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班子的“塌陷”

2013-04-29 10:44赖方宇李万强
当代党员 2013年6期
关键词:窝案明仁吴某

赖方宇 李万强

2012年3月18日,重庆某看守所门外站着两个男人。

一个年过五旬的男子望了望看守所的大门,转过身,对一旁的办案检察官来了个“黑色幽默”:“我进去后又可以主持召开党工委会了。”

说话的男子名叫马青明,是重庆市北部新区法制局原局长,因涉嫌在大竹林镇(现大竹林街道)任职期间受贿,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此前,马青明曾经的同事——大竹林街道党工委武装部长任家明、街道纪工委书记江智勇等10人已先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随着马青明的落马,大竹林街道党工委10名班子成员中,已有6人被查处。

“一把手”如此“统一思想”

1996年,刚满34岁的马青明当选为渝北区大竹林镇镇长。

当时的大竹林属于农业镇。马青明凭着自己的才干,在镇长的位置上干了八年。

在经历了重庆直辖、划归北部新区、撤镇建街之后,大竹林从一个一穷二白的农业镇,迅速成为开发开放的热土。

当时的马青明年轻有为,组织上几次有意将其调整到其他乡镇任职。“但由于大竹林的干部群众一再挽留,马青明屡获连任。”一位在原大竹林镇工作多年的老同志说。

2000年12月,北部新区成立,大竹林镇由渝北区委、区政府委托北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进行领导和管理。大竹林镇由此进入大发展时期。

2004年,马青明被任命为大竹林镇党委书记。在2005年10月出版的《决策导刊》上,马青明以党委书记的身份,发表了题为《大竹林镇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几点体会》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马青明写道:“‘一把手经常和班子成员进行思想沟通,统一思想……”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马青明“统一思想”的办法,竟然是靠金钱拉拢。

2005年初的一天,个体建筑老板吴某找到马青明。

“请您帮我们协调一下,从B集团那里分一点工程给我做,事后我会表示感谢的。”吴某说。

原来,2004年到2005年期间,大竹林启动了楠竹苑工程项目。重庆某知名房地产公司B集团中标了大竹林楠竹苑小区教师住宅1—4号楼工程。

吴某想从中分一杯羹,于是找到马青明。

接到请托后,马青明没有单独行动。他找到班子成员——时任大竹林镇镇长程光良和时任副镇长、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曹明仁,让他们共同为吴某协调工程。

既然“班长”发了话,程光良和曹明仁也就同意了。

随后的一天,马青明等人来到B集团,找到该集团相关负责人。

据时任B集团总经理助理杨某证实,碍于马青明等人的情面,该集团将二号教师住宅楼工程交给了吴某。

顺利拿到项目的吴某自然履行了当初的承诺。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在北部新区照母山脚下红绿灯旁,吴某将40万元现金交给了马青明。

马青明把钱分成了三份:将其中20万元给了程光良,给了曹明仁10万元,自己收了10万元。

为什么马青明给了程光良20万元,而自己却只拿10万元呢?马青明后来交代说,这主要是为了拉拢程光良。

这一次收钱之后,马青明成功地把大竹林两个主要领导拉下水,组成了“贪腐联盟”。此后的大竹林街道,出现了种种怪象:提拔干部不看能力看关系,选人用人不重实绩重“实际”;社会上的人需要结识主要领导,通过中层干部介绍,送钱;副职需要得到正职的支持,送钱;村支书需要寻求连任,送钱;街道某工作人员的儿子想当驾驶员,送钱……

“贪腐联盟”的末日狂欢

2006年,大竹林镇党委、政府成立了大竹林片区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马青明任顾问,程光良任组长,曹明仁任副组长。

与此同时,马青明把与自己关系很铁的人陆续安排进领导小组和工作组。

时任街道武装部部长任家明、街道党工委委员江智勇、正处级调研员林世忠等人都被安排进各个征地清理小组。

有了第一次的成功经验,吴某把大竹林作为自己的“掘金地”。

2010年上半年,大竹林金竹苑要修建一个停车场项目。

这个项目要上街道党工委会讨论。会上,马青明提议邀请吴某的公司来承接工程,曹明仁等人都表示同意。

在工程完工后,吴某送给马青明5万元、曹明仁5万元。

同年11月,大竹林街道要紧急整治大竹林农贸市场,在街道党工委扩大会上,马青明再次提议由吴某承接工程,并获得通过。

2011年初,农贸市场项目完工后,吴某请马青明、程光良和曹明仁在东海酒楼吃饭。

其间,吴某交给马青明50万元。这一次,马青明拿了25万元,程光良拿了15万元,曹明仁拿了10万元。

“上梁不正下梁歪。”马青明任命的亲信在征地工作中中饱私囊,干群关系异常紧张,征地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马青明召集党工委领导开会,大家一合计,美其名曰“引入社会力量推进拆迁工作”,将征地遗留问题“打包”给社会上“有能力”的人。街道出钱包干,承包人自负盈亏。这些承包人使尽浑身解数让老百姓搬迁,采用各种强征、强拆伎俩,严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一时间,大竹林征地工作乱象丛生。2009年初,部分群众开始实名向检察机关举报大竹林街道领导班子的贪腐行为。

但在马青明的“率先垂范”下,大竹林街道党工委的部分成员依然沉浸在贪腐的狂欢中。他们不仅自己中饱私囊,还相互送钱,利益均沾。比如,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杨再安(已判刑)在收取别人钱财后,于2011年两次送给程光良共3万元。街道原纪工委书记江智勇(已判刑)伙同程光良,关照自己的哥哥在大竹林承接工程,并在2008年年底送给程光良10万元。

发人深省的忏悔与告诫:“不守法,你就成了我……”

2010年3月,检察机关开始调查大竹林街道征地工作中的职务犯罪问题。征地一组组长、大竹林街道武装部长任家明,二组组长、大竹林街道党工委委员江智勇,三组组长、大竹林街道正处级调研员林世忠,以及组员共计10人先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案发后,上级党组织果断采取措施,一方面派出工作组对大竹林街道进行职务犯罪工作专项整顿,另一方面对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进行诫勉谈话。马青明在谈话时拍着胸脯向领导保证:“身正不怕影子斜。”

2010年8月6日下午,大竹林街道党工委中心组全体成员进行集中学习。马青明在学习会上要求全体成员务必保持共产党员的操守,坚决杜绝一切违法乱纪行为,强调街道党工委要继续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不过,马青明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

上级领导语重心长地告诫他,“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如果“湿了鞋”,请主动点,“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此时的马青明的确“湿了鞋”,但他没有选择回头,而是痛痛快快地跳进河里洗了个澡——就在诫勉谈话的2010年,马青明累计受贿65万元。

2011年2月,负责老街拆迁的大竹林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杨再安落马。马青明不仅没有收敛,反而错误地认为“最危险的时候也是最安全的时候”。2011年,马青明在工程建设领域累计受贿45万元。

2012年春节期间,已经调任北部新区法制局局长的马青明,还在其办公室收受王某的5万元钱。

随着检察机关对大竹林街道贪腐窝案调查的深入,马青明、程光良、曹明仁等人的贪腐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感到末日临近的马青明、程光良、曹明仁,最终选择了投案自首。

2012年7月17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青明受贿案,北部新区管委会组织了200余名党员干部旁听此案。

2012年10月18日,马青明因受贿161.5万元及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同一天,程光良因受贿13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同年9月5日,曹明仁因受贿25万元及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举示的一份份证据,马青明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犯下的罪行追悔莫及。庭审结束,在法警押解下即将走出法庭的马青明迟疑了一下,转过身来,面向坐在旁听席上的领导、同事和亲人,真诚地给大家三鞠躬,忏悔道:“我辜负了大竹林广大群众对我的殷切期望,辜负了党组织多年来对我的辛勤培养,对不起往日与我一起战斗、兢兢业业工作的同志们。请大家务必保持清正廉洁,务必依法办事。不守法,你就成了我……”

【点评】

大竹林街道贪腐窝案的警示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越来越多的集体贪腐案件受到查处,但像大竹林街道这样主要领导全部落马、党工委领导班子多数成员均被查处的案件,还是比较少见的。透视大竹林街道的集体贪腐现象,不难发现,尽管这一窝案有其特殊性,但也带有一些普遍性的原因,值得深入剖析。

“一把手”的堕落,是导致班子塌陷的首要原因。作为党工委书记的马青明,不是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模范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而是率先腐败、带头腐败,甚至直接拉拢、腐蚀班子成员,结果导致“上行下效”。大竹林街道贪腐窝案警示我们,选准用好“一把手”,始终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管,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监管制度的缺失,是导致班子塌陷的根本原因。大竹林街道之所以有这么多人落马,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混为一体,马青明等人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工程发包、征地拆迁等工作中为所欲为,权力运行极不规范,更不透明。就连本应是规范权力运行、实行集体决策的街道党工委办公会,竟然也成为马青明等人谋私利的工具!大竹林街道贪腐窝案警示我们,必须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作为反腐败的关键,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根本,真正构筑起牢固的制度防线。

教育预防不力,也是导致班子塌陷的重要原因。在大竹林街道集体贪腐案中,不论是个体老板行贿,还是马青明给班子成员分钱、班子成员之间相互送钱,或者是下属给领导送钱,几乎没有人说不,也没有人举报,大家都习以为常,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说明在这些干部的头脑中没有一点“红绿灯”意识。大竹林街道贪腐窝案警示我们,必须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大力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廉政法规教育以及警示教育、岗位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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