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1949年国民政府考试院铨叙部浅析

2013-05-13 02:05温长松
史志学刊 2013年4期
关键词:考试院国民政府馆藏

温长松

一、铨叙与铨叙部

铨叙是旧时一种叙官制度,按资历或劳绩核定官职的授予或升迁[1]。1911年辛亥革命后成立的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了铨叙局[2]。南京国民政府从1928年开始筹建考试院铨叙部,经历一年多的准备民国铨叙部于1930年(民国十九年)成立。“本部根据国民政府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布之铨叙部组织法,于十九年一月六日组织成立。”[3]1933年2月24日(民国二十二年)国民政府修订公布考试院组织法表明,铨叙部隶属于考试院。“第一条考试院以左列机关组织之:一考选委员会二铨叙部”[4]。

中华民国考试院铨叙部设立的起源应是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有学者曾经指出:“孙中山在许多讲话和著述中,常常把他对宪法的构想概括为五权宪法,并且说五权宪法可谓是我独创的。从现有资料看,孙中山五权宪法的思想产生很早。还在1906年《民报》创刊周年纪念会的演讲中,他就提出将来中华民国的宪法是要创一新主义,叫做五权分立。这是孙中山最早提出的五权宪法学说……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学说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其内容相当丰富。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五权分立。所谓五权分立,就是指在政府权限的构成中,分行政、立法、司法、监察、考试五权。分别由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行驶,彼此独立,不相统属。孙中山认为‘三权分立’已经是不适用的了……孙中山看到中国古代考试制度和监察制度具有很好的调节与制衡的政治功能,实有其精义,能够济欧美法律、政治之穷。因此,孙中山主张,把考试从行政中分出,监察从立法中分出,形成五权分立的国家体制。五权各自独立,分别由整个国家的专门机构行使,互相监督,相互牵制。”[5]

二、研究综述

对于中华民国考试院铨叙部(1930—1949)的研究,笔者通过查询全国期刊目录索引(哲学社会科学版)和中国知网(1979—2012),以铨叙部为题名或关键词,只有一篇论文。中共中央党校2012级硕士潘薇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1949)的公务员铨叙制度研究》对铨叙部有所提及;认为铨叙制度自古有之,目的在于掌管人事行政……在孙中山先生五权分立理论的影响下,考试权得以独立,把公务员铨叙作为人事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希望能快速实现行政体制和管理的现代化,这也是中国实现政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步骤。但由于内外环境的影响,这一套具有创新意义的制度在国民党的独裁体制下被不断扭曲、变异,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从古代到近代转变的艰难……[6]该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叙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铨叙部的建立。在孙中山的五权分立和考铨思想的影响下,南京临时政府自成立始,就成立了铨叙局。南京国民政府的铨叙制度,是对南京临时政府和北京政府铨叙制度的继承和延续,这种延续不仅体现在意识形态上,还体现在具有合理成分的体制上。第二章概括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务员铨叙制度的内容,铨叙制度包括甄别登记、分发任用、官等官俸、考绩奖惩、退休抚恤。但是在实际执行时常会面临众多问题,铨叙过程名不副实,流于形式。 第三章主要分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铨叙制度运行绩效。……”

笔者通过查询《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陪都档案”等有关考试院铨叙部(1930—1943)的相关资料,对其进行阐述和分析。

三、考试院铨叙部概述

1.机构设置与变更。铨叙部成立依据1928年国民政府铨叙部组织法。该法应是根据1928年10月8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制定的。但是,《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中并未收入1928年国民政府铨叙部组织法。考试院铨叙部在1930年成立之时有部长、副部长,下设一个处,三个司和一个委员会。即“部长、副部长之下置秘书处、登记司、甄核司、育才司及铨叙审查委员会”[7]。

档案记载铨叙部从1930年成立一直到1949年的20年间修正组织法有4次。每次修正组织法其机构随之发生变更。第一次是1933年2月。“二十二年二月第一次修正组织法。依行政院所属各部例改副部长、秘书长为政务、常务两次长,并明定科长科员员额。”第二次是1936年11月。“二十五年十一月第二次修正组织法。依照政府推行主计制度之原则,增设统计室及会计室办理统计、岁计、会计事项。”第三次是1941年8月。“三十年八月第三次修正组织法。其要点(一)增设考功司掌公务员之考绩考成。又将原育才司主管之俸给、审查划为该司职掌。(二)增设奖恤司掌奖勋、抚恤及公务员公益福利事项。(三)因常务之调整职掌之改隶原有秘书处、育才司两单位均予裁并。(四)依行政院所属各部例增设参事二人至四人。(五)增设兼任视察四人至八人。(六)必要时将聘用专门人员六人至十人。”第四次是1944年8月。“三十三年八月第四次修正组织法。其要点(一)增设典职司掌各机关人事机构之统一管理事项。(二)增视察名额为八人至十二人。(三)增专门人员名额为十人至十四人,以迄于今。”[8]另一次修正组织法,则应是按照国民政府修正公布《考试院组织法》(1947年12月25日)第八条,考选部及铨叙部组织,另以法律定之[9]。

1941年8月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铨叙部组织法记载,当时“铨叙部设部长一人,特任,综理部务,监督两属职员及机关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铨叙部置左列各司及委员会。一、总务司。二、登记司。三、甄核司。四、考功司。五、奖抚司。六、铨叙审查委员会。……铨叙部设参事二人至四人,简任。秘书四人至六人,其中二人,简任。余荐任司长五人,简任。视察四人至八人荐任。科长十五人至十八人荐任。科员七十人至一百人委任。助理员四十人至六十人委任。铨叙审查委员会以次长、参事、司长及有关系之科长组织之。政务次长为主席。铨叙部于必要时得聘用专门人员六人至十人。……铨叙部设统计主任一人,会计主任一人。……统计室、会计室需用佐理人员名额由铨叙部及主计处就本法乃定委任人员及雇员名额中会同决定之。”[10]并且,铨叙部为提高工作效率,曾设立文件稽催室。“特仿往先例设置文件稽催室。派定正副主任专负其责。各单位则指定人员兼充承催员,以资联系。”[11]

表一 1929—1949年考试院铨叙部部长任职表[12]

表二 1929-1937铨叙部副部长、政务次长和常务次长任职表[13]

另外,铨叙部1941年3月开始设立有限责任铨叙部员工消费合作社,以置办日常消费物品供给社员需要为目的。消费合作社采取股份制形式,地址设在铨叙部所在地[14]。铨叙部还曾设立专门的机构创办《铨政月刊》等刊物,并对外公开发行[15]。

铨叙部在地方也设有机构。从“陪都档案”资料中发现,铨叙部在当时的云南省、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广东省、湖南省、四川省、青海省、西康省、察哈尔省、安徽省、新疆省等省设立机构,配备人员。同时,在军政直属机关及附属各机关等也设有主管人员。上述机构的人员在铨叙部均有登记证书。登记证书上记录有人员的姓名、年龄、籍贯、职务、比叙等级等内容。例如,在陆军新编第五军暂编第三师司令部的郭同堂,1948年(民国三十七年)铨叙部的登记证书上就标明了他的年龄是肆拾壹岁,籍贯河南偃师,职务陆军新编第五军暂编第三师司令部同少校秘书,比叙等级玖级。证书有铨叙部的印章和当时任部长的贾景德的签名[16]。

2.法律法规。铨叙部从1938年1月到1945年12月,新订法规一共有40部。其中以国民政府名义公布、令行、备案或核准的有26部,由考试院单独公布的9部,由考试院和行政院共同公布的1部,由铨叙部公布的4部。具体如下:1939年10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务员服务法。1942年7月20日考试院核准的铨叙部部务会议议事规则。1942年7月20日考试院核准的铨叙部铨叙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1941年12月27日国民政府令行的党政军各机关人事机构统一管理纲要。1942年9月2日国民政府公布的人事管理条例。1942年10月17日考试院公布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规则。1942年10月17日考试院公布的人事管理机构办事规则。1945年10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1942年10月6日国民政府令行的非常时期公务员任用补充办法。1940年7月30日国民政府公布的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1940年11月14日国民政府公布的非常时期战地公务员任用条例施行细则。1941年5月28日国民政府令行的各机关任用其他机关现职人员限制办法。1943年2月24日铨叙部公布的铨叙案件同姓名处理规则。1942年11月17日铨叙部公布的铨叙部检查中央及地方各机关公务员任用考核办法。1943年2月23日国民政府公布的非常时期公务员资料证件补充办法。1944年10月18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军法人员转任司法官条例。1944年4月24日国民政府公布的聘用派用人员管理条例。1945年3月19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务员内外调任条例。1945年11月15日考试院行政院会同公布的公务员内外调任条例实施细则。1943年4月12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务员铨叙条例。1942年7月24日国民政府令行的变通改善司法官书记官待遇办法。1943年9月12日国民政府备案的雇员支薪考成规则。1944年5月5日国民政府备案的公务员铨定薪俸名册造送审核办法。1944年5月5日国民政府备案的公务员支给薪俸限制办法。1945年10月30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务员考绩条例。1945年11月24日考试院公布的公务员考绩条例施行细则。1941年2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勋章条例。1941年5月14日国民政府备案的勋章条例施行细则。1943年11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务员退休法。1944年2月10日考试院公布的公务员退休法施行细则。1943年11月6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公务员抚恤法。1944年2月10日考试院公布的公务员抚恤法施行细则。1944年5月13日国民政府备案的公务员退休金及抚恤金按待遇增给之标准。1945年7月21日国民政府公布的抗战守土国民政府伤亡文职人员从优给予退休抚恤金条例。1946年8月2日国民政府核准的公务员因公伤病核给医药费办法。1943年11月5日考试院公布的公务员登记规则。1941年10月18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备用人员登记条例。1942年8月5日考试院公布的备用人员登记条例施行细则。1942年12月7日铨叙部公布的备用人员登记保证办法。1945年4月21日铨叙部公布的铨叙部视察规则[17]。

修订法规10部。其中国民政府修正公布的8部,考试院修正公布的2部。具体如下:1942年3月20日和1944年11月21日考试院先后修正铨叙部处务规程。原公布日期为1929年10月3日。1942年10月21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高等考试及格人员分发规程。原公布日期为1933年1月17日。1944年10月24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公务员任用法施行细则。该法1935年2月30日公布后在1944年之前曾2次修正。1944年11月4日考试院修正公布县司法处书记官任用规则。原公布日期为1936年7月3日。1945年4月27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警察官任用条例。原公布日期为1935年11月9日。1943年12月23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主计人员任用条例。原公布日期为1936年2月20日。1938年4月7日修正过一次。1945年2月20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文官官等官俸表。原公布日期为1933年9月2日。1945年之前曾修正过2次。1945年11月24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警察官官等官俸表。原公布日期为1931年5月24日。1942年9月5日国民政府修正公布法官及其他司法人员官等官俸表。原公布日期为1932年9月5日。1940年12月6日曾修正过一次[18]。

8年之中铨叙部新订和修正的法律、法规多数以国民政府或者考试院的名义对外公布,其中修正的法规中没有以铨叙部名义公布的。

3.工作内容及效率。1938年到1945年铨叙部的工作依据档案记载有7项。“本部主要之实际工作可分为公务员任用、退休、抚恤、初次登记、备用人员登记及历届高考普考及格人员分发等项目……”[19]。实际上。铨叙部的工作内容不只上述七个方面。1945年1月22日当时任铨叙部部长的贾景德在国府联合纪念周上所做的《铨叙部三十三年度工作报告》中曾指出:“铨叙部在这一年中一方面是继续完成三十二年度的工作,一方面是切实执行三十三年度的计划。此外,还有奉令交办和本部斟酌需要自动办理的事件。以时间关系谨择要分五项简单报告如下。一、加强人事管理。二、扩大登记备用人员。三、管理聘用派用人员。四、管理公营事业人员。五、提高一般工作效率。上列第一二两项是继续三十二年进行的工作。第三项是三十三年新兴的工作。第四项是奉命交办的事件。……”[20]1944年时铨叙部工作内容中增加了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并且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作内容。同时,铨叙部作为国民政府的重要部门,还负责有处理国民党党籍等职责。现存的档案中就有“开除党籍及恢复党籍之党员姓名及处分情形表第叁号”[21]。1945年以后,铨叙部的工作内容似又有增加。例如有关于撤销通缉案的登记薄[22],表明其工作范围已经超出1945年以前的7项。而前文所提及到的铨叙部办理刊物要求汇寄费用的时间是1948年3月,其刊物创办的时间应该更早。

对于提高工作效率,铨叙部至少在抗战时期是比较重视的。工作中采取分层负责制度,并且实施多年。“分层负责制度本部已推行多年”[23]。要求每个人每日工作量有定额要求。“本部各职员各日均订有工作数量,必须当日完成各项案件”[24]。曾提出要认真检讨业务。“依照规定每月开业务检讨会议二次。科长、主任以上职员均须出席。责成各单位逐一报告日常工作后,随加检讨。由部、次长指示改进方法。有问题者即作提案讨论与决议。职员工作之勤惰优劣,亦当场加以不客气之考核、评判。最优最劣者分别予以奖惩。”[25]并且为提高工作效率,采取了减少不必要工作环节的方法。提出“节省繁重手续。……减少手续十余次,自收至发之时间加速一倍。而减少者皆为无关系之手续,故亦未发生错误。”[26]在1944年又采用了集中一处集体办公的方式。“因于三十三年兴建大办公厅一所。戴院长题名为任贤堂。除出纳、庶务外,全部各单位人员均集合一堂办公。部长、次长亦同在堂中核判稿件。各单位职员办公坐次均以办案程序之先后为次序。于商洽事务、传送文件便捷异常。僚属陈述意见,长官指示方策均以口头行之;极力减免纸片往来。各种机会亦于堂内随时举行。……此项办法在施行之中随时随事改进,收效颇宏”[27]。除了设立文件稽催室以外,铨叙部还组织过工作竞赛。“稽催办法偏于处罚方面。特举办工作竞赛,重在奖励,以期宽猛相济。竞赛办法本部原订有基本标准。根据过去经验,颇觉不够。精密劳逸亦欠平均。经三次修改,凡应增加之基数及换算之标准,无不就实际情形及其所需学识、精力、时间等项加以适当估计。……所有成绩优良之个人或单位,每月均有奖金或奖品之给予。”[28]

4.铨叙部在渝情况。重庆作为国民政府陪都时,考试院铨叙部曾经在渝办公。其办公地点按照留存的档案记载,“铨叙部二十六年冬随同考试院西迁,初在重庆市新市区上清寺陶园办公。二十八年五月以后,空袭频仍,乃移至西郊歌乐山静石湾。”[29]当时重庆的成渝路与铨叙部办公地点较近。1945年铨叙部为此曾要求将与成渝路相连的新修建的马路命名为“进贤路”,因为“成渝路直达本部贤堂门前,之新修马路一段本部命名为进贤路”[30]。1949年国民政府迁渝,铨叙部办公地点使用了在歌乐山的旧址。“查本部奉令本月八日迁渝……十二日在原歌乐山旧址开始办公。”[31]

铨叙部在渝期间,其经费也相对紧张。1943年铨叙部曾“积欠电费计国币叁万零贰百零柒元零捌分”[32]。对于燃料等使用的控制也十分严格。到了1949年时候,铨叙部需要恳请中央银行为其将银元券兑换成银元来发放员工日常生活费用。“为请惠予通行,特别设法兑换银圆贰仟伍佰圆,以资搭配发放员工薪津由”[33]。而铨叙部创办的刊物,对外公开出售发行,也存在变相向其他机构摊派,以收取费用之嫌。

四、从铨叙部史料探析民国历史

通过留存的考试院铨叙部部分档案资料,不难发现:第一,中华民国行政机构体制长期不健全。1945年贾景德做的《铨叙部三十三年工作报告》中表明,“中央各机关人事机构在三十二年度差不多已设置完全。三十三年度的目标是增设省以下及中央在各省直属机关人事机构。经多方推动,进行颇为顺利。”[34]国民政府迁都重庆后一直到1944年抗战胜利前一年,中央机关人事机构才基本建立起来,而省级机关人事机构等尚未健全。这还是在各方面都给予支持的情况下。至于省以下的市、县、区等,则很难在短时间内完全建立起来。其他部门或者机构的人事管理机制则更难以建立健全。民国时期县以下的行政、人事制度,多数是不完善的。“长期以来,中央所派的官员到县为止,因为在过去县以下并不承认任何行政单位”[35]。铨叙部1945年度工作计划中与各人事机构有关的部分也表明了这一点。“继续增设各机关人事管理机构。1.完成中央各部会署两属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的设置。2.继续设置各省市政府及其附属机关人事管理机构。3.筹设各公营事业机关人事管理机构。”[36]因此,国民政府的行政体制、人事机制始终未能完全建立,更没有有效的运转过。可以说,这是造成其1949年失去政权的一个原因。只有建立健全行政机构体制才有可能保证行政机构的正常运转。行政体制特别是人事机制不健全,必然影响国民政府的行政管理。国民政府的行政和人事管理体制较为混乱,例如机关聘用派用人员职务权责较大,又缺少对这些人的有效管理,甚至在1944年之前连管理机关聘用派用人员的专门性法规都没有。依据铨叙部人事管理人员第三十三次会报给各人事机构报告中对人员类别的划分,当时的机关等部门人员类别分为七类。简任人员、荐任人员、委任人员、聘用人员、派用人员、事业人员和雇员[37]。可是“各机关聘用派用人员其职务权责与一般公务员并无二致。但一向在铨叙范围以外。员额没有限制,资格没有范围,待遇没有标准,工作没有考绩”[38]。当时,有人就此专门向考试院铨叙部提出过建议。1946年2月22日,中国人事行政学会重庆分会全体会员曾致电贾景德,“铨叙部长贾……,抗战胜利建国开始,健全人事管理以树立现代国家政治机构,实为当务之急,钧座……”[39]民国政府内部也有部门提出类似的主张。重庆市政府人事处1946年2月7日曾给铨叙部发了“关于完善人事制度给铨叙部的提案”[40],但是,这些主张都没能促使铨叙部和国民政府完善行政体制和人事制度。

第二,抗日战争后期国民政府机构已经开始臃肿。在铨叙部三十三年的工作报告中还提到:“计全年共增设了一千六百六十单位。中央各机关之未设者亦完全设置。比较原定计划限度超过四倍。”[41]在当时仍旧处于对日作战时期,这种严重超过机构编制限额的情况,必然成倍增加行政机构办公成本,降低行政工作效率。实际上,当时不仅仅是设置的人事机构超过计划四倍,其他部门机构也存在人浮于事的现象。铨叙部在1944年2月曾发出训令[42],要求改变这种情况。这也正好能够解释,铨叙部当年工作报告中把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作为新兴工作的根本原因,正是各个机关未按照1928年12月1日国民政府通令的各机关不得于法定之外多添一员的要求执行,而是随便使用聘用人员。“各机关长官可以随便拿任何人来充数,甚至避免有官等人员铨叙起见,拿聘派人员来长期兼代,这样对铨叙制度的推行影响甚大,早有管理的必要。”[43]正是一语中的。可以说,抗战时期民国政府机构的超额,已经为其在1949年退出历史舞台埋下了伏笔。虽然有铨叙部这样的机构利用法规尽力禁止,但是结果表明收效甚微。同时,正是由于国民政府机构的增多,铨叙部工作量也随之增加。铨叙部三十五年度工作报告审查意见中指出:“各事机构之绩极设置已超过计划数字五倍。办结各类铨叙案五十三万一千余件,较三十四年度尚增多三万余件,成绩甚佳。”[44]

第三,铨叙部工作机制自身存在弊端。铨叙部虽然要求每月都要对工作业务进行检讨,但是,参加会议汇报工作者必须为科长、主任,在一定程度上具体工作中的问题等难以及时向上反映。1944年铨叙部采取集中办公也是针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整,以利于工作能及时处理,使下情能够及时上达。虽然铨叙部提出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程序,但如审查等手续最多达到三十余次。“从前本部每办(审查业最繁重之手续由辗转达三十余次者……)”[45]如此繁杂的工作程序,必然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铨叙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折射出民国时期法制不完善、行政体制不健全、人事制度管理较为混乱。铨叙部作为考试院的一个组成部分,无权制定相关的人事制度法案,甚至制定法案之事都不通知铨叙部。“又如有关人事制度各法案之创定或修改,铨叙部未得事前参预研讨一项。……研讨于前应请考试院郑重资明,行政、立法两院随案随时通知铨叙部派员出席,参加讨论或列席说明意见。”[46]而即使有法律明文规定,民国时期人事制度的执行程度也较低。“又如铨叙部依法核定设置之人事机构,其组织员额往往经所在机关之上将机关变更、裁减,不会取铨叙部同意一项。此等情形非由不明权限,即系偏执已见。皆深有碍于人事管理制度之推展……”[47]正是由于铨叙部虽然有职责但是无权限、无能力处罚违反人事规定的机构,各机构几乎是各自为政。人事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有法不依现象严重,而且违法不能追究,必然使设立的法律制度难以真正落实。“综观原报告所列外在原因五项,除第一项外大抵均属有关铨叙部职权之问题。夫有其责而无其权。……即有其权而以外界牵制,不得完整行驶亦安得成其功。此后如何维护并极强铨叙部之职权,实为推进人事制度之最基本条件,不可不深切注意者也。 ”[48]

五、结语

正如西里尔·E·布莱克认为的:“政治现代化主要体现在,第一协调和控制的中央权力结构与构成社会的个人与群体的关系。第二国家管人事政治发展水平。第三政治制度的运作效率……”[49]留存下来的考试院铨叙部档案表明民国时期人事政治发展水平滞后、政治制度运作效率较低,直接影响到了中央权力结构与构成社会的个人与群体的关系。其结果是民国政府最终没有被中国社会的各个群体、阶层所接纳。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当时五权分立的制度不适用于近现代的中国,不能使中国的政治制度走向现代化。

由于民国考试院铨叙部从成立到1949年共二十年时间,其档案、资料等留存较为分散。笔者主要依据铨叙部在渝期间留存的档案,对其进行简要分析。而其它相关史料使用较少,因此尚难以全面剖析铨叙部的历史。

[1]辞海(下).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3921.

[2][6]潘薇.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28-1949)的公务员铨叙制度研究.中共中央党校,2012.

[3][7][8][11][17][18][19][23][24][25][26][27][28][29][45]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抗战时期迁都重庆之铨叙部.全宗号0053目录号0002卷号00832.

[4][9][12][1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政治(一).江苏古籍出版社,55,35,80,80.

[5]徐辉琪,付建成.宪政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49-50.

[10]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铨叙部组织法.全宗号0053目录号0002卷宗号00360.

[14]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责任铨叙部消费合作社章程、社员名册.全宗号0060目录号0004卷宗号00154.

[15]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关于汇寄铨叙部月刊刊费及邮费至重庆市政府的函.全宗号0053目录号0001卷号00258.

[16]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铨叙部职员登记证书.全宗号0010目录号0001卷号00003.

[20][34][38][41][43]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铨叙部三十三年工作报告.全宗号0053目录号0032卷号00131.

[21]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铨叙部开除党籍及恢复党籍之党员姓名及处分情形表.全宗号0010目录号0001卷号00012.

[22]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铨叙部撤销通缉案登记薄.全宗号0010目录号0001卷号00007卷号00008.

[30]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关于铨叙部要求增设进贤路上重庆市政府的呈.全宗号0053目录号0029卷号00110.

[31]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关于将交铨叙部文电交歌乐山本部致重庆电报局的函.全宗号0344目录号0001卷号00109.

[32]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关于检送积欠电费单致铨叙部总务司的函.全宗号0219目录号0002卷号00091.

[33]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关于铨叙部员工日常生活费银元卷兑换成银元的函、代电.全宗号0286目录号0001卷号00603.

[35]费孝通.双轨政治.费孝通选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127.刘鹤.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地方控制的加强与民族地区政治现代化——以湘西为例.抗日战争研究,2012,(4):26.

[36]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铨叙部1945年度工作计划与各人事机构有关部分项目.全宗号0061目录号0015卷号00009.

[37]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铨叙部人事管理人员第三十三次会报给各人事机构报告.全宗号0010目录号0001.

[39]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关于健全国家政治机构人事管理致铨叙部的代电.全宗号0053目录号0032卷号00140.

[40]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关于完善人事制度给铨叙部的提案.全宗号0053目录号0003卷号00189.

[42]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关于杜绝各机关用人浮滥事项给重庆市社会局的训令.全宗号0060目录号0012卷号00058.

[44][46][47][48]重庆市档案馆馆藏档案.铨叙部三十五年工作报告审查意见.全宗号0053目录号0032卷号00315.

[49]西里尔·E·布莱克.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9.刘鹤.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地方控制的加强与民族地区政治现代化——以湘西为例.抗日战争研究,20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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