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丽
[摘 要]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极其丰富而深刻。其主要内容包括:人是自然之子,自然是人之无机身体,二者共生共荣,内在统一;劳动实践是人與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中介,这一物质交换必须以伟大的自然规律和人类本性的需要为尺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资本主义制度是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根源;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途径在于依靠科学技术,扬弃资本主义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生态思想对于我们理性分析中国当前生态危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愿景,无疑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人;自然;生态文明;现实启示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3)05 — 0005 — 03
继党的十七大之后,十八大报告再次论及“生态文明”,并将其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就拓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然而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由于奉行赶超型发展战略,其发展之路在相当大程度上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环境受破坏的严重程度远远超过经济增长的速度。寻求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之道,我们需要向经典作家请教,汲取他们思想的智慧。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思想丰富而深刻,不仅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行了辩证分析,而且指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实路径,这对理性认识中国当前生态危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愿景,无疑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主要内容
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系统的生态思想的专门性著作,但是却有着丰富而深刻的生态思想,散见于其宏大的哲学、经济学等相关著作中。其生态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人是自然之子,自然是人之无机身体,二者共生共荣,内在统一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的逻辑起点。马克思指出,首先人是自然的产物。“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 。其次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而不是游离于自然界之外或凌驾于自然界之上。恩格斯说:“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界之中的”。再次自然是人的无机身体,人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自然。“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身体。”另一方面,“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人与自然是能动性和受动性的统一。人作为对象的存在物,其活动无时无刻不受自然规律的制约。马克思说:“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其二,人作为类存在物,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支配和利用自然。马克思指出,“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的过程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 。”人类正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自身能动性和自觉性,利用和改造自然,从而保持发展的可持续性。
2.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中介——劳动实践
马克思恩格斯在阐述人与自然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劳动实践是人与自然物质交换的中介或纽带。恩格斯指出:“劳动和自然界在一起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为劳动提供材料,劳动把材料转变为财富,但是劳动的作用还远不止于此。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正是通过劳动,人类创造对象世界,同时也改造着人类自身,从而确证自身的本质力量,体现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他们还重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合理调节”。马克思说:“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域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了他自身的自然。”马克思特别用“调整和控制”,说明这种物质交换过程并非随心所欲,而必须以伟大的自然规律和人类本性的需要为尺度,既充分考虑自然承受能力,又满足人类需要,造福人类自身。他们深刻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交换……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交换。”其中,“消耗最小”、“最无愧”和“最适合”的物质交换即不扰乱自然界的物质循环,将人类生产、消费和废弃置于自然生态系统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
3.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物质交换的破坏,其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马克思说:“资本主义生产使它汇集在各大中心的城市人口越来越占优势,这样一来,它一方面聚集着社会的历史动力,另一方面又破坏着人和土地之间的物质交换,也就是使人以衣食住行消费掉的土地的组成部分不能回到土地,从而破坏土地持久肥力的永恒的自然条件这样,它同时就破坏城市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工人的精神生活。”可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导致人地矛盾和工人身心痛苦的罪魁祸首。再者,资本主义生产以资本增值为目的,资本唯利是图的本性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恩格斯指出:“在各个资本家都是为了直接的利润而从事生产和交换的地方……只要获得普通的利润,他就满意了,至于商品和买主以后会怎样,他并不关心。关于这些行为在自然方面的影响,情况也是这样。”
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所引发的河流污染、空气污染、土地污染等给予了深刻的揭露。马克思说:“在伦敦,450万人的粪便,就没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只好花很多钱用来污染泰晤士河。”恩格斯指出:“波尔顿算是这些城市中最坏的了……即使在天气最好的时候,这个城市也是一个阴森森的讨厌的大窟窿……一条黑水流过这个城市,很难说这是一条小河还是一长列臭水洼。这条黑水把本来就很不清洁的空气弄得更加污浊不堪。”“所有已经或者正在经历这种过程的国家,或多或少都有这样的情况。地力耗损——如在美国;森林消失——如在英国和法国,目前在德国和美国也是如此;气候改变、江河干涸在俄国大概比任何地方都厉害,因为给各大河流提供水源的地带是平原,没有像为莱茵河、多瑙河、罗纳河及波河提供水源的阿尔卑斯山那样的积雪。”
4.解决生态问题的途径——依靠科学技术和变革社会主义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解决生态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變革资本主义制度。“要实行这种调节,仅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马克思从异化劳动角度分析了资本主义制度必然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自然由此蜕变为榨取剩余价值的手段。只有扬弃资本主义制度,建立共产主义社会,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异化,实现自然主义和人道主义的真正统一。“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还主张利用现代科学技术解决生产排泄物问题,实现生产过程的物质循环,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他们在《资本论》中用专门章节论述“生产排泄物的利用”。通过科学技术和新兴工艺去发现、揭示废料的新用途,不仅可以利用该行业的废料,而且可以利用其他行业的废料。化学工业就是废物利用的最显著例子。废物的减少,主要取决于所采用的机器和工具的质量,同时还与原料本身的质量有关系,这取决于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水平。而且他们还注意到科学技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成为人的异己的对立和敌视的力量。马克思说:“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着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因此,必须科学把握和规范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正方向,努力克服其负面效应。
二、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启示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哲学的高度,深刻地论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及生态环境问题,将解决自然问题与解决社会问题相结合,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当前我国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威胁百姓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重温经典是为了更好地为现实服务。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思想极具丰富而深刻,对当前中国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愿景,无疑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1.重新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敬畏自然,善待自然,彻底摒弃“人类中心主义”
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过分强调人对自然的绝对支配,将人的利益置于自然之上,无视自然对人类的承受能力以及各种协调的关系,忽视生态系统生存发展的需要及人类的长远价值。事实上,人首先是自然存在物,不管其能动性有多大,都摆脱不了对自然的依赖和被制约性。建设生态文明,必须重新摆正人与自然的关系,彻底摒弃“人类中心主义”,实现从传统的“向自然开战”观念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观念的转变。否则,“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敬畏自然,善待自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无论人,还是动物、植物,都是生物链条上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当今社会人践踏动物、植物仍屡见不鲜。没有对生命的敬畏尊重,人与自然不可能和谐,生态环境问题将无法遏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一定要更要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当然,也不能陷入“生态中心主义”的泥沼中,过分贬低人的主体价值,主张回到原始的自然。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幼稚的。人是自然界中的人,而自然界也是人的自然界,只有打上人类实践的自然界才不至于变成空洞的抽象。人类应有目的、有计划、有节制地改造自然,利用自然资源,自觉担当起修复生态环境的责任,从而实现人的利益和自然的利益的统一。
2.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倡导低碳生活,构建“两型”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经济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令世人瞩目,但却以牺牲环境和对能源的过度消耗为代价。GDP世界排名不断上升的背后,是令人触目惊心的高能耗、高物耗和对环境的高损耗。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之间合理的物质交换的思想启示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改变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倡导低碳生活,建设“两型”社会。而传统工业文明由于奉行“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生产方式,自然界被迫吸纳了大量有毒、有害的废弃物,大大超过了自然生态系统自我恢复和自我净化的能力,生态平衡被破坏,人类生存与发展受到威胁。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此,在生产方式上,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预防与治理结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构建生态化的工业体系、农业体系、服务业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以及绿色企业体系,真正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发展道路。在生活方式上,摒弃把享受更多物质财富作为人生幸福的错误观念,倡导把追求更多知识和智慧、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作为人真正的价值追求;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追求绿色消费、合理消费、适度消费,倡导低碳生活,积极践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风尚。
3.充分发挥科技的建设性功能,克服其负面效应,实现科技的“绿色化”转向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利用科学技术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和循环再生产的思想既精辟又深刻。科学技术在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西方有些学者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生态危机的原因归咎于科学技术本身,赋予科学技术一种“原罪”的性质。这是不可取的。就科学技术本身而言,它是中性的,是一把“双刃剑”,科学技术在西方国家出现的种种偏差,表现出来的副作用,从根本上说,仍然是其“资本主义应用”问题。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科学技术,抛弃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之所以引发生态环境问题,是由对其非理性使用造成的。因此,建设生态文明,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建设性功能,努力克服其负面效应,促使科学技术回归到其合人性的本然状态,实现科学技术的“绿色化”转向。为此,党和国家以及相关部门在制定科技政策时,应着力侧重引进和开发有利于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科技项目,充分估计科技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并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预防科技可能造成的对环境的负面效应;加大生态文明领域重大课题的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注重协同创新,构筑生态科技研发体系;加大相关科技人才和队伍的培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对于致力于投资研发有利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科研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国家应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科技人才的良好风气,使人们在享受现代科技成果的同时,逐步树立生态文明意识,积极践行生态价值观。
4.坚持社会主义,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马克思恩格斯深刻地揭示了资本逻辑主导下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产生人与自然、人与人异化的根源,只有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人道主义与自然主义的高度统一。这为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发挥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奠定了理论基础。社会主义为生态文明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更能达到生态平衡,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与资本主义不同,社会主义的出发点不以利润为生产目的,其现实出现的环境问题并不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所致,而恰恰是对它的违背。为此,建设生态文明,应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坚持“制度自信”,通过行之有效的经济、法律和社会调控手段,在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下,抑制市场的趋利导向可能带来的生产与消费的恶性循环,引导市场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此外,还须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保障生态文明的健康发展。制度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鲜明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把制度设计摆在至关重要的位置。为此,必须加强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建设,将生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对干部的任用考核,实施生态环境“一票否决制”;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约束和规范环境行为的法律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公众生态权益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参 考 文 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