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晶玲 张双英 李文娟
摘 要:近年来,河北省各地针对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融资瓶颈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了全省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发展,但也存在金融服务的保障扶持机制不健全、农业承贷主体管理状况欠佳等问题,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发展壮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一步提升其承贷能力;加大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推动金融供需双方多层次交流合作,深化银农有效对接。
关 键 词:现代农业;融资支持;金融创新;政策扶持
中图分类号: 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6-0036-03
发展现代农业,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地区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河北各地针对现代农业发展中存在的融资瓶颈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了全省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发展,但也存在金融服务的保障、扶持机制不健全,农业承贷主体管理状况欠佳等问题,制约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应引起重视。
一、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河北各地人民银行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找准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切入点,以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推进涉农金融产品创新、搭建银农交流对接平台为重点,不断优化农村地区金融服务。2011年以来,各地市、县区制定出台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方案、措施达到500余项, 构建了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截至2013年3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达到6800亿元,较2011年末增长28.3%,累计支持近21万个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1. 推进和优化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布局。 各地结合辖区现代农业产业分布、 区域经济发展实际、交通和地理环境等现实状况,大力推进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布局设点, 特别是针对现代农业发展加快、产业化程度较高、金融需求较大的地区,加大网点设立密度,扩大了金融覆盖面。截至2013年3月末, 全省县级以下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达到6366个,较2011年末增长2.9%,金融机构网点已覆盖100%的乡镇和23%的行政村;其中,重点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发展较好的行政村均实现了金融机构网点的全覆盖。同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级以下设立助农取款等便民金融服务网点总数近4万个,较2011年末增长23.3%,覆盖了全省70%以上的农村地区。
2. 鼓励和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业务运营灵活性较高, 可有效填补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空白。近年来,在国家和地方各项政策措施的鼓励和引导下, 全省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实现了较快发展。截至2013年3月末,全省县级以下小额贷款组织达到320家,担保公司达到240家,农村资金互助服务组织达到606家。2011年以来,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服务组织累计对9万多农户、2万多家农村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提供了贷款支持, 累放贷款总额近1000亿元,2013年3月末贷款余额达到400亿元。
3. 推动和引导金融产品、服务的创新与应用。全省各地在深入市场调研的基础上, 加大对创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开发、引进力度,满足现代农业生产主体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金融需求。特别是针对科技型农业、无公害农业、休闲农业等高附加值农业产业项目,开发和引进一系列金融产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3年3月末,全省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达到近100种,较2011年末增长12.4%。如沧州银行推出了“棉单质押”、“联贷通”、“裘易贷”等系列产品,加大对农产品深加工领域的信贷支持;中国银行秦皇岛分行推出了“益农贷”产品,该产品具有贷款限额较高,担保条件灵活的特点,受到农户欢迎;武强县农村信用社推出了“奶牛专项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养殖业联保贷款”和“公司+基地+农户”专项贷款业务,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4. 积极改善金融供需双方交流对接方式。 各地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的特点和持续增长的金融需求,通过搭建银农交流平台、推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等方式, 畅通金融机构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交流、沟通渠道,实现银农双方无障碍对接合作。2011年以来, 各地市、县区专门组织开展的涉农金融产品推介会、 银农交流对接恳谈会等达到1.9万余次,为近10万农户、2.3万余家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了金融服务桥梁,促成金融机构向其累放贷款总额近2000亿元。同时,大力开展信用村、 信用户、 青年示范户评定工作,2011年以来,金融机构累计对农村信用户、青年示范户及信用社有关承贷主体发放贷款832亿元,贷款余额达到近300亿元,有效支持了广大农户就业、创业和扩大再生产。
5. 稳步推进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环境建设。 近年来,各地市紧密结合现代农业的金融需求,以农村专业市场、现代农业产业区为重点,不断加大现代化支付结算工具宣传推广工作,畅通农村地区支付结算渠道,改善支付结算环境,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低成本、便捷化的支付结算服务。截至2013年3月末,在全省6366家县级以下金融机构网点中, 有90%以上的网点加入了大小额支付系统,80%以上的网点开通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全部网点实现了行内通存通兑。同期,全省农村地区银行卡存量达到5683万张, 较2011年末增长45.4%;ATM机数量达到6872台,较2011年末增长51%,实现了乡镇、农村专业市场和现代农业产业区的全覆盖;POS机数量达到128 331台,较2011年末增长了141%,覆盖了97.5%的农村和33%的农村商户。
二、 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 涉农金融服务的保障、 扶持和引导机制仍需完善。(1)国家有关涉农金融服务的扶持政策仍需改进。近年来,国家对现代农业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强,但对于如何引导和支持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仍过于原则化, 如有关涉农服务的货币政策、 信贷政策、利率优惠政策、农村金融发展政策、农村地区资金结算政策等, 导致各地难以找准落实政策的着力点和切入点。 (2)金融部门与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仍待改善。 在各项涉农金融服务具体措施推进和涉农信贷政策落实过程中, 金融机构与税务、农业、工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仍然欠缺,导致信贷、产业政策之间缺乏配合,部分惠农、支农措施的整体推进受到制约, 政策落实成本过高等问题相对突出。 (3)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建设滞后。农业生产一旦发生风险损失严重,造成银行的信贷支持存在较多顾忌。此外,各地对农业贷款风险的分担机制不完善, 如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机制建设比较滞后, 制约了涉农金融机构对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投入。 (4)涉农金融服务交流对接平台建设仍待加强。 银农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突出,沟通渠道和沟通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
2. 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近年来,虽然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但金融机构网点仍然较少,覆盖率普遍不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面临的难度较大。(1)国有商业银行支农作用弱化。 国有商业银行出于经济效益和防范风险的考虑,大规模退出农村地区。且随着银行扁平化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导致农村资金外流明显,削弱了金融支持“三农”的能力。(2)农村信用社独力难撑。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实力偏弱、支农产品种类有限、利率较高等问题较为突出, 难以有效扩大金融支持的覆盖面。(3)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难以满足需求。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进入蓬勃发展时期, 但机构多设立在县城,且网点数量和资金实力有限;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还不完善, 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4)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单一。表现为银行类金融机构较多,而保险、担保等机构短缺,难以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3. 多数农业承贷主体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市场原则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农业信贷投入的风险性较大,既要承担自然风险又要承担市场风险,且农业承贷主体的规模及管理状况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1)农业企业规模总体偏小。 从河北省的情况看,涉农企业主要以“家庭作坊”式生产经营为主,管理松散,缺乏符合法律规定的贷款抵押物,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2)农业生产产业化、组织化程度低。涉农企业以粮棉收购、初级加工为主,产业不成体系或产业链较短,产品附加值低,抵御市场冲击能力较差;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传统种植业为主,总体规模较小,产值不高;农村专业市场多为农户自发组织的交易聚集点,不能作为承贷主体获得银行贷款。(3)当前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抵押、流转受到制约。农业生产大户用地多是从分散的农户手中流转而来,但由于土地流转配套机制不健全, 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价值评估、登记到处置,变现难度都很大,使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至今未能开办,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发挥。
4. 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类型相对单一。随着农业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农业金融服务需求不仅在总量上大幅增加,而且在结构上出现了全面性、多样性的变化。近年来,虽然涉农金融机构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但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标准已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1)农村地区金融产品仍以存贷款、汇兑、理财业务为主,中间业务发展缓慢,成为涉农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的短板。如随着现代农业龙头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企业对票据业务、外汇业务的需求量不断增多,而绝大多数涉农金融机构网点难以提供相关服务。(2)金融产品创新未能根本解决农村金融供求中的固有矛盾。如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与承贷主体抵押、担保不足之间的矛盾, 涉农贷款抵押物流转与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抵押担保制度之间的矛盾,对科技型农业的金融支持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价值认定上的矛盾等。(3)部分支农效益较好的创新产品推广难。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推行一种新的金融产品时,大多采取谨慎态度,部分支农效果较好的金融产品由于多种原因未能大面积推广。
三、政策建议
1. 进一步强化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现代农业的支持力度。 各级各部门应结合辖区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所面临的情况和问题, 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1)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适当减免农村金融业务的营业税、所得税,对其经营性收入、贷款损失核销、 抵贷资产处置给予必要的税收政策支持。(2) 加大对涉农金融机构的奖励力度。 可根据自身财政实力, 按年度或半年度对涉农金融机构支农情况进行考核评级,对涉农信贷投入较多,支农效果较明显的金融机构予以一定物质奖励, 激发涉农金融机构扩大金融服务的积极性。(3)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贴专项基金,由地方政府拿出部分资金,对发生风险涉农贷款给予适当资金补贴, 减少金融机构因资金风险带来的资产损失, 提高金融机构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性。(4) 深化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放开农村建设投资领域,采取拍卖、租赁等方式,使农业产权关系明确化、利益关系直接化、责任主体具体化,解决金融支持中承贷主体不明的问题。
2. 推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扩大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面。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阶段,各地要围绕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的金融需求, 大力推进以正规涉农金融机构为主体、 以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要在稳步扩大农村金融机构覆盖率的基础上, 大力提升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1)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和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资金投入。(2)鼓励县及县以下设立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对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 拓宽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来源。(3) 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发挥点多面广的优势,扩展业务领域,加大对农村中小企业、农业大户和弱势群体的金融支持, 特别是加快零售和中间业务发展,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短板。(4)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发展,在进一步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 农民资金合作互助组织等农村新型金融服务组织发展的基础上, 积极推进农村保险、担保机构发展, 满足现代农业对金融的多元化需求,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3. 发展壮大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提升其承贷能力。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和推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等方式,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提高其承贷能力,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1) 推动建立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方式有:支持现有龙头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其生产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企业,通过合并、兼并、收购、持股、控股等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抗风险能力;引导企业改善治理结构,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现代化公司管理体系,提高经营管理水平。(2)继续推进各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结合区域农业产业集群的发展特点,依托优势资源和特色产品,打破所有制限制,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农民合作组织,如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市场、农村互助共同体等。在争取银行信贷支持方面,以合作组织为承贷主体向银行申请,解决农民抵押、担保不足问题。
4. 加大涉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力度,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金融机构要结合辖区现代农业的发展特点,在深入开展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和引进符合当地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 全面提升对现代农业的金融支持力度。(1) 要继续稳步推进信贷类产品创新,要在贷款条件、贷款手续、贷款利率等方面适当放宽标准,更多关注和满足个体生产者、中小涉农企业和农户的金融需求,扩大金融服务范围,使更多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2) 注重金融创新的多样化, 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在金融理财、投资、外汇服务、票据业务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引进和开发一批操作性较强、门槛较低的金融产品,满足现代农业的多元化金融需求。(3)金融产品创新要注重横向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与当地保险、担保机构的横向合作,探索推出“信贷与保险”、“信贷与担保”等联合类金融产品,解决涉农承贷主体抵押、担保中存在的困难。(4)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创新性金融产品的推广应用上给予必要支持,解决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
5. 推动金融供需双方多层次交流合作, 深化银农有效对接。 针对当前金融机构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之间沟通、合作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多种形式促进银农合作交流。(1) 继续加强银农交流对接平台建设, 由地方政府牵头组织,通过组织开展“银农对接恳谈会”、“融资洽谈会”等形式,强化银农双方交流,增进双方互信;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平台,通过搭建“银农对接网”、“银农合作网”等方式,广泛吸收银行、 企业和农户会员, 构建银农交流的长效机制。(2)广泛开展融资知识宣传。以现代农业产业聚集区、产业园、农村专业市场为重点,组织开展“融资知识大讲堂”、“信贷流程讲座”等,召集金融机构与企业、农户开展现场交流、答疑,促进双方互动。(3)延伸金融产品推介触角。 组织金融机构深入农村一线开展金融产品宣传推介, 加大对实用性小额信贷产品、惠农信贷产品的推介力度,弥补边远农村金融服务缺陷。(4)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将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推进农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大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工作,扩大覆盖面,营造全社会诚信氛围,优化区域信用环境,为金融机构推广农村地区业务创造条件。
(责任编辑:李丹;校对:龙会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