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楚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遗产税征收已进入日程安排,而且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等都被披露出来——遗产税自80万起征,500万的遗产净额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净额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
报道一出,立即引发巨大争议。首先,近年来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意大利等国家相继停征遗产税,我国的香港地区也于2006年取消遗产税,美国个人遗产税的起征点高达500万美元,也与多数家庭无关。而国内倘若真的以80万起征,遗产税很大部分征到了中产阶级头上,成为新的负担。这样的税种设计,就背离调节收入分配、“劫富济贫”的初衷。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关于遗产税是否开征以及如何开征,没有确切的权威消息发布,都是一些所谓专家的说法。同时,遗产税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开征,民众无需担心。
首先,征收遗产税要求国家对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情况、境内外的房产、金融资产等财产情况非常明确,而我国现阶段尚未实行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国家除了主要掌握公民工资收入的确切信息外,对房产、股票、机动车持有等数据均很难准确掌握。其中,尤其是住房信息联网工程推行了近十年,至今仍未完全实现,导致单是作为大部分家庭主要资产组成部分的房地产就无法统计其价值,更不要说其他财产了。所以,各种财产信息披露的不充分,给税基的确定带来了很大的难度,遗产税的开征也相应地产生了很大阻力。
其次,我国经济转型尚未完成,此时征收遗产税不利于现阶段经济建设。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至今,世界经济形势仍然错综复杂,以美国为首的发达经济体刚出现复苏迹象,而新兴经济体又面临着下行等诸多压力。受多重因素影响,中国经济增速也有所放缓,我国经济现在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若此时开始征收遗产税,无疑会加剧资金的外流,不仅达不到征收遗产税的初衷,还不利于当前时点经济的发展。
都说税收是富民之本、强国之基。开征一个新税种,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是否征收遗产税以及如何开征,不仅要立足国情,更要充分聆听民意。而笔者认为,不能完全指望利用遗产税去平衡收入差距。如果要达到调节分配收入的目的,比遗产税开征更紧迫的任务是如何去消除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国企民企之间存在的各种差距、障碍,创造出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