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规模经营模式的选择研究

2013-04-29 00:44高丽萍
中国集体经济 2013年6期
关键词:规模经营

高丽萍

摘要:现行的土地家庭承包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边际效用急剧递减,已呈现出许多问题,如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小、阻碍土地资源市场配置等,土地经营问题的矛盾日益凸显。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如何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土地经营道路,发人深思。国内外不少学者提出“规模经营”的概念,本文分析了不同时期的农业规模经营模式,并提出了选择农业规模经营模式的原则。同时,借鉴德国农业规模经营的经验启示,给出我国施行规模经营的一些具体措施及方法。

关键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经营模式;规模经营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经济焕发出一定的活力,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如农业依然是一个低收入、低效率的行业;农业基本上还是小农经济,抗风险能力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进一步加大;农民负担过重;粮食安全等问题。基于这些问题,众多学者提出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理念。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是在保证土地生产率有所提高的前提下,使每个务农劳动力承担的经营对象的数量(如耕地面积)与当时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实现劳动效益、技术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

(二)文献综述

首先,许多学者在不同时期对农业规模经营进行了研究,推崇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改造小生产分散经营的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分散的家庭经济看作是小生产的一种方式,他们认为农业领域的小生产、小农经济与小生产是内涵基本一致的同一系列概念。根据马恩的有关论述,小农经济有着以下一些特征:第一,小农经济是以个体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与消费的;第二,与小农经济相联系的是生产的孤立、分散与自给自足的性质。这种生产是“在劳动孤立进行和劳动的社会性不发展的情况下,直接表现为直接生产者对一定土地的产品的占有和生产”;第三,小农经济是以直接生产者的小私有制为基础的一种经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小农的生产方式是落后的,注定要灭亡的。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的无止境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的分散,人力产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益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

其次,国内学者对规模化经营的研究得出的理论是适度规模论。任冶君认为“土地生产率是我国在宏观上衡量土地利用效率的主要指标,增加小农收入则是第二位的目标。适度规模经营虽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小农收入,但会导致粗放经营,降低土地利用率,影响粮食安全。因此,至少在近期内不能把农业规模经营作为一个全国性的政策。”罗必良认为“大农倾向于吸收资本、排斥劳动,小农则倾向于雇佣劳动、排斥资本。我国农村劳动力过剩,而土地和资源尤为稀缺,因而小农聚集较多的劳动力替代不足的资本,以促成有限的耕地资源产出尽可能多的产品,是切合我国资源优化配置的内在要求的。”本文的描述侧重于分析外部规模经营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

二、德国发展生态农业的实例

当今德国,生态农业得以大力发展,这已成为德国农业发展的大趋势。在极力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发展农业生产,德国联邦政府制订了相应的产业方针。一是必须避免由于外源物质污染与农业生产经营措施不当,而造成对农田内外群落形成不良后果;二是必须注重对天然生物品种资源的积极保护;三是必须注意对风景名胜与自然景观的保护。

在加强生态农业发展中,德国采取了多种措施进行了培训。首先是对农民进行技能培训,让农民掌握一定的农业专业知识与生产技能;其次是对农场经营者进行技能培训,让家庭农场经营者、农艺师与农业技术员掌握相应的生产技能;最后是通过培训,让高级农业技术与管理人员掌握农业生产技能。目前,德国许多研究部门和大学都设置了生态农业专业,德国已成为当今全球生态农业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三、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经验总结及原则

我国各地农业规模经营的程度不同,发展水平也存在明显差别。认真分析各个地区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模式,对我们在各地开展农业规模经营模式选择方面有很大启示,归纳起来各地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有以下几个要点。

(一)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

土地使用权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积极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使分散的土地使用权集中到种、养大户手中。采用这种方式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积极建立管理与相关制度,扩大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规模,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权水平,从而满足广大农业经营者的需要。在规范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上,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支持、干预与规范,不能只靠市场的自发运行和配置,否则这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二)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生力军,必须积极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为此,各级政府应尽快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诸如在法人登记、税收、信贷、供应农资、进入市场等方面都要给予政策倾斜;要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在技术交流、农产品加工、销售、农资购买、资金融通等领域自愿合作,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同时,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加强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与骨干分子的培训,不断促进其内部管理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逐步建立健全各种有效的符合民营经济特点的管理制度,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实力,大力提高他们的综合服务能力,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真正办成民营、民管、民受益的经济合作组织。

(三)大力发展民营乡镇企业

大力兴办民营乡镇企业,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趋势,要积极鼓励农村个体户、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投资兴办形式多样的乡镇企业。民营乡镇企业也要转变经营体制,创新企业管理制度,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济、扩大科技优势、提高农业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与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的企业,可以通过联合、合作或兼并的形式扩大企业规模,甚至可以组建成民营乡镇企业集团。在经营上要转变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民营乡镇企业与农业、农村紧密联系的优势,紧紧抓住农业产业化发展时机,寻找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完善“企业+农户”经营模式

在我国,体现规模化发展的“企业+农户”形式占有非常大的比重,也是农业经营中最为普遍、重要的一种形式。在实践中,这种普遍的经营模式尽管暴露出不少缺陷,但只要对制度设计进行精心改进与创新,政府的监管力度得以加大,这种模式还是会不断成熟并完善起来的。

除了以上四点以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多层次、多元化的实现我国的农业规模经营是必然的,各地可以根据当地的情况选择适宜的一种模式,甚至几种模式交叉使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 23,46卷)[M].人民出版社,1975.

[2]任冶君.农业规模经营的制约[J].经济研究,1995(06).

[3]罗必良.农地规模经营的效率决定[J].中国农村观察,2006(05).

[4]F.A.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M].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

[5]Alchiao,Armenand Demsetz ,Harold.Production ,information costs and economic organization.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72,62(05).

(作者单位:山西省代县峨口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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