但在他逝世一百年后却成了举世公认的艺术珍品。其中,他的油画作品《鸢尾花》于1987年在拍卖中创下5390万美元的最高价,曾被列为全世界最昂贵的十幅画之一;另一幅作品《加歇医生的肖像》于1990年创下8250万美元的天价。同样的画家,其画价前后却发生了如此巨大的差异,说明创作者当年个别劳动创造的价值越来越受市场认同,加之物以稀为贵,使艺术品潜在价值充满了无限增值的空间。

3.艺术品的价格与价值不统一。一般来说,商品的价格与价值是统一的,艺术品的价格应是其价值的真实反映;艺术品价格在质的决定性上,也应以其价值为依据。但实际情况是,对于艺术品价值内质的评判很难确定一个统一的鉴定标准,加之人为认定的主观判断和偏好差异,致使艺术品的交易价格与其价值之间经常发生偏离,甚至出现违拗价值规律的偶然情况。另外,艺术品市场上供需双方之间的关系变动和经济形势突变也会激起价格的巨大波动,时而过高,时而过低,毫无规律可言,如图1所示。这种市场价格与价值的经常性的畸形偏离,区别于一般商品固有的属性和规律。

图1 中国油画艺术品成交额走向

总之,艺术品作为特殊商品,既有与一般商品相同的属性,又有与一般商品不同的特殊性。只有正确认识并有效把握艺术品的特殊性,才能拨开艺术品价值与价格之间的迷雾,使纷繁复杂的价值陷阱回归朴实的本真面目,从而发挥艺术品的最大效用。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2]顾兆贵.艺术经济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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