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救治与大病医保

2013-04-29 00:44本刊编辑部
家庭医药 2013年6期
关键词:治疗费大病新农

本刊编辑部

今年3月3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全国通报发现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一时间,经历过2003年非典疫情的老百姓,神经莫不为之牵动,随着被发现的病例日渐增多,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很快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有关禽流感患者诊治费用高昂、普通人不堪承受的话题,也成为大家热议的焦点。

据媒体报道,南京江宁1例H7N9禽流感患者为治病陆续花费10万多元,家属难以支付高昂的医药费,准备卖房筹钱,最后因地址被曝光而作罢;安徽滁州的患者家属也表示,已为治病花光积蓄一筹莫展。

据了解,在南京抢救的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每人每天的治疗费需上万元。事实上,目前我国发现的H7N9禽流感患者多为重症,加上当前对H7N9禽流感的认识有限,缺乏治疗经验,治疗过程中的花费相比普通病患要高出许多。医院在治疗上也是倾尽全力,据参与救治的医生透露,进了重症监护室,一般的患者就需要每天大约1万元的治疗费,而这次禽流感患者,病情更为复杂,患者出现多脏器衰竭,需要呼吸机维持治疗,医药费以及治疗费因此十分巨大,收治医院已经垫付了大笔费用。而其他医院收治的每位患者,也至少需要两三万元才够。

“这只是一般的医药费和治疗费,其实还有很多隐性的消耗,比如患者长期住在重症监护病房隔离,需要医护人员24小时监护。同时,医护人员必须穿着隔离服进去,而隔离服都是一次性的。除此之外,还需要每天给患者做病毒检测,观察病毒载量。每份检查其实都至少需要2000元左右。”医生透露说。

动辄数十万的巨额治疗费,不单对困难群体,就是对一般家庭来说也是不能承受的。

这一问题迅速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注意。

禽流感来了,谁为患者买单

4月5日开始,一场围绕“禽流感来了,谁为患者买单”的讨论在不同场合异常热烈地展开。有人呼吁,政府应对H7N9禽流感的患者给予免费治疗,也有人持反对意见,认为政府不应拿公共财政为个人看病。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教授林江表示,用公共财政资金为H7N9禽流感患者买单需要前提——H7N9禽流感具有人到人的传染性。“一旦出现了人到人的传染,患者除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受损,还会对公众产生影响,传染其他人。”他认为,目前禽流感患者治疗费由政府财政买单,时机不太成熟,用其他纳税人的钱为一个人看病,对整体纳税人不太公平。对此,有媒体针锋相对地指出,将“人传人”作为免费救治H7N9患者的前提,并认为只有出现“人传人”才算是公共卫生事件,这样的逻辑判断标准,显然完全站不住脚。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否存在现实或潜在的“公众健康严重损害”而并非“人传人”,才是判断公共卫生事件以及是否应得到政府救助的根本标准。

而目前我国的H7N9疫情,虽“尚未发现人传人”,但无疑完全符合上述标准。一方面,其现已造成的公众健康损害,并不轻微;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其“可能造成”的潜在公众健康损害,更是绝对不容低估小视。

大病医保主动“接招”

时隔一周的4月12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称“国家卫计委”)就患者的治疗费用安排,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将H7N9禽流感纳入当地城乡居民大病医保补助和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救治费用可以通过大病医保制度和疾病应急医疗救助基金予以保障。对于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经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贫困患者,可以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同一天,南京市江宁区“新农合”管委会办公室发布消息: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实施意见》规定,患者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25万元/年。江宁区在组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同时,还全市首家引进社会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治疗H7N9禽流感最高可报销125万元。紧接着,广东省下发通知,设立H7N9禽流感医疗救助基金,同时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治疗费纳入医保,并按照大病报销的最高比例来实行。湖北、辽宁、浙江、哈尔滨市等地区也先后出台相关政策,将H7N9纳入医保救助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台湾疾控部门在4月14日表示,赴台大陆旅客若确诊感染H7N9禽流感,其在台隔离至治愈期间的治疗费用将由台方支付。

4月16日,国家卫计委再次下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参合(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农民若感染H7N9禽流感,就医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将按比例给予报销。考虑到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均收治于省市级大型医院,《通知》特别要求,承担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患者诊治的医疗机构,均作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待。患者出院时,其医药费用的新农合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直接垫付,患者只需支付个人自负费用。国家卫计委同时要求,决不允许出现因费用问题而影响和放弃治疗的现象。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王连洲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考虑到患者人数不是很多,大部分是家禽养殖买卖小商贩这类社会弱势群体, 对于上述举措,不仅让患者和其家庭额手称庆,也是利好所有民众。对于疑似病例,因无须再担心治疗费用,亦会主动求医,从而有助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可能存在的传染扩散风险。

至此,大病医保如及时雨般给不幸感染H7N9禽流感的患者和家庭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大病医保:三大亮点 雪中送炭

大病医保究竟是一项什么政策?它能给我们带来哪些实惠?下面,我们就一起来解读。

所谓大病医保,是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卫生部等6部门为避免普通家庭陷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窘境,于2012年8月推出的医改新政。2012年8月底,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同时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随后卫生部表示,2012年全面推行尿毒症等8种大病保障。2013年伊始,卫生部又将农村大病医保病种增加到20种,并进一步提高报销比例。

“指导意见”包括如下内容——

大病医保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报销比例:保险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承办机构:政府部门确定报销等政策,通过招标选定承办的商业保险机构。

那么,大病医保究竟有哪些实际的好处呢?

亮点一:基本医保报销后大病保险再报50%

2013年实施的大病保险将能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我国目前有3种基本医保保险制度,一是城镇职工医保,二是新农合,三是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逐年在提高,达到了70%,这部分大概占总医疗费用的50%左右。新的政策实施后,在基本医保报销以后,大病保险将再给予50%的报销,从而进一步减轻老百姓大病费用的负担。

【案例】

“要不是大病医疗保险给了我‘救命钱,我可能坚持不到今天。”57岁的太原电机厂职工老金于1999年被查出患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自此开始了长达十多年的治疗历程。“一开始,每个月光做透析就要5000块,都是自费。为了治病,家里连买粮的钱都没有了。”老金说,“规律透析要每周3次,为了省钱,只能减少到每周2次或1次,什么时候坚持不下去了什么时候做,能维持保命就行。”

情况在2003年发生了变化。2003年,老金加入了太原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自此,她需要自付的治疗费用逐年下降。2012年,老金透析治疗发生的费用近10万元,自费负担部分仅1万元,其余均由基本及大病医保支付。

事实上,老金并不是唯一的受益者。在太原,参加了大病医保的近百万城镇职工,都能够享受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的待遇。太原的大病医保运营模式开始于2003年,被人社部领导誉为“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全国大病医保成功运作的“范本”之一。

亮点二:报销范围可超基本医保范围

报销范围是这次大病保险政策的亮点,也是一个创新和突破。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指出,大病保险报销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只要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就将再给予报销50%以上。城乡居民患大病时,在治疗手段和用药种类上,一般都会突破政策规定的范围,这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不再局限于政策范围内,而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高额医疗费用。

根据样本数统计分析,我国大病发生的概率大约千分之二到四左右,按照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合)人数测算,全国大概是200万~400万人左右。

亮点三:政府主导,专业运作

在基本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基金筹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政府都发挥着主导作用。所以,大病保险不是一般的商业保险,实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丰富和发展,通过政府购买大病保险的形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所指的大病,是按费用而不是按病种来判别。

“指导意见”没有简单地按照病种区分大病,而是根据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与城乡居民经济负担能力对比进行判定是否会因病致贫、返贫。也就是说,当城镇居民、农民当年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分别达到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时,会发生灾难性医疗支出,即达到大病所判定的标准。举例来说,假设2012年某市的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7000元,城镇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14000元,当该市个人2013年的医疗费用分别超过7000元和14000元时,即符合大病报销标准。

所以,概括地讲,大病医保中的“大病”是指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而不是仅指“严重的疾病。有些并不太“大”的疾病,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治疗费用较高,例如急性化脓性阑尾炎并不算大病,但有时因病情恶化引起并发症如弥漫性腹膜炎和肠粘连等,造成住院费用大幅增加;有些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开销同样很大;有些伤残性疾病治疗费用很高,却不在20种大病之列……显而易见,以治疗费用来界定“大病”,其保障范围更广,能照顾到各种情况,更能切实减轻民众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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