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婷伟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加强,社会对法律技术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加,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法制建设,我国律师行业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显著地提升。但是我国律师行业地区分布具有非均衡性:律师行业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一些西部地区律师短缺。本文试图在理论上分析西部贫困地区律师短缺的原因及探讨其可能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非均衡性;贫困地区;律师短缺;法学教育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律师行业在质量和数量上都有很大提升,作为培养法律职业后备军的高等法学教育机构,至2008年底,我国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30所,在校法学本科生超过30万人,近几年,每年法律专业毕业生的数量都超过10万人,但在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律师相对短缺。为什么大多数法学专业毕业生宁愿在经济发达地区和二三线城市“待业”,也不愿到西部贫困地区就业?
二、当前我国律师地区分布现状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法制化社会,在社会实践中,法制化要求人们按照法律规定行事,由于法律本身内容庞杂,技术性较强,普通人往往难以理解法律的真实意义和要求,于是需要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员提供专门的法律技术服务,实现法律价值。作为最主要的最活跃的法律工作者——律师的需求日益增强,并且我国的律师行业持续稳步发展。
但是,社会实践和调查表明,我国的律师队伍主要集中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及二三线地区,而在西部地区尤其是落后的西部地区的律师数量仍然非常少。通过全国司法考试的人员,大多数会倾向于在较大的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就业或创业,很少有人愿意到西部去。据估计,我国85%的律师集中在大中城市,在拥有全国80%人口的小城镇和农村地区只有15%的律师。至2005年底,西部12省区市律师总数才2.4万人,而广东,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律师人数都超过了一万。我国律师地区分布的不均衡性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律师的短缺进一步引出了以下问题:(1)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我国律师地区分布不均衡;(2)这种不均衡性在制度和政策上该引起怎样的思考,如何去缓解这种不均衡性。
三、我国西部贫困地区律师短缺的原因
经过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律师行业基本上已实现市场化,不仅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而且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实行自收自支,为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大多数律师选择城市和发达地区执业。对于造成西部地区律师短缺的可能原因,下面进一步进行理论分析。
(一)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需求较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在上述类型中,我们可以把律师的业务类型分为两类:一是传统的诉讼业务;二是非诉讼业务。而欠发达地区的民众对律师业务的认识大多数还局限于传统的诉讼范围,“不打官司不找律师”就是人民对律师认识的最朴素精确的表述。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及人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在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非诉讼业务的需求很强,因此在城市律师的非诉讼业务增长很快,从而极大的增加了律师的收入。而在欠发达地区,律师的主要作用在法庭上担任代理人或辩护人,各种非诉讼的法律服务的需求极少。
(二)欠发达地区的诉讼业务需求相对于城市较少
欠发达地区的纠纷数量越来越多,人们也更多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但欠发达地区的诉讼业务需求还是很少,分析其原因主要有:第一,中国的社会是个熟人的社会,就目前中国的发展现状而言,经济越不发达,地区越封闭的地方,熟人社会的地缘关系越强,传统的礼俗观念越强,因此纠纷发生后尽量回避诉讼,更多的是通过熟人调解、协商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第二,我国的法制现代化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法律自然演化的成分较少,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没有适当的法律规则去适用。为了使双方利益最大化,出现双方当事人合谋规避法律利用当地的风俗习惯解决纠纷。第三,诉讼成本相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是昂贵的。目前全国的诉讼收费都有大概的标准,尽管不同地区有区别,但上下幅度不大,但是这笔开支对于欠发达地区的民众来说很是昂贵。首先,虽然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支付,但是一般需要现行垫付,而且诉讼有风险,如果败诉了,需要承担所有的诉讼费用,即使胜诉了,也常常由于执行难的问题,预期的诉讼收益无法实现。其次,在欠发达地区,大多数纠纷是民事纠纷涉案的标的额较小,即使赢了诉讼收益不大,诉讼成本的投资入不敷出。
(三)现阶段律师的价值追求
对于律师行业而言,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曾说:“他讲法律人或者说律师的工作是,天天是手指,以前是写字,现在敲电脑,我们的手指是天天触摸着善恶之间,这个行业分明是接触上帝的泡芙。也就是说法律人的使命就是在执行一个非常神圣的社会责任,那就是主持公道,正义,实现社会的和谐,维护良好的秩序,促进人类的全面协调发展和提升。”进一步探讨为什么会造成律师行业的这个现状,可能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一些问题,缺乏司法伦理教育。现阶段律师大多是经过高等法学教育的,但现阶段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以国家司法考试为核心,缺乏对司法伦理方面的教育。第二,目前我国对律师行业尚无社会保障。在律师行业中收入悬殊非常大,著名律师代理一个案子动辄上百万,衣食无着落的律师也大有所在。在生存与正义冲突时,大多数人选择了生存,因此一些律师只把经济利益作为首要的追求,不愿到西部贫穷地区为人民服务,伸张正义。
四、西部贫困地区律师短缺可能的解决思路。
第一,西部贫困地区案件少,法律需求与城市和发达地区不同,建立正规化、半正规化和非正规化的律师之间的梯层结构。例如,我国在部分地区有A证律师和C证律师,C证律师也必须参加国家统一得到司法考试,但分数相对于A证较低。
第二,在立法方面,应考虑到我国的地方风俗习惯,吸收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在民间习惯法和法律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从而使人民群众对法律产生信仰,不再规避法律。
第三,在法学教育上,加强对学生的司法伦理教育。选择法学不仅仅使因为法律专业好就业,律师挣钱快,挣钱多,还因为律师是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战士。
第四,建立律师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结语
西部贫困地区律师的短缺,会对我国法制化进程产生一些影响,我国的法制化使整个国家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升,应该让全体中国人民受益。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益的多元化,法律的逐步完善及人民法律意识的提升,西部贫困地区的法律需求也会进一步增长,均衡律师的地区分布,让贫困地区有足够的律师,对我国法制的发展是有重大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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