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
摘要:“搭便车”是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长期以来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搭便车”现象更是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公共物品领域。本文试以新制度经济学角度来阐述“搭便车”理论,分析其产生的相关因素,即产权、公共品和外部性等,并尝试提出合理化的解决建议。
关键词:“搭便车”;奥尔森;产权;公共物品
一、问题的引出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2002年12月,山东禹王集团照例对“忘不了”3A脑营养胶丸上两个月的销售情况进行盘点。统计结果显示,这两个月“忘不了”的销售情况大好,形势喜人。公司上下对此产生了疑惑,因为这段时间公司一没有开展重大的促销活动,二没有大规模投放广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反常现象呢?原来,北京恒基伟业公司于2001年10月份推出一款用于帮助学英语的新产品——记易宝。2002年,恒基伟业对这款产品进行了大力的市场推广,在中央和地方媒体上投放了大量广告,巧的是,他们打出的广告词居然是“精确记单词,就是忘不了”。由于作为健脑产品的“忘不了”已经在市场上推广宣传了七八年之久,受众已经对该品牌产生较深印象。所以,许多消费者受到“记易宝”宣传词的提示,就去购买“忘不了”3A脑营养胶丸。没花一分钱,没出一份力,“忘不了”便坐收了“记易宝”广告宣传的利益。不知不觉间,禹王集团搭了一趟恒基伟业的顺路车。
这就是“搭便车效应”。“搭便车”这一现象似乎已成为一种社会常态,不管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是社会生产中,类似于上述案例中的“搭便车”现象便是企业竞争中的一种,此外,还有利用驰名商标效应等。而在公共物品领域里更为普遍,例如许多轮船公司不肯兴建灯塔,但他们可以获得同样的服务。“搭便车”行为究竟如何产生,而又能否有效规避,这便是本文需要分析探索的。
二、“搭便车”理论的产生
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搭便车”是指某些人或某些经济组织,不付出任何代价,从他人处或社会获得收益的经济现象,即每个人都只想其他成员去做有益于组织的努力或承担维持组织的成本,自己却坐享其成。
“搭便车”理论最初由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提出,见于其1965年发表的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解奥尔森的“搭便车”理论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便是不能有排他的共同利益存在。奥尔森认为,集体利益是集团的公共物品,因而具有非排他性,也就意味着任何集团成员为集体利益作贡献所获得的收益必然由集团中所有的成员共同且均等地分享,而无论他们是否为之付出了成本。这种非排他性就为集体成员“搭便车”提供了可能。另一个重要前提便是理性自利的经纪人。经济人的理性自利本性会使任何集团成员对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和收益作出权衡,并倾向于只享受收益而不愿付出成本。这也是导致“搭便车”现象形成的一个因素,且易造成集体行动的困境。
应该说,在所有经济利益主体中,“搭便车”现象都广泛存在着。人有追逐自身利益的天性,当遇有合适机会时便会不自觉地占有他人的利益。“搭便车”行为可以说是一种灰色行为,往往只能从道义上对“搭便车”者进行谴责而难以从法律上对其进行定罪。因此,“搭便车”效应成了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长期探讨的重要问题。
三、“搭便车”问题的根源
(一)生活中的“搭便车”现象
我们在生活中都有过坐别人顺风车的经历,又或者是因邻居放烟花而自己免费观赏了一次的情形,这些其实都是“搭便车”的表现。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人为约束和客观约束的相对弱化,人们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追求,大量“搭便车”现象层出不穷。现代商业竞争的激烈促使各竞争者“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而“便车”的运用更是少不了的一个环节,比如借驰名商标的光芒来增加自己的品牌知名度,又如明星代言策略也是一个典型的运用。另外,山寨现象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便车”效应的利用,我们总能看到很多外形相似的饮料、食品,甚至在图书市场也能看到许多与畅销书籍长相类似的同类书籍。
“搭便车”与“反搭便车”的斗争就像一场猫与老鼠的战争,一个躲,一个追,乐此不疲。其中的乐趣就在于谁能够不触犯法律界限的同时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聪明的企业总是可以巧妙利用有利的外部性来坐收渔翁之利,而被“搭便车”的企业则也需要反思如何在开拓某个领域的同时来减少投机者的“便车”机会。“便车”有其便利性,所以竞争者之间更需注意方法和手段,良性竞争才是正确的。
(二)产生“搭便车”的因素
1.产权。产权是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之一,主要是指人们对某种资产所具有的选择、处置和安排的权力。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情况下,初始产权的界定关系到资源配置的效率,产权清晰可以减少“搭便车”行为,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产权模糊则会助长“搭便车”行为,使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如果人们对某项产权的内涵和外延能够从法律和经济的角度进行明确的划分,则我们称该项产权是界定清楚的。我国现阶段国有企业产权界定不清的情况为“搭便车”现象仍旧提供了便于发生的客观条件,一旦追逐利益的天性占据上风,便很容易发生此种现象。
2.公共品。公共品是指人们消费这些物品或享受这些服务时,并不会影响和损害其他任何人对它们的消费,公共品一般是有收费困难和不具排它性的特征。公共品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任何人都可以消费,且这种消费具有非竞争性的特点。因此,当国家或集体要购置公共物品时,人们会从低呈报来减少出资额。所以“搭便车”现象在公共品领域极易产生且不可避免。当然,“搭便车”还与产权类型有关,私有产权则相对不易产生此种情形。
3.外部性。在产权制度约束不健全和交易费用过高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私人净收益率与社会净收益率的差异。这个差异便是外部性,其又可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正外部性使人纯获利益而不付费用,负外部性使人遭受损失。因此,正外部性更容易产生“搭便车”现象,在负外部性中施加者成为“搭便车”者。
四、“搭便车”问题的解决建议
如何解除“搭便车”问题?在奥尔森看来,有两种途径:其一是集体成员的“不对称”,“在存在着相当程度的不平等的小集团中——即在成员的‘规模不等或对集体物品的兴趣不等的集团中,集体物品最有可能被提供,因为某个成员对集体物品的兴趣越大,他能获得的集体物品带来的收益的份额就越大,即使他不得不承担全部的成本,他也会提供这种集体物品”。其二是“选择性激励”,即对个人偏好的价值要大于个人承担的集体物品成本的份额。奥尔森为实际解决“搭便车”问题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论前提。
然而从制度经济学上讲,“搭便车”现象更应该用制度的完善和实施来加以约束。在产权明晰并且这一产权属于私有产权的情况下,正式制度的有效实施可以约束人们“搭便车”的行为,使不付费而坐享其成的“搭便车”者的数量和行为减少到最小,而改变制度的设计只是一个必要条件。但由于制度有效性的增强会增加制度的运行成本,因此完全消除“搭便车”现象存在非常大的困难。在集体行动、公共物品的提供与消费、国有企业及制度设计欠佳的企业和单位中,“搭便车”现象严重影响了个体的积极性,导致了社会经济生活的低效。
参考社会经济活动的现状及相关学者专家的研究,我们可以尝试进行制度设计。例如:(1)改变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增强区域间的互动合作,使政府提供产品改变为联合私人资本共同分担供给。因为各地方之间存在着共同需要和共同利益,采取合作方式可以进行成本的共同分摊;(2)整合市场与政府的优势,双方进行资源互补。市场虽有其追逐利益的本性,但可以让市场成为政府的合作伙伴,发挥市场自由、灵活等特性从而增强公共品的市场行为性以及市场在这个领域的参与度,比如价格机制、竞争机制便是增强公共品提供活力的好构想;(3)增强公共产品决策的民主性,创新公共品购买的制度。因为公共品的购买说到底还是来自普通纳税人,即普通民众所纳税额。所以使民众来决定公共品的购买才能真正发挥民众的决定作用,达到民众所需所用。比如公示制度、票决制度、评估制度等都是很好的运用设想。
当然,正如威·赫兹里特所言,伟大的思想只有付诸行动才能成为壮举。我们潜力研究以避免“便车”现象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从而进行制度的创新设计,这一切也都需要后期真正有效的实施,如同完美的立法还需配套的执法制度一般。制度创新和有效实施的结合才能真正达到减少“搭便车”现象的目的。
五、结论
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还是新古典方法,都没有成功解决“搭便车”问题。而“任何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都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其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和个人的计算来行事”。可以说现代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是把双刃剑,公共物品消费的非排他性特点、市场机制自身调制规律等因素的存在为“搭便车”的形成创造了一个很有利的客观环境,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为了有效遏制“搭便车”行为,必须从制度上寻求创新,对人类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与人类的本性紧密相连,因而要克服这个问题,即是对人类本能地追逐利益最大化动机的一个限制。任何理论的探讨和研究都是对现实问题有力的解决根基,“便车”现象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之简单,因为社会结构的调整需要一个缓慢的进程。减少“便车”效应需要创新,需要有效实施,需要时间的检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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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