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保根
多年来,许多国家都在探索建立多层次、多结构、全覆盖的权力制约监督模式,以减少腐败,推进政府高效廉洁。
韩国:户籍制度制约权力
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出生在韩国庆尚南道金海市进永邑峰河村的一个农民家庭。起初,卢武铉本打算卸任后在首尔郊区租借一套房子安度晚年,可没想到,堂堂一国总统,竟然不具备在首尔居住的资格。根据韩国法律规定,没有首尔户籍的公务员一律不得在首尔租买房屋,除非是获得“国家有功者”称号的人。从地方上来的卢武铉,因为户籍仍在庆尚南道老家,所以在首尔没有一处私宅,卸任后只能回到原籍居住。
美国:接待制度制约权力
“在我的美国市长助理期将要结束前,John·Destefano市长说:‘按照中国的礼仪,我要请你吃顿饭。可是,在外边用公款吃饭不能超过九美元,超过九美元就等于向你行贿。到我家吃顿饭吧。结果,在市长家里,我吃了一顿西式晚餐。”一位中国赴美挂职官员如是说。
在美国,国会和地方议会为了控制政府公务接待中的公款吃喝,不仅严格监管,还制定了很多相关的法规。比如,对官员的公款接待权限和标准有严格规定,即使副总统来了,市长请吃也不能超出标准。加州是每人十美元,康涅狄格州则是每人九美元。超过这个标准,就算行贿受贿。如果请客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必须经议会通过,才能下拨这笔资金,否则被查出会被纳税人起诉。
芬兰:舆论制度制约权力
在芬兰,公共部门的一切都要公开,任何人不但有权查询政府的公务执行情况,而且还可以到税务局询问和查实某人或某团体的收入及财产情况。由于透明和公开,芬兰政府官员和公务员时刻处在政府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之下,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机会很少,全国各地法院每年受理的行贿受贿案件不足十起,而且没有大案。
芬兰的《公开法》规定,公共部门的一切活动都要对外公布,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芬兰为公民和新闻媒体提供了高度的言论和出版自由,任何公民都有权检举违法的政府官员,任何媒体都可以报道、转播、调查和评论政府机构及其官员的不检点行为。公众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成为约束公共权力的最有效武器之一,对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公共利益起着重要的作用。
新加坡:专职制度制约权力
新加坡政府在每个部专设一个常务秘书,专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本部门的公务员,并将对公务员的日常监督同人事组织管理紧密结合起来。此外,各部门还设有专职监察人员,在常务秘书领导下,对部门公务员执行纪律和规定情况、行为举止进行日常检查。
除了国会与法院外,新加坡还有一个更为著名的专门监督机关——贪污调查局。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自1952年组建以来,就在监督政府施政、整肃贪腐官员、重塑社会风气方面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获得了全社会的认同,广为其他国家与地区借鉴。
俄罗斯:境外制度制约权力
2012年3月,俄罗斯“自由媒体”新闻网刊文给出数据:俄每年因为离岸公司避税而损失的税款达到300亿~400亿美元的庞大规模。因此,普京授命自己的头号心腹谢钦处理此事,打击离岸公司。不过,俄排名前几位的大公司很多都将注册地放在塞浦路斯等地,谢钦也未能取得实际成果。
对此,俄罗斯于2012年12月21日通过了一项禁止公务员、国家官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拥有海外资产的法律草案。目前拥有海外资产的俄罗斯公务员,必须在2013年6月1日前清理自己的海外资产;未来即使是通过继承获得海外资产,也必须在产权生效一年内出售或转让有关财产。除此之外,那些离开国家岗位的人员在正式离职三年之内,也不能拥有海外资产。违反规定者,将被课以500万~1000万卢布罚款,或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内不得担任公职。
澳大利亚:组合制度制约权力
制定健全的法律监督体系。澳大利亚十分注重以法律规范权力,制定了一套较完整、具体、可操作的法律体系,以加强对公职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如联邦政府制定颁布的《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财产申报法》《禁止秘密佣金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地发挥了对权力的监督作用,它是澳大利亚近年腐败案件发生率较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组建反腐败专门机构。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了国家罪案调查局,它拥有独立的司法调查权,主要负责对公职机构及其公职人员贪污舞弊行为的调查和监督。
建立“监察专员”制度(见本刊2013年第5期《澳大利亚的“冤情大使”》)。联邦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设立了监察专员,主要负责受理对政府机构不合理决定、公职人员不良行政的投诉并实施调查。
成立廉政公署。澳大利亚借鉴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在新南威尔士州成立廉政公署,它不对任何政府部门负责,不服从任何政党和政府官员,只对议会负责,向议会报告工作。廉政公署除拥有广泛调查权外,还承担着预防和教育职责。除此之外,澳大利亚还成立了公务员管理委员会、联邦执法公正委员会等监督部门,形成了多层次的监督专门机构,有效地遏制了腐败行为。
此外,澳大利亚的权力制约与监督还包括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政党监督,财务、审计和司法监督等,从而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效地保障了澳大利亚政府的廉洁高效。
(摘自《中国青年》2013年第6期)